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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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中国实践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4期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发端于20 世纪70 年代的欧美国家。
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大概是在2002 年的10 月,香港明星谢霆锋因妨碍司法罪被判240 小时的社区服务,免去了坐监服刑,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10个年头。
与监禁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所服刑,而是在他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罚的执行者也由监狱变为罪犯所在街道司法所。
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在外服刑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的罪犯。
在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上升为正式的法律规定之际,回望社区矫正在中国的10年发展历程,可以说,这项源自西方的制度已经展现出了扎根于中国土壤的生命力。
尽管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步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绝不是简单的照搬制度,在文化传统、官方话语、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和环节都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制度并非尽善尽美,但在10年探索的经验基础之上,我们有理由对社区矫正在中国的未来充满期待。
《检察风云》编辑部
十年回望:社区矫正在中国
文/谢澍
西方国家在上世纪70、80年代广泛开展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并使之逐渐成为主导的行刑方式,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我国长期以来的行刑实践仍以监禁矫正为主,单一、僵化的矫正模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实践需要:2002年我国监狱的押犯数量达到154万人,相比1982年的62万人,短短二十年间增长了近2.5倍,各级政府用于监狱的经费逐年增加,2002年全国监狱执法经费支出144亿元,平均关押每个罪犯年费用为9300多元。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有识之士开始呼吁借鉴西方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寻求更人道、更有效的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提高行刑质量、降低行刑成本。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十八大期间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65万多人,矫正效果令人满意,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
一般设想迈入法制进程
社区矫正制度之所以能够被引入我国,一方面因为其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顺应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得益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的改革方向。
2003 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机制从此步入新的阶段,社区矫正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虽然《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但当
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涉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试行之初主要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制定的试点工作文件、规章
加以摸索,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外,2004年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
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强
法律监督的通知》,2009年“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
2012年3月1日,“两高两部”联合制
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的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基本
内容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更重要的是,社区矫正在2011年、2012年相继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
讼法修正案》,尽管相关规定尚需细化,但其进步意义仍是不可否认的,正如学界泰斗高铭暄
教授所言:“这(社区矫正正式出现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是对社区矫正在我国试行以来积极
意义的重要肯定,也是对我国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发展的进一步考验:从刑事立法精神上
有力地回应了国际社会行刑社会化的要求;确立了相辅相成的两大矫正体系;进一步促进了刑
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督促社区矫正配套立法的尽快出台;促进了行刑权的统一。
”
与此同时,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法部法制司组成的“推进
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调研组以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大内司委的相关
领导先后深入基层对社区矫正立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司法部还在2012年6月4日召开了“《社区矫正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系统讨论,相信在
不久的将来,《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环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出回应。
毕竟,从法律效力上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难以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等匹配,
社区矫正的具体运行规范亟须上升到法律层面。
试点改革取代变法逻辑
我国司法改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以“变法逻辑”为主导,先立法、再实践。
但“变法
逻辑”实是一种人治的话语逻辑,强调官方话语主导之下的“上行下效”,人类的智识是有限的,一旦改革者的指引出现偏差,司法改革即会陷入误区;同时,基于“空想”或“移植”的
改革,容易陷入司法排斥立法的窘境,貌似合理、正当的制度却无法有效运行。
而社区矫正则是经过“试点”推广、经验总结,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并做出一定的理论
推进之后,最终被立法机关所接受。
这样相对科学的研究范式更加具有说服力,也易于被立法
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所承认和接受,降低了立法风险。
2003年,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部分地区启动了社区矫正的第一批
试点工作,在第一期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2005年的第二批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18个省市,2009年,社区矫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1个地(市)、2784个县(市、区)、38637个乡镇(街道)开展,覆盖率超过95%,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超过8万人,社会志愿者51万余人。
实际上,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的结合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传统优势,早在上
世纪60年代初的社教运动中,浙江省诸暨市就创造了著名的“枫桥经验”;而我国特有的管制制度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区矫正性质,只是并未冠之其名。
在2003年以前,上海市就已经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
2000年,上海市女子监
狱对在押罪犯试行半监禁处置,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到社区参加劳动,周末
回监狱服刑;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也对关押对象实行了“试工试读”制度,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
效果,并减少监狱经费开支。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于2002年开始在徐汇区斜土路、普陀区曹杨新村和闸北区宝山路三个街道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试点的矫正对象包括管制、缓刑、假释、
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与2003年之后全国社区矫正试点的对象范围基本一致),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可以说,在社区矫正中国化的道路上,上海凭借领先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社区环境、长期
的实践探索以及相关领导的创新意识始终走在前列:2004年,上海市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
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注册成立了“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2010年5月,上海市首先将“电子手铐”用于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化管理系统;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又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开展密集巡察、开设社区讲堂、启动
诉前调查、创建就业基地等,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方式。
当然,不仅仅是上海,各地的试点工作都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纵观10年来的试点工作,主要呈现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社区矫正的整体框架,例如构架刑罚执行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建立刑罚执行队伍、专业帮教队伍和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第二阶
段是优化社区矫正的具体环节,例如衔接程序、分类矫正方式、监督措施、心理支持系统、评
估工具、就业指导以及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等;第三阶段是社区矫正入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的过渡与贯彻执行,这也是各省市正在实施的。
中国特色遭遇中国问题
尽管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步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绝不是简单的照搬制度,诸
多环节都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文化传统方面,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强调传统的和合文化,试图让矫正人员感受到
来自社区、民众和矫正机构的关怀,营造富有亲和力的矫正氛围。
另外,我国幅员辽阔、民族
众多,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都结合当地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因此形成了诸如“北
京模式”、“上海模式”等一系列地方工作经验,个别地方还针对民族差异开展具有民族特色
的社区矫正工作,例如宁夏结合回族群众宗教信仰,让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到清真寺聆听阿訇教诲,在清真寺阿訇的协助下使矫正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服从管理,认真进行
改造。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的是,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中官方机构的主导地位尤为显著,这也
注定了我国社区矫正势必更加依赖政府拨款。
为了确保经费到位,各地逐渐将开展社区矫正工
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如果按照浙江省某市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年均2000元的拨付标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的经费开支就已经超过20亿元。
最后,由于官方话语的广泛介入,一些我国特有的工作机制也被运用到社区矫正中,例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就是其他国家从
未有过的。
然而,在我国社区矫正本土化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依然影响着社区矫正的进一步推广。
首先,司法理念需要转变。
推广社区矫正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行为较轻
的罪犯采取相对较轻的刑罚。
而我国传统刑罚观念奉行“重刑主义”,注重刑罚的惩治功能。
从社会和民众层面看,报复与朴素的正义、报应相混同,支持更为严厉的关押行刑方式,将社
区矫正与“放虎归山”相等同,甚至因此衍生出另类“孟母三迁”的案例:某高二学生,因为
伙同一帮社会青年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根据相关
政策规定,他被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
左邻右舍很快都知道了该学生的事,对其另
眼看待,有时还会在背后指指点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其父母决定搬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居住,
于是矫正关系也就迁到了新的居住地。
但时间一长,周围邻里又逐渐知道了该学生的过去,全
家不得不再次迁往他处。
依照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的说法,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
0.2%左右,人民群众其实不必担心社区矫正对象会对他人构成危险。
其次,某些地区社区矫正的实际执行效果得不到保障。
在一些地方的试点工作中,出现了
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或者通过社区矫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采用基本相同的社区矫正方式,而许多方式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矫正需要。
例如,
从判决生效到社区矫正报到,有七日的期限,这期间很容易脱管,曾有罪犯故意更换联系电话等,玩起“失踪”;还有罪犯与其他失足人员“交叉感染”,再次踏上犯罪道路。
问题的出现
与矫正人员专业性不强、矫正方式不科学、工作衔接不力有关。
当然,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
施办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对脱离监管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
定的情形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要求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等等。
再次,官方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的管理模式仍需优化。
目前较为流行的“1+N”矫正模式就是由专职矫正队伍加上N名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社区服刑罪犯的家属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架
构一个多元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毕竟仍以官方为主导,需要大
量的经费拨款,也就存在经费被部门、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的可能性,并且经费投入供不应
求仍是社区矫正进一步推广的桎梏。
国外的社区矫正工作一般都有大量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采取将社区服刑人员交由社会团体或志愿者执行矫正的“社区自治制”模式,其中还有民
间创办的矫正机构采用完全自治的模式。
在我国的社区矫正探索中,也已出现类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便是其中的代表。
这样的矫正模式大量节约了官方资源的投入,
官方机构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宏观指导、履行监督职责,社区矫正有望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
一项制度在形成之初遭遇问题是必然的,不可能一路坦途,关键在于需要拥有从实践中发
现问题,在学理中分析问题,再回到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忠于客观规律、遵守法律
法规。
特别是在社区矫正已经从改革试点迈入法制进程之后,亟须树立“法治理念”,实现
“社区矫正法制化”向“社区矫正法治化”的变迁。
虽然我国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制度并非尽善
尽美,但在10年探索的经验基础之上,我们有理由对社区矫正在中国的未来充满期待。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新生活,从这里起航
文/本刊记者郑宾
“人生就像远航的帆船,不可能一帆风顺,要经受多少次海浪的洗礼,才能到达胜利的彼岸。
社区矫正对象正是那行驶在茫茫大海上失去方向的小船,需要社区矫正这盏指明灯为他们
指引正确的航向,重燃生活的希望。
”在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新航动态》中,记者读到
了这样一段话。
这是一名社工在帮助一位假释矫正对象放下心理包袱、重新走入社会后,有感
而发写下的一段手记。
成立于2004年2月的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是上海市第一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它依托政府主导,在社区矫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航总站将“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目标,而能否使服务对象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生活,是实
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提供心理、法律咨询,化解家庭矛盾,协助解决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记者看到,在新航社工的帮扶下,一个又一个社区矫正人员正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重新
踏上通往未来的人生航程。
社区矫正的个人“处方”
“沈老师你好,我是小马(化名)的母亲,我想问你一下,小马这两天有没有到矫正办正
常报到?”新航普陀工作站的社工沈丽萍从电话中听出了对方的焦虑和不安。
18岁的小马是沈
丽萍的服务对象,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纳入社区矫正。
这通电话引起了沈丽萍的警觉,小马刚刚平稳度过三个月的初期矫正,如果这时出现不良
情绪或家庭矛盾,将会极大地影响以后的矫正工作。
在沈丽萍技巧性的提问下,小马的母亲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小马的父亲性格急躁,奉行棍
棒教育。
前几天,因生活琐事,父亲打骂了小马,小马觉得无法忍受,于是离家出走,已经三
天没回家了。
沈丽萍向记者介绍说:“小马的童年是在河北农村与爷爷奶奶一起度过的,虽然物质相对
贫乏,但那时他是快乐的。
小学三年级时,父母考虑到上海教育质量好,将其接到上海接受教育。
有可能是环境的骤然改变,小马一直不能适应上海的学习节奏,几年下来,成绩都不甚理想,初中都没能毕业。
小马的父母迫于生计忙于工作,对孩子的关心相对较少,再加上父亲教
育方式的简单粗暴,久而久之,小马感觉不到来自于父母的爱。
”
当天下午的集中教育,小马照常前来,沈丽萍留心观察了一下,表面上看不出什么异常。
过后,沈丽萍将小马留下,先询问其近况,他面带笑容地表示很好;再问其和家人关系,还是
笑着说很好。
沈丽萍感觉到小马的排斥和不信任,然后很小心地表述了他母亲来电的情况。
小
马的笑容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落寞的神情,在一句“有什么委屈就说出来吧,会好受些的”
鼓励下,小马竟然哭了,随之一股脑儿诉说了对父亲粗暴教育方式的愤怒,对母亲没有立场的
不满,对于自己不被理解的失落,种种的不如意都和着泪水一吐为快。
在发现了小马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存在严重问题后,沈丽萍立刻制订计划,着手修复。
经过
努力,小马终于愿意面对父亲,开展家庭治疗。
在治疗期间,社工运用了情绪宣泄、说出心里话、角色扮演等治疗手法,帮助他们重构关系。
经过三次家庭治疗后,小马和父母的关系明显
得到改善。
家庭治疗告一段落后,沈丽萍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小马的想法很多,也愿意付诸行动,就
是做事总是冲动,而且事事没有结果。
刚接触小马时,得知其在学驾驶,准备学成之后和父母
一起做生意,社工感觉到可行,并常常给予其鼓励和支持,但好景不长,小马学成后只跟了几
天车,就感觉到这工作没意思,索性不做了。
不久,小马告诉社工认识一朋友要合伙在网上开店,社工问他对开网店了解多少,他表示边做边学,看他兴致如此之高,父母不愿打击他积极性,给了他2000元做资本,不出一月血本无归,至此又对网店不感兴趣。
看着小马这样瞎折腾,不光父母急,社工也急,于是不断找小马谈心,帮他分析就业环境
和自身优劣势。
小马的亲属在上海都是做生意的,其舅舅经营着一家食品加工厂,小马本身对
食品行业也感兴趣,应该多利用身边的资源,闯出一片天地。
小马知道社工是真心为他的前途
考虑,欣然接受了建议,现在在舅舅的厂里工作,踏实了许多,再也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了。
目前,小马的社区矫正已经期满结束,他和家人和睦相处,逐渐远离了以前的社交圈,对
自己也有了新的认识。
最重要的是,现在小马不再碌碌无为,没有人生目标,而是正一步一个
脚印开拓着自己的人生之路。
在小马的个案中,社工扮演了沟通者、支持者、指导者的角色。
实际上,针对不同的个案,社工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不同的矫正对象,他们的性格、心理、家庭状况、社会关系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把
矫正对象看做特殊的病人的话,那么矫正方案就是‘处方’,‘病情’不同,‘处方’肯定不
能一样。
”新航总站总干事郑波介绍说。
新航总站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4000多人,刑释解教人员约3万人,由450多名专业社工在全市14个区县工作站、150多个街道乡镇社工点为其提供服务。
新航总站要求社工为每
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从矫正宣告到期满结束的全过程动态帮教服务,在前三个月的初期矫正
阶段,会对矫正对象实施风险评估和心理测评,制订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在之后的矫正服务中,随时掌握服务对象的日常情况,及时发现他们可能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的迹象。
助人自助的救赎之路
在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有一些理念是贯穿始终的,比如“平等、尊重、接纳”,再比如,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的“助人自助”。
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往往面临着经济困难、就业无门等生存难题,社工要帮助他们
完成再社会化,并不意味着要包办一切,更重要的,是要发现和激发他们的潜能,克服他们的
消极因素,让有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困境。
李杰(化名)因恋爱不成激情杀人,1991年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杰在狱中多次减刑,于2007年12月假释回归社区,成为新航虹口
工作站社工裴大凤的服务对象。
李杰的耳朵有残疾,和裴大凤的沟通都是通过笔谈。
出狱时,
他已经47岁了,父母双亡,与哥嫂一起居住。
可是,哥哥因脑出血中风落下了面瘫和腿疾的毛病,早早地病退了,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嫂子也靠退休金生活。
李杰的归来,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窘。
李杰非常焦虑和愧疚,曾多次外出寻找工作,但因年龄大了,又听力残疾,都未能如愿。
裴大凤知道,以李杰的情况,找工作确实比较困难,第一步应该想办法缓解他的经济压力。
她协调相关单位打算帮李杰办理低保,但终因李杰的假释身份,无法办理;她又想到了残联,帮助李杰办出了一级听力残疾证书,但还是因为李杰的假释身份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最终,裴
大凤在每个节假日都帮李杰申请爱心帮困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李杰的生活窘况。
但是,爱
心帮困金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帮助李杰找到一份工作。
为了李杰的工作,裴大凤没少费周折,半年的时间里,她陪着李杰整天东奔西跑,可都因
为李杰的听力问题无果而终。
李杰心情极度沮丧,甚至产生了绝望的念头。
裴大凤及时觉察到
了他的异常,一方面对他不稳定的情绪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干预,另一方面,更加积极地为他
联络工作的事情。
终于,在2009年的元旦前夕,李杰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新年礼物,在裴大凤的积极协调下,虹口区利民管道维修疏通服务社的王菊富队长吸收李杰到利民服务社工作。
这份意外的惊喜让
李杰高兴得手足舞蹈,因为对他来说,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用自己
的双手养活自己。
李杰在利民工作,虽然工作很苦很累,但李杰倍感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怀着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的态度去工作。
但因为李杰的听力残疾,在利民的工作出现了诸
多不便,有一次差一点出意外,考虑到李杰的特殊情况,由街道再次将李杰安置到荣伸洗衣公
司从事保洁工作,彻底地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
裴大凤告诉记者:“有个小插曲很有意思。
李杰是个正直、善良的人,也能吃苦耐劳,但
他有时想问题会‘一根筋’。
在他的世界里,不是黑就是白,不是好人就是坏人。
在利民工作
的时候,他对领导的一些做法看不惯,认为领导品格有问题,这多少影响了他的工作积极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