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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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
购交易主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甲方:(出借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及乙方具备承担交易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双方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下列债券质押予乙方,由乙方以配合甲方交易或债券融资的方式从甲方购回质押债券,
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价格,按本协议的规定还款给甲方(以下简称“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本协议”指本《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间已达成的一致意见和交易明细表。
1.2 “甲方”指出借方。
1.3 “乙方”指借款方。
1.4 “质押债券”指甲方由其拥有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等可交易证券。
1.5 “回购期间”指交易中乙方从甲方手中购回质押债券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履行债务之日。
第二条:质押
2.1 甲方不可撤销地将全部或部分质押债券无条件转移给乙方,并在回购期间内作为债务担保。
2.2 质押债券的质量量和种类、质押期限和价值等应事先经双方确认,并在交易明细表中明确记录。
2.3 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确保所选择的质押债券是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4 如果质押债券发生清偿或其他影响质押债券质量的事件,甲方应在发生该事件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
乙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5 如质押债券的市价下跌超出约定范围,届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供更多担保,并在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多担保的情况下,在事先告知甲方并公告一定期限后,变卖债券补偿乙方的损失,损失超过担保范围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剩余的损失。
第三条:回购
3.1 乙方有权安排所购回的质押债券作为融资标的或进行交易,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质押债券全部或部分卖回甲方。
3.2 回购价格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交易明细表中予以确认。
3.3 如果回购期满后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则乙方应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4.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权益和利益,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
4.2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质押债券情况及证券及信用资产信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CIMS”)查询权限。
4.3 甲方须确保自身持有的质押债券真实存在,不含有任何限制性条款,未向任何第三方作过抵押或质押,以及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强制清偿、诉讼或其他影响。
4.4 乙方可以在回购期内自由处置所买得的债券,并有权以其为抵押对外筹措资金。
第五条:期限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协议中明确的回购期限。
5.2 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但变更事项需经到达协议签署时已取得的授权人同意,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行为。
非经另一方明确同意,该方应在接到相应的通知后立即加以纠正,承担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等后果。
6.2 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方还应承担对另一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6.3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另一方行使其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下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第七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在交易明细表中附带声明、印章等其他必要证明文件的有效签署与交付后发挥作用。
7.2 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交易明细表中记录的各项事实及约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履行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协商不成,双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或提交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解决争议。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9.1 双方均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口头或书面提出任
何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的请求,均需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经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程序。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提前终止协
议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协议内容应以中文书写,并生效于正式签署。
10.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各自保存一份并交付另一方。
10.3 本协议及交易明细表之文字、数字和符号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的标准,具有清晰、准确、完整和易于辨认的特点。
10.4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的所有参考条款的标题均仅
为便于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 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如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
则发生变化,双方应随之调整协议内容,以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