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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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2003年11⽉中旬,某塑料门窗委员会收到⼭东某市某公司的⼀份传真件。

传真件赫然显⽰为⼀份1999年由建设部、原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原建材局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建住房(1999)295号“红头⽂件”。

该⽂件称:⽬前,我国有些城市规定3层楼以上禁⽌使⽤塑料门窗,还有的城市规定6层楼以上禁⽌使⽤塑料门窗。

这份“红头⽂件”让塑委会的⼈⼤吃⼀惊。

搞了这么多年的塑料窗竟然会被禁⽌使⽤?塑料门窗委员会的专家们既惊且怒,既怒且疑。

于是,该协会副秘书长向建设部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的回复是:这是⼀份假⽂件!显然,这份假⽂件针对的⽬标主要是门窗企业。

对此,专家指出,假⽂件出现的原因就是⾏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评析)
通过上查明,⽬前我国每年各类建筑竣⼯⾯积约18亿平⽅⽶,建筑改造约5亿平⽅⽶,巨⼤的建筑市场给门窗⾏业带来了巨⼤商机,也带来了激烈的竞争。

为此,笔者试着将该⽂件名键⼊,在互联上搜索,随便哪个搜索引擎,都可以找到⽆数的相关信息。

当然,亦有官⽅站的,真⽂件赫然在上。

塑料门窗企业为什么就不会到上看⼀看、搜⼀搜呢?或者向相关的发⽂部门问⼀问呢?坐以待毙,束⼿就擒,是我们许多企业的通病,这在国外屡屡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已有许多的证明。

塑料市场出现假“红头⽂件”,说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法制缺位。

制造假“红头⽂件”者,莫⾮不知道⾃⼰的⾏为是违法甚⾄犯罪吗?他们是知道的,但还是造了,可见其收益⽐其风险要⼤得多。

如果我们的法制健全,我们的法制到位,造假者的收益⽐风险要⼩得多,谁还敢⾃取灭亡呢?不依规矩难成⽅圆。

政治如此,经济更是如此。

假“红头⽂件”所以能造成不⼩损失,说明我们的企业抗风险能⼒太差。

假“红头⽂件”的出现,亦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政府或者说⾏政⾏为在经济活动中还占有不应占有的重要位置,甚⾄是“性命攸关”。

这不正常,也不符合中央精神。

与时俱进不能光是挂在⼝头上,也不能只是停留地纸⾯上,⽽应切切实实地落实到⾏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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