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伤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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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管理、服务等部门及全体职工。
第三条工厂工伤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建立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到位。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 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6.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劳动保护用品,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2.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
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 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研究、实施和监督,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工厂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职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工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应每月
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四条职工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分类处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
整改到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
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
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安全生产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工厂应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改等。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工厂工伤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厂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