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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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
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0.15
•【文号】建质[2009]161号
•【施行日期】2009.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
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9]1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

原《坡屋面建筑构造》(00J202-1、01J202-2)、《电动采光排烟天窗》(04J621-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J80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99D101-6)、《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00DX0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坡屋面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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