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诱导式暗访看新闻报道的隐性失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诱导式暗访看新闻报道的隐性失实
诱导式暗访引发新闻投诉
6月29日,重庆市民张先生受当事人刘素梅(化名)委托,到重庆某报愤怒投诉,认为该报记者诱骗他人违规违法,人为制造新闻,欺骗读者。
张先生强烈要求记者就自己错误的采访方式,向当事人刘素梅道歉。
投诉缘于6月25日重庆某报17版头条新闻“朝天门卖喜烟,玉溪140元一条”。
报道图文并茂地讲述了记者在重庆市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朝天门暗访买假喜烟的经过。
该报记者朋友结婚,在朝天门烟酒批发市场遇上了便宜喜烟,其价格是正品的一半。
朋友于是告诉记者,朝天门在卖质量差的便宜烟。
6月24日,该报两名年轻记者来到朝天门烟酒市场暗访,要做假烟的专题报道。
采访前,记者与渝中区烟草专卖局执法者预先约定,访假烟找到了就马上过来。
记者走向第一家烟摊,申称要买便宜烟,对方回答没有。
记者走到刘素梅的摊位,问:“有玉溪烟没有?结婚请客用。
”60岁的刘素梅回答:“有,是公司烟,(正品)193元一条。
”记者说,太贵了,要便宜的。
刘素梅说:“便宜的是假烟,是y货,质量得不到保证。
”记者回答,我们要的就是便宜烟。
(刘则坚称,记者开口要的就是假烟)刘素梅说:“我这里不卖假烟,玉溪烟都是公司烟,你若要买,我到别处去调。
假烟不保证质量,我卖出去后就不退不换哟。
”
记者同意。
不一会儿,刘素梅从别处为记者调来7条假玉溪烟。
记者用560元钱,买了其中4条。
刘素梅说,担心记者还要回来再买,她便将剩余的3条假玉溪烟放进了仓库。
20多分钟后,两名记者叫来了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者,对刘素梅进行执法。
执法者在她的铺面没有发现玉溪假烟,但是在其仓库查出了3条玉溪假烟,以及“555”等其他问题香烟(如霉变、走私)。
在执法者的要求下,刘素梅退还了记者买假烟的560元钱。
第二天,重庆某报用约半个版的篇幅,图文并茂地刊登了刘素梅卖假
烟的图片和被执法者查抄的过程。
图片拍的是刘素梅的正面和侧面照、她的名字和她“诚信个体工商户”授牌。
张先生说,看了报纸,他的当事人才知道两个年轻人是记者,顿时,刘素梅感到受了欺骗,被人耍弄了,心里极度难受,她哭了。
张先生认为,他的当事人刘素梅经不起记者诱骗和金钱的诱惑,卖假烟肯定是错误的,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今后,她不会再干这种违法违规的事了。
“但是,事实证明,重庆某报记者不是为了办婚事而买假烟,‘买假烟用于结婚请客’是他们精心设计,诱骗他人上当受骗的圈套,目的是为了制造新闻。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不会发生我卖假烟的事,这是他们事先精心策划,设计圈套,故意诱骗他人违规违法,有意弄虚作假,人为制造新闻。
这种人为制造新闻,不仅给我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损失,而且欺骗了广大读者。
”(摘自刘素梅《关于重庆某报诱骗他人违规违法人为制造新闻的报告》)刘向市委宣传部递交了投诉报告,她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严处这种设圈套,诱骗他人违规违法,人为制造新闻,欺骗读者,伤害他人的恶劣行为。
”
报道与投诉背后的事实与真相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报社非常重视,立即委派该报督察到朝天门现场了解有关情况。
6月30日下午,督察到朝天门市场调查时,60岁的刘素梅再次哭泣。
她说,我卖假烟肯定不对,今后任何人来诱骗我,我都不会上当受骗了。
但是,我平时从来不卖假烟,当时也没有以次充好欺骗他们,我反复向他们说明假烟不保证质量,他们回答,要的就是假烟。
结果却让执法者来执法。
太可怕了,两个记者都那么年轻,却知道设圈套来整人害人,太没有良心了,没有道
德了。
这样的人不配当记者!
10多位朝天门个体工商户告诉督察,平时刘素梅不卖假烟,要不是记者非要买假烟,设圈套整一个60岁的老人,刘素梅不会这样。
7月8日督察再次到朝天门小商品批发市场调查,市场管委会负责人说,朝天门烟酒市场有摊主近200名,其中,仅有几户摊主被渝中区委、
区工商局和区消协评为“诚信个体工商户”,刘素梅便是其中之一。
6年了,刘素梅卖烟没有一例投诉。
在记者诱导之前,她从未卖过假烟。
我们对报社记者用这种方式采访,是很有意见的。
事实上,这篇新闻报道引起了许多明白真相的人的反感和谴责,它不是客观真实的,伤害了人们的良心。
据了解,此新闻线索是记者的朋友周某向记者提供的。
周某告诉督察,她所遇见的卖便宜烟者,都是年轻人,没有老人。
督察随后向渝中区烟草专卖局了解刘素梅香烟销售情况。
执法者查阅其历史档案后回答,在这之前,刘素梅没有卖过假烟,但出售过问题香烟,如走私烟(既非烟草专卖局供烟)等。
诱导式暗访造成的新闻报道隐性失实,挑战传媒公信力
从以上陈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刘素梅向记者出售假烟是事实,但它只是一种表象的事实。
尽管这种表象的事实肯定是错误的,它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
但是,正是这种表象的事实,掩盖了刘素梅本来并不卖假烟的真实。
而诱导式暗访,是造成事实掩盖真实的直接原因。
其结果是,新闻报道隐性失实后,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传媒公信力的基石。
新闻真实首先是指对具体事实的真实,而在记者采访中,其他非事实性信息,如事先的预约、事中的组织、事后导演等等,都不属于新闻真实的范畴。
如果媒体放弃了真实,不管这种放弃是公开的还是隐性的,新闻的生命便结束了。
新闻真实要求新闻报道必须与事实真相符合。
如果新闻报道只是与事实的假象符合,尽管也符合事实,但是,却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这是新闻报道的隐性失实。
新闻报道的隐性失实,具有较大的隐藏性,它比新闻报道的公开失实更挑战传媒的公信力。
新闻报道的隐性失实,外行和内行都不易察觉。
在刘素梅卖假烟的新闻中,记者听说对方投诉了,非常吃惊,记者说,刘卖假烟是事实,有什么好投诉的,报道没有任何问题。
此稿见报当天,甚至被评为好稿。
不可否认,暗访,是记者经常采用的采访手段之一,能有效帮助记者获
取证据,探索真相。
但是,如果记者在暗访中,诱导被采访者,按记者意愿说出或做出一些平时不说不做的事时,媒体无疑是在制造假相了。
这种人为导演,与新闻必须客观真实的精神格格不入。
如果记者把人为导演的假象作为事实真相呈现给公众,那是侮辱新闻的神圣使命。
一旦有人道破机关,传媒的公信力将由此流失。
在新闻采访中,记者不是导演,不能演戏。
记者的职责是不偏不倚地报道事实真相。
记者在采访中表现出的导演意图,极易使新闻客观真实性发生偏移,在法制意识日益健全的今天,极易引起被批评者的反感和投诉。
既然记者的朋友不是在刘素梅处发现假烟,记者为何不到真正卖假烟的源头去暗访?那里才是新闻的自然发生地。
记者对假烟源头进行暗访,所披露出来的事实,才是事实的本来面目和实际情况。
这样的披露才是真实的,自然的,没有导演的成分。
这样做出来的新闻,与真相符合,既报道了事实,又揭示了真相,达到提示真相的最高新闻境界。
这样的报道,尽管批评揭露了售假者,由于是客观真实的,被批评方会心服口服,没有异议。
保持新闻良知是坚守新闻真实的起码要求
历来,媒体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担负着呼唤良知的职责。
公众对记者在道德垂范、维护公平、鞭挞丑恶等方面,有太多地期待。
传媒和记者,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能制止,不可以身体力行地诱导他人,更不可以为其违规犯法提供条件。
如是,两记者首先就错了,他们偏移了新闻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丧失了新闻人基本的职业道德。
追求真实,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职业道德。
1954年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委员会经过5次讨论制定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在第一条就规定:“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
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歪曲事实,也不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
20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新闻报道“要事实准确。
对舆论监督涉及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充分掌握材料,认真核实情况,
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报道内容准确无误,严禁道听途说、虚构事实”。
新闻记者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诚实正直的人文情怀。
应当用自己的身体力行,维护人类真、善、美的秉性。
用诱导的方式,设计圈套,制造新闻,不仅有损新闻客观真实的生命,也有失新闻记者的良知。
由此形成的失实报道给当事人留下的伤害,远远超过法律意义上输掉官司。
因为官司的结果仅在十余或几十人中流传,而一份报纸的受众是几十万读者。
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写出的隐性失实报道,客观上破坏了公众的知情权,损害了传媒的公信力。
因此,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培养良好的职业修养,保持新闻良知和职业耻感,是记者坚守新闻真实生命的起码要求。
(重庆某报根据督察的调查,编委会决定,取消该新闻好稿评定,在内部对记者诱导式暗访的工作方式提出批评,派出中层干部到朝天门售烟现场就记者采访方式向当事人道歉,建立记者暗访的相关制度,以规范记者暗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