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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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汴政[2006]10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02
【实施日期】200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汴政〔2006〕10号)
2005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大事要事,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做了大量工作。

尤其是在全市政务信息移动杯竞赛活动中,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市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通过深入调研,撰写出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信息,涌现出一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许县政府办公室等21个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刘雁冰等25名同志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组织信息工作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搞好信息调研,努力开发综合性、前瞻性、高层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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