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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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要求中央政府以基本预算的形式实施财务管理,并且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标准实施财务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重点强调了基本预算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明确了基本预算的原则、设计方法、内容要求,以及上报、审查、发布、公示、实施等程序,从而形成了一套划分职责、做好决策、实行有效监督的有效管理模式,使政府各级财务管理有序而严格。
首先,对基本预算的原则要求政府会计加以规范。
基本预算的原则有:①以实物为基础的原则,即以实物财产的增减作为政府财务管理的依据;②以正确形式记载。
即在依法可以收取或者支付的费用,按照正确的财务核算形式记载;③以实际情况为准;④以审计、审定为准;⑤以资金流向为准;⑥以实施为准;⑦以另定办法为准;⑧以保证有效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其次,对基本预算的设计方法要求规范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要求基本预算的设计方法满足如下几点要求:①把政府的政策和规划以及部门间的协调目标,融合到基本预算中,这是政府做出政策科学决策的基础;②采用定额定费制,科学管理;③建立严格的分类科目和账务体系,规范性更强;④引入拨款、结转等财政手段,财政和实物结合,形成有效的财政管理模式;⑤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财政管理软件系统的快速积累。
最后,对基本预算的内容要求政府会计加以规范。
基本预算的内容包括工资待遇、购置费用、劳务费用、事业绩效费用、公共服务费用、政府机构专项投资费用、国有资产保障和维护费用、税收管理费用、社会救济费用、金融保险费用、政府特殊支出、政府专用费用以及其他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