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协作办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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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协作办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4.09
•【字号】浙政办发[2002]14号
•【施行日期】2002.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协作办实施
“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协作办《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以项目、劳务合作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搞好组织协调和牵线搭桥,积极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
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暨欠发达地区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精神,决定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全面推进我省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间的经济
协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海协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202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协
调发展,共同繁荣。
(二)奋斗目标:通过联合与协作,在欠发达地区组建一批富有活力的合作企业;促进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互为优化、升级;推进省内欠发达地
区的人口向发达地区合理流动。
二、“山海协作工程”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发达地区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通过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与欠发达地区企业组成紧密的或松散的企业联合体,实现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培育若干主业突
出、核心能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的技术交流,重点推广先进、成熟技术以及综合性节能降耗技术,扶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技术转移项目;禁止转移应当淘汰的生产设备、落后的工艺技术和污染严重的项目。
(三)鼓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提高其优良品种份额,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鼓励投资合作者参与欠发达地区农业土地连片经营招商,开发和经营优势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经营,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产品,开辟绿色食品市场。
(四)鼓励发达地区外贸企业到欠发达地区开拓业务,开辟出口货源基地,增加出口;通过发达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组成“中中外”式企业,
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五)鼓励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发达市县与欠发达市县
劳动部门结对子活动。
(六)广泛开展“山海”合作,依托浙东沿海和西南山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互补性,广泛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
合作方式包括联合开发资源、依托名牌产品的合作、建立专业化分工联系、加强科技合作,以及参与旧城改造、交通、通信、水利、城乡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开发农林业、旅游业等等。
三、“山海协作工程”的措施和方法
(一)切实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纳入省内扶贫开发总体框架。
欠发达市县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支援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主管协作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这项活动要与“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相衔接,要有利于“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全面实施;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纵深拓展;要通过面上组织与具体落实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主要由省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察、招商、培训、交流等各项活动,全面推进省内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在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纵深拓展的基础上,加大发达地区对
欠发达地区对口协作与交流的力度。
(三)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由省协作办会同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作出具体部署。
同时,各市、各有关部门和欠发达地区的各县(市),每年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联系。
发达地区的各市、县政府每年要组织本地企业和有关部门到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对口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共商帮扶合作计划。
欠发达地区也要组团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发达地区
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举办各种形式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活动。
省级有关部门要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各项经贸活动,可每年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商品展示展销会或招商引资活动,积极鼓励帮助欠发达地区的单位和企业参与全国性经济技术协作和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
(六)有关发达市县与欠发达市县之间要建立对口帮扶的劳务协作机制,发达市县每年要有计划地到欠发达市县招收劳动力,促进欠发达市县剩余劳动力向发达市
县转移。
(七)对于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办厂、科技合作。
外贸加工的合作项目,只要符合《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文件精神,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
(八)加强信息交流,加大宣传力度。
在浙江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网站建立“山海协作工程”专页,开发对欠发达地区合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宣传介绍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情况和典型经验。
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山海协作工程”,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氛围。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山海协作工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协作安排
(一)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嵊州市——淳安县、衢江区、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柯城区。
(二)金华市(市内对口)
义乌市、东阳市、XXX市——磐安县、武义县。
(三)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丽水市
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桐乡市、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德清县、长兴县——景宁县、青田县、松阳县、遂昌县、龙泉市、莲都区、云和县、缙云县、庆
元县。
(四)温州市(市内对口)
瑞安市、乐清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文成县、泰顺县、永嘉县、苍
南县。
(五)台州市(市内对口)
玉环县、温岭市、椒江区、黄岩区——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