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海关缉毒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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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海关缉毒国际合作
夏健祥
【摘要】全球性的毒品泛滥愈演愈烈,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尽管各国海关国际缉毒执法合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面时世界性的毒品危机,必须采取全球性禁毒战略,加强各国政府,尤其是加强海关之间的禁缉毒合作.
【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23)001
【总页数】3页(P74-76)
【关键词】毒品走私;海关缉毒;国际合作;控制下交付
【作者】夏健祥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上海,2012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7.9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全球性的毒品泛滥愈演愈烈。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吸食毒品的问题,未受毒品侵袭的国家屈指可数。
与此相应的是,毒品的种植、生产、加工、贩卖、走私等犯罪活动也遍及世界各地,由此引发的大量的刑事犯罪更是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毒品问题的全球化特点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大力加强禁毒国际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构成各国禁毒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禁毒国际合作方面,
相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有:其一,联合国。
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在协调和保障世界禁、缉毒斗争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其二,国际刑警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INTERPOL)。
1923年成立于维也纳的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各国刑警合作的产物,是预防和打击跨国刑事犯罪活动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其三,世界海关组织(WorldCustomsOrganization,WCO)。
早在1986年,世界海关组织[2]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就与联合国禁毒署合作,在香港成立了第一个海关合作理事会地区情报联络处,负责亚太地区各成员的缉毒情报交换。
此外,其又与国际刑警组织建立了协作关系,在各国海关的缉毒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禁毒合作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制定一系列管制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条约和协定,通过了全球性的禁毒宣言和纲领,为国际禁毒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效的国际公约主要有《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麻醉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以及《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在这些公约、条约的基础上,世界各国政府在毒品犯罪情报收集与交流、国际通报与国际追捕和打击毒品“洗钱”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缉毒执法国际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海关作为各国政府进出境货物监管的重要机构,始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国际禁缉毒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关系,随时关注着本国和国际毒品变化动态,和警方一起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在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国海关积极参与禁毒缉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走私犯罪活动。
单就1998至2003六年间,全国海关查获毒品走私犯罪案件达665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738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13097千克,易制毒化学品304吨。
同时,中国海关大力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多次参加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亚太地区禁毒执法联络官会议和世界海关组织组织的缉毒执
法国际会议,参与了多项联合国禁毒决议和执法合作备忘录的讨论工作,为构筑新的国际禁毒法律框架做出了贡献。
此外,中国海关积极倡导并组织国际缉毒技术交流合作,先后派员赴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海关进行缉毒考察和培训,邀请国外海关专家来华讲授缉毒知识和技能;密切与世界海关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拓展国际情报联系渠道,为打击跨境走私贩毒活动创造了条件。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海关的国际执法合作日趋完善,通过情报交换、案件协查和联合行动等方式在国际(地区)间开展执法互助合作活动,巩固和拓展了同国外及境外禁毒执法机构的协作渠道,为打击毒品走私奠定了扎实基础,遏制了国际贩毒集团向我国走私毒品的猖獗势头。
尽管国际缉毒执法合作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在国际协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其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有些大国在国际生活中不尊重别国的主权和法律,不尊重国际交往平等互利的基本准则,无视各国在政治、经济、道德、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把一国的民主自由观、人权观强加给其他国家,在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合作中渗入了不应有的政治因素,甚至公然践踏别国的主权,干涉别国的内政。
这样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国际禁毒协作的基础,客观上给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增加了不必要的阻力。
[3]其二,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家保护主义的作祟是国际缉毒协作的又一个障碍。
由于种种原因,在有些毒源地国家中,毒品的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已成为该国经济收入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古柯叶生产是中、南美洲一些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大麻的种植是美国的许多州以及中亚一些国家的重要的经济收入,罂粟的种植已成为金三角地区、金新月地区不可缺少的经济支柱……,甚至有的国家的经济到了要依靠毒品经济才能维持的境地。
因此,一方面是公开的清剿、扫毒,另一方面又是暗中默许甚至纵容,使这些地方的毒品原植物屡种屡铲、屡铲屡种,年复一年地存在和发展。
国际缉毒合作名存实亡,毒品走私活动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其三,各国在禁毒观念、禁毒政策上的差异阻碍了国际禁缉毒斗争的深入开展。
首先,关于毒品合法化的不和谐声音至今尚未完全绝迹。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反对毒品合法化,联合国的态度更是十分坚决。
1991年1月7日,联合国毒品控制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明确反对一些国家企图把某些毒品合法化来作为反毒斗争的手段。
事实上,在西班牙毒品合法化的三年后,令人触目惊心的毒品消费的大量增加的数字已经为所谓的合法化运动作了最好的注释。
此外,尽管毒品泛滥成灾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事实,但对毒品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尚存在很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各国的禁毒政策也不尽相同。
有些国家对于打击毒品犯罪非常严厉,而有些国家的惩处则相对轻微,特别是许多国家已废除了死刑,更在客观上使毒品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其四,各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同也给国际禁缉毒协作的开展带来了重重困难。
跨国毒品犯罪分子常常选择在立法不全、执法不严的国家进行毒品交易,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或作案后藏匿于拒绝给予引渡合作的国家以期长期逍遥法外等等。
立法不完善,未与国际规范接轨,以及对银行及其他商业秘密的保护观念,已使一些国家和地区成为庇护罪犯的避风港。
其五,腐败现象在各国政府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腐败一旦发展成为社会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则必然会成为毒品犯罪的保护伞,不但不可能抑制本国毒品泛滥的势头,而且会破坏国际禁毒协作的健康发展,其后果十分严重。
世界各国的禁毒实践已一再表明,毒品及毒品犯罪危害性之大、蔓延范围之广,仅靠单个国家的力量是难以抵御、抗衡的,必须采取全球性禁毒战略。
而加强各国政府,包括加强海关之间的禁缉毒合作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唯一途径。
第一,开展和加强禁缉毒国际(区域)合作的基础是互相尊重主权和彼此互利互惠。
国家无论大小,在国际社会中一律平等,在维护本国主权和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必须尊重彼此的司法主权和管辖权,坚决遵守国际公约,严格履行缔约国的各项义务,
在对等和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协调和合作,组成国际禁缉毒统一战线,共同与毒品作斗争。
同时,各国的司法体制也应作必要的协调和进一步的完善,以减少彼此在法律上的冲突和抵触。
第二,充分发挥海关国际(区域)执法合作的作用。
各国海关应在世界海关组织的协调下,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海关国际执法合作形式,包括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条约、协议,定期或不定期的缉毒警务会晤,不断拓展国际情报联系渠道,积极参与国际海关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国际海关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国(境)外海关情报交换的制度化、规范化,并进一步探索对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的监控、请求或协助调查,开展联合缉毒行动等合作措施的可能性。
第三,进一步加强世界海关组织与联合国药物管制机构、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一些相关的国际性民间组织的联系,以期各国海关在获取情报、协助调查、乃至联合打击毒品走私活动等方面得到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海关缉毒国际(区域)合作的基础是各国海关必须改变封闭的缉毒模式,“守护国门”并非是消极的查获毒品,更不是闭关锁国的各自为战。
因此,从战术上要重视和加强毒品走私案件的经营,不仅要截获毒品、缴获赌资,更应抓捕毒枭,摧毁国际贩毒集团。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各国海关缉毒部门应在条件成熟时,大力开展“控制下交付”。
[4]目前可以先从次区域的范围内展开,再逐步扩大范围。
近几年来,在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的支持、协调下,各国海关在侦破跨国毒品案件中实施“控制下交付”已有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第五,重点建立和加强我西部关区与中亚各国海关之间的缉毒合作。
众所周知,自1979年12月原苏联出兵入侵阿富汗,及1980年9月两伊战争爆发以来,“金
新月”地区一直处于政治动荡、经济崩溃、治安混乱的局面之中,毒品生产和贸易受到了极大的刺激,鸦片、海洛因和大麻制品的产量成倍地增长。
可以预见,随着
欧亚大陆桥的开通和中国西部大开发,“金新月”地区的毒品对我国的潜在威胁将会进一步表面化和扩大化。
故而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这一地区,加强相关部门的缉毒合作。
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形势,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毒品犯罪必然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最终危及整个人类。
因此,加强海关缉毒国际(区域)协作既是堵截毒品、治理本国毒品泛滥的需要,更是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我们既要立足本国,更要在整个世界的大视野下持久地开展海关缉毒国际(区域)合作,为最终铲除毒品这个国际公害做出各国海关应有的贡献。
【相关文献】
[1]于燕京等.禁毒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2]何力.国际海关法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3]张文峰.关于国际社会禁毒斗争的几点思考[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9).
[4]林伟平.谈打击毒品犯罪的“控制下交付”[J].公安研究,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