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注塑件质量管理办法(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为了强化自制注塑件质量控制,提升自制注塑件质量控制水平和自制注塑件的质量水平,降低自制注塑件不良比率,避免自制注塑件上线不良情况的重复发生,明确自制注塑件生产过程控制职责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制注塑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和责任划分,明确了自制注塑件的质量控制流程和处置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电器有限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无
4 职责分工
4.1质量部
a) 负责自制注塑件的首件检验、过程巡检、包装巡检、制成品抽检控制和异常问题通报;
b) 负责不良品的判定、标识和处置措施的规定;
c)负责自制注塑件不良品日报表的提报和通报;
d)负责不良品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通报;
e)负责不良品改善进度跟踪和评价;
f)负责新品、新模具、改模变更后的零件的验证确认及问题点的提报;
g) 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注塑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或不良率超出规定比例的,巡检员有权利通知机台暂
停生产,由注塑操作工或注塑工艺工程师重新调试,达到质量标准后恢复批量生产。
4.2 技术部
a) 负责原材料要求的制定(颜色、机械性能参数、配比要求等);
b) 负责模具结构改模方案的制定和跟踪;
c) 负责与质量部对接关于在制品质量因设计或模具本身存在的不良的项目改善;
d)负责新品、新模具及设计改模的模具确认;
4.3 工艺部
a) 负责自制注塑件包装、存储、运输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b) 负责自制注塑件必要的后处理要求的制定;
c) 负责自制注塑件后处理工装的设计和制作跟踪;
d)负责新品、新模具、改模变更后的零件的验证确认及问题点的提报;
4.4 制造部(注塑车间)
a)负责注塑机台的工艺调试和参数固化管理;(注塑工艺参数卡片悬挂于注塑机台)
b)负责按照本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管理要求并落实;(涉及:操作工、领班、机修工等考核要求)c)负责督促操作工按照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搅拌和烘干处理;
d)负责检查督促注塑操作工按照注塑工艺参数操作、注塑后的自检和修边整形处理;
e)负责在规定的出模数内调试出合格的首件,并及时提交或通知到质量部巡检进行首件检验确认;
f)负责不良品的隔离和返工处理;
g)负责按照要求和规范督促操作工正确的包装和存放;
h)负责模具日常维护保养和模具损坏时的维修或维修申请提报;
5管理内容与范围
5.1注塑管理流程
5.2管理规定
5.2.1 开机准备
5.2.1.1 注塑操作工按照注塑计划和型号,准备原材料(拌料、烘干处理)
5.2.1.2 注塑操作工(或模具工)安装连接模具、锁紧,并预热模具;
5.2.2 开机调试
5.2.2.1 注塑操作工开始开机、调试,在规定出模数内调试出合格首件,并将首件通知注塑巡检员进
行确认;
5.2.2.2 开机调试时如果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调试出合格首件,通知到注塑工艺工程师进行调试;
5.2.3 首件确认
5.2.3.1 质量部巡检员接到注塑操作工首件确认通知后或在注塑调机跟踪时,及时进行首件检查确
认,在10分钟之内给出外观是否合格的判定;30分钟之内给出尺寸、装配是否合格的结论;
5.2.3.2外观检查项目:颜色、缩印、划伤、熔接痕、缺料、变形、白印等,目视检查;
5.2.3.3尺寸检查项目:水急冷却后测量关键尺寸、制件重量并与配合件试装配后确认装配符合性;
5.2.3.4 工艺检查项目:拌料比例、烘干参数、注塑工艺参数、出模周期等;
5.2.3.5 首件对于外观和尺寸检查合格后,进行签字封样,并放置于封样台,同时进行首件记录;5.2.3.6 巡检员在进行首件确认合格后,在记录表上记录本次开机调试至首件合格的注塑出模数,同
时记录产品单重,单重超标的判定不合格。
5.2.4 注塑批量生产
5.2.4.1注塑操作工需要对批量注塑生产零件的自检和按照要求进行修边、去毛刺、整形处理;
5.2.4.2注塑操作工按照要求做好注塑件的包装、覆膜、堆放等工作;
5.2.4.3出现异常时需要及时通知巡检员或注塑工艺工程师进行确认和处理;
5.2.5 过程巡检
5.2.5.1质量部巡检员每隔二小时应执行一次所负责机台的过程巡检,检验内容包括:注塑件外观质
量、结构、重量、出模周期、工艺参数等,并进行巡检记录;
5.2.5.2巡检时需要对于已经注塑的零件进行抽检,检查已完成注塑件的外观、尺寸、结构、重量等
项目,对于检验结果合格的,进行巡检记录,如果发现不合格,需要对已经注塑完成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同时通知机台操作工、车间领班进行调整;
5.2.5.3 巡检发现的不合格品信息及时报告注塑质量主管,确定处置措施;
5.2.5.4 注塑车间对于巡检检出的不合格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已经标识的不合格品落实处置计划
并反馈质量部;
5.3 激励办法
5.3.1 注塑操作工对机台产生的超出规定比例的不合格品负直接责任,车间领班负有管理责任,由注
塑车间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质量部;
5.3.2注塑巡检员对注塑件批量不合格负有检验和监督责任,按照质量部考核办法落实巡检员的考核;
5.3.3 质量部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操作不规范行如:未按照工艺参数要求生产、未按照要求进
行整形、未按照要求拌料和烘干、未按照要求修理飞边毛刺、未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存放的,由巡检员告知操作工并通知到注塑领班,并按照5元/次考核责任操作工;对于持续不改善不执行的,考核操作工20元/次;考核注塑领班30元/次;
5.3.4 质量部已经标识隔离出的不合格品,注塑车间未能按时按照质量标准处理的,考核车间领班20
元/次;如果未经处理或未按照要求处理就直接入库或上线的,对于注塑车间领班考核30元/次,对于车间主任考核50元/次;
5.3.5 注塑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注塑操作工私自调整工艺参数,由巡检员通知到注塑领班,并按
照50元/次考核责任操作工;对于持续不改善不执行的,考核操作工200元/次;考核注塑领班100元/次;
5.3.6 注塑车间各机台工需要配合质量部检验员的检验工作,首件调试完成后通知检验员进行首件检
验,在首件检验合格前,禁止批量生产;如果未通知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或首件检验不合格就批量生产,则每次考核操作工20元/次,同时未经首件合格确认就批量生产的不合格品由注塑操作工承担所有损失,由质量部以考核通报形式进行处理。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质量部起草
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修改发布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