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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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流程,经研究,特制定本规程。
一、拟上市企业的认定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地以及国税、地税登记地均在我区;
2、有三年内上市的初步方案;
3、财务指标已达到拟上市地的上市标准,或预计在上市时可达到拟上市地的上市标准;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拟上市企业的认定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的镇、开发区提出申请;
2、镇、开发区初审后,行文报奉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奉贤区拟上市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及两税登记证的复印件;
(4)企业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如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请提供协议书的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例如高科技企业证明复印件、各种荣誉证明复印件等。
3、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审核后出具认定书,并在“奉贤金融”网站()公示。
三、对拟上市企业的管理
1、拟上市企业于每季度末前向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报《奉贤区拟上市企业上市进展说明表》(见附件二)。
2、拟上市企业如因产业政策、重大处罚等原因无法继续筹备上市,应及时上报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根据情况对奉贤区拟上市企业名单经行调整。
3、企业申请拟上市企业或上市奖励资金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一旦发现存在编制虚假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拟上市企业资格,追回有关资金。
四、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
1、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申报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召开上市协调会,提供一门式服务。
2、拟上市企业可享受《奉贤区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沪奉上市【2008】1号)中规定的扶持政策,具体内容详见该文件。
五、其他
1、本规程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奉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奉贤区拟上市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奉贤区拟上市企业上市进展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