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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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天津市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向天津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这是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这些工程都必须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备案。
在进行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合同双方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
4. 建设工程合同原件;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流程如下:
1. 合同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合同双方理由,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
3. 合同双方在取得备案凭证后,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
4. 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
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可以有效地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天津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了依据。
因此,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