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流转合同能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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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期限规定[导读]农村土地出租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达成出租协议,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协议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 __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 _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 __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 __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

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

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关于浙江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关于浙江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20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首批延包试点,之后每年根据到期情况推进各地试点。

我省海盐县、岱山县、乐清市、常山县先后被列入全国试点。

2022年8月,根据对乐清、常山、海盐3个全国试点县(市)和开化、德清等相关县的实地调研看,各试点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正稳妥有序推进。

1.“延包”的重大意义(1)有利于维护双层经营制度稳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我国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再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二轮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另一方面,确保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承包权,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有利于稳定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

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问题贯穿农村改革全过程,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稳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平衡好各方土地权益,就为稳定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3)有利于稳定民心稳定预期农村承包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兜底的社会保障。

再延长30年,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轮承包到期后是顺延承包,还是打乱重分”“举家进城的,是否保留土地承包权”等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大多数农民群众盼望政策稳定,中央作出的再延包决策正是顺应了广大农民的愿望和期盼,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作者:李志伟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8年第01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这一决定,引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点赞。

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关于提请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14年后再次进入修改模式,标志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广大农民的庄严承诺进入了法律层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已有近40年。

1978年、1993年我国农村开展了两次土地承包,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已经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

以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1982年至1984年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984年以前,土地承包期限很短,一般2—3年,也有少数是1—5年,这被称为短期承包;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第一轮承包中最早的1993年,到期。

二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和期限的延长。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993年,正式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宪法》修正案,使之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同年11月,中央要求“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三是土地承包关系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同年修订的农业法再次重申“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中央第十七届、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提出“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_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是七十年,即林地的承包期可以最长七十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土地承包的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村委会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办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

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

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解读。

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简要解析:1. 土地承包期限延长: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限由原先的30年延长至50年。

这一规定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提供了更长期的保障,有利于提升农民的产权保护和生产积极性。

土地承包期限延长: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限由原先的30年延长至50年。

这一规定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提供了更长期的保障,有利于提升农民的产权保护和生产积极性。

2. 继承和转让限制: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得继承和转让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和单位。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

继承和转让限制: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得继承和转让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和单位。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

3. 合同权益保护: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土地承包合同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农民的合同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合同权益保护: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土地承包合同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农民的合同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4. 承包费用和权益保障:新的民法典规定,农民承包土地需要缴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并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这有利于平衡地区农业发展和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的合理权益。

承包费用和权益保障:新的民法典规定,农民承包土地需要缴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并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这有利于平衡地区农业发展和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的合理权益。

总之,最新的民法典为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解读,旨在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这将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热门城市:汕头律师吐鲁番律师荆门律师鄂尔多斯律师德州律师叙永县律师桐乡市律师涪陵区律师对土地进行承包,存在经营权的问题,同时经营权可进行流转,但是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流转。

那么流转期限到底是多久呢?其中,流转的形式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三种,每一种对应一种合同格式。

将在本文为您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及相关合同格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1、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 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

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作者:李志伟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第1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

这一决定,引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点赞。

2017 年10 月31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关于提请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 年施行14 年后再次进入修改模式,标志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广大农民的庄严承诺进入了法律层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已有近40 年。

1978 年、1993 年我国农村开展了两次土地承包,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已经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

以1978 年安徽省小岗村18 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1982 年至1984 年连续三个中央1 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984 年以前,土地承包期限很短,一般2— 3 年,也有少数是1—5 年,这被称为短期承包;1984 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 年以上”。

第一轮承包中最早的1993 年,到期。

二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和期限的延长。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993 年,正式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宪法》修正案,使之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同年11 月,中央要求“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三是土地承包关系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

2002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同年修订的农业法再次重申“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怎么理解⼟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年不变
党的⼗九⼤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地制度改⾰,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那么⼟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年不变”应该怎么理解呢?现在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怎么理解⼟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年不变
我国农村第⼀轮⼟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承包期为15年。

第⼆轮⼟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

要把⼟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延长⼟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民政府统⼀印制并颁发⼟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以法确定的⼟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延长承包期三⼗年,意味着在第⼆轮⼟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年内,⼟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农民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地的权利,可以让农民沉下⼼来搞⽣产,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发展⽣产的积极性;另⼀⽅⾯,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收益、流转和⼟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将“不动”的⼟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活资产,有⼒地促进⼟地经营权流转,为吸引⼯商资本进⼊农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创造条件;同时,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放⼼落户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年不变的⼀些解释,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还有不明⽩的,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8.27•【文号】中办发[1997]16号•【施行日期】1997.08.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

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有的地方在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一部分承包地,重新高价发包,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在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

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地方,属于局部性、苗头性的,但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一、切实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

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

土地承包经营权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

⼟地承包经营权延期三⼗年是什么意思⼟地对于村民来说是⼗分重要的,在拥有⼟地之后可以⾃⼰进⾏经营,但拥有的⼟地并不是⼟地的所有权,⽽是承包⼟地进⾏使⽤,⼟地承包经营权延期30年是什么意思?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承包经营权延期三⼗年是什么意思我国农村⼟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轮⼟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到2028年,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现在政策,⼟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12⽉31⽇。

三⼗年的⼟地承包期限,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业⽣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

期限太短,不利于⼟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不利于对⼟地利⽤⽅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既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农村实际,是⽐较合理的期限。

⼟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需要明确的是,延长的是⼟地承包权,⽽不是经营权,指的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时间从第⼆轮承包期结束点起算。

也就是说,延长⼟地承包期限,是不会将原来的承包关系打乱重新发包,更不会随意打破原来⼟地的界限,也就是,在第⼆轮⼟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地的村民将会再继续拥有⼟地,延长⼟地承包期限后,要注意农村⼟地承包合同的订⽴时间,⼟地承包期后,要重新领取《⼟地经营权证书》。

农村什么时候会再重新分配⼟地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获得⼟地,此次最新提出将再延期农村⼟地承包关系保持三⼗年不变,意味着⾄少四⼗年,也就是2057年前,他们将不会得到⼟地,承包⼟地“⼤稳定,⼩调整”的原则是国家既定政策,且重点为“⼤稳定”,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只能调整⼈地⽭盾特别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所有农户全部调整。

⼩调整执⾏需要村民⼤会或是村民代表⼤会三分之⼀以上的成员同意,并经政府审批。

政策规定很严格,但对⽆地农民不公平,政府要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为⽆地农民创造条件:如果村⾥有机动地的,应调查清楚,全部分给没有⼟地的农民;对于已经进城,失去取得⼟地资格的承包地,要坚决收回,分给⽆地农民;国家应加⼤开发整理⼒度,将开发复垦的⼟地交给⽆地的农民。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多长时间有效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多长时间有效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多长时间有效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而承包期限是承包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最长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承包合同最长多长时间有效承包不同的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约定最长的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承包耕地最长可以约定30年承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

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的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该土地对应的最长承包期限。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时间为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时间为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时间为多少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分析: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四、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
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

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承包期限的30年到期后,承包人可以继续进行承包,前提是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地流转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地的流转作出很多的尝试,农村集体⼟地流转也逐步放开,很多农民通过出让⼟地获得了可观的经常收⼊,同时也提⾼了⼟地的使⽤效率。

⼟地流转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地流转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地流转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地。

”第⼆⼗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五⼗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年⾄七⼗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续订之⽇起不得超过⼆⼗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般主体订⽴⼟地使⽤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可以到期后再续签。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百七⼗⼆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在⼟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地进⾏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四百七⼗九条:发包⽅应当与承包⽅签订书⾯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地应交回发包⽅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申请续期,发包⽅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有权优先承包使⽤。

⼆、农村⼟地流转的⽅式1、⼟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地经营权出租给⼤户、业主或企业法⼈等承租⽅,出租的期限和租⾦⽀付⽅式由双⽅⾃⾏约定,承租⽅获得⼀定期限的⼟地经营权,出租⽅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地经营权租⾦。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农村⼟地流转期限农村的⼟地在⼀定法律范围内是可以流转买卖的,我们常常看到农村⼟地被⼤规模地承包种植某⼀单⼀的商品作物,或者建上⼚房作为⼯⼚之⽤。

很多的商品制造都是建⽴在农村⼟地之上的。

那么店铺⼩编就为⼤家讲⼀下关于⼟地流转的最长时间及其相关问题。

⼀、农村⼟地流转期限《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三⼗三条第三款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可见农村⼟地流转的期限为⼟地的承包期限,⽬前来说⼆轮延包的时间就是流转的最长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积约为14亿亩,⼈均1亩多⼀点。

实⾏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地承包再延长三⼗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作。

在开展延包⼯作的地⽅,承包期达到三⼗年的耕地⾯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招标承包的责任⽥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年的占95%以上。

⼟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地利⽤⽅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致的。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积31.2亿亩,占可利⽤草原⾯积的76.9%。

土地按二轮承包合同

土地按二轮承包合同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政策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了两轮土地承包政策,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始于1983年,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直至2027年。

本文将重点探讨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是在原有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这一政策下,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应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

这一政策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能够更好地规划生产,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提倡在合同期内实施增加土地、减少土地的措施。

这意味着,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方式,调整土地资源,优化生产布局。

同时,这一政策还强调保持原承包方式不变,尽量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这一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土地经营权,使农民能够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同时,调整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下,土地确权登记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这意味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农民可以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土地确权登记还有利于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然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紧张,土地承包期满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难以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对于土地承包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承包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农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政策,解决土地资源紧张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总之,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能够更好地规划生产,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

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

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政策,它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轮延包政策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始于1978年,经过三轮承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即将到期,为了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我国政府决定实施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

二、内容1.延包期限: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的延包期限为30年,自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日起计算。

2.延包范围:延包范围包括全国农村地区,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延包的土地外,其他农村土地均可纳入延包范围。

3.延包方式:延包方式以家庭为单位,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经营权人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4.延包程序:延包程序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公示等环节。

延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合同内容进行公示。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在延包期间,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换发,换发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期限与延包期限一致。

三、意义1.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农民能够安心投入农业生产。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延包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稳定农村社会关系: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包合同的二轮延包政策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关系的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4.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为下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延包政策是一项关乎农民利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二轮延包政策,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依据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依据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因此我国政府决定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那么,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呢?首先,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而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要保持承包权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其次,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据是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农民通过承包土地获得了实惠,增加了收入。

但是,由于承包期限较短,农民在投入和开发土地时存在一定的顾虑,担心投入后的收益无法在短期内收回。

因此,延长土地承包期,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更加放心地投入土地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再次,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践经验。

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还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承包期限过短、土地流转不畅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延长土地承包期,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成为必然选择。

最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据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和改革。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延长土地承包期,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国家在农村土地政策调整和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

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

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

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从1997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合同。

在这个阶段,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得到法律保障,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

本文将从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在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签订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签订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充分参与,集体讨论决定承包方案,确保承包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误导农民签订合同。

二、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管理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承包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此外,还要加强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权益保障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的权益保障是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流转的权利。

在权益保障方面,还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流转等行为的监管,防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失。

当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时,农民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农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管理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规范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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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他想知道,村干部的说法是否正确,如果合同期限只能签订10年,合同到期后他与村民流转的关系能不能随着国家的规定再延长3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但有法学专家指出,不可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部署僵化理解为“不调整原人原地承包”。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味着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动摇,但只是解决了第三轮承包的期限问题,并未对到期后是否调整重新发包作出部署,不能将此延伸曲解为“不调整延包”。

专家表示,如果将十九大的这一规定机械曲解为现有承包法律关系原户原地再延长三十年,则剥夺了第二轮承包期满后农民集体通过自决方式矫正累积的
租、转包方式还是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也无论流转时是否约定流转期限为剩余承包期,其流转法律关系的效力均不能及于二轮承包期限届满之后。

如果流转双方约定了比剩余承包期更短的流转期限,则适用这一约定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流转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比剩余期限长,则到剩余期限届满之时流转关系终止。

该村是1998年进行的土地二轮承包,那现在剩余期限就是10年,也就是说土地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

另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意味原有流转关系延长三十年。

原有流转关系是否延长,既要取决于新的发包关系中人地关系是否调整,又要取决于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的流转意愿,应当由土地经营者与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平等自愿协商确定,实则是达成新的流转法律关系。

因此,对现有流转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能及于新一轮的承包期。

当然,为了保障经营行为能长期稳定进行,双方可以协商在流转合同中对经营者的优先流转权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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