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楼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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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1×350MW+1×50MW)

新建项目

综合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标段

施工合同

甲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正文: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时间:2014 年8 月23 日

签订地点: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甲方通过2014 年7 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叁仟柒佰柒拾肆圆整(¥553774.00元)为工程(工期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施工、竣工、保修等所做的投标书,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热电综合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建设施工。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综合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标段

工程项目地点:

工程项目规模:综合办公楼E轴至K轴间玻璃幕墙施工。

质量目标: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8月1日开工,2014年9月20日竣工,总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约5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本标工程施工、竣工、保修工作,并递交由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正本壹份,格式见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D(履约保函格式)。

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附件C(施工合同费用支付)中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报酬。

5.本合同组成文件材料及其使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为:

5.1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材料;

5.2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和修改文件材料);

5.3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A(施工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电力基建工程附件B:工程物资管理;电力基建工程附件C:施工合同费用支付;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D:

(履约保函格式);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E(合同价款调整);

5.4 中标通知书;

5.5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件;

5.6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

5.7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5.8 乙方投标报价书;

5.9 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

5.10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6.上述条款第5.1条是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7.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8.本合同由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待乙方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合同正式生效。

9.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等合同文件材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8 份,双方各执4 份。

甲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1.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

1.1. 定义及解释

1.1.1. 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1. “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施工合同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乙方同意外)。

1.1.1.

2. “乙方”指承担施工合同和施工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甲方同意外)。

1.1.1.3. “合同”是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投标书、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工程量清册、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1.1.1.4. “开工日期”指甲方发出的工程开工日期。

1.1.1.5. “竣工日期”指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1.1.1.6. “工程质量监督”指各级质监机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电厂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1.7. “文件材料”指任何书面报告、计算书、原始计算依据、图纸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以及任何电子版文件。

1.1.

2.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1.

2.1.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拒收或延误。

1.2. 适用法规和依据

1.2.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行业规范、公司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1.2.2. 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材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材料。

1.3. 合同语言

1.3.1. 本工程合同文件材料的合同语言除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中文。

1.4. 技术文件材料、图纸提供

1.4.1. 合同中的技术文件材料、图纸的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满足于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文件材料及施工图纸的数量。(本工程为乙方提供)

1.4.

2. 合同外的技术文件材料、图纸提供:乙方需要的技术文件材料及施工图纸的数量超过合同数量(用于合同工程施工)时,则费用自理。

1.4.3. 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上述技术文件材料及施工图纸。

1.4.4.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材料。

1.5. 补充图纸和指令

1.5.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1.6.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6.1. 进驻现场: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6.

2. 许可及道路通行权:甲方应给予现场内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

1.6.3. 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协调各承包人间的关系。

1.7.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7.1.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根据本标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为本工程制定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并完成本标合同工程和保修。

1.7.3. 报表和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机械和劳动力等情况的报表。乙方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甲方。

1.7.4.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乙方必须对整个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1.7.5. 错误的通知: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1.7.6. 乙方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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