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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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港口商业综合体项目
外墙幕墙工程
合同文件
合同名称:亚厦幕墙
保利港口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码:BLZS-01- XYM
发包方:亚厦幕墙保利国际广场(酒店)幕墙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田兴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亚厦幕墙保利港口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田兴(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8
乙方家庭住址:省市坡头区乾塘镇七甲村39号
由甲方承接的保利港口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经筛选后由乙方承担安装施工任务。为进一步分清责任、明确职责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下,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及本工程的
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总包单位:富利建筑安装工程
1.2工程名称:保利港口商业综合体项目外墙幕墙工程
1.3工程地点:市港口镇
1.4承包围和容:预埋件定位安装由甲方所承担。乙方所承包部分:测量放线放样、编制订料单(含排版图)、防锈处理、幕墙龙骨加工安装、幕墙面板安装、打胶密封、幕墙防雷、保温、楼层间衬板、防火节点安装、成品保护、卫生清理及质量保修等工作。
1.5开竣工日期及计划施工工期:前期已进去安装埋件,正式施工计划于2015年4月10日,进场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项目部指定时间为准)。
1.6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
1.7工程现场条件:利用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及脚手架、吊篮等条件下完成工程施工。由于本工程石材面板安装另由其他班组施工,乙方必须配合石材面板安装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放样、协调交接等工作。甲方安排现场临时宿舍供乙方工人住宿及仓库、加工场地。
1.8乙方已对施工图纸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充分理解,对合同价格负全部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提出调整劳务费承包单价和延缓工期等要求,若提出要求,甲方不做任何考虑。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本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工程所用各种材料由乙方结合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尺寸,先编制好原始的下料清单,然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再核算后编制采购清单,甲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负责保管使用。
2.2 乙方承担工程装卸工作,包括夜间装卸,(如须使用吊车,叉车装卸等由甲方承担),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搭设工地办公室,仓库宿舍、电箱安装及以临时设施等,乙方须定期免费清理仓库。
2.3乙方在仓库领取的材料、设备和电缆线等进行保管、看护工作,必要时派人值班。如有遗失,甲方有权酌情处罚。
2.4 乙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技术复核、定位测量等工作。
2.5乙方必须主动做好幕墙和周边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对在卸车、搬运、堆放、入库储藏、安装等过程中成品保护不力所引起的划伤、损坏要负全部责任;并做好成品幕墙的保护工作。
2.6脚手架拆除前乙方须对幕墙做一次卫生清理。
2.7 甲方购买工程意外伤亡保险,办理暂住证。
2.8 乙方自行解决对本工程制作所需、安装所需、工程进度所需、安全所需等足够的,合格的设备、工器具、小五金配件及安全保险用品。设备、工器具、安全保险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切割片、防锈漆、电焊条、银粉漆、松香水等辅助小材料、电焊机、切割机、台钻、电锤、电钻、石材切割片、电缆线、用电设备的保护器、各类各级工程所需的钻头,打胶所用的胶枪,经纬仪、水平仪、水平尺、线锤、角尺等测量工具;安全保险带,安全缆索,石材、钢材等材料吊装用的起重设备,与电焊机和库房配上等数的灭火器及接火斗。对本工程所需的设备,乙方经甲方通知需要配备而未能及时配备,项目部有权代行购买,所需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9若施工期间需搭设活动架,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项目部同意后,由甲方进行租赁,所租赁的活动架班组领出仓库后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由班组自己负责,搭设活动架、吊篮施工用的吊篮安装、运输、移位等乙方自负。
第三条:劳务费的支付方式
3.1劳务费价格组成
注:①本合同为单价固定,总价可调,结算时按现场实际竣工工程量计算总价。
②支付月进度款基准:玻璃幕墙骨架60 元/㎡,安装玻璃面板58 元/㎡,打胶7元/㎡;铝板幕墙骨架50元/㎡,安装铝板面板33 /㎡,打胶7 元/㎡。(即已完工程量×以上单价)
③如乙方遵循业主,监理,总包及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能够按时且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工程施工,且与项目部配合良好,则按2元/㎡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于最终结算时给予支付。
3.2劳务承包费含义:劳务费单价包括工人工资、奖金、物价补贴、往返旅差费、工具购置及摊销费用和安全防护用品、乙方的利润、管理费及充分风险因素。
3.3 如业主、等对图纸进行局部变更、对图纸更进一步地优化施工,或是甲方对不安全部位及隐患点的加固或是排除处理。
3.4劳务费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固定不予调整,幕墙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工程量为准,计算面积的长度和高度按照外露有效尺寸展开计算。
3.5施工过程中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期间每月22日前乙方必须将“已完工作量月报表”报送甲方项目部确认已完工作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经
甲方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财务部在次月10日左右按程序支付项目部审定进
度劳务款的70%(即已完工程量×已完部分单价×70%)。如因乙方上报延迟或上报
资料不全的,则相应推迟付款时间。
3.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累计付款至总审定价的85%。余款待土建单体(含
幕墙)工程竣工,办理部竣工结算后30日历天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两年(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满后视质量情况无息返还。
3.7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缓付、停付直至扣除劳务承包费:
a、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总包的进度要求;
b、乙方的制作、安装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c、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