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0年-中国水产行业10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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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10年,中国水产行业10大转变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中国水产业相当纠结的一年。站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的地方,犹如站在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有一种天地苍茫的感觉。此时此刻,暂且不去回顾过去。还是让我们展望一下未来:看一下在未来10年中,中国水产业将面临什么、我们应该都做些什么吧。笔者将自己的思考,归纳为10件大事,希望就这10件大事的选择和分析,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未来、关于这个行业的思考。

变化一:尽快实施《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从鼓励到管制

根据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渔业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也就是说,现行的渔业法对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是鼓励的,并且没有任何准入门槛。

但是《渔业法》实施10年后的今天,水产养殖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10年中,中国水产养殖业突飞猛进地发展,不仅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且为全球市场贡献了大多数的新增需求和替代需求。

但是由于单位水体养殖密度和产量的不断提高、养殖水质的不断恶化、大部分水产养殖苗种的不断退化(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除外),养殖病害问题愈发严重,抗生素使用量不断增加,药物残留和产品安全性问题日显突出。

水产养殖产量总体供过于求,产品价格(无论外销还是内销)都不断下降,养殖者的利润和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产品质量也因此越来越容易出现问题。

水产品不是粮食,不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和外国消费者对营养和健康动物蛋白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国家今后对水产养殖行业的管理,应该转变为:为市场提供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水产品。其中安全优质是第一考虑因素,价格合理(不是价格低廉,也不是价格昂贵)是第二考虑因素。

国家鼓励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的战略,则应该调整为:国家实施《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下的合理利用适养殖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战略。

《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从总量上和各个养殖品种的养殖面积和产量上,通过许可证管理,有效地规范水产养殖产量。避免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大起大落式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从而步入精细化管理的模式。《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也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管理制度。

实施《水产养殖许可证》的关键在于:

1、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明确各主要养殖品种的许可证数量、每个许可证允许养殖的区域、允许的养殖方式、允许的养殖面积和投放苗种的数量、养殖密度等,从而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2、确立许可证发放数量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再以追求养殖产量最大化为目标,而改为追求养殖产品安全、可持续养殖和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3、通过许可证制度的引入,彻底告别过去那种片面追求产量的粗放竞争的养殖模式,改为“控制总量、提升价格、进而提升品质”的养殖模式,引导中国从水产养殖大国向水产养殖强国的产业转型;

4、通过许可证制度,引导水产养殖向区域专业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向中西部发展;

5、将《捕捞许可证》的淘汰和《养殖许可证》的发放结合起来,引导渔民向养殖户转化;

6、确立分品种、分区域、分养殖方式的养殖总量控制原则,同时放弃《养殖水域许可证》制度,让市场来调节养殖水域的使用费。

7、确立养殖许可证的可转让制度。在养殖许可证发放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前提下,随着该品种市场价格的不断提升,养殖许可证的“含金量”也在不断提升。许可证的市场转让价格甚至会超出当年该许可证养殖利润的很多倍。

总之,《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是未来中国水产养殖业,甚至整个中国渔业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的根本制度,是个总纲,纲举目张。

变化二:建立水产品营销基金:有营销体制,才有强大产业

《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可以解决养殖者“有恒产才有恒心”的制度问题,将养殖者的共同利益捆绑在一起。但要实现市场利益最大化,则需要建立水产品营销基金制度。持有某个养殖产品许可证的养殖者,将成立该产品的协会,该协会会员将通过缴纳会费(国家也应该给予相应补助)的方式,委托专业市场营销公司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开展针对性的营销工作。通过市场营销提升该产品的知名度、扩大该产品的消费,最终扩大产品总需求。

在养殖总量受到政府控制的前提下,总需求的扩大意味着市场价格的不断提升,从而导致养殖者养殖利润的不断提升,以及(为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而不断增加养殖投入)由此导致的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不断提升。

《水产养殖许可证》作为制度的保障,《水产品营销基金》作为实现市场价值的手段,珠联璧合,将使水产养殖业走出目前的困境,进入上升式发展的螺旋。

变化三:确定少数优势品种并选育良种:少就是多、精而不杂

建国以来,我国从世界各地引进了上百种水产养殖品种,得以大面积养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因为(当初或后来)国际市场的强劲需求(欧洲鳗鲡、斑点叉尾鮰、罗非鱼等),从而引发国内大规模养殖,属于“两头在外型”(外来品种、国外市场)品种;

第二类是引进品种替代国内传统品种(大菱鲆代替牙鲆、加州鲈代替花鲈鱼、美国红鱼

代替大黄鱼、革胡子鲶代替胡子鲶、淡水白鲳代替银鲳鱼、罗氏沼虾代替日本沼虾、斑节对虾代替中国对虾、太平洋牡蛎代替近江牡蛎、牛蛙代替青蛙等)引起的,属于“进口替代型”品种;

第三类是以上两种原因共同推动(如南美白虾和小龙虾)。这些成功品种占全部引进品种不到20%,其余80%引进品种都没有取得真正成功。80%不成功或不太成功的引进品种中,主要是因为不具备上述一个或两个条件。

同样地,我国传统水产养殖主要品种,包括大宗淡水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等)、河蟹、梭子蟹、青蟹、青虾(日本沼虾)等,养殖产量也在不断提高,但增长速度不高。

无论是引进品种还是传统养殖品种,目前都存在着病害频发、食品安全、良种落后、种质混杂等问题。虽然大多数养殖品种基本实现“原种化”,但“良种化”率仍然较低。除少数品种(南美虾、罗非鱼等)在引进国外良种和学习国外良种选育技术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外,大多数大中养殖品种的良种选育,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水平上。

目前只有“黄海一号”(中国对虾)、“中科三号”(异育银鲫)、彭泽鲫鱼、松浦镜鲤等少数中国自己选育的良种进入大规模商品养殖。

下一步,建议工作重点从随意引进新品种、靠市场规律自然淘汰法则的“粗放式”养殖品种选择模式,逐步向优势“小类”水产养殖品种选择和良种选育的模式转型。

全世界在吃鱼的“杂食性”方面,只有日本可以与中国“有一拼”。除了中日两国,其他所有国家在吃鱼方面都表现出相对比较明显的“专一性”。

中国由于历史、地域、文化、烹饪的多样性原因,对各种品类水产品的需求比较分散均衡,因此需要在各个水产品“小类”中,选择出“小类优势品种”。比如,建议在目前养殖的七种鲆鲽类鱼类中,重点发展大菱鲆,在目前养殖的四种主要对虾中,重点发展南美白虾等。

小类优势品种的选择要有明确标准,主要包括:1、市场需求量大(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传统产品替代性强;2、生长速度快、容易养殖、抗病力强;3、广温广盐性,适合在不同区域和水域养殖;4、肉质鲜美、口感细腻、脊间刺少、烹饪容易;5、对饲料中鱼粉蛋白要求不高;

6、可以通过良种选育改良种质;

7、不会对本地品种和养殖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8、营养丰富均衡、富含不饱和脂肪酸和其他营养成份。

小类优势品种的选择要非常慎重,要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一旦选定,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该小类中对选定品种实行“排他性”保护,通过政策来扶持优势品种发展和抑制(甚至禁止)其他品种养殖。

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少数优势品种,应该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整个水产养殖行业的一个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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