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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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五条在执行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书须经过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最终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需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九条项目团队在项目立项阶段需研究项目可行性和风险,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第十条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结束后,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阶段需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经理需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经验总结与归档。

第四章项目验收阶段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需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由项目验收组负责,项目经理需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需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不合格部分需进行整改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交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移交。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对项目目标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以达到项目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管理的全面责任,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前,应当经过规范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项目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目标和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九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预算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项目预算超支。

第十条项目立项管理人员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执行人员。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与项目执行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项目执行人员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

验收人员应当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成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矿产开发、环境保护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是指项目组织、分解、编制、审核、调整、执行和监控项目工作计划的过程。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计划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控。

第五条项目计划管理应遵循“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有效执行、持续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计划编制第六条项目计划编制应满足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二)项目时间管理计划(三)项目成本管理计划(四)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五)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第七条项目计划应由项目经理及相关工程师齐心协力,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编制出全面、详尽的计划书。

第八条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任务、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等内容,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项目计划书应定期进行评审,特别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

第三章项目计划执行第十条项目计划执行是指根据项目计划书的要求,有序、高效地组织、协调项目执行过程,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调整项目资源,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得到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项目计划监控第十四条项目计划监控是指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监控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经试运行,现作如下修订:一、计划申报、审批:1、计划申报单位在报计划前要认真核实施工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量和预算额;如确需增加工程量和扩大范围,应另申报计划和预算,经审批后才能实施。

对先施工后补报计划或不报计划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

2、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核定后,报送分管副总审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计划申报、核定、审批程序见附表一)。

部门审核和实施。

4、属于设备改建、扩建、维修、保养、清洗、加工制作、防腐保温等项目需外单位施工的项目计划,由公司设备部执行;属于土建、净化厂房、设施改造和扩建等项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执行;二、比价议标:1、收到计划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并作好记录,作出预算,以便确定是否进行议标。

2、对预算额在____元以下的零星项目,计划批准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出零星项目报价清单,执行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审核;或单项参照原招、议标项目审计后的单价执行并报审计部审核。

审计部核准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计划执行部门下达《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方可施工,一式三份,一份下达给施工单位,一份送达给申报单位,一份由计划执行部门留存备案(见附表二)。

行组合议标。

4、对预算额在____元—____元的零星项目,必须比价议标,参加比价议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部组织相关招标(议标)资料,由工程部发标函,三日内工程部主持完成招标(议标)。

知书》,土建类由工程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设备类由设备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

8、对中标后因各种原因弃标的投标方,在以后招标(议标)活动中不再邀请。

9、招标(议标)过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9、承建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材质及技术要求、中标价、施工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质保期、完工日期、清场、违约处罚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子目均需填报综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内。

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科学规划、严格实施、高效管理、持续改进为原则,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效益优先、环保为重”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协同运作、诚信为本”的总体思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有效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规定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应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内容,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明确项目实施的权责、管理制度等,确保立项过程合法合规。

第八条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权限和任务,确保项目可以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立项过程中应编制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工期、预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对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经济、有效。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各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团队之间的合作,确保项目全面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招标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项目前期管理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招标阶段,需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标规则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组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控制,同时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EPC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健康发展,防范EPC项目风险及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公司所有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含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或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1)项目启动: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组织项目投标,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各类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一、概述1、本办法实施后,明确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维护国有财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2、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国有企业承担,主要以建设,改造,扩建,技术更新,设施安装,收购设备等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

3、本办法包括组织实施、计划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财务管理、专项审计、报销、履约责任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1、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由企业组织完成,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逐步依次推进,按照法定报备、审批手续办理。

2、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并组建专门的技术项目管理组,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

3、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安全保护,确保项目的正常施工。

三、计划投资1、对于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投资资金应经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经国家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上限实施。

2、企业应拨备和使用专项建设资金,不得支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用途。

3、企业应建立定期确认机制,落实相关预算,并对投资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检查。

四、项目管理1、企业应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细化施工细则,并加强细控,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日常管理机制,保证工作的通畅,检验处理建设项目出现的问题,并定期进行台账抄查。

3、企业应定期把工程建设项目状态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项目保修及质保期管理工作。

五、招投标1、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前,须经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存相关招标文件。

2、招标投标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投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内容的规定。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应确保透明度,保护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严格把好招投标关,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合法性。

六、财务管理1、企业应将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划拨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入账,加强财务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附件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要求,现对《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科技〔2013〕227号)中关于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条款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国家能源局是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的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项目年度及中期管理、监督检查等;(三)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择优确定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的调整变更评审、年度及中期评审、验收等工作;(四)其他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任务合同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二)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三)牵头组织编报项目年度报告、项目中期报告,及时按程序报批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及调整变更事项等;(四)接受国家能源局指导,并牵头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评审验收等工作;(五)其他有关项目组织实施的牵头工作。

第三条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强化课题责任,依据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实现课题目标。

课题承担单位须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根据委托函,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开展好项目的年度和中期评审、变更调整评审及验收等工作,提出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意见,并对相关结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新交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
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交规〔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交投公司:
为加强我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在此之前已批复工可的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执行本补充规定。

三、补充规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

请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工程文帮目录三、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托管理程序 (3)第三章奖罚 (5)1 工程名称: (7)2 委托方式、范围、价值: (7)3 项目管理目标 (7)5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9)6 奖惩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委托管理,满足投标承诺,实现合同目标,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价在5亿元以下的铁路工程项目,根据《纲要》委托子(分)公司进行施工组织、管理。

第三条委托管理项目如需专业分包,应优先选择公司内部单位,分包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如选择外部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合同必须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四条委托管理的铁路工程项目的考评工作由公司组织,子(分)公司参加,执行《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组织施工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委托管理程序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在工程项目中标后5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供项目投标书、中标书等有关资料。

在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向工程管理部移交一份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属子(分)公司的施工能力、特点,提出该项目受委托建议施工单位名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劳动人事部按投标承诺和公司的委托意见下达设立工程项目组织机构文件。

受委托单位根据此文件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班子及成员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与受委托的施工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范本见附件),并建立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内容的铁路项目委托管理台帐。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的报价和现场实际情况,测算上缴公司总包收益系数(基数为中标价),报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总包收益以验工计价的形式上缴,每季按对业主验工计价的总额和确定的总包收益系数计算,直到验足《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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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盐电策(2005) 146号《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零星工程项目的未尽事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零星工程项目的范围
凡预算费用3万元以下的土建、修缮、设备检修、安装、制作、油漆、线管路安装、拆除、装饰工程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需外包的项目,都视为零星工程项目。

2.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及报批程序
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必须填写《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同时附费用预算书。

5000元以下、2000元及以上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委托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做预算(油漆项目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批准方可开工。

2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即可。

2.1 土建、修缮、装饰工程等零星工程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后勤服务部。

后勤服务部现场确认后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 经后勤服务部主管领导批准,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2设备检修、安装、制作、线管路安装、拆除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零星工程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

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3油漆工程项目:车间内设备的防腐油漆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办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

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
单》后方可实施。

2.4车间内外构筑物的防腐油漆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

其报批程序同2.1,预算委托服务电力公司办理。

3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职责,同《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第四条不变。

4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4.1项目所属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跟踪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履行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质量验收、安全管理等职责。

4.2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施工情况,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项目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

4.3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测需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 10%以上的,项目所属部门必须按原报建程序办理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1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凡经过立项的,应严格执行公司“三级验收制度”,即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履行一、二级验收职责;项目承办部门专工和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履行三级验收职责;凡5000元以下未立项的,
如即帕6
由项目所属部门或后勤服务部(土建)自行验收。

5.2—、二级验收为中间过程验收,本道工序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由项目所属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验收并签证(土建项目由后勤服务部组织)。

5・3三级验收为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会同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和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验收并签证。

5.4所有验收都必须填写《质量验收单》,签证要齐全。

三级验收原则上以项目承办部门为主,经营策划部工程管理专职配合。

6零星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6.1竣工结算时,资料必须齐全,应包括:立项申请单、
通知单、项目清单及工程量、预算书、决算书、中间过程质量
验收单(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最终工程量和质量的验收单
及其它竣工资料(如施工方案、要求及图纸)等,审批手续及
验收签证要齐全。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完结算
手续,不得拖延。

6.3结算的其它事项,同时执行《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之第七条。

7相关考核
7.1除突发性抢修外,严禁先开工,后立项的现象发生。

凡先开工,后立项的,将考核责任部门,按工程预算费用的2~5%处罚。

7.2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应对所提出项目的工程量负责,必须进行现场实测。

凡提出的工程量与实际岀入较大时, 将考核项目所属部门的专职200^500元。

7・3凡项目负责人不明确,工期无人过问,安全无人监督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4项目所属部门和承办部门,应全过程地跟踪、监督整个施工过程。

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提供材料以次充优或品牌、规格、型号不符的,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一经查实,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永久剔除,同时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 元。

7.5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该进行中间验收的而没有进行验收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6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验收人员,在接到验收通知时,应
准时参加,凡推诿扯皮或验收不负责、敷衍了事、质量验收出
入较大的,将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7.7凡验收单伪造、补签、代签的,将考核责任人
200^1000 元。

7.8结算费用不得超出预算费用的10%,凡超过的且未办理工程量变更申请的,按超岀预算10%以外部分的30%考核责任部
门。

7.9工程项目结算逾期不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的,将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7.10严禁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若发现为避开招标或简化立项、报批程序而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几次的行为,将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

7.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问题,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8附则
8.1本补充规定,主要是对《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之零星工程项目部分的补充,原《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有效。

8・2本补充规定之第5、6、7条,对公司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同时适用。

8・3本补充规定之第7条,考核标准高于公司相关考核标准的,执行时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8.4本补充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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