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产业的版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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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既具有复杂的行业背景,又涉及巨大的市场利益。

因此,对两者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十分必要。本文作者长期关注教材与教辅的市场发展,从法律属性、国情背景和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对两者的版权纠纷进行了研究,以期对促进教辅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有所裨益。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教材出版社和教辅出版机构的版权纠纷,已成为出版界广为关注的问题。

众所周知,教育出版是出版业的支柱产业。据《全国新闻出版物基本情况》统计,2012年,中小学教材总规模为203亿元,2013年和2014年市场规模更大。因此,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对整个出版业影响深远。那么,两者纷争的焦点是什么?又该如何化解频频发生的版权争议?

教材教辅存在版权争议

认为,关于教材与教辅的版权问题,争议最大的有三点,即教材出版社是否合理维权,侵权标准如何界定和授权费用是否合理。

第一,教材出版社是否为合理维权?部分教材出版社认为,教材多元化以来,教材的开发与推广主要由教材出版社承担,教材不再是公共产品。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教材出版社有权处置自己的权益。

不过,业界也有观点认为,教材出版社不应维权,其理由如下:首先,国家对中小学教材已经有了许多特殊优惠政策。比如,我国出版业是特许经营,中小学教材的准入更为严格。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教材是指定性出版。1999年后,教材出版虽然从国定制(统编)向审定制(多元)转变,但在2006年,教育部即停止了新教材的送审。目前,教材出版远没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格局;我国著作权法对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有法定许可规定,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条法定许可已经为中小学教材提供了特殊的方便;在支付稿酬方面,中小学教材的稿费支付标准较低。目前,一般图书的版税是图书定价的8%至10%,而中小学教材印数远远大于一般图书,有的单册印数达上百万甚至千万册,而稿费多年来一直是按千字100元计算。

其次,从出版业实际来看,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情况特殊。比如,教育出版是我国出版业的支柱,中小学教辅规模巨大。据多家上市出版企业的年报显示,教育出版占其图书出版产值的约80%。教材出版因为有严格的准入,更多企业聚集在教辅出版。据估算,我国中小学教辅产值超过300亿元,市场规模比教材还要大,涉及的产业主体更多。如果只有教材出版社才能出版教辅,那么,我国出版业的大半产值将集中于极少数教材出版社手中,造成垄断。经过多年市场竞争,目前市场上已经形成许多广为师生认可的教辅品牌。如果教材出版社大举维权,将给众多民营教辅品牌造成伤害。

第二,关于侵权界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编排结构和内文引用情况两个方面。

关于编排结构,由于教辅图书的特性,不可避免地同教材各个章节的整体编排顺序一致。因此,这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有教材出版社认为,编排结构是教材非常核心的内容,尤其是中小学教材多是汇编而成,其特色主要在内容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不同的声音则认为,如果教材目录确实具有独创性,教辅参照应视为侵权。但如果教材目录具有行政性、规律性、唯一性等特征,教辅参照则不应视为侵权。

2003年,国家版权局在《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中,既承认教科书如果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又规定,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这一意见成了教材出版社和教辅图书出版机构在法庭上争辩的一条重要依据。

从2005年以来我国多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法院大多认定编排体系和结构的设计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性,侵权的判定是基于教材内容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数量。

关于内文引用,认为,又分为知识点的引用和段落、课文的引用。知识点的引用体现为对教材知识点的整理和练习,如字词句练习。对段落、课文的引用则是大段引用超过一定比例,或课文全文的引用。对于知识点的引用是否侵权,业界争议不大。对于段落、课文的引用,教材出版社认为需要获得其授权,方能出版教辅图书。

第三,关于授权费用,业界也存在争议。按照惯例,同步教辅参照教材的结构顺序,版权使用费可达图书定价的5%至10%,一般图书的原创版权使用费只有8%。

国有出版集团一般为5%,民营机构达10%以上。相比之下,2013年底前,教材出版社给作者的稿费只是千字100元,2013年底才提高到300元。但教材出版社购买教辅机构的稿件,只支付大约3%的策划费。不同的教辅企业,教材出版社收取的授权费用不同。除授权费用外,还有附加条款,如国有出版社只能在本省销售,而且要保证教材出版社本版教辅在当地的份额等。

认为,这些条件不利于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大市场的形成,两者衡量下,授权费用应该值得探讨。

协调多方利益促进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材出版仍处于从国定制向审定制的转型期,教辅图书既是使用最广泛的助学产品,又是出版业规模较大的一个板块。因此,妥善处理教材与教辅的版权关系,应同时考虑其法律属性、国情背景和社会影响,全面公正地解决两者的版权纠纷,既要维护教材出版社和教辅机构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基于此,认为,要解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应该秉持三个原则,即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助于产业健康发展和要符合公众利益。具体来说,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维护所有合法参与者的正当权益。教材出版社为教材开发投入较大成本,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教辅也有相

对独立的研发和创意,这个权益也应当尊重。要有助于产业健康发展,教辅出版发行主体众多,大量企业以此为重要利润来源。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已形成一批优秀的教辅品牌。

如何在版权规范的同时保证公平竞争,保护优秀品牌,是要慎重考虑的。要符合公众利益,指的是教辅消费者(老师与学生)的利益。消费者最大的利益在于可以自由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目前教材出版社授权面窄,有的没有开放授权,这明显会限制竞争,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不符合读者利益。

在此基础上,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力解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争议:第一,建议对教材出版社的权益进行适当的限制。我国教材多元化后,教材由出版社投资,教材出版社应该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我国教育出版仍属于特许经营,而且原来教材出版社并不出版教辅图书。加之教辅产值巨大,既关系产业格局,又关系学生利益。第二,建议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搭建一个平台,供教材出版社、教辅机构充分参讨论,或者由法律专家指导,就教材与教辅常见的版权纠纷形成相对明确的侵权标准。第三,关于授权条件,建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一个既保证企业合法利益又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共识,比如确定公平合理的授权费用标准,开放授权,以利于企业各方共赢和产业公平竞争。

要梳理教材与教辅版权纠纷,有必要了解两者的发展沿革和授权现状。

第一,新中国成立后,教材出版实行国定制,国家指定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下称人教社)等编写出版,各地出版单位租型印刷和发行。

教材编写出版等经费由国家投入,人教社等只编写出版教材,教辅则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出版社与民营公司都可以出版或策划。经过多年发展,教辅市场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各地教材出版社牢牢掌控着当地的系统征订市场,民营公司则在零售市场站稳脚跟。

第二,随着教辅市场的壮大,教材出版社开始对依据教材出版的教辅图书进行维权。

一些新课标教材社认为,审定制下的教材由出版社投资,教材拥有自己的著作权,出版配套教辅也应该得到教材社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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