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产业的版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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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教案著作权保护的热点问题及解决途径

社会关注教案著作权保护的热点问题及解决途径

社会关注教案著作权保护的热点问题及解决途径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教案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教案著作权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制定的课程、讲义、教材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著作权。

教案著作权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问题。

然而,教案著作权受到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保护教案著作权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教案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1.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近年来,教师教案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例如,有些学校的老师将教案公开分享,供其他学校的老师使用,但很少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一些学校会将教案作为年度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编纂,但往往没有通知原作者或支付任何报酬;有些培训机构则会将教案直接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经过原作者的授权。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

许多教育工作者对教案著作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

在他们看来,教案是本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共享给更多的老师使用,或者供学生使用。

部分教师认为教案创作是职业专业技能培训的一部分,并不属于个人版权范畴。

此外,一些学生或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抄袭行为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3.管理体系不完善。

当前,教案著作权的管理体系还不如实际需要。

教案的著作权一般由学校或教师自行保护,但目前在管理监督方面缺乏有效机制。

由于缺少有力的保护、监督和处罚机制,导致侵权者得不偿失,原作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益。

二、解决教案著作权保护的途径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

针对教案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上加强法制建设。

制定更严格、更具约束力的教案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定惩处侵犯教案著作权行为的措施,加强司法保护、补偿和赔偿等制度建设。

2.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应该对教案著作权进行严格保护。

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教师的教案著作权,加强对教案创作和使用的规范和指导,明确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支付报酬的权利。

实现对教案使用进行管理,不让教案的使用超越合理范围。

并且应该制定有利于保护教师的著作权的制度,鼓励教师创造性工作。

谁来终结教辅出版物的盗版侵权

谁来终结教辅出版物的盗版侵权

月 1 2日消 息 .全 国
“ 黄 打 非 ” 办 又 公 扫
才智 印刷 厂 盗 印 图 书案 等 等 。 目前 , 些 案 件 这
布 了一 批 教 辅 出 版 物 的侵 权 盗 版 案件 :
— —
据 中 国版 权 保 护 中心 统 计 :0 8年 中 国 20
仅 软 件 著作 权 登 记 量 同 比增 长 9成 以 上 , 计 4 0 0多件 , 过 了前 两 年登 记 量 的总 和 。盗 70 超
上篇 : 出版的毒
蒙 》 《 学 游 戏 屋》 系列 图 书 6 余 册 、 、数 等 3万 光 盘 1 万余张 , 计 7 1 共 4万 余 册 ( )抓 获 犯 罪 张 ,
嫌 疑 人 8名 。 同 时通 报 的还 有河 北 石 家庄 “ ・3 盗版 7 l”
瘤——盗版侵权
( )盗 版 侵 权 一 案件 频 发
出版物 的盗版侵权
正在 进 一 步 查 处 中 。 ( ) 二 盗版 侵权 案 的 重 灾 区
根 据 中 国 教 育
新 闻 网 2 0 年 1 o9 1
教 材案 ; 湖北 武汉 “ ・ 1 盗版 教 材 案 ; 8 1” 山东 梁 山 “ ・9 盗 版 教 辅 图 书 案 : 京 通 州 “ ・9 9 1” 北 90 ”
整 合 课 程 》 图 书 约
3 4万 册 . 页 l 散 0万


余 张 . 洋 约 为 20 码 0 万 元 . 以及 1 O多 箱 盗版图书 PS版 。据 该 厂 负 责人 初 步 交 代 . 这 些 盗 版 书 由其 安 排 人 员 制 作 P S版 . 自己联
清 退学 生钱 款 , 分 相 关 老 师 . 于 供 应 盗 版 处 至

教辅与教材的版权之争

教辅与教材的版权之争

教辅与教材的版权之争有统计显示,全国580多家出版单位中,90%都在出版教辅,每年产值巨大。

教辅的核心功能是帮助教学、提高考试成绩,其功能决定了其必须依附于教材存在,不可避免地要依据教材体例编写,并引用教材内容。

然而这种使用究竟属于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业内仍存在很大争议。

有观点认为,教材的结构体系与内容均体现了原创性,教辅在使用时须事先获得授权;也有观点认为,教辅没有对原作品造成根本性的损害,或没有再现教科书内容的,不算侵权。

10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专门召开研讨会,专家、学者、出版界人士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就教材与教辅的法律关系问题各抒己见。

侵权界限在何处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总结了教辅对教材内容使用的几种情况,一是体系结构上的使用。

例如部分同步教辅,其目录完全照搬教科书的目录。

虽然很多教辅作为演绎产品,有其独创性,但仅从编排体系上来讲,并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系结构。

二是内容的使用。

很多教辅尤其是文科教辅,因围绕教材原文进行辅导,或多或少都会引用教材。

原新闻出版总署曾下发过通知,要求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然而目前我们在新华书店所看到的教辅,大多数是没有经过授权的。

”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既然没有经过授权,那么教辅引用教材内容的行为是否算侵权?作为外研社法务部维权经理,觉得这一问题很难明确界定。

因为教辅有一个特性:其编写一定要紧扣教材,体现教学大纲中要求的知识点。

“如果教辅要体现某个知识点,用了原教材里的十句话,那这到底算合理引用,还是侵权使用呢?如何把握定量问题?”表示,外研社曾经与律师团队进行过讨论,但没有得出统一的标准。

维权面临难题多据介绍,自2001年起,人教社越来越重视授权工作,目前人教社授权的教辅出版单位已经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但市场上未经授权的产品依然很多,“这对于缴纳了版权费的出版单位而言很不公平。

”说。

“如果诉讼的话,投入和产出是不成正比的,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维权和宣传,让行业内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教辅,厘清权属、走出乱象!

教辅,厘清权属、走出乱象!

教辅,厘清权属、走出乱象!作者:谭增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09期2013年8月22日,《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开始征求意见,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减负令”一经发布便广受社会各方关注。

其中“不留作业”一条更是备受质疑。

闻此条,小学生欢呼雀跃,看到希望;家长、老师眉头紧蹙,表示担忧;还有另外一部分人,愁上心头,大呼不妙。

这些大呼不妙的人可能是教辅出版社、教辅出版代理公司,也可能是新华书店或印刷厂。

不妙之因不言自明,他们把学生教辅当做摇钱树,如果摇钱树倒了,他们将何去何从?除了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整个教辅出版行业予以打击,近年来出现的且越发严重的版权问题已经使得教辅出版方四处碰壁。

而就教辅内容本身来说,涉嫌侵犯文章作者著作权,侵犯教材著作权,以及教辅出版社之间的权利纠纷等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并已成为影响教辅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闫肃在梳理2005年至2012年审理的教辅图书案件时发现,近年来教辅图书版权纠纷案数量不断攀升。

2005年,该庭受理的教辅图书案件是4件,到2011年、2012年,结案数量分别为16件、23件。

巨大利益诱发行业乱象据本刊记者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29日,全国在校小学生9926万人,在校初中生5067万人,全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总数约达1.5亿。

家长们本着“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理念,加之缺乏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教辅的辨别能力,所以宁愿错买也不可少买。

曾经有一篇报道提到,安徽每名中小学生一年在教辅资料上的平均花费大约为300元(2010年),以该省近1000万的中小学生人数来计算,每年的教辅资料销售额能够达到30亿元。

可想而知,全国中小学生教辅资料的市场多么诱人。

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出版行业畸形发展。

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未出台前,全国580多家出版社,90%以上涉足中小学教辅出版,教辅市场恶性竞争。

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教材教辅侵权纠纷典型案例作者:陈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09期教材与教辅出版社的“版权纷争”由来已久,随着近年来的大规模的维权,更引起业界的众声哗然,争论不断。

由于涉及权利主体较多,侵权行为多样,且相关政策及法律不明晰,关于教辅是否完全构成对教材的侵权这一议题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出版界仍未有普遍一致的结论,对行业发展也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本文选取部分近年来已生效的有关“教材教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意图对有关争议点进行梳理。

然而,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所收录的案件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持续关注。

“教科书”的定义及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的理解案例一: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南通美术乡土教材(小学高年级版)》中使用了丁晓春发表在《南通日报》上的“街上红灯闹”照片,并将照片更名为“大红灯笼”。

丁晓春认为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未征得他的同意,即在其编辑、出版发行的图书中使用本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判定江苏美术出版社将该作品使用于《乡土教材》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关键在于判断《乡土教材》是否属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科书审定,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教科书的编写必须经过中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因此《著作权法》第23条中规定的教科书并非泛指中小学使用的所有教材。

江苏美术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乡土教材》中使用原告丁晓春拍摄的“街上红灯闹”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教师用书选用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案例二:陈果为《拐弯处的回头》一文的作者,该文约400字,发表于1996年,后被多次转载。

孙某某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孙某某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孙某某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号】(2020)沪民申2416号•【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20.12.28裁判规则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当引用”情形,系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此情形下,行为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正文孙某某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民申24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孙某某,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缪宏才,该公司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腊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孙某某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某某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关于被申请人对诗歌《西部畅想》是否侵权、是否合理使用的认定系适用法律错误。

该院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保护权,片面强调和运用了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限制权,此系对法律的歪曲。

被控图书《说题做题语文课后练习精讲》引用了该诗近百字,涉及29行,几乎将诗中主要诗句全部引用,并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行为。

同时必须明确的是,被控图书侵权时间长、营利目的明确,且在各大销售渠道均有售。

此外,被控侵权作品未指明权利作品作者姓名,侵犯了作者署名权,亦不构成合理使用,而应构成侵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本案申请再审,请求对二审判决依法撤销、改判或重新发回审理,涉诉费用全由被申请人承担。

教材教辅“权属之争”

教材教辅“权属之争”

教材教辅“权属之争”作者:蔡银春来源:《出版广角》2013年第11期[摘要]针对当前出版业中有关教材教辅版权之争的焦点问题,运用文献调研法、访谈法等进行梳理,阐述法学界学者们对此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同时通过对目前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教辅侵权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从实际的案例中总结、归纳出当前教辅易对教材构成的若干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出版业良性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教材;教辅;出版;权属之争;侵权案例[作者简介] 蔡银春,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教材与教辅出版社的“权属之争”由来已久,随着近年来人教社大规模的维权,更引起业界的众声哗然,争论不断。

囿于相关政策及法律的不明晰,关于教辅是否完全构成对教材的侵权这一议题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业界仍未有普遍一致的结论。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首先对出版界有关“权属之争”中的焦点进行梳理,阐述并提炼出法学界学者们对此具有建设性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在此基础上,选取近年来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有关“教辅教材侵权纠纷”的16个典型案例,对其加以整理、分析和统计,力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总结归纳出教辅对教材构成“侵权”的若干典型违法行为,为业内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教材教辅出版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教辅教材的“权属之争”出版界关于教材教辅“权属之争”的问题多年来未有定论,且争论程度在近一两年内更趋于白热化。

对于教材教辅“权属”问题的争论双方,各自究竟持有哪些认为是合理的观点呢?法学者对这些观点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它们是否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持呢?1.出版界的观点经过对相关文献、新闻报道及已裁定的若干案例加以归纳,现通过表1将教材教辅“权属之争”的焦点问题及争论双方所持观点整理如下。

2.法学界观点对于以上焦点的争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清晰判定,因此法律界中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程艳博士进行访谈,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从当前法律界学者们相关意见中剥茧抽丝,梳理出对出版界比较有建设性的几个观点。

关于教辅图书公平竞争的建议

关于教辅图书公平竞争的建议

关于教辅图书公平竞争的建议在教辅出版市场,“正规军”的出版社拼不过“游击队”的民营书商,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究其原因,出版人也进行过深刻的反思:民营书商在机制灵活、图书策划方面的精心设计、在生产环节上的把控、在营销队伍的着力打造等方面确实有很多值得出版社学习的地方,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他们得以的生存、做大的重要原因。

而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已造成了民营书商扰乱教辅市场,制约教辅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了目前教辅市场极为混乱的局面,严重损害了读者的利益。

一、民营书商不正当竞争的几个表现1.一号多书现象严重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一书一号,可不少民营商钻出版社、印刷厂管理不严的空子,想尽各种办法做出“一号多书”违规之事,往往几本、甚至是几十本图书配置一个“身份证”,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大大降低了其生产成本。

2. 侵权及非法盗版问题严重因国有出版单位上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严格有力,极少有侵权、盗版现象出现,但由于民营书商众多且分散,各管理部门的监管难以到位,因此,在民营书商中发生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事件较多。

以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8月23日公布的中小学教材教辅十大重点案件为例,全部涉及民营书商。

显而易见这只是冰山一角。

3.采用不正当手段降低生产环节的成本,进而降低书价抢占市场目前民营书商制作的教辅书在价格上有两个特点:要么高得离谱,要么低得惊人。

书价高得离谱,是为了低折扣销售。

书价低得惊人,一方面是因为印量大,摊薄了成本。

但很多情况下是在照排、出片、购纸、印刷等各个生产环节都不向生产环节的企业要发票,令这些企业的收入可以不做成本不入账,达到逃税漏税的目的。

作为交易回报,这些企业常以较低的价格为民营书商提供服务,导致民营书商的各项生产成本大大降低。

而正规出版社因为所有生产环节的各项费用都需要发票,所以生产成本比民营书商高出许多。

也就是说,纸张、印刷等企业为出版社和民营书商提供同样的服务,价格却相差很大,这也是出版社的图书生产成本高出民营图书的重要原因。

对教材与教辅著作权问题的浅见

对教材与教辅著作权问题的浅见

对教材与教辅著作权问题的浅见一、有关教材、教辅版权关系的法律条文、行政解释1、?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假设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表达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进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三条为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进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获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答应,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二条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进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防止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2、国家版权局2003年10月17日?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进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假如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别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构造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答应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损害。

三、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那么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那么应详细问题详细分析。

老问题,新革命:教材教辅版权博弈

老问题,新革命:教材教辅版权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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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新革命:教材教辅版权博弈
作者:张继哲陈静谭增陈婉羚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09期
九月,又开学了,发教材、选教辅,全国超过1.5亿名中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们忙的不亦乐乎。

1.5亿名学生,就需要1.5亿套教材,还需要N倍于1.5亿套的教辅图书。

这样的数字,只是看看就会让很多人眼红。

蕴含经济利益的教材教辅市场,尤其是教辅图书市场已经成为整个传统出版行业都觊觎的“金矿”。

巨大的市场利益诱发诸多行业乱象,有关教材、有关教辅及教材教辅之间发生的版权纠纷持续不断。

本专题从教材、教辅产业的历史与现状出发,力图通过整合各方观点,厘清个中法律要点,破解版权“难题”。

怎奈这个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出版机构利益、学生及家长利益的大话题并不如预计那般容易,了解的越多,困惑也就越多。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通过罗列部分近年来已生效的有关“教材、教辅版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分别就法律适用、侵权判定及赔偿计算等具体问题加以阐述,以期引起业界对相关话题的关注。

由于资料有限,本专题所收录的案件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问题。

其余问题,将持续关注,陆续推出。

教材、教辅,是我国传统教育出版产业中存在多年的一个“老问题”,我们期待能用版权运营管理的思维掀起一场“新革命”;我们更相信“新革命”能够解决“老问题”。

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版权侵权与退费难题

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版权侵权与退费难题

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版权侵权与退费难题案例详情: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张某某出版社发现自己的专有出版权教材被某培训机构非法复制并提供给学员,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事件发生在2022年9月15日,出版社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后,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然而,培训机构辩称自己并不知情,且未另行收取教材费用,认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与此同时,另一起事件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位家长在购买了某培训机构的课程后,发现课程难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当要求退费时,却遭遇了退费难的问题。

案例分析:这两起事件反映出当前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两大问题:版权侵权和退费难。

对于版权侵权问题,培训机构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犯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退费难问题,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未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

案例启示:这两起案例给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参考,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学会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小学教辅与教科书版权关系及版权使用规则论析汇总

中小学教辅与教科书版权关系及版权使用规则论析汇总

中小学教辅与教科书版权关系及版权使用规则论析由于人口众多而教育资源稀缺和分配不均衡,中国的教辅市场曾经异常火暴。

全国有许多出版社涉足出版教辅。

近几年来, 随着教辅市场内部的份额抢占之争由白热化转为平缓,教辅市场又面临一场新的“危机”:以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代表的中小学教科书版权人①向教辅出版机构发出了维权宣言, 声明未经中小学教科书版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其他出版机构不得出版配套教辅。

一时间, 教辅出版机构惶恐不已。

虽然我们不难看出, 这场维权之战的背后是利益之争, 但如果中小学教科书出版机构的维权合理合法,那么教辅出版机构则只能依法行事,不能继续享用“免费的午餐”了;反之,教辅出版机构就可对维权宣言漠然视之。

为此, 我们特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国国情, 对中小学教辅与教科书的版权关系和版权使用规则,进行多角度分析。

一、现有观点梳理及评析中小学教辅与教科书之间的版权关系是目前法学界和出版界争论的焦点, 以下三种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观点一:中小学教科书为公共产品, 中小学教辅对教科书的使用无须授权和支付报酬教辅出版界的不少人士认为, 中小学教科书 (主要指义务教育教科书为公共产品, 而公共产品对于消费者而言, 是可以免费使用的, 因此中小学教辅对教科书的使用无须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具体理由如下:第一, 中小学教科书为公共产品。

教育本身即具有 (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而承载国家意志的中小学教科书更是如此。

目前我国的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已纳入义务教育规划, 实现了教科书的免费供应, 今后还可能向高中阶段延伸, 各级政府在实践上已将义务教育教材视为公共产品。

第二, 对公共产品的使用无须授权和支付报酬。

既然中小学教科书属于公共产品, 那么对于这种公共产品的使用就应该是免费的, 这是由公共产品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笔者赞同义务教育教科书属于公共产品的观点, 但目前高中教育还未实现义务教育, 因而不能笼统地将中小学教科书都视为公共产品; 另外, 公共产品必然免费的说法也值得商榷。

政教育机构中版权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政教育机构中版权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政教育机构中版权管理的挑战与对策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版权管理已经成为很多行业面临的挑战。

政教育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也无法幸免于版权管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政教育机构中版权管理的挑战,并提出对应的对策。

一、政教育机构版权管理的挑战1. 数字化教育资源的迅速增加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教育机构不断增加数字化教育资源的使用。

这些资源包括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视频等。

然而,这些资源往往存在版权问题,政教育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版权管理和监控,确保资源的合法使用。

2. 教师创作作品的版权问题政教育机构的教师往往会创作各种教学材料和教学资料。

这些作品往往是教师的个人知识产权,但应当与政教育机构的版权政策相协调。

因此,如何处理教师作品的版权问题成为一个棘手的挑战。

3. 网络资源的广泛传播政教育机构的教学资源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共享和传播。

然而,网络上的资源复制和传播很容易导致版权侵权行为。

政教育机构需要有效监控网络资源的传播,以预防和打击版权侵权。

二、应对政教育机构版权管理的对策1. 建立版权管理规范政教育机构应该建立明确的版权管理规范,明确教师和学生在版权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应包括版权的获取、使用和保护以及对违反版权的行为的处理措施。

2. 加强版权教育宣传政教育机构应加强对版权教育的宣传,提高师生对版权意识的认识。

可以通过组织版权知识讲座、举办版权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版权知识,使师生明白版权的重要性和合法使用的方法。

3. 引入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政教育机构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对数字化教育资源进行保护。

通过为教育资源添加标识和加密,可以防止资源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加强版权监控与维权政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版权监控部门,及时监测网络资源的传播情况,发现并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同时,政教育机构应与相关版权维权机构合作,加强维权力度,保护自身的版权利益。

5. 推动版权法制建设政教育机构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版权法制建设。

教辅资料行业的危机

教辅资料行业的危机

教辅资料行业的危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教育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

然而,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教辅资料行业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危机。

本文将探讨教辅资料行业所面临的危机,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给传统的教辅资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以前,学生和家长需要购买各种纸质教辅资料来辅助学习,而现在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在线资源进行学习和练习。

这种便利性和实时性使得传统纸质教辅资料逐渐失去市场份额,导致教辅资料行业面临业绩下滑的困境。

其次,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教育系统不断改革创新,课程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这也使得传统的教辅资料显得有些过时和不适应现如今的教学方法和要求。

学生和教师更倾向于使用由教育机构和学校提供的优质课程资料,而不再依赖教辅资料。

这给教辅资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也挤占了它的市场份额。

此外,教辅资料行业在产品研发方面的创新不足也成为其面临的危机之一。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教辅出版商往往套用过往的成功产品,缺乏创新和独特性。

这导致许多教辅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存在雷同和陈旧的问题,无法满足学生和教师的多样化需求。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和教师更加渴望接触到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教辅资料,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需求。

针对教辅资料行业所面临的危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求得突破。

首先,教辅出版商需要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端技术,将传统的纸质教辅资料与线上资源相结合,提供更便捷、实时的学习体验。

此外,需要加强与教育机构和学校的合作,开发符合最新教学要求和方法的优质课程资料,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其次,教辅资料行业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通过举办教师培训班、提供教学辅导和教学创意分享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同时,可以与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和指导方针,确保教辅资料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最后,教辅资料行业需要加强产品研发的创新性和多元化。

同步教辅著作权侵权分析论文

同步教辅著作权侵权分析论文

同步教辅著作权侵权分析论文同步教辅著作权侵权分析论文一、从教材编写的理论层面看教材的独创性从教材编写的层面来看,编写人员编写教材的过程是充分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的过程。

教材的编写者在系统论和学习论的指导下编写教材,教材具备独创性。

整体观念是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均衡性是系统论的基本特征。

中小学教材的编写是一个整体,教材的各个分册,各分册的每个章节、单元都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编写者需要考虑如何将每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最优的排列组合,在适应课程标准要求的同时发挥教材的最大价值。

每一部教材的编写都会考虑教材的整体性,而不同的编写者因各种原因在以系统论为指导原则的前提下编写出的教材有诸多不同。

学习论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著名的“刺激—反应”学习理论学者桑代克通过实验得出结论:所有的学习都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细小的步骤按顺序逐渐达到的。

a这一理论引申到教育领域,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教师、教材等安排一系列的情境,学生对这些情境产生反应,就会学习到新的知识。

将这一理论应用到教材编写过程中,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编写者必须为教材创设一系列的情境。

要让这些环境对学生形成更有效的刺激,编写者在创设情境时,必须考虑诸多因素,如情境是否能够吸引学生,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是否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等。

不同的编写者,所考虑的因素不同,个人经验和积累不同,所创设的情境就各不相同,最后编写的教材自然不同。

二、从教材编写的依据标准看教材的版权归属教材的编写,一般是由出版社主导,通过物色主编,邀请高校教育专家、教学研究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教材编写组编写完成。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的重要依据,编写者需要对课程标准进行分析解读,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再渗透到教材内容中。

在具体的编写实践中,编写者必须先逐条分析课程标准的内容,再选择材料,并对所选取的材料进行组织加工编排。

编著者在对所选取的材料进行编排加工时,要考虑不同学段学生的心理素质、认知水平、生活经验等因素,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

教辅图书侵权案件分析

教辅图书侵权案件分析

教辅图书侵权案件分析一、背景介绍教辅图书是在教育领域中广泛使用的参考书籍,包括教材、教辅材料、考试辅导等。

近年来,随着教育市场的竞争加剧,部分出版社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侵权行为获取市场份额。

本文以一起教辅图书侵权案件为例,分析侵权行为对各方的影响,并提出防范建议。

二、案件回顾某市A出版社诉B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A出版社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辅图书出版社,拥有自己的编写团队和版权。

B 出版社则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出版社,以翻译和整理他人作品为主。

据A出版社指控,B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了A出版社的某本畅销教辅图书,并在市场上销售。

三、法律分析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本案中,B出版社未经A出版社授权,擅自复制并销售A出版社的教辅图书,侵犯了A出版社的著作权。

此外,B 出版社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作品,损害了A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四、裁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B出版社侵犯了A出版社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判决B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五十万元。

此外,B出版社还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无论是出版社还是作者,都应增强版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2. 建立合作机制:出版社之间可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例如,可以共同建立维权平台,共享侵权信息,提高维权效率。

3. 提高监管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辅图书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查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领域的相关机构和学校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度,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5. 完善立法:针对教辅图书侵权案件,立法机构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的症结与治理对策探究

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的症结与治理对策探究

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的症结与治理对策探究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问题日益突出,给教育行业和出版行业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非法出版经营不仅侵害了正版出版物的合法权益,还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后果。

对于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其症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1. 利益驱动: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教材教辅图书市场的大额利润,利用手段非法出版经营,损害了合法版权者的利益。

2. 监管不力:一些地方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非法出版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甚至因环境的宽松而进一步滋生非法出版经营行为。

3. 消费者需求:一些消费者为了图省事或者贪图便宜,容易上当受骗,购买非法出版的教材教辅图书,成为非法出版经营的“推波助澜”者。

1.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教材教辅图书非法出版经营行为的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法律的威慑作用。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出版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版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选择合法正版教材教辅图书。

4. 合理定价:加强对正版教材教辅图书的市场定价工作,合理定价,打击非法出版经营的价格优势,增加消费者对正版教材教辅图书的购买意愿。

5. 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出版行业要加强自律,严格审核、监管和管理教材教辅图书的出版流通,切实保护版权、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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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既具有复杂的行业背景,又涉及巨大的市场利益。

因此,对两者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十分必要。

本文作者长期关注教材与教辅的市场发展,从法律属性、国情背景和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对两者的版权纠纷进行了研究,以期对促进教辅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有所裨益。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教材出版社和教辅出版机构的版权纠纷,已成为出版界广为关注的问题。

众所周知,教育出版是出版业的支柱产业。

据《全国新闻出版物基本情况》统计,2012年,中小学教材总规模为203亿元,2013年和2014年市场规模更大。

因此,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对整个出版业影响深远。

那么,两者纷争的焦点是什么?又该如何化解频频发生的版权争议?
教材教辅存在版权争议
认为,关于教材与教辅的版权问题,争议最大的有三点,即教材出版社是否合理维权,侵权标准如何界定和授权费用是否合理。

第一,教材出版社是否为合理维权?部分教材出版社认为,教材多元化以来,教材的开发与推广主要由教材出版社承担,教材不再是公共产品。

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教材出版社有权处置自己的权益。

不过,业界也有观点认为,教材出版社不应维权,其理由如下:首先,国家对中小学教材已经有了许多特殊优惠政策。

比如,我国出版业是特许经营,中小学教材的准入更为严格。

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教材是指定性出版。

1999年后,教材出版虽然从国定制(统编)向审定制(多元)转变,但在2006年,教育部即停止了新教材的送审。

目前,教材出版远没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格局;我国著作权法对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有法定许可规定,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条法定许可已经为中小学教材提供了特殊的方便;在支付稿酬方面,中小学教材的稿费支付标准较低。

目前,一般图书的版税是图书定价的8%至10%,而中小学教材印数远远大于一般图书,有的单册印数达上百万甚至千万册,而稿费多年来一直是按千字100元计算。

其次,从出版业实际来看,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情况特殊。

比如,教育出版是我国出版业的支柱,中小学教辅规模巨大。

据多家上市出版企业的年报显示,教育出版占其图书出版产值的约80%。

教材出版因为有严格的准入,更多企业聚集在教辅出版。

据估算,我国中小学教辅产值超过300亿元,市场规模比教材还要大,涉及的产业主体更多。

如果只有教材出版社才能出版教辅,那么,我国出版业的大半产值将集中于极少数教材出版社手中,造成垄断。

经过多年市场竞争,目前市场上已经形成许多广为师生认可的教辅品牌。

如果教材出版社大举维权,将给众多民营教辅品牌造成伤害。

第二,关于侵权界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编排结构和内文引用情况两个方面。

关于编排结构,由于教辅图书的特性,不可避免地同教材各个章节的整体编排顺序一致。

因此,这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

有教材出版社认为,编排结构是教材非常核心的内容,尤其是中小学教材多是汇编而成,其特色主要在内容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

不同的声音则认为,如果教材目录确实具有独创性,教辅参照应视为侵权。

但如果教材目录具有行政性、规律性、唯一性等特征,教辅参照则不应视为侵权。

2003年,国家版权局在《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中,既承认教科书如果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

又规定,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这一意见成了教材出版社和教辅图书出版机构在法庭上争辩的一条重要依据。

从2005年以来我国多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法院大多认定编排体系和结构的设计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性,侵权的判定是基于教材内容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数量。

关于内文引用,认为,又分为知识点的引用和段落、课文的引用。

知识点的引用体现为对教材知识点的整理和练习,如字词句练习。

对段落、课文的引用则是大段引用超过一定比例,或课文全文的引用。

对于知识点的引用是否侵权,业界争议不大。

对于段落、课文的引用,教材出版社认为需要获得其授权,方能出版教辅图书。

第三,关于授权费用,业界也存在争议。

按照惯例,同步教辅参照教材的结构顺序,版权使用费可达图书定价的5%至10%,一般图书的原创版权使用费只有8%。

国有出版集团一般为5%,民营机构达10%以上。

相比之下,2013年底前,教材出版社给作者的稿费只是千字100元,2013年底才提高到300元。

但教材出版社购买教辅机构的稿件,只支付大约3%的策划费。

不同的教辅企业,教材出版社收取的授权费用不同。

除授权费用外,还有附加条款,如国有出版社只能在本省销售,而且要保证教材出版社本版教辅在当地的份额等。

认为,这些条件不利于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大市场的形成,两者衡量下,授权费用应该值得探讨。

协调多方利益促进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材出版仍处于从国定制向审定制的转型期,教辅图书既是使用最广泛的助学产品,又是出版业规模较大的一个板块。

因此,妥善处理教材与教辅的版权关系,应同时考虑其法律属性、国情背景和社会影响,全面公正地解决两者的版权纠纷,既要维护教材出版社和教辅机构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基于此,认为,要解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应该秉持三个原则,即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助于产业健康发展和要符合公众利益。

具体来说,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维护所有合法参与者的正当权益。

教材出版社为教材开发投入较大成本,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教辅也有相
对独立的研发和创意,这个权益也应当尊重。

要有助于产业健康发展,教辅出版发行主体众多,大量企业以此为重要利润来源。

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已形成一批优秀的教辅品牌。

如何在版权规范的同时保证公平竞争,保护优秀品牌,是要慎重考虑的。

要符合公众利益,指的是教辅消费者(老师与学生)的利益。

消费者最大的利益在于可以自由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目前教材出版社授权面窄,有的没有开放授权,这明显会限制竞争,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不符合读者利益。

在此基础上,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力解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争议:第一,建议对教材出版社的权益进行适当的限制。

我国教材多元化后,教材由出版社投资,教材出版社应该享有一定的权益。

同时,我国教育出版仍属于特许经营,而且原来教材出版社并不出版教辅图书。

加之教辅产值巨大,既关系产业格局,又关系学生利益。

第二,建议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搭建一个平台,供教材出版社、教辅机构充分参讨论,或者由法律专家指导,就教材与教辅常见的版权纠纷形成相对明确的侵权标准。

第三,关于授权条件,建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一个既保证企业合法利益又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共识,比如确定公平合理的授权费用标准,开放授权,以利于企业各方共赢和产业公平竞争。

要梳理教材与教辅版权纠纷,有必要了解两者的发展沿革和授权现状。

第一,新中国成立后,教材出版实行国定制,国家指定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下称人教社)等编写出版,各地出版单位租型印刷和发行。

教材编写出版等经费由国家投入,人教社等只编写出版教材,教辅则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出版社与民营公司都可以出版或策划。

经过多年发展,教辅市场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各地教材出版社牢牢掌控着当地的系统征订市场,民营公司则在零售市场站稳脚跟。

第二,随着教辅市场的壮大,教材出版社开始对依据教材出版的教辅图书进行维权。

一些新课标教材社认为,审定制下的教材由出版社投资,教材拥有自己的著作权,出版配套教辅也应该得到教材社的授权。

2005年来,教育研究所对多家配套其《英语》教材的教辅机构诉讼维权,但由于市场份额较小,在出版业并没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7月,人教社发布声明,指出,未经人教社许可,编写、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报纸、杂志,开发、销售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电子期刊、电子产品均为侵权。

2011年,人教社与21个省级出版集团达成授权协议,人教社授权集团下属1至3家出版社,可出版的小学、初中、高中每个阶段1至2套产品,限于本省发行,双方共同打击未经授权的产品。

对于民营教辅,人教社也选取了行业最大的两家教辅集团商谈授权。

两家各交纳了800多万元,作为之前配套人教版教辅的补偿。

之后的合作要按实际印数收10%的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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