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也是加速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
根据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和建设任务,全市各级继续坚持“发展抓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全力实施项目带动和工业强市战略,层层签订投资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市、县级领导包挂责任制,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现将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1-7月份,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1.26%,其中市县属投资完成91.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8.46%。
肃州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41亿元,同比增长24.3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7.03%,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22.12亿元,同比增长17.2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9.72%;金塔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32.7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6.16%,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33.1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6.16%;玉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61亿元,同比增长23.3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6.28%,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20.16亿元,同比增长140.2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32%;瓜州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59亿元,同比增长4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4%,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8.99亿元,同比增长71.51%,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8.3%;敦煌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31亿元,同比增长40.58%,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0.36%,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5.79亿元,同比增长41.24%,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3.31%;肃北县完成全社会(县市属)固定资产投资5.94亿元,同比增长25.48%,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8.16%;阿克塞县完成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亿元,同比增长46.06%,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2.68%,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97亿元,同比增长24.57%,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1.98%。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见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见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酒政办发〔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见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精神,有效对接全省和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及重点任务安排,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通知》中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任务细化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省上提出的“十六条”金融助力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富民兴陇走前列、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两大增长极、培育四大增长点”的总体目标,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疏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措施,从细从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逐条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办法,逐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
强化协调对接,及时对照目标任务进行梳理排查,对目标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跟踪调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配合部门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主动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酒政办发〔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9日酒泉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着力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酒泉机构编制网―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总量的通知
酒泉机构编制网―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总量的通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严控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总量的通知》(甘办字〔2016〕8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机构个数1.严控机构审批。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共服务等涉及的重点机构编制事项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和研究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
对新增工作任务确需设立机构及部门新增内设机构,坚持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原则办理,所需编制从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2.规范机构设置。
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置、提高机构规格,严禁将自收自支、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机制,行政机构不得加挂事业单位的牌子或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不得“借壳”行政机构转换“身份”,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因工作需要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不设置常设办事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职能由相关部门承担。
3.优化资源配置。
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要求,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借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满和职能职责消失的事业单位,撤并收回编制资源,充实到新设立机构和职能增加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部门单位中。
二、用足用活现有编制1.严控人员编制总量。
要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有增有减、增减平衡”的要求,新设立机构原则上不新核增编制,确需增加编制的,一律从单位、系统、行业内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彻底改变新增一项业务、开展一项工作,就要新设立一个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做法。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酒泉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能源空间保障,依据《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发〔2015〕12号)、《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和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将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将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用评价考核指标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央、省、市各项财经法规制度要求,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单位财务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理财、提高资金效益、建设高效节约型机关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系列财经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对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肃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运行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构建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1.明确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酒政办发[2012]340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34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及热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供、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热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要求的城市供热体制。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热工作,为加强对城市供热的监管,下设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研究推广供热行业新技术、新产品;(二)拟定全市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统计年报工作,参与城市供热价格的成本调查和价格审定;(四)负责供热行业的供热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受理供用热双方的投诉,调处解决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纠纷;(五)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参与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做好供热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城市供热重大事故和违规行为,规范城市供热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城市供热市场秩序;(七)负责做好城市供热其他相关工作。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酒政办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酒政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为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把各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要求很高,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基层和人民群众期盼着党和国家的各项好政策和目标任务早日落到实处。
为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成了关键环节,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
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现象,影响了重大决策的全面实施,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抓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
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酒政办发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认真贯彻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
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资源开发市场化、资源应用产业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持续化”要求,结合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实现矿业绿色发展,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酒政办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有效服务科学决策、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级或本部门政府督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督查对象,接受和协助督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承担政府督查工作的相关任务。
第七条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单位行政效能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督查工作协助及督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市政府惠民实事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市政府惠民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酒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市政府惠民实事的通知(酒政办发〔2009〕5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今年,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省政府确定了12件、市政府确定了10件惠民实事。
为保证省、市确定的惠民实事顺利落实,经市政府研究,现分解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政府2009年承诺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一、建设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要求:全市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万人,共安排新建供水工程21处,项目涉及7个县(市、区)的22个乡镇66个村,工程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其中国家投资22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800万元。
其中:肃州区新建新地、银达镇杨洪、下河清乡楼庄、果园乡果园沟、三墩镇夹边沟、上坝镇新上等6处供水工程,解决6个乡镇28个行政村6200户2.1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金塔县新建航天镇三星、金塔镇五星、西坝乡张家墩、金塔镇边沟等4处供水工程,解决3个乡镇10个行政村2200户0.8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玉门市新建小金湾、柳河乡东风等2处供水工程,解决2个乡6个行政村1300户0.5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瓜州县新建南岔镇九北、河东乡五泉、西湖乡四工农场、瓜州乡头工等4处供水工程,解决4个乡镇6个行政村1650户0.5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敦煌市新建转渠口镇东沙门、七里镇李家墩、莫高镇苏家堡等3处供水工程,解决4个乡镇7个行政村2100户0.7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肃北县新建石包城乡供水工程1处,解决1个乡8个行政村342户0.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阿克塞县新建红柳湾镇大坝图供水工程1处,解决1个乡镇1个行政村247户0.0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酒政办发〔2014〕253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酒政办发〔2014〕253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实现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经市政府三届57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酒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各金融机构:《酒泉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7日酒泉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监测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优化贷款结构,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酒泉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二、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在酒泉设立一年以上(含)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市级证券业金融机构。
其中: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两类,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分为财产险机构和人身险机构两类,实行分类评价。
被评价金融机构的数据均采用全市数据。
三、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按照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市级证券业金融机构三类分别设置。
评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为100分制,定量评价占70分,定性评价占30分,两者合计为最终得分。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酒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4日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我市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企业复产达标升规1.加大包抓帮扶力度。
继续推进《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制。
包抓领导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包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突破发展瓶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落实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发展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企业,按照《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资金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扶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酒政办发〔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从“网上能办”持续走向“网上好办”,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围绕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于10月22日前完成本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同步推进事项标准化表单编制、流程优化和线下综合窗口、线上办理专栏设置,12月25日前完成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一)梳理实施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对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借鉴深圳政府在线“一件事”主题服务模式,围绕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3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3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3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根据2013年省、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目标分解任务,现将一季度全市和各县市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季度,全市完成生产总值85亿元,同比增长15.3%,达到省定目标。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5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53.4亿元,增长17.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1亿元,同比增长19.3%;超过省定目标0.1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5.64亿元,同比增长15.8%。
第三产业增加值24.8亿元,增长12.9%。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2.5亿元,同比增长33.8%。
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亿元,同比增长15.9%。
生产总值、投资、工业、消费增速均居全省前位。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2%。
单位GDP能耗下降4.4%,完成省控目标。
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生产总值。
七县市区增速从高到低依次为肃北县(32.9%)、阿克塞县(26.8%)、瓜州县(21.4%)、敦煌市(18.6%)、金塔县(15.3%)、肃州区(14%)、玉门市(8%)。
玉门市目标增速10个百分点,金塔县低5.7个百分点,肃州区低5个百分点,其他县市均完成目标任务。
(二)农业增加值。
七县市区增速从高到低依次为阿克塞县(4.92%)、瓜州县(4.64%)、肃州区(4.4%)、金塔县(4.39%)、敦煌市(4.35%)、玉门市(4.14%)、肃北县(4.0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酒泉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酒泉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甘肃省《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甘办发〔2016〕58号)和全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通道为重点,以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绿色环保,重点围绕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完善城镇治理体系、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增强城镇功能和承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发展目标,遵循规律,因地制宜,走出一条符合酒泉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提供重要支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酒政办发〔2022〕108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2〕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1日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1246”总体思路,立足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积极打造区域特色消费中心,结合全市乡村建设行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补齐短板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转型升级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结合落实酒泉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国家和省上资金,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均有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村村通快递,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进一步提高,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年”活动,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形成真抓实干,积极主动,比学赶超的竞争机制,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现将1-6月全市及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一、1-6月招商引资总体情况全市开工建设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47个,引进到位资金464.83亿元,同比增长58%。
其中,引进省外招商项目466个,到位资金404.4亿元,同比增长57%;新开工项目341个,到位资金197.47亿元,占43%;续建项目306个,到位资金267.36亿元,占57%。
这些项目中已有86个建成投产。
二、县市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肃州区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76个;引进市外资金91.08亿元,同比增长210%。
金塔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38个;引进市外资金51.04亿元,同比增长126%。
玉门市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72个;引进市外资金85.57亿元,同比增长26%。
瓜州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56个;引进市外资金135.25亿元,同比增长5%。
敦煌市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68个;引进市外资金57.47亿元,同比增长121%。
肃北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21个;引进市外资金32.3亿元,同比增长245%。
阿克塞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10个;引进市外资金12.12亿元,同比增长24%。
三、行业招商引资情况制造业91.93亿元,占总引资额的2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3.59亿元,占总引资额的46%;采矿业49.11亿元,占总引资额的11%;其它行业110.2亿元,占总引资额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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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
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3]194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酒政办发〔2013〕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省政府、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目标任务,现将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6月,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32.5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亿元,增长5.74%;第二产业增加值151.8亿元,增长17.2%;第三产业增加值68亿元,增长12.7%。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90亿元,同比增长30.5%。
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7.2亿元,同比增长19.2%。
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7.3亿元,同比增长12.9%。
完
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9亿元,同比增长16%。
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
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生产总值。
七县市区增速分别为肃州区(16.8%)、金塔县(17.7%)、玉门市(10.8%)、瓜州县(5.6%)、敦煌市(16%)、肃北县(27.2%)、阿克塞县
(19.6%)。
肃北县超过目标增速,其他县市区均未达到增长目标。
(二)农业增加值。
七县市区增速分别为肃州区(6.04%)、金塔县(5.83%)、玉门市(5.94%)、瓜州县(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