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一、综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公路和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企业建制和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四、驾驶员和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人管理规则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运价和票据

汽车运价规则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劳动和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交通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七、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八、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九、其他

全国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办法(试行)

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有色金属标准》金属无损检测与探伤标准汇编

金属无损检测与探伤标准汇编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金属无损检测与探伤卷(上)(第二版) 一、通用与综合 GB/T 5616-1985 常规无损探伤应用导则 GB/T 6417-1986 金属溶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T 9445-1999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T 12469-1990 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类GB/T 14693-1993 焊缝无损检测符号 JB 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5000.1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无损探伤 JB/T 5000.15-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无损探伤 JB/T 7406.2-1994 试验机术语无损检测仪器 JB/T 9095-1999 离心机、分离机锻焊件常规无损探伤技术规范二、表面方法 GB/T 5097-1985 黑光源的间接评定方法 GB/T 94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 GB/T 9444-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 10121-1988 钢材塔形发纹磁粉检验方法 GB/T 12604.3-1990 无损检测术语渗透检测 GB/T 12604.5-1990 无损检测术语磁粉检测 GB/T 15147-1994 核燃料组件零部件的渗透检验方法 GB/T 15822-1995 磁粉探伤方法 GB/T 16673-1996 无损检测用黑光源(UV-A)辐射的测量 GB/T 17455-1998 无损检测表面检查的金相复制件技术 GB/T 18851-2002 无损检测渗透检验标准试块 JB/T 5391-1991 铁路机车车辆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规程 JB/T 5442-1991 压缩机重要零件的磁粉探伤 JB/T 6061-1992 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 JB/T 6062-1992 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迹痕的分级 JB/T 6063-1992 磁粉探伤用磁粉技术条件 JB/T 6064-1992 渗透探伤用镀铬试块技术条件 JB/T 6065-1992 磁粉探伤用标准试片 JB/T 6066-1992 磁粉探伤用标准试块 JB/T 6439-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磁粉探伤检验 JB/T 6719-1993 内燃机进、排气门磁粉探伤 JB/T 6722-1993 内燃机连杆磁粉探伤 JB/T 6729-1993 内燃机曲轴、凸轮轴磁粉探伤 JB/T 6870-1993 旋转磁场探伤仪技术条件 JB/T 6902-1993 阀门铸钢件液体渗透探伤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输法规 政策

道路运输法规、政策 2学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法规简介 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一直有比较严格的管理,特别加强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管理,近几年,修改或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构成了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作为一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必须了解这些法规、标准的实施意义和所规定要求,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执行,本章节所摘录的法律条文与在岗的危运驾驶员、押运员日常安全营运服务息息相关,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的行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颁布主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从业人员基本权利。 1.从业人员知情和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建筑工地进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一) 编号发布单位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实施日期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04.01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0.10.01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9.1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5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2、27-30条,56条适用)1997.3.1 6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六章第41条)2000.9.1 7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15、16、19、34-37、47条适用) 8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1、2、5条,第三章:第13、15、19、20-22条,第四章:第28-30,32-34条,第五章:第41-42、44-45条,第六章:全部)1989.11.1 9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9届2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适用)1998.9.1 10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8届28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司适用条款:第一章:第7条,第二章:第18条,第三章:第21、22、30条,第五章:全部)1998.1.1 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7届16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31条适用)1989.12.26 12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06.28 13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 14中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15中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适 用)1996.08.03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目录77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目录(77) 一法律、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 《反不正当竞争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部门规章 1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3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4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5 《商标评审规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护条例》 7 《商标审查标准(05版)》 8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9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2《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失效) 1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 1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16《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17《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1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19《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20《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2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23《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条例细则》 三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关于二○一○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图书类推荐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设立并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的面向全国机械行业的综合性科技奖项,也是机械工业领域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渠道。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科教兴国”的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繁荣发展我国机电、汽车类图书出版事业,加速科学技术的积累、传播,推动新技术的诞生和成果转化,培养行业科技人才,奖励在机械工业优秀图书的编著、出版中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程学会决定自2010年始在“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下增设“图书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书类项目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奖项2010年度评选近4年(2006年1月~2009年12月,以版权记录的出版年份为准)的图书,评选范围及要求如下: 1.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以纸张为主要载体的中文图书,且其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合格品的要求。 6

2.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汽车等机械行业相关领域内的科技著作、工具书、专业教材。 3.分册出版的套书,以整套作为一种参评,不以其中一册单独评选。大型的多卷本图书必须在出齐后参加评选。整套丛书可作为一种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丛书概况。 4.下列出版物暂不列入本奖项的评奖范围: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②各类规范、标准;③各种年鉴、名录;④各类引进版权的图书。 二、图书类项目的奖励对象和推荐渠道 1.本奖项的奖励对象为著作的作者、组织者和出版者。 2.参评项目的推荐单位可以是:①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 ②科研机构;③大专院校;④各级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⑤各省市机械工业(专业)协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可以组织本行业、本地区会员单位统一推荐。 由图书出版单位推荐项目的,推荐总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在评选条件所列时间范围内出版图书总量的1%。 三、图书类项目的推荐材料 1.由申报单位按评委会统一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参评图书的样书2册。 3.由参评图书出版单位出具的《出版单位意见表》。 6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1)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一) 一、指导思想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套全面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是一套能够集中解决目前我县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是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重要之处在于“落实一个思想,提供一套方案,解决一系列问题”,就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落到了实处,提供一整套系统性的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解决因规定不具体而“严不起来”、因操作性不强而“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从而实现岗位自主管理和风险超前防范。 二、理论基础 风险预控管理就是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的安全管理方法;风险预控管理就是运用系统的原理,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各工作场所、各工作岗位中存在的与人、车、环境等相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分析评估;对辨识评估后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危险源数据库,使各类危险源始终处于动态受控的状态。

三、突出优势和鲜明特点 与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相比,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有其突出的优势和鲜明的特点:一是建立了科学的安全管理流程。主要是通过全面辨识各生产场所、各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明确安全管理的对象;对辨识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危险程度,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安全管理的重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手段;通过落实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管控标准和措施执行到位。二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了实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强调要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体系中的每个管控元素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在纵向上,明确了公司和各班组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在横向上,通过系统危险辨识,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管理责任由安全管理部门一家延伸到所有业务部门;通过岗位危险源辨识,明确了职工的岗位安全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责任的全员化。三是实现了超前预控管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标准和严密的保障措施,使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由传统管理转变为“辨识和评估风险—降低和控制风险—预防和消除事故”的现代科学管理。四是突出了风险控制的重点和考核机制。主要控制两类危险源:一类是领导干部和业务部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法律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1.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38失业保险条例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获奖科技成果登记表 说明:1. 本次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的科技成果奖指:2006年以来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 2. 凡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简介(800字以内)各1份。

专利技术推荐入编表 说明:1. 凡是业内企业的专利均可推荐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 2. 每项专利技术均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3. 对于重大专利技术,请提供专利技术简介(600字以内)1份。

新技术、新工艺推荐入编表 说明:1. 凡属新技术、新工艺均可推荐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 2. 对于填补国内空白、经省部级政府部门鉴定或经行业专家认定的重大新技术、新工艺,需提供鉴定部门结论复印件、内容简介(600字以内)各1份; 3. 对于单位自荐的新技术、新工艺,需提供内容简介(600字以内)和单位意见。

新产品推荐入编表 说明:1. 凡是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新产品均可推荐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 2. 对于重大新产品,需提供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复印件、产品简介(600字以内,并附上新产品照片)各1份。

著作、论文推荐入编表 说明:1. 推荐范围:①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著作、科技论文;②已出版的著作、教材、工具书;③已发表在重要期刊的科技论文;④行业专家撰写的科技论文;⑤科技人员和职工撰写的科技论文。 2. 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著作、科技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内容简介(1000字以内)各1份。 3. 对已出版的著作、教材、工具书,需提供书籍照片及内容简介(800字以内)各1份。 4. 对已在重要期刊的科技论文,需提供复印件和论文全文各1份。 5. 对行业专家、科技人员和职工撰写的科技论文,需提供内容提要(200字以内)及论文全文各1份。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商标法律文书汇编目录46个

商标法律文书目录(46个) 一商标申请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变更商标申请人名义申请书 3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4 变更商标申请人地址申请书 5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6 更正商标申请事项申请书 7 外国人、组织、机构商标注册申请书 8 删减商品项目申请书 9 删减服务项目申请书 10 商标异议申请书 11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 12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13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14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15 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使用 16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17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18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19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0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21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22 补发转让证明申请书 2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4 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 2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6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书 27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申请书 28 变更注册人地址申请书 29 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30 更正商标注册事项申请书 31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32 删减商品项目申请书 33 删减服务项目申请书 34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35 补发续展证明申请书 36 商标注销申请书 37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8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书 39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40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41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42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43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44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45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三商标保护 4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阀门卷(第四版)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阀门卷》第四版(上中下)中国标准出版社全三卷定价576元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阀门卷》系列丛书自出版以来,先后推出三个版本,每一版都好评如潮,同时对阀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国标准化事业飞速发展,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同时不断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行业的标准。由于近几年大量新制修订标准的实施,为满足广大读者对阀门及相关产业最新标准版本的需求,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共同选编并出版了《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阀门卷(第四版)》。本卷汇编收录了截至2011年12月底批准发布的现行的阀门相关标准。本卷汇编与第三版相比有较大变化,涵盖范围更广,收录标准更全,必能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本卷汇编分为上、中、下三个分册。上册为基础、材料、试验与检验,共收录国家标准30项,机械行业标准20项;中册为通用产品,共收录国家标准29项,机械行业标准1 4项;下册为专用产品、零部件,共收录国家标准13项,机械行业标准38项。 上卷基础 GB/T 1047—2005 管道元件 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 GB/T 1048—2005 管道元件 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GB/T 12220—1989 通用阀门标志 GB/T 12221—2005 金属阀门结构长度 GB/T 12222—2005 多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T 12223—2005 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T 12224—2005 钢制阀门一般要求 GB/T 12247—1989 蒸汽疏水阀分类 GB/T 12250—2005 蒸汽疏水阀术语、标志、结构长度 GB/T 12712—1991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21465—2008 阀门术语 GB/T 22652—2008 阀门密封面堆焊工艺评定 GB/T 24919—2010 工业阀门安装使用维护一般要求 GB/T 24921.1—2010 石化工业用压力释放阀的尺寸确定、选型和安装第1部分:尺寸的确定和选型 GB/T 24921.2—2010 石化工业用压力释放阀的尺寸确定、选型和安装第2部分:安装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JB/T 106—2004 阀门的标志和涂漆 JB/T 308—2004 阀门型号编制方法 材料GB/T 12225—2005 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26—2005 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GB/T 12227—2005 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GB/T 12228—2006 通用阀门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 GB/T 12229—2005 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30—2005 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JB/T 5300—2008 工业用阀门材料选用导则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公路行政执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2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93 号公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 年9 月13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 号公布) 4. 路政管理规定(2003 年 1 月27 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 年 2 月13 日交通 部令第 2 号公布) 6.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 年11 月16 日交 通部令第 6 号公布) 7.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4 年 4 月30 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公布) 二、道路运政行政执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 4 月30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 号)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公布) 3.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 年12 月20 日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交通部令第9 号公布) 4.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 4 月13 日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 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 年7 月12 日交通 部令第10 号公布,2009 年 4 月2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4 号第二次修正) 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 年 6 月16 日交通部 令第 6 号公布,2009 年 4 月21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3 号第二次修正) 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7 月12 日交通部令 第9 号公布,2010 年10 月2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 年10 月2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6 号公布) 8.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 年 3 月 4 日交通部令 第 2 号公布,2001 年8月20 日交通部令第4号修正) 9.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 年 6 月24 日交通部令第7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一、【法规综合】 1.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 5.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6.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7.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的意见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9.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0.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1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12.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1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1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6.关于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17.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18.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21.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公路转场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22.关于加强涉及军车号牌及相关证件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的意见23.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24.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5.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6.关于做好2007年度防抗台风工作的通知 27.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28.关于开展向新时期知识型产业工人孔祥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9.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30.关于开展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通知 31.2007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要

电动绞车_机械类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赵孝威 学号07B06070212 指导教师吴元生 系别机电工程系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交稿日期 教务处制

一、开题报告

二、阅读文献目录

三、文献综述 注意:学生阅读文献后,必须写出3000字左右的综述,作为开题内容之一。(可增页) 电动绞车 简介: 电动绞车广泛用于工作繁重和所需牵引力较大的场所。单卷筒电动绞车的电动机经减速机带动卷筒,电动机与减速器输入轴之间装有制动器。为适应提升、牵引和回转等作业的需要,还有双卷筒和多卷筒装置的绞车。一般额定载荷低于10T的绞车可以设计成电动绞车 结构组成: 卷筒,减速机,制动器,电气系统。 1、卷筒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右面的图表中,弹簧卷筒“水平放线”和“垂直放线”的两种应用方式都有表示。 横向电缆安装: - 可以向1或2个方向出线。 - 电缆在连续平面上拖拽或用间隔小于1m的支撑将电缆撑离地面。 -安装高度从电缆拖拽平面到卷筒中心不超过1m。 - 不考虑电缆转向 - 运行速度为:10米/分钟--60米/分钟 -最大加速度可达0.3 m/s² 垂直电缆安装: - 卷筒安装在顶端 - 电缆出现方向垂直向下 -运行速度为:10米/分钟--40米/分钟 -最大加速度可达0.3 m/s² -自由下垂的电缆长度L0不考虑。 三、卷筒和电缆的选择 如果应用在如下极端特殊的环境,强烈建议跟我们联系: -运行速度小于10 m/min - 强烈震动- 应用在海上,盐或者腐蚀性空气中-温度低于-15 °C - 急弯路径- 需要强制导向(见下栏) 如果安装了强制导向器必须保证导向器与卷筒之间的距离为卷筒宽度的6倍。 弹簧卷筒必须安装在电缆可以自由放出和卷起,并且没有障碍物的位置上。强制导向和尺寸太小的导向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的。

钢制散热器国家与行业产品标准汇总

钢制散热器国家/行业标准大全 钢制散热器渐成主流采暖方式,北京派捷散热器公司将最全的钢制散热器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汇编,以方便钢制散热器相关人士查找,引用。 钢制散热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了各种钢制散热器的分类与基本参数、性能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服务等有关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标(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钢制散热器行业最新的产品标准及派捷企业标准如下: 1 钢制散热器行业产品标准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标(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暖气片散热器行业最新的行业产品标准如下: 1)GB29039-2012 钢制采暖散热器 2)JG 2 钢制板型散热器 3)JG 232-2007 卫浴型采暖散热器 4)JG/T1 钢制柱型散热器 5)JG/T 148-2002 钢管散热器 6)JG/T 3012.2-1998 采暖散热器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 7)HJ508-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采暖散热器》 8.)Q/HDPJQ013-2011 《采暖散热器钢铝复合散热器》 9)Q/HDPJQ014-2012 《钢管采暖散热器》 2 钢制散热器行业或国家执行标准 2.1散热量检测标准 GB/T 13754-2008 《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 其中规定:中国暖气片标准工况为⊿T=64.5℃,即进水95℃,回水70℃,室内温度18℃。 2.2 钢制散热器供暖系统国家水质标准 GB/T29044-2012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其中对钢制散热器供暖系统PH值和含氧量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PH值9.5-12,以防止钢制散热器和供暖管网因腐蚀而降低使用寿命。标准要求钢制散热器供暖系统水中的溶解氧限值均为不高于0.1mg/L。 2.3 国家标准GB50736- 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钢制散热器要满水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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