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声明书-律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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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声明书

致:及有限合伙企业

本人接受(身份证号:,以下称“委托人”)委托,作为委托人股权的名义持有人,现偕同本人配偶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委托人系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对应元出资,简称“该股权”)。该股权现工商登记于本人名下。

第二条本人名下所持有的该股权,是本人代表委托人所持有,委托人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委托人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委托人。

第三条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委托人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委托人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第四条本人确认:委托人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第五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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