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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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实验室、研究所或工程训练等场所。

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工作环境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教职工、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统一列支科研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设备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规划;2.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3.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的审批;5.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使用、危化品管理与处置的指导、检查;6.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8.负责对接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以及科研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教务处1.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3.负责本科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督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4.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落实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持有相关的岗位安全操作资质。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领导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

3.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4.分类管理、重点防控。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实验室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2.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实行分类存放、双人双锁、领用登记等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3.加强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大学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

2、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3、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正确进行实验。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1、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2、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利用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2、实验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3、未经允许,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采购。

2、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2、仪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对高温、高压、高速等具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六、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制度1、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实验者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凡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师生要主动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熟悉各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应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各类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把防火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点,将消防器材置于醒目、方便取用的位置。

实验室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熟悉使用方法。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电路、水路、气路等必须按规定安装,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接地。

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禁止超负荷用电。

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第十条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放置。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实验进行或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守,实验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避免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环境安全第十二条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三废”要妥善处理。

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实验室以“房间”为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级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天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实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进行类别和级别划分,建立本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实验室进行分类监控与管理,并将分类分级结果报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分类分级管理第五条根据实验室主要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电子类、其他类四大类进行分级管理。

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化学类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的实验场所归属为生物类实验室;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强磁、高电压等设备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械电子类实验室;仅涉及日常水、电、消防安全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

第六条依据实验室所涉及的实验过程、实验材料、实验设备、环境因素等方面产生综合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等危险、一般危险。

第七条化学类实验室按照“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对关键因素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后进行定级:(-)评分220的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10W评分V20的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三)评分V10的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八条其他类实验室按照实验所涉及情况进行分类:(-)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化学品暂存室、废弃化学品暂存室、存在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使用有毒及易燃易爆—24—气体、特种设备、激光设备、单台功率超IOkW加热设备、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IO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农药、剧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实验室。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药品器材室、研究生指导室、工程实践车间及生产车间等。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保护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基建与维修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制度建设,重点监督各使用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辐射装置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责任。

(二)保护处负责学校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各单位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四)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及其导师开题时是否具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核。

(五)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全校科研实验室技术安全指导、监督与检查,在科研立项环节对安全实验条件进行审核。

(六)人事处负责对学校引进的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的人员或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是否具备开展实验必需的安全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对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本文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维护、实验室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1. 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层面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学院层面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层面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维护制度、实验室应急预案等。

各级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实行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实验员、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等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实验室安全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等。

2. 实验室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举办的安全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对新入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维护1.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化学品等安全。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等。

2. 实验室维护与维修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测试等活动的校内实验工作场所。

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及项目安全审核制度的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

学校各类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都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并纳入各单位综治考评和业绩考核,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校园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校、院(重点实验室、所、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与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顿、整治、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保证实验室安全。

—2—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使用、谁承担,谁主管、谁承担”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在党政主要承担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承担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配合承担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承担人。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承担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

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承担“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改与制定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承担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承担拟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承担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管与督查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落实工作。

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然而实验室内却存在着许多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农业大学制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 安全管理措施2.1 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内应当张贴“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救援”等提示标识。

2.实验室内应当建立实验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设备清单、实验室使用规定等内容。

3.实验室内应当维护清洁,禁止私自在实验室内吃饭,饮用饮料。

4.实验室内应当严格控制进出,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禁止从实验室带出试剂、设备等物品。

2.2 设备管理1.实验设备的使用前应当经过检验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状态和安全。

2.实验员使用设备前应当经过培训,掌握设备的基本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3.设备维护工作应当得到优先保障,设备维护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

2.3 废弃物处理1.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饮料、食品等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理。

3.废弃物包装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禁止将危险废弃物随意倾倒。

2.4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1.实验室需要制定各类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例如火灾、泄漏、设备故障等等。

2.全体实验员应当参加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实验室需配备与危险性相符的应急设备,例如灭火器、眼罩、防毒面具等。

3. 管理措施落实3.1 责任体系建立1.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理清,确保责任到人。

2.实验室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实验员提供安全培训。

3.2 安全教育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实验员开展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应当与实验员实际工作相结合,让实验员了解实验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

3.3 检查和监督1.实验室内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抽查实验员工作时是否遵守规定。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检查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X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实验工作场所。

第三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实验室是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同联动、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第六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实验室维修等项目开工前须经实管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将其作为设计、建设、施工及财务报销的必要条件及重要依据。

第七条实验室须严格落实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成品软件、实验材料、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根据研究需要和标准配置相应仪器设备,并采取必要手段全力延长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寿命。

第八条实验室须对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相关数据。

第九条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队伍规划与建设,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第十条学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技术安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同时在XXX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平安高校”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人力资源处、保卫部(处)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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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

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

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国资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

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

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

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第十六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国资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XX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的规定》《XX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XX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校发【2009】96号)同时废止。

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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