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基金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基金章程
一、基金宗旨
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
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
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
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
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
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
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
3、审核评定
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九、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十、本章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