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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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航次租赁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
航次租赁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租赁人的身份对提单的 影响:如作为托运人,出租人签发的提单在托运人 (租赁人)与承运人(出租人)之间受租赁合同约束; 在得到提单的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关系受提单约束, 但如提单注明受航次租赁合同约束则受其航次租赁合 同约束;如作为承运人,其签发的提单则与班轮运输 下的提单一样,此时出租人可能为实际承运人。 航次租赁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有关费用-空仓费、 滞期费、速遣费。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收货人(通常为买卖合同中买方)--是指有权提取 货物的人; 持单人—持有单据的人。 托运人与收货人可能是同一人,如FOB条件下, 但通常不是。收货人与单据持有人通常为同一 人,但也可能发生分离,如收货人的单据遗失 或托运人改变收货人等。 相互关系: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托运人←→收货人:一般为买卖合同关系。 托运人←→承运人:运输合同关系。 *承运人←→收货人: 1、海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提单调整,承运人 按提单规定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收货人依提单 规定向承运人主张权利。但是托运人同时是收货 人时,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运输合同调整, 提单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2、其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运输合同调 整,承运人按运输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托运人在合同下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移至收货人, 收货人依合同规定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收货人与 承运人之间关系不受运输单据的约束。
1、新加坡卢记公司(简称A公司)与中国
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 结汇,便出具保函,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 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 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 7月21 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脏包,遂申请上海 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船舶并要求追究签发不清洁提单责 任。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其所属 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排港、报关和提货手 续,从7月21日起至7月24日,已陆续将300吨白糖灌 包运往各用户所在地。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 未提走的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 C 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 理由是 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 C公司在 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
• 3、被告与法国SEFPO公司订立买卖大蒜合同。法 国SEFPO公司又将大蒜卖给陈礼辉。被告于1994 年9月2日以托运人的身份将上述‘ IX20’冷箱大蒜 交原告承运,原告向其签发了“BDH281 P202” 号一式三份(运费预付)正本提单后,收货人一栏 写明“凭法国SEFPO公司指定”,卸货港法国勒 哈佛,交货期1994年10月,卸货后2天内提取货 物。承运人--原告于1994年10月10日依约将上述 冷箱大蒜运抵约定的目的港法国勒哈佛,作为该批 货物的收货人(有权提出货物的人)依约即应于卸 货后48小时内提取货物,但无人提货。法国的 SEFPO公司于1994年10月6日被宣布破产。 1994年10月13日至12月6日这段时间内,由于被 告通过银行向法国SEFPO公司托收货款、出让提 单未果,致使上述“BDH281 P202”号一式三份 正本提单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 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 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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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65)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重点: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货物运输的法律渊 源,*海洋运输:提单、承运人的义务与免责 理由,航空、铁路、公路运输,*航空、铁路、 公路运输与海洋运输的差异,*多式联运 *难点:运输单据与合同的关系、尤其是提单与 合同的关系;当事人的关系-是依提单、合同、 或者法律规定调整。 要求:识记、理解、运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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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购买1000包化肥的 CFR合同,装船期限为1月1日至10日。B公司租船 “雄狮号”在开往装运港途中遇到飓风,致使装货1 月20日才完成。在B公司提供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 发了1月9日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 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 100 包化肥烧损,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 100 包化肥湿损。货到目的港, A 公司凭提单提货,发现 除烧损和湿损的 200包外,还有下列损失:船方少卸 10包化肥;卸下的化肥中有 100包包装破裂,内装化 肥流失;卸下的化肥中另有 100包包装完好,内装化 肥数量不足。事后,由 B 公司保函和船上大副收据证 实:实际装船 990 包,装船时已有 100 包包装破裂。 A 公司提货后立即转售,又逢市场价格下跌,只能低 价出手。 请你协助 A 公司处理下列损失:① 100 包烧损;② 100 包湿损;③少卸 10 包;④ 100 包包装破裂;⑤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100包内装数量不足;⑥价格下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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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63)
• 货物流向:卖方→承运人→买方
•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述(64) • *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65) • 第三节 国际航空、铁路、公路货物运输 (阅读) (84) • 第四节 多式联运 (96)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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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腾飞商贸公司(简称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白糖 500吨,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价款加10%为保 险金额的一切险(包括仓至仓条款)。 为联系货源,A 公司与马来西亚扎拜(简称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 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 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 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 为依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 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 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 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 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A公司将货物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 10%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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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公司在得到提单后通过中国银行鞍山分行 想开证行转交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要 求结汇,但由于信用证出现不符点,单据被退 回。鞍钢公司以富春公司为被告要求其赔偿损 失。 • 法院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承担。 • 法院判决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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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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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段时间内仍为被告所持有。1994年12月 6日,在原告请其就该批货物的处理给予明确 答复的情况下,被告不是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托 收货款、交付(出让)提单的渠道,而是用邮 政快递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直接寄给最终买方 陈礼辉,以便能够“变通”地早日提取货物, 减少损失,但陈礼辉以无义务为由拒绝受让提 单也拒绝提货 。原告在该段时间内因此所遭 受的各种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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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1951年The Ardennes案中,承运人 与托运人5月6日口头约定将柑橘直接运到伦敦,7日 承运人签发提单。提单上有可以绕航的条款,实际上 承运人确实先到别的港口。托运人起诉,承运人以提 单上的绕航条款抗 辩。承运人的的抗辩是否有理?合 同成立于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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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1、某公司最近正与国外一公司进行谈判,双方欲签订 合同但是彼此担心对方违约,卖方担心发货后拿不到货 款,买方担心付款后拿不到货物。某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 2、某国际货轮开航前将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认为是 适航船舶,但该货轮未航行多远即因一号仓进水、货物 受损而不得不返回装货港。在返航途中,船长命令船员 逐个货舱检查货物是否有水湿情况,一船员打开三号仓 的舱盖后为将舱盖关严,致使雨水进入货舱,货物水湿 受损。后船泊进行检修时发现:一号船舱进水原因是一 个完好的螺帽下的螺丝出现裂缝;三号舱体完好。后该 批货物的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该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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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涉及的关系及适用法律。 (65) *1、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托运人(合同受让人) ←→承运人 提单关系: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 2、适用的法律。运输合同关系与提单关系在调整国际 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中有的是分开,有的合在一起。 关于提单方面: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 则》、《汉堡规则》;各国国内法:美国-《哈特法》、 《联邦提单法》等,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 法》,德国、我国等--《海商法》。 关于运输方面:国际公约--《汉堡规则》;国内法: 英国—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德国、我国等 的《海商法》。 主要以我国法律为基础讲述提单的法律制度,同时介绍 运输合同制度。 提单制度
参考书目:《海商法概论》,赵闰玲 一、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航次租赁,定期租船合同,光 船租赁合同; *班轮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 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 人的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将船舶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 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不定期的方 式。分为: *航次租赁: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 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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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 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 期间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 船员的船舶,再约定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 用、营运,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 *定期租船、光船租赁的承租人主要用于从事 海洋运输业务,船舶和船员受其支配,其身份 在海洋运输关系中是承运人。 • 当事人相互关系:案例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与方式。 二、国际货物运输所涉及的主要文件和主要当事人。 运输方式不同,主要的文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亦 不同。一般而言: ①主要文件: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单据:海运-提单, 其他方式-货运单或收货单; *②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当事人: 托运人(通常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买方)--本人或 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 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实际从事货物运 输的人,但与托运人没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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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995年2月鞍钢公司与千金一签订买卖合同,供 给热轧卷板5000吨。富春公司与莫帕提存在定期租 船合同。富春公司所属盛扬轮在莫帕提公司租船期间, 按照的航次租赁合同的要求,于1995年7月8日在大 连港受载了上述货物,7月9日装船。莫帕提的大连 外代的收货单记载:货物锈蚀,钢卷松动无箍。在鞍 钢公司出具保函下,大连外代签发了日期为6月30日 的一式三份的清洁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鞍钢公司, 收货人根据雅加达私人银行指示,装货港大连,卸货 港雅加达,货物重5155吨。7月8日莫帕提还凭千金 一出具的保函签发了一份提单给千金一。7月21日盛 扬轮抵达雅加达,货物卸船后,按照莫帕提指令,凭 银行保函和7月8日的提单副本盛扬轮将该批货物交 给收货人,事后收回了7月8日的提单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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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法律制度(6467)。 国内法,如我国的海商法(以海牙规则与维斯比 规则为基础吸收汉堡规则和一些国际通行习惯 做法)、航空法、铁路法等,美国《统一商法 典》、《联邦提单法》,英国《提单法》等; 国际法:海运: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航空: 《蒙特利尔公约》,铁路:《国际铁路运输公 约》,多式联运:《多式联运单据规则》等。 惯例:《统一杂货租船合同》(调整航次租赁合 同)等。
航次租赁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
航次租赁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租赁人的身份对提单的 影响:如作为托运人,出租人签发的提单在托运人 (租赁人)与承运人(出租人)之间受租赁合同约束; 在得到提单的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关系受提单约束, 但如提单注明受航次租赁合同约束则受其航次租赁合 同约束;如作为承运人,其签发的提单则与班轮运输 下的提单一样,此时出租人可能为实际承运人。 航次租赁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有关费用-空仓费、 滞期费、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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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通常为买卖合同中买方)--是指有权提取 货物的人; 持单人—持有单据的人。 托运人与收货人可能是同一人,如FOB条件下, 但通常不是。收货人与单据持有人通常为同一 人,但也可能发生分离,如收货人的单据遗失 或托运人改变收货人等。 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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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收货人:一般为买卖合同关系。 托运人←→承运人:运输合同关系。 *承运人←→收货人: 1、海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提单调整,承运人 按提单规定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收货人依提单 规定向承运人主张权利。但是托运人同时是收货 人时,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运输合同调整, 提单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2、其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运输合同调 整,承运人按运输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托运人在合同下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移至收货人, 收货人依合同规定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收货人与 承运人之间关系不受运输单据的约束。
1、新加坡卢记公司(简称A公司)与中国
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 结汇,便出具保函,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 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 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 7月21 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脏包,遂申请上海 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船舶并要求追究签发不清洁提单责 任。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其所属 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排港、报关和提货手 续,从7月21日起至7月24日,已陆续将300吨白糖灌 包运往各用户所在地。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 未提走的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 C 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 理由是 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 C公司在 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
• 3、被告与法国SEFPO公司订立买卖大蒜合同。法 国SEFPO公司又将大蒜卖给陈礼辉。被告于1994 年9月2日以托运人的身份将上述‘ IX20’冷箱大蒜 交原告承运,原告向其签发了“BDH281 P202” 号一式三份(运费预付)正本提单后,收货人一栏 写明“凭法国SEFPO公司指定”,卸货港法国勒 哈佛,交货期1994年10月,卸货后2天内提取货 物。承运人--原告于1994年10月10日依约将上述 冷箱大蒜运抵约定的目的港法国勒哈佛,作为该批 货物的收货人(有权提出货物的人)依约即应于卸 货后48小时内提取货物,但无人提货。法国的 SEFPO公司于1994年10月6日被宣布破产。 1994年10月13日至12月6日这段时间内,由于被 告通过银行向法国SEFPO公司托收货款、出让提 单未果,致使上述“BDH281 P202”号一式三份 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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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 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 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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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65)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重点: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货物运输的法律渊 源,*海洋运输:提单、承运人的义务与免责 理由,航空、铁路、公路运输,*航空、铁路、 公路运输与海洋运输的差异,*多式联运 *难点:运输单据与合同的关系、尤其是提单与 合同的关系;当事人的关系-是依提单、合同、 或者法律规定调整。 要求:识记、理解、运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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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购买1000包化肥的 CFR合同,装船期限为1月1日至10日。B公司租船 “雄狮号”在开往装运港途中遇到飓风,致使装货1 月20日才完成。在B公司提供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 发了1月9日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 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 100 包化肥烧损,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 100 包化肥湿损。货到目的港, A 公司凭提单提货,发现 除烧损和湿损的 200包外,还有下列损失:船方少卸 10包化肥;卸下的化肥中有 100包包装破裂,内装化 肥流失;卸下的化肥中另有 100包包装完好,内装化 肥数量不足。事后,由 B 公司保函和船上大副收据证 实:实际装船 990 包,装船时已有 100 包包装破裂。 A 公司提货后立即转售,又逢市场价格下跌,只能低 价出手。 请你协助 A 公司处理下列损失:① 100 包烧损;② 100 包湿损;③少卸 10 包;④ 100 包包装破裂;⑤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100包内装数量不足;⑥价格下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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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63)
• 货物流向:卖方→承运人→买方
•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述(64) • *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65) • 第三节 国际航空、铁路、公路货物运输 (阅读) (84) • 第四节 多式联运 (96)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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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腾飞商贸公司(简称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白糖 500吨,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价款加10%为保 险金额的一切险(包括仓至仓条款)。 为联系货源,A 公司与马来西亚扎拜(简称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 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 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 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 为依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 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 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 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 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A公司将货物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 10%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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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公司在得到提单后通过中国银行鞍山分行 想开证行转交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要 求结汇,但由于信用证出现不符点,单据被退 回。鞍钢公司以富春公司为被告要求其赔偿损 失。 • 法院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承担。 • 法院判决是否有理?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国际贸易法-货物运输
• 在该段时间内仍为被告所持有。1994年12月 6日,在原告请其就该批货物的处理给予明确 答复的情况下,被告不是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托 收货款、交付(出让)提单的渠道,而是用邮 政快递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直接寄给最终买方 陈礼辉,以便能够“变通”地早日提取货物, 减少损失,但陈礼辉以无义务为由拒绝受让提 单也拒绝提货 。原告在该段时间内因此所遭 受的各种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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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1951年The Ardennes案中,承运人 与托运人5月6日口头约定将柑橘直接运到伦敦,7日 承运人签发提单。提单上有可以绕航的条款,实际上 承运人确实先到别的港口。托运人起诉,承运人以提 单上的绕航条款抗 辩。承运人的的抗辩是否有理?合 同成立于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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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1、某公司最近正与国外一公司进行谈判,双方欲签订 合同但是彼此担心对方违约,卖方担心发货后拿不到货 款,买方担心付款后拿不到货物。某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 2、某国际货轮开航前将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认为是 适航船舶,但该货轮未航行多远即因一号仓进水、货物 受损而不得不返回装货港。在返航途中,船长命令船员 逐个货舱检查货物是否有水湿情况,一船员打开三号仓 的舱盖后为将舱盖关严,致使雨水进入货舱,货物水湿 受损。后船泊进行检修时发现:一号船舱进水原因是一 个完好的螺帽下的螺丝出现裂缝;三号舱体完好。后该 批货物的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该承运人是否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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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涉及的关系及适用法律。 (65) *1、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托运人(合同受让人) ←→承运人 提单关系: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 2、适用的法律。运输合同关系与提单关系在调整国际 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中有的是分开,有的合在一起。 关于提单方面: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 则》、《汉堡规则》;各国国内法:美国-《哈特法》、 《联邦提单法》等,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 法》,德国、我国等--《海商法》。 关于运输方面:国际公约--《汉堡规则》;国内法: 英国—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德国、我国等 的《海商法》。 主要以我国法律为基础讲述提单的法律制度,同时介绍 运输合同制度。 提单制度
参考书目:《海商法概论》,赵闰玲 一、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航次租赁,定期租船合同,光 船租赁合同; *班轮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 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 人的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将船舶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 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不定期的方 式。分为: *航次租赁: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 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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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 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 期间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 船员的船舶,再约定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 用、营运,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 *定期租船、光船租赁的承租人主要用于从事 海洋运输业务,船舶和船员受其支配,其身份 在海洋运输关系中是承运人。 • 当事人相互关系:案例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与方式。 二、国际货物运输所涉及的主要文件和主要当事人。 运输方式不同,主要的文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亦 不同。一般而言: ①主要文件: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单据:海运-提单, 其他方式-货运单或收货单; *②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当事人: 托运人(通常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买方)--本人或 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 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实际从事货物运 输的人,但与托运人没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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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995年2月鞍钢公司与千金一签订买卖合同,供 给热轧卷板5000吨。富春公司与莫帕提存在定期租 船合同。富春公司所属盛扬轮在莫帕提公司租船期间, 按照的航次租赁合同的要求,于1995年7月8日在大 连港受载了上述货物,7月9日装船。莫帕提的大连 外代的收货单记载:货物锈蚀,钢卷松动无箍。在鞍 钢公司出具保函下,大连外代签发了日期为6月30日 的一式三份的清洁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鞍钢公司, 收货人根据雅加达私人银行指示,装货港大连,卸货 港雅加达,货物重5155吨。7月8日莫帕提还凭千金 一出具的保函签发了一份提单给千金一。7月21日盛 扬轮抵达雅加达,货物卸船后,按照莫帕提指令,凭 银行保函和7月8日的提单副本盛扬轮将该批货物交 给收货人,事后收回了7月8日的提单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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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法律制度(6467)。 国内法,如我国的海商法(以海牙规则与维斯比 规则为基础吸收汉堡规则和一些国际通行习惯 做法)、航空法、铁路法等,美国《统一商法 典》、《联邦提单法》,英国《提单法》等; 国际法:海运: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航空: 《蒙特利尔公约》,铁路:《国际铁路运输公 约》,多式联运:《多式联运单据规则》等。 惯例:《统一杂货租船合同》(调整航次租赁合 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