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视频监控资源调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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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监控调取流程规章制度

医院监控调取流程规章制度

医院监控调取流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监控调取工作,提高监控效能,保障医院安全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的调取工作。

第三条医院监控调取流程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医院全体人员的义务,不可有例外。

第四条医院监控调取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医院监控调取工作按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调取工作。

第六条医院监控调取工作应当保护医院内部信息的安全,严禁泄露。

第七条对于监控设备的操作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医院监控调取工作由医院安保部门主导,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九条医院监控调取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或乱用监控资料。

第十条医院监控调取工作的责任制度必须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监控设备调取流程第十一条监控设备的调取必须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调取。

第十二条医院监控设备的调取只限于监控范围内的公共区域,不得越权调取。

第十三条医院监控设备的调取需提供理由并填写相关调取记录表,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第十四条调取记录表中必须详细记录调取时间、调取原因、调取人员等相关信息,以备查证。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的调取必须有监控设备管理员在场,监控设备管理员必须熟悉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调取结束后必须及时保存监控录像资料,不得私自删除或外传。

第十七条如需使用监控资料进行其他工作,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

第十八条监控设备调取过程中,应当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监控设备调取过程中,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对于监控设备调取工作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监控设备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置。

第二十二条医院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

医院视频监控资料使用制度与程序

医院视频监控资料使用制度与程序

医院视频监控资料使用制度与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监控录像资料安全,规范监控资料查阅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视频监控室。

三、具体内容
(-)申请查阅对象要求
1.监控录像资料属于保密文档,调阅监控录像资料只能由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提出申请,严禁无关人员查阅。

2.涉及院内工作人员案、事件需要查阅录像时,应由事发科室相关负责人或指派人员申请查阅。

3.涉及外来人员及其他案件情况需要查阅录像时,当事人应通过宝塔河派出所驻医院警务室,由警务室工作人员申请查阅。

4.若因案件调查需要,有申请人以外的人员陪同查阅录像,则需对陪同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二)具体程序
1.申请人或部门在钉钉填写《监控视频调取申请》,认真仔细地填写申请人、申请时间、事由查询点位等事项。

2.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保卫科负责人电子审批。

3.申请人持审批申请单找监控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需
详细核对表内信息,确认无误后准许查看。

4.若有人员需要拷贝录像资料,必须由保卫科负责人批准,并完善申请单上关于拷贝录像的相关内容。

5.查看或调用结束后将监控设备恢复正常。

(三)如遇(小孩、老年人走失等)紧急情况,可先由监控值班人员对事态进行判断,然后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得到口头批准后,准许申请人先行调阅录像资料•,后补充完善审批手续。

(四)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市**医院保卫科所有。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程序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程序

视频金控资源使用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正确填写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

二、将填写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上报安全保卫科主任审批。

三、视频监控人员收取到安全保卫科主任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后方可为对方调取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

四、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五、擅自使用及违反制度者,首次处罚500元,再次者立即辞退(保安员)或职工扣当月职效奖。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一、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使播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安全保卫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医院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医院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监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调取、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保卫科: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录像资料的调取审核工作。

2. 监控室: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录像资料的存储。

3. 使用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向保卫科提出录像调取申请。

四、录像调取流程1. 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调取范围、调取时间等信息。

2. 保卫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3. 保卫科批准后,监控室负责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4.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五、保密与使用1.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仅限于申请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外传、复制或泄露。

2. 使用部门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2)必要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是为了维护医院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且确有必要。

(3)最小范围原则: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尽量缩小调取范围,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六、监督管理1. 保卫科负责对监控录像调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使用部门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使用制度

人民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使用制度
为确实落实医院安全防范措施,为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医院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填写《监控影像资料查询登记单》,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机密和医护人员、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六、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与程序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与程序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与程序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医患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医院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特制定了以下使用制度:
1.监控人员不得未经授权复制、提供或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2.监控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
记录。

3.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取、查看或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
相关资料时,应当经过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4.对于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予以
保密。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了以下使用程序:
1.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取、查看或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
相关资料时,应正确填写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

2.填写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应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3.视频监控人员收到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后,方可为对方调取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

4.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或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此外,为了申请调阅或拷贝监控信息,需要填写视频监控信息调阅拷贝申请表。

院内工作人员申请调阅监控信息须由科室副主任以上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拷贝监控信息须经过院级领导或保卫科科长签字确认。

监控调取流程

监控调取流程

监控调取流程监控调取是指通过监控设备获取监控画面的过程,是监控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监控调取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直接关系到监控系统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监控调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监控调取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监控调取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包括确认需要调取的监控点位、确定调取的时间段和监控画面的用途等。

同时,还需要对调取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调取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监控调取的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首先需要使用合法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监控系统,获取相应的权限。

(2)选择监控点位,在系统界面中选择需要调取的监控点位,可以是摄像头、录像机等设备。

(3)设置时间段,确定需要调取的监控时间段,可以是几分钟、几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跨度。

(4)开始调取,确认好监控点位和时间段后,点击开始调取按钮,系统将开始获取相应的监控画面。

(5)保存文件,在监控画面获取完成后,可以选择将其保存成文件,以便后续使用和管理。

3. 监控调取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监控调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法合规,监控调取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或滥用监控权限。

(2)保密安全,获取的监控画面必须妥善保存和管理,防止泄露和损坏。

(3)操作规范,进行监控调取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操作或私自调取。

(4)记录备份,对于重要的监控调取,需要做好记录和备份,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

4. 监控调取流程的优化。

为了提高监控调取的效率和便利性,可以采取一些优化措施:(1)智能化管理,引入智能化的监控调取管理系统,实现监控点位和时间段的智能选择和自动调取。

(2)远程调取,支持远程监控调取,可以在任何地点通过网络进行监控画面的获取。

(3)快速检索,提供快速的监控画面检索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需要的监控画面。

(4)多种存储方式,支持监控画面的多种存储方式,包括本地存储、云存储等,方便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5. 结语。

监控调取流程

监控调取流程

监控调取流程监控调取流程是指在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或监控图像时,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调取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一个基本的监控调取流程。

1.登陆监控管理软件:首先,在电脑上打开监控管理软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相关权限的人员才能够成功登陆。

2.选择监控点位:登陆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各个监控点位的名称和摄像头编号。

用户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要调取的监控点位。

通常,每个监控点位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方便用户快速定位。

3.选择时间段:在选择监控点位后,用户需要选择要查看的时间段。

监控系统一般会按照日期和时间进行分类,用户可以通过选择日期和输入具体的时间段来查找需要调取的录像或图像。

4.选择调取方式:一般来说,监控系统有两种调取方式,即实时监控和历史录像。

实时监控是指即时查看正在进行的监控画面,而历史录像是指查看之前的录像或图像。

根据需要,用户可以选择相应的调取方式。

5.导出录像或图像:在选择好时间段和调取方式后,用户可以点击导出按钮,将需要查看的录像或图像导出到指定的存储设备上。

一般来说,监控系统支持导出到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也可以通过局域网上传到指定的电脑或服务器。

6.查看录像或图像:导出后的录像或图像可以通过监控系统自带的播放器进行查看。

用户可以选择播放指定的录像文件或图像文件,并且可以使用快进、快退、暂停等功能来进行播放控制。

同时,也可以随时调整播放速度和画面质量,以便获得更好的观看效果。

7.备案登记:为了保证监控调取操作的安全和可追溯性,用户在调取完毕后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一般来说,系统会自动生成调取记录,并要求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如调取时间、调取人员等。

这些备案信息有利于后续的审计和追查。

总的来说,监控调取流程主要包括登陆监控管理软件、选择监控点位、选择时间段、选择调取方式、导出录像或图像、查看归档文件和备案登记等步骤。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用户快速、准确地进行监控调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安全。

医院监控信息管理制度调阅

医院监控信息管理制度调阅

一、概述为保障医院监控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监控信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科室及外单位对监控信息的调阅申请、审批、使用和保管。

二、调阅申请1. 内部申请: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信息时,应填写《医院监控信息调阅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说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至监控室。

2. 外部申请:外单位因案件调查、执法检查等需要调阅监控信息时,应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医院监控信息调阅申请单》,经保卫科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至监控室。

三、审批流程1. 监控室接到调阅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合法、合规。

2. 对内部申请,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保卫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3. 对外部申请,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保卫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医院院级领导备案。

4. 审批通过后,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调阅监控信息。

四、使用和保管1. 调阅监控信息时,调阅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申请目的进行调阅。

(2)不得泄露监控信息内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信息。

(3)监控信息调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监控室。

2. 监控信息保管:(1)监控室应建立监控信息档案,对调阅信息进行登记、归档。

(2)监控室应定期检查监控信息档案,确保监控信息完整、安全。

(3)监控信息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与处罚1.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调阅人违反本制度,造成监控信息泄露、损坏、丢失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医院监控室调阅制度范本

医院监控室调阅制度范本

医院监控室调阅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保密和使用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监控室监控资料的调阅、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

二、监控资料的保管1. 监控资料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监控资料的存储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存储期限的资料应及时清理并销毁。

3. 监控资料的保管应实行权限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监控资料。

三、监控资料的调阅1. 监控资料的调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监控资料的合法、合规使用。

2. 调阅监控资料时,应填写《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注明调阅原因、时间、范围等,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 调阅监控资料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资料中的敏感信息,不得将监控资料用于非法目的。

4. 调阅监控资料的人员应在监控室内进行,不得将监控资料带出监控室。

5. 调阅监控资料的期限应根据调阅原因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申请审批。

四、监控资料的使用1. 监控资料仅限于内部管理和案件查处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 使用监控资料时,应确保监控资料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删减或添加监控资料。

3. 利用监控资料制作的报告、证据等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监控资料的销毁1. 监控资料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监控资料的合法、合规销毁。

2. 销毁监控资料时,应填写《监控资料销毁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 销毁监控资料应在监控室内进行,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销毁监控资料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等信息。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调阅、使用、保管或销毁监控资料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按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医院监控调阅管理规定(3篇)

医院监控调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监控管理,确保医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监控设备的使用、调阅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第四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监控图像清晰、稳定。

第五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覆盖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食堂、停车场等;(二)不侵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三)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医院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七条医院监控数据应当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医院监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仅限于处理与医院管理、医疗安全、治安防范等直接相关的事务;(二)不得泄露监控数据;(三)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章监控调阅管理第十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监控调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调阅申请:调阅人应当填写《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明确调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二)审批:申请调阅的《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经医院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调阅。

(三)调阅:监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意见,为调阅人提供监控数据。

(四)保密:调阅人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监控调阅:(一)医院内部管理需要;(二)医疗安全事件调查;(三)治安案件调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监控调阅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调阅人身份证明;(二)调阅目的说明;(三)相关证明材料。

监控室调阅管理制度

监控室调阅管理制度

监控室调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控室的调阅管理工作,保护监控室中的视频信息安全,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监控室设备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监控室是指用于监控和录像的设备所在的房间或区域。

第四条监控室的调阅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对监控录像信息进行查阅、检索、复制、下载等操作。

第二章调阅权限管理第五条调阅权限分为管理员权限和普通权限两种。

第六条管理员权限是指可以对监控录像信息进行完全控制和管理的权限,一般由监控室主管或相关领导担任。

第七条管理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检索、复制、下载、删除等操作。

第八条管理员权限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第九条普通权限是指可以进行有限操作的权限,一般由部门内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条普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检索等操作,不能进行复制、下载、删除等操作。

第十一条普通权限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监控系统的基本操作规定。

第三章调阅操作规定第十二条调阅操作需要登陆监控系统,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调阅前要确认调阅目的,只有经过批准的调阅请求才能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调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删除录像文件等操作。

第十五条调阅结束后要及时退出系统,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四章调阅记录管理第十六条监控室要建立健全调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调阅人员、调阅时间、调阅目的等信息。

第十七条调阅记录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重要调阅信息要及时备份和归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监控室主管要定期对调阅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发现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频繁违规的人员要暂停其调阅权限,直至其重新接受培训合格。

第六章外部调阅管理第二十二条对于外部人员的调阅要进行审批和约束,确保对监控录像信息的保护。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领导负责解释。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规定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规定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内部对于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操作流程和使用规定,保障医院安全和维护医院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员工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

3. 调取条件
医院内部员工在调取医院监控录像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员工。

- 调取目的是为了调查和解决涉及医院安全和秩序的事件。

- 有明确的调取理由和范围。

- 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指导。

-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流程
下面是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流程:
1. 员工将调取申请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包括调取理由、时间范围、具体监控地点等信息。

2. 相关主管部门对调取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合法调取的要求。

3. 若申请被批准,相关主管部门将通知安保部门进行相应的录像调取工作。

4. 安保部门根据申请要求,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录像调取,并提供所需的录像资料。

5. 相关部门按照调取目的和权限进行相关录像资料的审阅和使用。

5. 使用规定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相关使用规定如下:
- 调取的录像资料只能用于调查和解决涉及医院安全和秩序的事件,严禁私自泄露和滥用。

- 录像的审阅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6.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7.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一直适用于医院内部的监控录像调取工作。

医院保留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与程序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与程序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加强医院安全的防范措施,为医患人员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医院进行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程序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使用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正确填写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

二、将填写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视频监控人员收取到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后方可为对方调取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

四、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视频监控信息调阅拷贝申请表
视频监控系统提取录相清单。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机密和医护人员、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六、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D1。

医院监控室查阅复制管理制度

医院监控室查阅复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录像资料的安全,规范监控资料查阅和复制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监控录像资料的查阅和复制工作。

三、查阅复制权限1. 医院监控室负责监控录像资料的查阅和复制工作,对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进行资料查阅和复制时,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2. 医院内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等,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申请查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

3. 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出具相关单位有效介绍信,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

四、查阅复制程序1. 申请查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的人员,需向监控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监控室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其查阅和复制权限。

3. 监控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阅和复制。

4. 查阅和复制过程中,监控室工作人员应确保监控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5. 查阅和复制完成后,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将监控录像资料归还申请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查阅复制注意事项1. 查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时,不得擅自篡改、删除、损坏或泄露监控录像资料。

2. 未经许可,不得将监控录像资料带出监控室。

3. 监控录像资料查阅和复制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

六、监督与责任1. 医院领导对监控录像资料的查阅和复制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监控室工作人员在查阅和复制监控录像资料过程中,如违反本制度,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 申请人如违反本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由医院监控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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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频监控资源调阅程序
一、为了加强医院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医院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医院安全监控室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

二、医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一)医院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填写《阳新县人民医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科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二)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外单位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外单位申请调阅院视屏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阳新县人民医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申请单》,并经保卫科长、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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