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民办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准入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需求为导向;(二)坚持依法办学,保证办园质量,确保幼儿安全;(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园舍和设施设备;(二)有合格的园长和教职工,其中园长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幼儿教育管理能力;(三)有明确的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五)有合法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园舍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园舍建筑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二)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堂,配备必要的炊事设备;(三)有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四)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设施和活动场所。
三、设立程序第六条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民办幼儿园的申请书;(二)园长、教职工的任职资格证明;(三)园舍、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四)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五)卫生、安全标准证明材料;(六)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证明。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教育教学、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细则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学生,以及所有在本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本幼儿园根据《义务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并保证其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细则包括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原则、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具体规定如下:第二章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原则第四条幼儿园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特点,以促进其全面发展为宗旨,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教育环境。
第五条幼儿园坚持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的办园理念,与家长、社会协作共育,实现家园共育的目标。
第六条幼儿园秉承“以人为本,以师为荣”的管理理念,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幼儿园注重学校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勤奋、诚信、合作、创新的校风。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园:学生的入园程序包括报名登记、面试评测、录取通知等环节,学生家长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园:学生退园需提前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园。
退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离园。
第十条学生行为管理:学生在幼儿园内须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考勤管理: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园,需提前请假并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员工招聘:教职员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新员工进入园所需经过体检合格。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奖惩:教职员工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励或表彰;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培训:幼儿园将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1. 介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为了满足家长对于幼儿教育需求的一种机构。
虽然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需要进行管理,并遵守相关规范制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深入理解和思考。
2. 管理细则(1)招生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高额押金或捐赠款。
(2)财务管理: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教学管理:幼儿园应当制定符合幼儿成长特点的教学计划,并严格安排教职工的教学行为和管理活动。
(4)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保证幼儿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卫生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3. 规范制度(1)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或其他收费项目,确保收费公开、合理、合法。
(2)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其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待遇和工作环境。
(3)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监督机制,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卫生、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幼儿园的合法合规经营。
4. 我的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细则和规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安全保障、合法运营等诸多方面。
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办学行为,才能更好地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也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家庭和社区服务,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5. 总结通过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细则及规范制度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幼儿权益、保障教育质量、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督,促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和运营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民办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5篇)
民办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5篇)民办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通用5篇)民办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11、严格学籍管理,每学年在新生入学三周内各中心校必须到联校办理学籍手续,不得拒收适龄儿童,否则拒收一生罚班主任50元,罚校长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联校统一编号,建立档案,任何班级和学校不得隐瞒幼儿,如有隐瞒,每生罚班主任20元,罚校长10元,考试时该生按零分计入本班成绩。
3、不经联校批准不得留级,对强行留级的教师,按隐瞒幼儿对待。
4、坚决杜绝辍学现象,对因学习成绩、家庭困难等情况辍学者,要依法做好幼儿及家长的工作并给予照,劝其必须复学,若出现一例辍学幼儿,教师和中心校长向联校写出书面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罚幼儿造成辍学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5、幼儿的转出转入,要严格掌握,跟踪调查,在一周内报联校办完手续,否则按隐瞒幼儿对待。
6、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两周不允许变动幼儿档案。
民办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篇2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须入学。
2、根据幼儿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状况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
所教年级的班主任全员参与分班,采用抽签定班的办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
班及顺序抽签而定。
班级幼儿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
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环的办法。
4、转入的幼儿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导处编班,幼儿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根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幼儿,及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
各个班级每天要及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一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幼儿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手续办好后,教务处通知教导处记录,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允许幼儿转出,发给幼儿学籍。
班主任没接到教导处的通知,不能让幼儿带走学籍。
转出手续不健全或没有转出手续而“转走”的,按流失生处理。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课程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开展富有特色的幼儿教育活动。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幼儿进行体检,关注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幼儿在园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 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4.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三、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1)幼儿园内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园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幼儿园大门24小时有人值守。
(3)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
2. 教学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确保幼儿接受全面、系统的教育。
(2)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幼儿兴趣和特长。
(3)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定期开展教学观摩、评课等活动,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3. 生活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幼儿作息制度,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
(2)合理搭配膳食,确保幼儿营养均衡。
(3)定期开展幼儿体检,关注幼儿身体健康。
(4)加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提高幼儿生活品质。
4. 教职工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确保教师具备相应资质。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3)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奖优罚劣。
5. 家园沟通制度(1)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
(2)建立家长微信群,及时发布幼儿园动态及幼儿在园情况。
(3)设立家长意见箱,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改进幼儿园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3. 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权责,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流程。
2. 完善幼儿园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幼儿园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有效。
3. 制定幼儿园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环境。
5. 建立幼儿园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幼儿园接送安全管理,加强对进园人员的登记和核实,确保安全管理流程的全面化和规范化。
7.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准备。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应急预案演习,提高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加强幼儿园安全宣传和教育,组织家长会议和讲座,引导家长正确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家庭对幼儿安全的关爱和监护。
以上是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任何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得到幼儿园管理层、教职员工、家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1、走路时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教室、走廊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幼儿园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园。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
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幼儿园民办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幼儿园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幼儿园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决策。
2. 理事会或董事会下设校长(园长)一职,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
3. 设立教育教学部、后勤保障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办园宗旨1. 以幼儿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具有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
2. 坚持教育公平,关注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3. 依法治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规范运行。
四、收费标准与退费制度1.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保育费、伙食费等。
2. 退费制度:幼儿因故离园,按照以下规定办理退费手续:(1)幼儿在园期间,因疾病等原因需休学或转学,根据休学或转学时间长短,退还相应费用。
(2)幼儿在园期间,因家庭原因需退学,根据离园时间长短,退还相应费用。
(3)幼儿在园期间,因幼儿园原因导致退学,全额退还学费、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
五、师资队伍建设1. 严格教师招聘,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师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3. 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质。
六、安全管理1.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幼儿园财务的合法、合规。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透明。
民办幼儿园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幼儿园设立园长一名,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园长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
2.设立副园长一名,协助园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设立教务处、办公室、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确保幼儿教育质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5.定期组织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四、行政管理1.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3.加强物资管理,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完好。
4.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后勤保障1.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整洁,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营养均衡。
3.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幼儿的体检、防疫、保健等工作。
4.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六、教职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职工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七、安全管理1.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2.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方案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方案。
二、管理目标1. 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2. 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有益的成长环境。
3. 加强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4. 优化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运行效率。
三、管理制度1. 办学条件(1)园舍: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等,并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2)设施设备: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桌椅、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各式教玩具等。
(3)师资队伍: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教师,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
2. 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理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学活动: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特长,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
(3)课程设置:幼儿园应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特色课程,满足幼儿的个性化需求。
3. 生活管理(1)作息时间: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生理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
(2)饮食管理:幼儿园应设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为幼儿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3)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家园合作(1)沟通渠道:幼儿园应建立家园沟通渠道,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在园情况,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2)家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活动,增进家园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四、监督与考核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民办幼儿园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
第三条本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园理念,注重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健康体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园舍建设1. 园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保暖、防潮等条件。
2. 园舍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
3. 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等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4. 园内设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
第五条设施设备1. 教室、活动室等场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桌椅、床铺、玩具、教具等。
2. 教室配备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等。
3. 教师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子、电脑等。
4. 园内设有厨房、食堂等设施,并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六条教师资格1. 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师职责1. 热爱幼儿,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严格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
4. 积极参加园内外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幼儿管理第八条幼儿入园1. 幼儿入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招生条件。
2. 幼儿入园时,家长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入园协议。
第九条幼儿离园1. 幼儿离园时,家长需凭接送卡接走幼儿。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三篇)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对外公开本制度,并建立健康公开的信息渠道,接收广大家长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落实国家幼儿教育政策,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
第二章幼儿园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幼儿园应当设立教研室、行政办公室等基础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学部、保育部、后勤部等分支机构。
第六条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应当为正式编制和聘用两种形式,其中正式编制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立专职副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还应当设立教务主任、保育主任等中层管理职位,负责教学和保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在招聘教职工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并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教职工入职前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不得歧视和辱骂教职工。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培训和进修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目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幼儿园的保育管理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的保育目标和保育标准,确保幼儿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的饮食和卫生要求,定期开展保健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沟通和参与工作机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工作。
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5篇)
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域内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托幼机构。
国办园及乡镇中心园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____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____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____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要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2有必备的设施设备。
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____件以上,电脑必备;每班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配备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人均____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____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生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____%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
主办人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____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专业水平专业合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年龄不超过____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主办人、教师和保教人员要主动接受县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持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幼儿园不得聘用身体不健康,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教职工。
民办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维护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责任1. 幼儿园园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2. 业务园长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担任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各班级教师负责班级幼儿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4. 幼儿园档案管理员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学籍管理内容1. 幼儿入园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交相关健康证明。
2. 幼儿入园时,需填写《幼儿入园登记表》,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幼儿学籍信息包括幼儿基本信息、入园时间、离园时间、转学时间、休学时间等。
4. 幼儿学籍档案包括幼儿入园登记表、健康检查证明、幼儿花名册、幼儿成长记录等。
四、学籍管理流程1. 幼儿入园:由家长提交幼儿入园登记表、健康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学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园手续。
2. 幼儿转学:由家长提交幼儿转学申请,学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学手续。
3. 幼儿休学:由家长提交幼儿休学申请,学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休学手续。
4. 幼儿复学:由家长提交幼儿复学申请,学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复学手续。
5. 幼儿离园:由家长提交幼儿离园申请,学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离园手续。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幼儿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3. 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幼儿及家长的个人信息。
4. 各班级教师应定期上报幼儿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民办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幼儿园教职工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规定,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营造和谐、规范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幼儿园全体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幼儿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分为以下两个时段:(1)上午班:8:00-12:00(2)下午班:14:00-18:00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具体工作时间,并报园长审批。
2. 教职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教职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特殊岗位(如保安、食堂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并报园长审批。
5. 教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到园处理工作时,可按实际工作时长补休或给予相应补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职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纸质签到表等方式。
签到应真实反映教职工到岗情况,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开始前和下午班开始前。
(2)上午签到时间为7:50-8:1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10。
(3)教职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教职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幼儿园后及时补签。
补签需注明外出原因及时间,由直接上级审批确认。
4、忘记签到处理教职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经上级核实后予以补签。
连续或多次忘记签到者,将视情况给予提醒或通报批评。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园长负责全面监督和检查幼儿园的考勤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确保部门教职工按时签到,并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园条件1. 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
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
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2. 设施设备:幼儿园有必备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各式教玩具等。
3. 教师队伍:全体幼儿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办学思想端正。
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具备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三、教育教学1. 教学内容: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2. 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探究式、游戏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教学评价:定期对幼儿进行评价,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为幼儿提供个性化指导。
四、卫生保健1. 食品安全:幼儿园食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的管理。
2. 卫生保健: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
3. 健康检查:对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五、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2. 收费方式:按月收取,家长可直接交到财会室或由班车老师代为转交。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家长及学生。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倡导绿色、健康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综合发展、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和谐的教育教学氛围,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良好互动,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制定入园管理制度,明确入园条件和程序,接收学生应当向幼儿园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园申请材料。
第八条家长报名入园时,应当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并按照幼儿园的规定缴纳报名费用。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招生计划接收学生,并向学生家长签署入园协议。
第十条入园时,学生家长应当给予幼儿园如实提供孩子的身体状况、特殊爱好、家庭教育背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对新入园的学生进行适应期观察,了解学生的生活习惯、个性特点,为学生提供安全、稳定的适应期环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坚持教育教学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在教学中重视个性发展,提倡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每个儿童的成长需要。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学生的发展情况,定期进行学生发展测评,及时反映学生的成长状况。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以游戏为主,尽可能保持活泼、轻松的氛围。
第十七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当以综合素质教育为目标,重视学生的健康、智力、能力、艺术等多方面发展。
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一、招生与学生管理民办幼儿园招生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种族、宗教、地域等因素歧视任何学生。
招生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龄招生,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幼儿园对学生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建立学生档案,妥善保管学生信息,确保学生的个人隐私安全。
二、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规范的师资队伍,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育背景。
教师要爱岗敬业,严守教育纪律,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师的成长与发展。
三、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和进步,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能力。
四、校园安全与卫生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加强对校园环境、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定期对校园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安全。
五、家校合作民办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家长与学校的密切合作。
六、财务管理民办幼儿园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明细,财务公开透明。
不得违规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要合理制定学费标准,公示学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与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同时,鼓励幼儿园自主开展内部评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八、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保障幼儿园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确保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办幼儿园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本园坚持教育优先、质量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努力办成让幼儿开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质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园设立园长室、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处、安全保卫处等机构。
第五条园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分别负责本处室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后勤处负责园舍建设、设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保卫处负责幼儿园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九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身心健康。
第十条教职工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个性,关注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幼儿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入园应遵循自愿原则,入园前需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合理膳食计划,保障幼儿营养需求。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幼儿兴趣爱好。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章家长工作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幼儿成长。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设立家长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家长疑问。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个性化发展,关注幼儿特长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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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