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1. 项目申报
(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
(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
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
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
1. 项目立项
(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
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
(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
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 项目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
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
(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20
•【字号】川科资〔2022〕47号
•【施行日期】202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川科资〔2022〕4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关于“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介绍618
背 景:
▶出台了《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 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
规范经费管理
加强监督制约
ilujl
6
背 景:
• 对四川省现行科技计划的基本:改革开 放以来,四川省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 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 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 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 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 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科技计 划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ilujl
12
六大措施:
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
省级 80% 的研发资金 —— 重大科技工程、
重点科技行动以及重点科技领域
解决重点不突出问题
第一部分: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ilujl 13
六大措施:
二、调整资金的主体流向,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资金--主要投入企业 ◆ 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除少数不能产业化
7 、 会 审 讨 论
8 、 项 目 审 定
9 、 会 签 发 文
、 社 会 公 布
10
、 项 目 实 施
11
、 中 期 评 估
12
、 验 收 考 核
1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川科政〔2022〕4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
通知
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8日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使科技资金更好地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科技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1998]18号)、《四川省科技资金管理条例》(四技〔2011〕27号)以及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四川省财政拨款给经四川省科技厅审核同意,用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研发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
三、财政拨款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涉及的财政拨款,由四川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科技厅的申请来拨款,且每年拨款总额不得超出四川省财政厅安排的拨款额度。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须符合本办法要求,并受四川省财政厅的限制。
四、资金使用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仅可用于实施四川省计划科技项目,具体分配方式由四川省科技厅提出计划,经四川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使用。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可用于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等;也可以用于购买项目生产所需仪器设备、技术
服务、实验材料、经费补助等用途。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实施四川省计划项目的投入和实施的项目管理,但不可投入四川省以外的项目或项目实施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五、管理体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四川省科技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财政厅负责财务审计监督,科技厅负责管理指导。
2、四川省科技厅设立专门的科技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四川省财政厅设立专职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监督。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障《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财政厅会同省科协将原省级科普经费、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并对原《四川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7〕22号)、《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7〕23号)进行合并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7月10日
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来源于四川省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四川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等企业开展面向四川省重大战略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四川省确定的、由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特点,项目年度预算纳入组织实施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
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年月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省级财政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为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人才和智力密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渗透性强、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等科技服务业态。
第三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共同管理,分工履职。
财政厅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科技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管理投资基金预算,参与投资基金组建;参与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参与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牵头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
目评审,牵头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牵头组建投资基金,负责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监管;参与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
第四条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
(一)自主创新。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
(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方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项目和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
期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9〕1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
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号】川科发计[2001]1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川科发计〔2001〕17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五章专家咨询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科技
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19
•【字号】川府发[2006]9号
•【施行日期】2006.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川府发[200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06年1月19日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关系到增强全省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骨干项目,包括:
(一)国家在川重点项目;
(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
(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
(四)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七)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和大型企业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按照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加快前期工作一批(即“四个一批”工作进度批次)的要求,编制本部门(地区、企业)重点项目建议,于当年四季度报发展改革委列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申请并抄送省重点办。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正文:
----------------------------------------------------------------------------------------------------------------------------------------------------
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
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四川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财政厅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四川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果转化年度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编制预算、滚动支持或一次支持方式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无偿资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左右,且企业须有5倍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九条: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应当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03
•【字号】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科计〔2018〕59号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
技创新规划》(川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性创新产品,完成一批高水平重大工程,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预期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川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性创新产品,完成一批高水平重大工程,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预期目标。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整合资源,协同创新。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市(州)、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动态管理,注重绩效。对重大专项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跟踪和经验推广。
培养人才,营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落实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相关政策。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坚持多元化筹措,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五条重大专项按照“聚集资源、突出重点、集中时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带动面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六条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集成创新链上所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基地或示范工程建设、人才团队、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要素。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围绕重大专项目标任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牵头会同相关省级部门组织编制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应包括专项基础条件、技术路线、目标任务、研发进度、拟设置的项目(课题)、产业化前景分析等内容,经组织专家咨询评估通过后,启动实施。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第八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采取科技厅、项目(课题)推荐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每个重大专项设立专家委员会。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九条科技厅是重大专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的整体布局、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相关办法;
2.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评估;
3.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立项;
4.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
5.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及扩权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其职责是: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1.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课题)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审核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与承担单位、科技厅签订任务合同书;
3.负责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课题),组织推动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4.受科技厅委托,参与或组织项目(课题)的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协调推动项目(课题)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十一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指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其职责是: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1.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课题),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推荐单位、科技厅签订任务合同书;
2.负责项目(课题)实施的总协调和条件保障。承担单位要负责落实并确保配套经费,提供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支持等配套条件。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3.严格执行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和规范,完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定的目标;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4.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课题)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5.按要求编制科技报告,总结报告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
6.及时报告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7.完成项目(课题)验收和绩效报告,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8.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
9.推动项目(课题)成果转化应用。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由技术领域高层次高水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参与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申报指南的编制和咨询。
2.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立项评审、项目(课题)年度或中期评估、验收考察、绩效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