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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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1. 引言母体试验检测公司作为提供专业试验检测服务的机构,需要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本办法旨在规范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2.1 组织架构明确母体试验检测公司与工地试验室的组织架构关系。

建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

2.2 管理职责母体试验检测公司负责制定试验室管理政策和标准。

工地试验室负责执行管理政策,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3. 人员管理3.1 人员配置根据工地试验室的规模和任务,合理配置试验人员。

确保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格证书。

3.2 培训与发展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鼓励试验人员参与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3.3 考核与激励建立试验人员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工作评估。

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试验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4. 试验室运营管理4.1 试验室环境管理确保试验室环境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定期对试验室环境进行维护和改善。

4.2 设备与材料管理对试验室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统一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4.3 试验流程管理制定标准化的试验流程,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对试验流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5.1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试验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

5.2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试验室的安全运行。

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5.3 应急预案制定试验室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6. 信息管理与记录6.1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2 记录与报告制定试验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格式。

定期对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和保管。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对工地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二、试验室人员1.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试验设备并进行数据处理。

2.试验室人员应遵守工地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试验室人员应保持试验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同时保护好试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试验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私自离岗。

5.试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试验室内嬉闹和聊天,严禁私自打游戏或看视频。

三、试验室管理1.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试验设备的正常运作。

2.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对每一次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3.试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试验室内外整洁干净,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和乱丢垃圾。

4.试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5.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及时确定试验项目和测试标准。

2.试验室应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试,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试验室应及时报告试验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4.试验室应对试验过程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杜绝数据造假和篡改。

五、违规处理1.试验室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和停职等。

2.试验室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作出辞退或报警处理。

严禁发生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3.试验室人员如因疏忽失职或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4)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工作履历。

(4)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管理(1)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试验室内明确展示。

(2)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有效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验结果管理(1)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以便于决策和施工调整。

(2)试验结果的记录应规范、清晰,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和结论等内容。

(3)建立试验结果的归档制度,保留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以备查阅。

三、考核标准1.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台账完备,并经过定期检测、校准。

(2)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完整,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工作履历等。

3.试验室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并在试验室内明示。

(2)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完备,包括样品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在同一公路项目上不得同时从事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提要: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XX 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的检测工作,执行有关办法第三条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试验室机构和职责第四条XX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XX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工地试验室的职责和任务工地试验室是为了检测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结构的性能以及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进行现场土壤的理化性质、抗压强度等试验,保证土壤工程的可靠性;2. 对材料、设备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3.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试和检验工作,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分析和记录;4.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把关,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试验室人员管理1.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根据工地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合理设置试验室人员的岗位,并根据工地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配备;2. 人员培训:试验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实验技术和操作能力;3. 人员考核:对试验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4. 人员激励:根据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试验设备管理1. 设备配置与更新:根据工地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试验所需的设备,并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设备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寿命;3. 设备管理台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报废情况,及时更新设备使用信息。

四、试验数据管理1. 数据采集和记录:试验室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和记录,在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和归档;2. 数据保密:试验数据属于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应严格保密,禁止外泄;3. 数据归档:试验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询使用;4. 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对试验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培养:应加强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发现和处理能力;2. 安全设施和装备: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试验室的安全性;3. 安全操作规程:试验室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试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十

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十

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十工地试验室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对建筑材料进行试验和分析的场所。

因此,对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的落实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避免建筑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本文将针对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共分十个方面。

一、试验室性质工地试验室应当为独立的实验室,符合GB/T299-2007《实验室通用要求》。

二、实验室位置选择实验室的选址应当在施工现场附近,避免交通不便造成试验样品的延误。

三、实验室设备实验室所用设备应当满足建筑工程试验的要求,同时保证设备的品质和精度。

四、试验员资质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试验工作的资质,例如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对应学历学位等。

五、实验室规范实验室应该设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人员的操作标准、实验记录的规范等。

六、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试验样品的采集、保存、标签等方面进行管控,在试验过程中需要控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变量,从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七、试验管理实验室应当明确对试验人员的考核制度,以及对试验结果质量的评估标准。

八、实验流程试验过程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应该包括试验步骤、数据记录格式、结果分析等方面。

九、数据管理试验数据应该按照标准进行记录,要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数据的保存和管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试验结果的处理实验的结果应该能够有效地反应试验样品的性质和质量水平,同时应该能够反应试验人员的资质和实验结论的可靠性。

在建筑工程的过程中,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的落实十分关键。

提高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所有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应该加强对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工程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试验室的日常管理,提高试验室工作效率,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工作,试验室的管理人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试验室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诚信”的管理原则,积极推动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试验室应具有合法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工程试验室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推动试验室的持续发展。

第六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试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数据造假。

第七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试验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工程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校准,提高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试验室应设立管理机构,包括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等。

第十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试验室的各项工作,确保试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试验方案的设计、试验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编制等。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人员负责试验数据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试验室管理机构应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关系,规范管理程序,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试验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试验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试验工作应遵循科学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试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遵守试验程序,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试验室管理,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第三条从事工程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

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试验机构,为工程试验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

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地试验是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业务受公司中心试验室指导。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施工组织安排,制定项目试验工作计划,组建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派驻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指导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调配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试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试验室资质和印章使用情况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监督工地试验室进行整改。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职责(1)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

(2)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

(3)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沈阳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由市交通局负责统一管理,设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负责试验室的规划、设置和日常管理。

制定试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试验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对试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试验室的设置第六条设置条件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有符合要求的试验人员。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和仪器试验室应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第四章试验室的运行管理第八条试验室管理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九条试验人员管理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试验项目管理明确试验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制定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对试验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市交通局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考核对试验室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工程试验室制度

工程试验室制度

工程试验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试验室管理,保障工程试验室设备、人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工程试验室的综合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试验室,是指用于工程测试、试验和分析的实验室。

第四条工程试验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工程试验室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试验设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试验室应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试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工程试验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程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验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二章试验设备管理第九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进、检验、维护、使用等情况。

第十条工程试验室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操作设备,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和校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工程试验室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设备损坏和故障处理制度,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证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试验室应规范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行为,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三章试验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档案,记录试验人员的教育背景、资格证书、职称等信息。

第十六条工程试验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试验人员,保证试验工作的专业化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八条试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十九条试验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试验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试验人员应积极参加技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试验工作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工作计划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有序进行。

工程试验室规章制度

工程试验室规章制度

工程试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试验室的管理秩序,提高试验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试验室是用于进行工程科学技术试验、研究和检测的实验室。

为了保证试验室的正常运行,所有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试验室内设有试验室主任和实验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试验室主任是试验室的管理者,负责试验室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第四条试验室内所有实验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对实验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实验装备的完好性。

第六条实验人员在实验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更改实验方案或操作程序。

第七条试验室内的实验装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试验室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第九条实验室内禁止抽烟、喧哗,保持试验室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条试验室内的废物必须按规定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试验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在实验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试验室内必须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灭火。

第十五条试验室内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实验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禁止事项第十六条试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喧哗等影响工作环境的行为。

第十七条试验室内禁止私自调整实验装备,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主任同意。

第十八条试验室内禁止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私自带来家属等无关人员。

第十九条试验室内禁止擅自外借实验设备、耗材等物品。

第二十条试验室内禁止在没有主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实验计划或实验方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试验室主任负责解释,并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抽检频率.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母体机构名称和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及工地试验室.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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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供参考)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

(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员应通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取得《试验检测员证书》(公路工程),或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持有《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应经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检定合格或测试结果满足试验规程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自校仪器的自校规程,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并编辑目录清单。

第十六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参照附件三)第十七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离析、变质;2、对化学分析用的化学试剂专门管理、统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避光、防潮、防分解措施,防止化学试剂变质。

化学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使用,标准溶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3、对校准用的标准粉、标准量具应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查认定第十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完毕后,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项目业主申请检查认定。

第十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申报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查认定的报告。

2、提交有效《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如有)、批文相应的复印件;3、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人员、用章的授权书;4、检测人员简历,有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5、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规章制度;6、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组织机构框图;7、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情况;8、现场仪器设备一览表,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条检查认定的办理程序工地试验室按规定办理申报认定的材料,报总监办(若为二级监理)。

总监办对申报材料,按合同文件和试验检测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审查其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提出明确的意见,报业主审查;第二十一条认定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核实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试验环境、检测人员,并对人员进行考核;3、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各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经项目业主临时资格认定后方可出具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人员经认定批准后方可上岗。

在项目业主认定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内,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的试验检测报告可用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不得超出项目业主认定批准的范围,对认定批准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外委试验,并将委托事宜报项目业主审批,对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该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试验检测要求第二十四条试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做到试验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频率足够,方法科学,结果准确,反馈及时,资料规范;做到试验台帐、试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试验报告一一对应,确保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五条监理中心试验室的功能和要求如下:1、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数据控制和检测评定;2、对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独立平行试验和抽样试验;3、对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的重要试验项目进行现场旁站,对工地临时试验室外委的工程材料试验进行跟踪见证;4、对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提交的试验结果、数据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复验和批准;5、对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格、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6、对检测过程中发现重要不合格项的监理处理措施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要求和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项目、内容、频率、时间和方法(详见附件高速公路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汇总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 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抽样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当合同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中无标准可循时,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检测要求,监理审核经总监办和项目业主审查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订货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材料;2、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运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也应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3、在施工进行过程中,施工、监理均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商品构件、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

第二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对各种标准击实、集料的级配、混合料的配合比等进行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报告必须随附各种原材料试验记录和报告,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第二十九条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监理单位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检查监督;2、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的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未经独立的平行复核试验,不得批准该项目开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施工单位应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单位批准,报项目业主备案;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择;3、监理单位应对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工程实体建设质量进行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单位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3、当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中心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并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各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规定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全频率验收试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的验收试验频率、验收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全频率验收试验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验收试验;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样品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取样要科学、公正,应采取随机抽样以免人为因素的影响,采取措施防止样品遗失、相互混淆或品质发生变化;2、对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有效标识,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

对原材料应标识名称、取样时间、地点、批号、厂家等,对现场试验的样品应标识名称、取样时间、检测点桩号等;3、样品的标识应清晰可见,避免相互混淆,避免未检样品与已检样品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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