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工地试验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1、考核目的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优化和完善项目人员薪资管理体系,使考核结果能如实反映试验室工作的客观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为员工薪资福利和奖金的核定提供依据,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使试验室运行管理能够持续改进,促进项目试验室走向质量效益发展之路,结合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并用于薪资的调整。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人员。
3、考核层级3.1试验工程师考核试验员(助理试验工程师)。
3.2试验室主任考核试验工程师。
3.3母体试验室主任考核工地试验室主任。
4、考核原则4.1分级管理。
实行层级考核,一级抓一级。
4.2注重业绩。
以工作量为考核重点,并结合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
4.3民主公开。
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的准确性。
4.4奖优罚劣。
绩效工资采取总额控制,每个月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在最后一名的员工,扣除一个季度的季度奖,其中60%用于奖励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员工,其余40%平均分配给其他员工。
5、考核类型季度考核:考核周期为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与季度奖金关联;员工每个月预留10%的岗位工资作为考核风险金,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连续十二个月,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关联。
6、考核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1、岗位职责(20分)、2、工作纪律(20分)、3、工作业绩(60分);每个月计算考核成绩并排名,一个季度作为一个奖惩周期,将本季度的考核得分累计在一起,按总分进行排名。
6.1岗位职责(20分):(每项分数累积扣完为止)6.1.1环境温室度不满足要求,一次扣2分;6.1.2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导致数据失真,一次扣2分;6.1.3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导致设备损坏,一次扣5分;6.1.4抽检频率不足,一次扣2分;6.1.5未及时进行设备期间核查,一次扣2分;6.1.6未及时进行设备自校,一次扣2分;6.1.7样品出入库登记不及时,一次扣2分;6.1.8不合格台账登记不及时,一次扣2分;6.1.9档案分类不清晰、摆放无序,一次扣2分6.1.10不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一次扣2分;6.1.11过期规范未及时更新,一次扣2分;6.1.12文件借阅未进行登记,一次扣2分;6.1.13出现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汇报,一次扣2分;6.1.14化学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分;6.1.15留样室过期样品未及时清理,一次扣2分。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地试验室在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地试验室是负责对筑路、桥梁、轨道、机场等建设进行各项试验及检测的机构,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2.1 管理机构的建立每个建设工地都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试验室进行检查,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
2.2 试验室设备的管理试验室设备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应该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设备的购置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在购置合同上明确规定设备的质量、型号、性能及维护保养。
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2.3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试验室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并且布局合理。
应当对试验室的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水滴等杂物污染试验样品。
试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2.4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制等。
2.5 试验室安全管理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试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试验室内部的危险源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3.1 相关人员的责任试验室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试验室的责任人应当全面掌握试验室的情况,对试验室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责任,确保试验室的运转良好。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能,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监理单位为满足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的需要,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申请技术考核,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后,方可开展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工程完工。
第四条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需设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依据本细则规定进行技术考核。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在现场进行的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试验,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
(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样频率进行施工前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以及各工序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试验。
(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平行试验、抽检试验,对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按抽查频率进行独立试验。
监理旁站后应随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三)工地试验室无能力检测的项目参数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特点、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及“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附件一),确定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合理配备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第七条未取得公路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工地试验室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授权。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4)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工作履历。
(4)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管理(1)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试验室内明确展示。
(2)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有效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验结果管理(1)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以便于决策和施工调整。
(2)试验结果的记录应规范、清晰,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和结论等内容。
(3)建立试验结果的归档制度,保留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以备查阅。
三、考核标准1.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台账完备,并经过定期检测、校准。
(2)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完整,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工作履历等。
3.试验室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并在试验室内明示。
(2)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完备,包括样品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
试验室考核办法
试验室考核办法各驻地办、施工单位: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使试验室试验工作能及时准确地指导现场施工和控制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考核内容如下:考核项目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明细扣分依据 扣分 备注试验室管理组织管理与岗位职责组织管理混乱扣1分;岗位职责、试验人员分工不明确扣1分。
试验人员到岗考勤无故缺勤扣分1分/人次;未履行请销假制度扣分1分/人次;人员更换严重,且未报批扣分2分/人次;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或计量检定过期每台次扣2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每台次扣2分;仪器需要水平安放的不水平、不牢固,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每台次扣1分。
各操作间及仪器温、湿度控制水泥室、水泥标养箱或砼标养室等温、湿度不符合要求任一项次扣分1分,温、湿度记录不全或不及时任一项扣一分。
没校准温、湿度计的扣2分试件养生试件存放养生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组);试件标识不符合要求扣2分,水泥标养箱、砼养护室有过期未压试件扣3分/项组。
没校准温、湿度计扣2分重要仪器压力机、标养室、沥青三大指标、薄膜烘箱(旋转薄膜烘箱)、马歇尔击实仪、稳定度仪、抽提仪,连续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运转每台扣3分卫生及环境状况办公室、操作间卫生差;仪器表面、工作台面有灰尘;仪器及用品存放零乱每项次扣0.5分。
样品室存放有杂物扣2分;同一种样品包装不统一扣1分;标识不统一、不规范扣1分;样品数量及抽取频率明显不足扣2分;出入库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登记不及时、不齐全扣1分,样品中无抽样单扣1分;样品堆放不整齐或未分开堆放扣1分。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明细扣分依据扣分备注内业资料台账原材料进场报检台帐、原材料料源检测台帐、标准试验台帐、抽检台帐、施工记录、配料单等任缺一项扣1分;台帐登记不全或不及时扣0.5分/处。
原材料1、料源报批不及时每项扣2分。
2、水泥、钢材、粗细集料、外掺剂等未按规定频率抽检每项扣2分。
标准试验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报批不及时,每组扣2分。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一、前言工地试验室是工程项目建设中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
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试验检测人员,且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检测工作的需要。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4、建立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三、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2、建立仪器设备的台账,对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或校准日期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3、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对损坏或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维修记录。
四、试验检测工作管理1、试验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等进行检验时,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3、试验检测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试验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工地试验室公章。
5、建立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样品管理1、建立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保管和处理制度。
2、样品的采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3、对接收的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管,防止样品丢失、损坏或混淆。
4、样品的留存应符合规定的期限,留存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环境管理1、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保障施工质量,维护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是施工单位质量监控和检测的重要部门,负责原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等,该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必须熟悉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组织机构包括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室管理员等。
其中,试验室主任对试验室的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技术人员负责试验室的具体检测工作,管理员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试验室主任应当具备与试验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当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第八条试验室应当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试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试验室管理员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和试验数据的归档整理等工作。
第十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试验室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能够满足施工单位的检测需求。
第三章资源保障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确保能够开展相关的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当购买正规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仪表,并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校正,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试验室应当保障能够得到充分的人员和经费支持,保证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确保试验室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能够满足施工单位的检测需求。
第四章试验准备第十五条在进行检测工作前,试验室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明确检测目的和检测要求。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一、前言工地试验室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成品检测等关键任务。
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1、人员配备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试验检测任务的需要,合理配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试验检测人员。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
2、岗位职责明确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员等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3、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参加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三、设备与环境管理1、设备采购与验收根据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试验检测设备。
新设备到货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性能、精度等符合要求。
2、设备校准与维护定期对试验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3、环境条件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
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试验项目,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试验检测管理1、试验检测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频率、方法等。
2、样品管理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采集、标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3、试验操作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如实记录试验数据,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数据处理与报告对试验数据进行认真处理和分析,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签字齐全。
五、质量控制1、内部质量控制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如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试验检测工作中的问题。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4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提高试验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试验室人员管理第二条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试验室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到岗并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试验室人员应遵守试验室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不得自行更改试验方法。
第五条试验室人员应熟悉试验室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试验室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试验室设备管理第七条试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准确测试结果。
第八条试验室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九条试验室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试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试验室人员应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饮食,不得擅自改变试验室的布局和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试验室人员应注意试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如佩戴防护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章试验室质量管理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试验方法的制定、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质量控制等。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室质量手册,明确试验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的有效保存和备份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试验室考核管理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试验室人员的工作绩效和试验室的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试验室考核应客观、公正,根据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第十九条试验室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试验室人员,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试验室管理,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第三条从事工程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
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试验机构,为工程试验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
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地试验是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业务受公司中心试验室指导。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施工组织安排,制定项目试验工作计划,组建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派驻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指导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调配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试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试验室资质和印章使用情况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监督工地试验室进行整改。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职责(1)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
(2)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
(3)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试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1.试验室建设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空间布局、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试验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试验室应制定和完善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试验室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三、试验室环境和样品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试验要求,并具备防护措施,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试验室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和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交叉污染。
四、试验人员和培训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试验水平和能力。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和培训记录,对试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不足之处。
五、试验方法和数据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制定和实施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过程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提高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的录入和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试验数据应及时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报告和意见。
六、质量保证和改进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等,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分析试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
七、不良事件和纠正措施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运行不良事件报告和纠正措施制度,对试验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保证试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试验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改进机制,针对不良事件进行根本性的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2011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根据交通部第12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部质监总站[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下发的《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承接项目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工地试验室是指以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为母体所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提供科学、真实、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向省质监局申请能力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1份):(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授权文件,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章(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请书》(三)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聘任用证明文件、简历。
(四)组织机构框图(五)工地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六)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七)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八)工地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九)试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及自校记录第七条工地试验室提交给省质监局的申报资料除第(一)条外,其他先报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审批,资料及现场合格后母体试验室才能对工地试验室的下发授权文件。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组建,应严格按照交通部质监局及贵州省交通工程质监局对工地试验室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所下发的《工地试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块化》统一资料中有关要求执行,检测中心派人监督执行,合格后母体试验室才能对工地试验室的下发授权文件。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一、工地试验室管理概述工地试验室是建设工地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设施,负责对原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了规范和管理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制定本《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二、工地试验室人员管理1.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持有相关证书和执业许可。
2. 工地试验室应正常运行,并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试验设备和仪器。
3.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需要,全力配合施工方的试验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地试验室设备管理1. 工地试验室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 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保证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地试验室设备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私自调整试验参数。
四、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1.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按照相关试验标准和规程,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对于试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
3. 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应与工程质量验收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1. 工地试验室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防护措施,确保试验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3. 对于试验涉及的危险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确保安全。
六、工地试验室档案管理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登记和归档。
2. 工地试验室档案应进行定期备份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工地试验室档案应对外保密,严禁泄露试验结果和敏感信息。
七、工地试验室绩效考核1.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完成各项试验任务。
2. 工地试验室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评估试验的质量和效率。
3. 工地试验室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个人和团队奖惩的依据。
八、工地试验室纪律和处罚1.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遵守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规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纪律。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城市三环(仙林大道-省道122段)工程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宿迁市高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城市三环(仙林大道-省道122段)工程SG1标工地试验室日期:2020年5月10日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总分100分。
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
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
占10%;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扣5分;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每增加一项加1分。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塑造工地试验室良好的形象,更好地为现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工地试验室实行每天早点名划考勤制度。
每天早上由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指定人员)进行点名记录考勤,并安排当天的工作。
负责人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安排人员休班,负责人的批假权限为3天,超过3天由检测中心主任批准。
无论出差、休班,均应填写请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批准。
严禁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试验室,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罚当事人100元,负责人违反规定的,从重处罚。
出差或休班结束应按时返回工地,并向负责人销假。
无故不按时返回者,视为旷工。
因其他原因需延长假期的,须经批准。
续假人员返回后应补写假条,并及时销假。
二、劳动纪律工地试验室与项目部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早上按时上班,严禁上班以后再吃早饭,发现一次,视为迟到一次,累计三次,罚款50元。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因工作需要,发邮件查资料除外);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和发短信;禁止看故事会、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负责人20元。
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打赤脚或光膀子,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气氛,维护试验室形象。
试验室要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人统筹安排,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发生项目部来试验室做试验找不到人的事情。
上述问题出现一次,罚负责人50元。
中午吃饭严禁饮酒,晚饭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也应不饮酒;如有客人需要招待,饮酒要有分寸,不能因酒误事;饮酒过量,严禁从事设备操作,应尽快休息,保证安全。
三、卫生和安全工地试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办公室和试验操作室的环境卫生。
宿舍内的被褥要整齐卫生;办公室内整洁有序,不得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室内应经常通风,避免产生异味。
试验操作室内要做到工完料净,保持干净卫生。
待检样品和已检样品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已检样品定期处置,但不得随意丢弃。
工地试验人员要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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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总分100分。
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
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
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扣5分;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每增加一项加1分。
(2)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正确填写原始记录、试验台账、试验报告,试验不正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严格操作规程,保持仪器完好有效。
造成仪器损坏、使用无效仪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损失严重的取消半年或全年考核分。
3、遵守纪律、考勤的考核: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弄虚作假者,违反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扣5分。
(2)明确岗位,落实职责。
(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的每次扣1分。
(4)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外出者,要逐级报告去向,违反者每人每次扣2分。
(5)自觉增强防范意识,注意室内物品安全、用电安全,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资料摆放有序,未做到的同室每位人员每次扣1分。
4、工作业绩的考核:
(1)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工作出现差错,每发生一起扣3分;属明知故犯的扣5分。
(2)实行限时完成制。
对各项委托试验,限时完成,违反一次,责任人扣5分。
按时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每完不成一项扣5分。
(3)实行全员试验员制。
以当月参加试验工作次数最多的为标准,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4)按时保养试验仪器并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
试验仪器使用后及时清洗,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5)保持试验室《管理手册》的有效运行,各项记录及时、
齐全,手续完整,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责任人5分。
(6)实行情况汇报制。
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向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汇报,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要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急事随时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未能做到者,直接责任人扣2分。
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的考核: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廉
洁自律规定。
凡违反禁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单位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5分。
6、工作创新的考核:能关注新规程、新方法并及时应用
于工作的,每次奖1分,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工作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由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结合母体试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室考核方案,并对本室的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审核。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和使用
第八条绩效考核按年度综合加权平均后总得分多少,评定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
2、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评定为称职。
3、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评定为基本称职。
4、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结果年度内在全单位进行通报。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作为年度考核奖先评优、选拔任用条件。
3、对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个人,不奖不罚。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个人,必要时进行岗位调任或交流。
5、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个人,承担公司有关的处罚,必要时就地免职、交流或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