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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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滨政办字[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滨政办字〔2013〕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好干部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颁布实施,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号)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能够为制度落实提供基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对政策普遍知晓,休假的人数逐年增多,但年休假制度的保障措施刚性约束不强、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报酬兑现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思想和行为引导,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勇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某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某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

某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根据个人意愿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正式职工。

二、休假天数职工休假天数以职工连续工作年限为基准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休假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比照正常出勤工作所在岗位相同的工资计发。

四、职工工作年限的核定1、职工工作年限,以首次参加工作年月日至申请休假日的累计有效工龄为基准(每满12个月计算为1年工龄),核定职工年休假天数,其中中断工作期间不计算年限;2、职工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据,证明过往的工作经历,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过往工作年限;3、计算公式:满一年后应享受年假天数(4舍5入)=[(入公司时间满一年的月日为起点至年底剩余天数)/每年天数365]*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年度请假(含事、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年度请假(含事、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年度请假(含事、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六、有关规定1、遵照国家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在确保正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剂用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超过两段安排。

年休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须跨年度安排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2、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出用年休假抵扣当年事假的书面申请。

3、职工年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根据工作和用工实际统筹安排。

职工本人当年未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部门应在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安排好相关人员的补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渝人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保贯彻落实(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年休假落到实处。

(二)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从关心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自觉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带头休假。

(三)建立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5%以内;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账;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每年初应对上一年度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统计表》,报市人事局。

(四)完善配套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施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事假、病假、考勤以及工作岗位A、B角等制度,处理好工休关系,确保年休假计划顺利实施。

excel,员工休假统计,日历,显示,统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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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excel,员工休假统计,日历,显示,统计模板篇一:手把手教您用excel为员工核定年休假天数手把手教您用excel为员工核定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的假期,是我国员工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hR新手往往不知道该从何着手去理解年休假的政策法规,以及应该用何种方式为员工准确核定年休假,这样较易导致员工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人以前核算过企业5000多名员工20xx年度年休假的工作,由于单位人数众多、人员类别又多样化,核算过程的艰辛可想而知,当然从中也积累了一些实用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一同分享~。

政策法规篇要想准确核定年休假,首先要对当前年休假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可供研读的文件有三个,分别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以及《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xx)149号)。

文件中几乎每个条款都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主要选取其中和年休假天数核定有关的几个条款和常见案例加以解析:(一)、工龄和年休假的关系案例1:“刚大学毕业的小张和有30年社会工龄的老王是同一时间进某单位工作的,工作岗位、性质也都一样,一年以后小张得知自己可以开始休年休假了,很高兴,但随后他发现老王从去年就开始享受年休假了,而且今年年休假的天数还比自己多10天,小张心想,难道是单位核定错了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说的是“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年休假”、第三条说的是“到底能够享受几天”。

搞清楚这两条的关系就可以解释本案例了,小张和老王虽然是同一时间进单位的,但由于其累计社会工龄不同造成最终享受的年休假起始时间和天数的不同。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条件及标准]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具体标准为:(一)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二)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三)满20年的,年休假天。

(四)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新进员工,连续工作满月以上,但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二条 [单位安排休假的义务]各单位应依据本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保证员工正常享受年休假。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的,须经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报上一级单位人劳部门备案。

员工的年休假安排情况,计入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条[年休假安排](一)各科室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在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计划,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二)职工在本年度内如因患病、事假等情况,且病、事假在年休假之前,病、事假按年休假执行,待年休假休完之后,方可休病、事假。

事假按加班、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三)为避免年休假过于集中,影响正常工作,各单位应在年初提前作出年休假安排表,视情合理调整安排。

除此外,原则上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不再安排职工休假。

(四)单位统筹安排休年休假,原则上不产生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一年一结。

不提前提交申请或单位安排年休假个人不执行者,视为放弃年休假权利,单位不予补发年休假工资。

(五)年休假在单位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办理按个人提前申请、单位同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人劳科备案的程序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单位性质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在编 人员数 未休假人数
应休年休假天数
已休假 人数 已休假比例
休假情况统计 已休假天数
已休满假 人数
剩余休 假天数
备注
备注:①此表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各一份;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只需一式两份。 ②请将未完成休假情况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③“已休假人数”大于等于“已休满假人数”。 ④已休假比例等于“已休假人数”÷“在编人员数”。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审批表
一、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工号:
•申请人职务:
•联系电话:
二、请假信息
•请假事由:
•请假类型:
•请假开始日期:
•请假结束日期:
•请假天数:
•是否包含节假日:
•年度剩余年休假天数:
•备注:
三、请假期间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工号:
•代理人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四、审批意见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审批人姓名:
•审批日期:
五、审批流程
1.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由申请人提交给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部门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3.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完毕后,将请假申请表报送到人力资源部门。

4.人力资源部门对请假申请表进行综合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5.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完毕后,将请假申请表报送到单位领导审批。

6.单位领导根据情况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7.审批完毕后,将请假申请表归档。

注:请假期间如有需要更新的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进行变更手续。

六、温馨提示
•请假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紧急情况通知。

•请假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审批表的详细内容,请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交。

如有
疑问,请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祝大家假期愉快!。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4•【字号】菏政办字[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员工年休假统计台帐

员工年休假统计台帐
员工年休休假统计台帐序号部门入职时间工龄单位年假休假记录备注10日期时间10日期时间11日期时间12日期时间13日期时间14日期时间15日期时间16日期时间17日期时间18日期时间19日期时间20日期时间21日期时间22日期时间23日期时间24日期时间25日期时间26日期时间27日期时间应享年假天数剩余年10月11月12月14152734410序号部门入职时间工龄单位年假休假记录备注应享年假天数剩余年10月11月12月28日期时间29日期时间30日期时间31日期时间32日期时间33日期时间34日期时间35日期时间备注
时间
日期 26
时间
日期 27
时间
日期 28
时间
日期 29
时间
日期 30
时间
日期 31
时间
日期 32
时间
日期 33
时间
序号 部门 姓 名 入职时间
工龄
应享年假 天数
单位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年假休假记录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日期 34
时间
日期 35
时间
备注:年休假管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11月
12月
剩余年 假记录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
11月
12月
剩余年 假记录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
11月
12月
剩余年 假记录
0
0
备注
时间
日期 12
时间
日期 13
时间
日期 14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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