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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皖建质安〔2009〕13号关于加强对在建工程沉降观测的紧急通知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6月27日上午,上海市一栋13层在建工程整体倾覆,依照相关报道,我们初步分析该工程整体倾覆可能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建筑物产生不平均沉降有关。

为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请你们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沉降观测,并组织力量,对以下几类工程进行重点巡查:1、周边有深基坑、沟槽等开挖施工的工程;2、地基土受到扰动,易产生滑移的工程;3、地质条件复杂,因强降雨容易造成地基承载力下降的工程。

如观测结果超出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应赶忙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我站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治理的通知2010年04月22日各建设、勘查、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周围地面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变形)等的监控,准确反映建筑工程的沉降及重要结构的变形情形,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操纵,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购买考试用书、《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对我市建筑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作如下规定:一、下列建筑工程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脆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基础工程显现严峻质量问题后经加固处理的工程和加层、扩建的工程;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阻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阻碍的建筑;5、需要积存体会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6、地基复杂、建筑结构复杂或荷载不对称且活荷载变动较大的工程;7、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10层以上建筑;8、基础存在脆弱下卧层的建筑;9、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沉降观测的建筑;10、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的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有可能阻碍周围建(构)筑物、住宅或都市道路、地下管线安全的深基坑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与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质监站必须查的28项资料

质监站必须查的28项资料

质监站必须查的28项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生产许可证。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产品标准。

5.计量器具合格证明。

6.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7.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8.检验员资格证书。

9.检验员工作记录。

10.抽样检查记录。

11.产品规格书。

12.委托检查单。

13.环境检查记录。

14.投诉记录。

15.维修记录。

16.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

17.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18.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19.机械性能检测报告。

20.腐蚀性能检测报告。

21.电气性能检测报告。

22.环境适应性检测报告。

23.火灾性能检测报告。

24.毒性检测报告。

25.其他检测报告。

2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7.外观检查记录。

28.离线检查记录。

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质监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质监站是质检工作的重要场所,所有在质监站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质监站负责人是质监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证质监站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质监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质监站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质监站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质监站必须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质监站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质监站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保证消防安全。

第十条质监站必须配备紧急救援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质监站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质监站负责人应当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及时更新。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质监站负责人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质监站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质监站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质监站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接受相关调查。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质监站负责人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质监站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奖励或者表彰。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质监站负责人负责解释、修改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质监站的安全生产。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苏园质安监〔2019〕3号园区质安站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函质〔20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3月29日苏建函质〔2019〕72号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督查时间为期一个月,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住建部门要迅速部署,组织在建工程参建企业开展自查,并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检查重点(一)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61749_陕西省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61749_陕西省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陕建监总发(2003)签发:申善强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和《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的通知各人工地基检测站:根据现行法规、规范、规程的规定,现将再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和《陕西省建设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陕建监总发(2002)004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附件3:《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 2003年12月5日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及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拟订本办法。

1.2本省境内的建设工程中凡采用换填垫层法、预压法、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振冲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渣土桩法、土及灰土挤密桩法和其他各类人工地基工程(以下简称人工地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含人工挖孔灌注桩、毛石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以下简称桩基)以及其它各类地基处理方法的地基工程。

其施工质量均须进行质量检测。

1.3本省境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资质证”的单位进行上述内容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

1.4为确保检测结论的公正性,检测站不得检测本单位(含隶属单位)设计、监理或施工的工程。

1.5各级质安站、专业质监站要按《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要求,加强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及其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

邢台质量监督站文件摘要 2

邢台质量监督站文件摘要 2

邢台质量监督站文件摘要模板工程:1、墙体模板下部预留空隙,最后用方木封堵(方木可采取平放也可立放)。

2、墙体阴阳角处模板支设,在大面墙模板端头处加钉方木,以确保阴阳角处混凝土成形尺寸。

3、模板拼缝部位或与混凝土面接茬处加密封胶条,以防止跑漏浆。

4、楼梯间及电梯井道内模板及支架要加强处理,且模板及支架下部必须有可靠支撑,楼梯斜跑支撑体系要垂直搭设,严禁斜顶。

5、模板支撑要执行隔层拆模,且保证三层模板支撑。

混凝土后浇带要设独立模板支撑体系,且在后浇带混凝土未浇筑前不允许拆除模板支撑体系。

6、严格执行模板支拆方案,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立杆与垫板、顶模需紧密连接。

大跨度跨中部位及计划中的临时材料吊卸堆放部位,下层支撑立杆应进行加密。

7、混凝土上翻沿必须与现浇板一次浇注,模板支撑应牢固,确保上翻沿平面位置正确,模板不下沉。

8、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模板工程安装,立杆应垂直,不得随意接头,杆下严禁垫砖。

9、混凝土模板必须支撑牢固、拼缝严密,剪力墙模板支撑间距横向不大于40cm,竖向不大于30cm,楼梯间及电梯井等部位适度加强。

模板表面要清量干净,并涂刷脱模剂。

10、楼梯间模板支撑应便于通行,楼梯踏步模板应一次支设,在踏步接槎处应设清扫口或活动模板。

11、立柱底部应设垫板,禁止直接支在现浇楼板上或垫砖。

12、立柱距地200mm左右,设扫地杆;距地1.5m-1.7m,设水平连系杆。

扫地杆、连系杆均为纵横双向设置,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层高超过3.3m的,必须按立柱稳定计算要求增加连系杆拉结。

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要分层振捣,严禁出现混凝土孔洞、蜂窝等漏振现象。

2、混凝土现浇板上表面二次复振和抹压,避免出现现浇板表面不密实、不平整。

3、混凝土养护的合格标准应是覆盖草垫子(检查标准:潮湿),或塑料膜覆盖(检查标准:内有凝结水),或涂刷混凝土养护液(检查标准:养护膜不透水)。

4、混凝土输送泵管水平方向应合理布置,不得直接支撑于钢筋或新浇筑的混凝土面层上;在与各层楼板洞口相交处,应进行弹性固定。

质监站告知书

质监站告知书

质监站告知书
1、监督告知,发放监督告知书;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职,会议主要讲述国、部省、市相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要求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实施。

2、现场执行“三禁”、“样板引路”;现场主要建筑材料做好送检计划,我站将视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建筑材料应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原则。

3、现场必须放置一套经第三方审图合格的图纸,设计变更手续应及时合法:涉及到主体结构、节能、外立面等的重大变更需通过第三方审图通过方可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每天拿当天特区报拍照片上传到微信群里;现场禁烟八项、防高坠检査、特别人群等检查;
5、尽快按施工现场实际情況编制各种专项方案,并相应编制应急案和组织演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是本专业人员,公司审批人必须是公司技术负责人。

监理审核人须是本专业人员,监理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本人。

6、新工人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进行48学时学习,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省建设主管部门发的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质监站要交的资料

质监站要交的资料

1.开发区内2008年11月1日后开工的符合分户验收条件的住宅工
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工程、办公楼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3.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
修书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7.图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认可文件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监督站竣工验收前,节能办进行节能验收
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政策安排
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质监站)

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质监站)

附表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建设各方:经研究决定,由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 67880070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一、监督工作的方式:(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一、引言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并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分类、编号及归档,以保证文件的秩序性、安全性和可查性。

二、文件分类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文件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内部文件内部文件是指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内部使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通知、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外部文件是指与外部单位、个人交流、合作或对外发布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公告、通知函等。

3. 项目文件项目文件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监督文件是指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相关文件,包括巡查记录、整改通知、安全检查报告等。

三、文件编号为了方便文件管理和查找,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采用统一的文件编号制度。

内部文件编号采用年份-序号的格式,例如2021-001。

年份表示文件创建年份,序号表示该年该类文件的顺序号。

2. 外部文件编号外部文件编号采用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标识符加序号的格式,例如HF-JZ-2021-001。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标识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项目文件编号采用项目名称缩写加序号的格式,例如HZ-2021-001。

项目名称缩写为项目名称的拼音或英文缩写,序号表示该项目文件的顺序号。

4. 监督文件编号监督文件编号采用巡查日期加序号的格式,例如2021-01-01-001。

巡查日期表示文件创建日期,序号表示该日期该类文件的顺序号。

四、文件归档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文件归档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以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1. 内部文件归档内部文件按照年份进行归档,每年一个文件夹,例如2021年的文件归档文件夹名为Internal-2021。

文件夹内按照文件编号进行文件夹分类,便于查找和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2012-7-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2012-7-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经开区质安站:近段时间,总站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在材料进场复检、水质检测和公共建筑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过程中存在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不齐全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为进一步消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认真落实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作如下要求:一、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项目、参数及样品要求(一)生活给水管材所有给水管材均要进行卫生性能检测,检测指标包括:PH值、铜、锰、镉、铅、汞、溶解性总固体。

塑料给水管材还应检测物理性能,检测指标包括:规格尺寸、静液压试验(20℃)以及PP管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PE管的断裂伸长率。

同一项目、同一厂家、同一种类给水管材抽样复验一次。

卫生性能检测取样数量为3根不少于500mm的管材;物理性能检测总长度不小于3m(可按5根600mm取样)。

(二)电线电缆电线电缆应进行导体截面积、20℃导体直流电阻、绝缘厚度的检测。

同一项目、同一厂家电线电缆抽样复检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检测取样的样品标识完整、清晰,总长度不小于6 m。

(三)保温绝热制品保温绝热材料制品均应检测导热系数,其中柔性泡沫橡塑绝热材料还需检测表观密度、真空吸水率;玻璃棉制品还应检测密度、憎水率,其他保温绝热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不得少于2次。

检测取样为板状试样4块,规格为300mm×300mm×原厚。

(四)风机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应对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进行复检。

质监站_监督规则制度范本

质监站_监督规则制度范本

质监站监督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质监站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质监站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接受质监站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质监站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五条质监站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二)是否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质监站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一)地基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工程;(三)屋面工程;(四)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五)电气工程;(六)通风与空调工程;(七)装饰装修工程;(八)其他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和环节。

第三章监督程序第七条质监站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质量监督注册通知书。

第八条质监站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频次。

第九条质监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并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条质监站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

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质监站。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监站依法予以查处:(一)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二)超出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未按照质监站的要求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质监站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施工;(二)限制或者禁止参与工程招投标;(三)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建设工程质监站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质监站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质监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监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是指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标准要求。

第三条质监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质监站的设立、撤销、改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保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质监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做到依法公正、服务实践。

第六条质监站的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质监站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第八条质监站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质监站的组织架构第九条质监站设立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质监站设立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协助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质监站设立质量监督检查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质监站设立质量投诉部,主要任务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和举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质监站设立宣传教育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四条质监站设立人力资源部,主要任务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确保人员能力和水平得以提高。

质监站规章制度最新

质监站规章制度最新

质监站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质监站的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质监站的任务是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质监站必须坚守职责,尽职尽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四条质监站员工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五条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质监站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质监站领导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亲自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处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质监站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策略,确保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

第九条质监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确保信息的有效流通。

第十条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质监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质监站设有站长、副站长、科长、检测员等职务。

站长负责站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科长负责具体科室的管理和检测员进行产品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质监站设立综合管理科、产品检测科、质量监督科等科室。

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站务管理和行政事务,产品检测科主要负责对产品进行检测,质量监督科主要负责对市场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质监站设立监测站,主要负责各类产品的取样和检测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质监站对产品的检测主要分为取样、检测、评价三个阶段。

取样阶段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抽取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阶段主要是对产品进行实验检测,评价阶段主要是根据检测结果评价产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质监站在工作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客观、科学的检测,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质监站在对产品进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方法,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X XXXXX(1) (2) (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

质监站需还回资料及盖章签字要求

质监站需还回资料及盖章签字要求

质监站需还回资料及盖章签字要求
1.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每单位工程1份)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每单位工程1份)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3.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单位及管理人员登记表(每单位工程1份)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每单位工程1份)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5.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检查表(每单位工程1份)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东湖开发区质量监督站。

质监站需要资料1

质监站需要资料1

TBZJ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申报书
工程名称:
注册登记编号: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准备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兹向你站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依法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与义务。

附:申报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加盖公章)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勘察报告;
5、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公路工程质监站制度文件

公路工程质监站制度文件

公路工程质监站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质监站的工作,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提高监督管理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公路工程质监站隶属于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公路工程质监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工程师若干名,监理员若干名,质量检测员若干名等。

3. 站长为公路管理局领导任命,负责全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 副站长分工责任,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5. 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和监督。

6. 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7. 质量检测员负责对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测,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质量管理1. 公路工程质监站应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测。

2.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3.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4.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预案,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5.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1.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2.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援人员,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4.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1.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定期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2.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他们的工作按规定进行。

3.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加强对专用工程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

4. 公路工程质监站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确保工作过程和结果可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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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质安[2009]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坚决遏制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力争使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平立面防护,严防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要认真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要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要经过体
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高处作业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4、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要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将方案报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要及时告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让他们注意加强防范。

相关作业完成后,对临时拆除或变
动的安全设施一定要及时恢复。

5、脚手架要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多层建筑物首层作业面和高层建筑悬挑层作业面脚手架的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厘米,脚手板应采用合格的胶合板,厚度不得小于1厘米,并应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并确保封闭牢固,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和在架体上违章作业。

对所有高层建筑要在三层以下增设一道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必须用合格的安全网,要进行全封闭,并确保搭设质量。

对所有工程脚手架每隔三层必须进行一次全封闭。

6、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要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具体要求要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4号)执行。

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
佩戴安全带。

7、施工单位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要及时配备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所有施工现场要及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的要严管重罚,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配带的,每次处罚不得少于100元。

建设、监理单位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加强监督,要确保发现一起,处罚一
起,并督促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处罚到位。

三、要加强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防止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和拆卸原则上由同一个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完成,确需变更的应经监理单位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变更后,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和拆除必须重新办理检测和登记手续。

每天运行之前操作人员还要例行进行试机检查,并明确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装流程实施作业,在确保安装质量的基础上,将安装合格的设备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正常。

特种设备机构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注重设备的进场验收和安拆方案的审批经,在安装和使用的过程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

各方主体一定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切实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接乱拉搭电缆电线,每发现一次罚款不少于1000元。

3、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头箱,应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产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严禁使用临时装配、自行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头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要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增加急救知识。

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悉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每个工地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市建委将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然突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对不按照通知要求导致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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