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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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苏财社[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有效对接、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选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汽车、船舶、钢铁、物流、纺织、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设30个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集职业技能、培训、实训、鉴定和技术攻关服务为一体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形成门类较为齐全,技术先进,面向全社会开放,运行机制高效,具有我省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三、申报条件(一)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从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产生。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6]9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6]9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6]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6日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大力实施企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物联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率先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促进“苏州制造”向“苏州智造”转变。

特制定2016年至2018年若干鼓励政策,具体如下:一、落实国家、省扶持政策(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装备创新工程,提高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强基专项、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的扶持。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物联网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物联网相关专项资金。

(二)积极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装备更新升级。

(三)认真落实《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和《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文件精神,加快企业装备升级改造和互联网化提升,对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设备、采用软件改造现有装备、研制首台套重大智能装备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中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获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苏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机关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邮政管理局、南京海关《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全省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绿色认证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选择。

本规划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履行信息化发展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的成绩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是江苏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5年。

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信息化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推动作用日益显现。

2010年,全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了0.73,提前2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0.7的目--国民经济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字技术创新第三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数字产业化第五章产业数字化第六章治理和服务数字化第七章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八章保障和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优良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经济推进协调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发展改革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数字化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宁经信[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宁经信[2010]8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围绕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物联网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现组织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

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推广,省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的扶持。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在南京市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

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必须采用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产品,并要求完成后形成便于应用推广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三)申报项目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做到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对政产学研用合作、得到示范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范围申报范围详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参见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按《江苏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参见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的填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胶装,不加封皮),一式三份送交我委信息产业处。

资本新攻略 试水物联网产业基金

资本新攻略  试水物联网产业基金

展提供 投融 资服 务。然 而 ,由于新 兴产业 发展初 期研
发投入 大 、收益预 期不 明 朗 ,企业 的融资难 题并 没有
完全 解决 。
用 f物联 网的 研 发
中国科学院副 院长施尔畏 告诉记者 ,“ 无锡近几年 新上 的许 多与物 联 网有 关的 高科 技项 目 ,包括经 无锡 ‘3 工程 ’ 50 引进的海 归企业在 内, 多都存在 资金短缺 许 状况 , 尽管 当地对海 归企业有不少补 助和优惠 , 且新增 了大量 小额贷款机构 ,但仍然 无法满足需求 。 ” 他 表示 , 要想从产 业源头提升竞争 力 , 需要对物 就 联 网产 业投入 巨额和 长期的资金 。 物联网产业链很 长 , “ 需要跨 越感应技 术、 输技术和应 用技术等 多领域 。 传 而 这些领域 中大量的技术属于新兴技术甚至是处于孵化 期 的技术 。 众所 周知 , 基础技术 的前期研究 需要耗费大量 的资金 投入 , 仅仅靠上市公 司所吸纳 的资金难 以为继 。 ” 相 关人士告诉记 者。
P27 【 主文】资本 新攻 略 P 31 【 桌】 联 网 的经 济 学 圆 物 P3 【 景】 向商 业模 式 6 前 走 P39 【 】各 地 近 期 “ 联 行 动 " 物




本刊编辑部
林坤 浩 然
研 究 支 持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心 特 别鸣谢 清 科 研 究 中 心
用示范先行区 ” 的思路 , 江苏物联网产业发展正在有条
不紊地进行 。其 中 ,以无锡为产业核心 区,苏州、南京
为 产 业 支 撑 区 , 筑 物 联 网 产 业 基 地 , 面 向 全省 建设 构 并 应用示范先行 区。
无锡 的重点是建设传 感网创新园、 产业 园和信息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进一步创新我省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

破除平台建设路径依赖,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经济平台建设标准。

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

对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

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

(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领域的政策落实,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三、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一址多照”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允许使用行业组织认可且能够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行业用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四、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

支持现代农业载体建设数字农业基地,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在农业各领域深度应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部署,既能通过拉动投资支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又符合转型升级需要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补齐短板弱项的同时做大做强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经济强省等战略,高水平建设智慧江苏,系统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无线江苏”和“宽带江苏”等重点工程,2020年底,全省开通4G基站38.9万座,建成并开通5G基站7.1万座,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乡镇覆盖。

苏州:物联网引领新兴产业崛起

苏州:物联网引领新兴产业崛起
t eI t n to ig 物 联 网 h n er e f hn s t
苏州 :物联 网引领新兴产业崛起
本刊记者 l 黄征宇 设作为推动苏州新一 轮经济增
长 和 加速 转 型升 级 的手 段 ,建 立创新型城市 的重要载体 ; 充 分 发 挥 苏 州 创 新 优 势 ,在 科 路两 大 传感 网产 业集 群 ,结 合 苏 州本 地 产业 资 源 , 快 T — C 加 D S DMA与物 联 网 的 融 合 , 打 造 苏 州 物 联 网 应 用 产 业 基 地 ,制 订城 市 物联 网应 用 标准 ,打造 苏 州市 “感 知 中国 ’应 用 中心 ” 品牌 。 ‘
感 知 中国 ’物联 网 应 用 中 心一 苏 州 ” 建设 : 平安 张 家港 ” 目; 智 慧交 通 一 “ 项 “
( 十) 苏4 应用中心提出 “+1 发展 目标, I 3 ”
即 实现 “ 知 政 务 ” 感知 企 业 ” 感 感 、“ 、“ 知生 活 ”三 大 应用 ,并 打造 一 个物 联 网 产业 链 。至 此 苏 州正 式 拉 开 发展 以物 联 网 为先 导 的新 兴 产业 大 幕 。 目前 ,世界 5 0 0 强
电子技术 、数字技术 、 件技术 、网络 软
技术等 主要关键 技术及大 规模 生产技 术, 重点发展光 电及集成 电路产业 、 现
代通 信 产 业 、 算机 及 网络 产 品制 造 业 计
州 ,全 市 规 模 以 上 民营 工业 企 业 近 80 家 , 00 应
用前景广阔。在产业链
发 展方 面 ,苏 州 拥有 传
加快 建设 国家创新型城市 , 发展新
兴产 业 是 突破 口 。 新 一 轮 经 济 转 型 升 在

省级 特色产业基地 名单(60家)

省级 特色产业基地 名单(60家)

江苏省精品钢材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生物纳米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光伏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氟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特种专用装备制造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船舶及海洋工程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家纺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茧丝绸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现代装备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硅材料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 * 江苏省创新药物高技术产业基地 江苏省新型电子元器件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盐化工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汽车及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风电装备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电线电缆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光电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汽车及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智能电网装备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电力电器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船用动力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重型装备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碳纤维材料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飞机零部件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船舶及配套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不锈钢制品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省生物医药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苏州市张家港市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市常熟市 苏州市常熟市 苏州市太仓港经济开发区 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市、启东市) 南通市海门市 南通市海安县 南通市如皋市 连云港市东海县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 淮安市(淮安经济开发区、淮阴区、楚州区) 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盐城市亭湖区 盐城市盐都区 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扬州市宝应县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 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 镇江市扬中市 镇江市润州区 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 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 泰州市(靖江市、高港区)苏省数控加工设备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减速机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新型包装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 江苏省纺织服装特色产业基地

江苏: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物联网

江苏: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物联网

在 开发 应用 上突 破 了一 系列 的难 题 。 目前 , 已集 聚 了1 0 O 多名 研 发人 才 ,并 在北 京 、 上海 设 立 分部 ,分别 以软件 、高 端 设计 等 项 目为 侧重点 。 目前 双 方 在 江 苏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正 制 定 “ 知 中 感 国” 中心 建 设 的总体 方案 和产 业 规 划 ,力 争 建成 引 领 中 国传 感 网技 术发 展 和标 准 制订 的 中国物 联 网产 业 研 究 院。 无锡 市 委 书
信息 累统工程 l2 1 0 0 072
联 网示范 园的兴 建 ,正是 为这种 综合 应用 提供 实验场 所 。
1P Es 闻 视 5 _ w 新 透 f 0N
江苏 :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物联网
中科 院上 海 微 系统 与信 息 技术 研 究所 是 我 国最 早从 事 “ 物 联 网”技 术开 发 的科 研机 构 之一 。2 0 年 1 月 ,该 所与 无锡 市 08 1 签订 了合 作 协 议 ,共 同在 无锡 高新 区成 立一 个 高新 微 纳传 感 网 工程 中心 ,定 位于 在 物联 网产 业链 的技 术研 发 、产 业 孵 化 、产 业 应 用等 领域 进 行攻 关创 新 。2 1 年 以来 ,在无 锡 市政 府 的全 0 0 力支 持下 ,中 心加 大 人 才 引进 与培 养 、加 快 研 究开 发 新技 术 ,
记 园 ,同 时还 要 把无 锡 物 打造 成 一个 “ 传感 网 ”的示 范城市 。 “ 联 网 ” 已被 江 苏列 为 重点 培 育和 发展 的 六大 新兴 产 业 物 之 一 。这 个 省 教育 部 门近 日也 召集 省 内 的 重点 高校 ,专题 研讨 “ 物联 网 ”的建设 。 截 至2 1 年 2 ,江 苏省 已在 物联 网产业 领域 累计安 排省级 0 0 月 资助 经 费1 8 元 ,带 动项 目总 投入 1 .6 元。在 省级 资助经 亿 5 亿 费 的 带动 下 ,江 苏成 功 实 施 了2 项 物联 网 相关 成果 转 化项 目。 1 这 些项 目覆 盖 物联 网 射频 识 别 、传 感 器 、芯 片 、网 络 、智 能嵌 入等 技术 的相 关产 业 。截至 去年 底 , 已累计 申请专 利 1 5 ,形 6件 成 目标产 品 17 ,制定 标准 8 ,实现销 售 收入3 7 亿 元。 2个 项 3 8

物联网产业风险管理的实施——以无锡市物联网产业为例

物联网产业风险管理的实施——以无锡市物联网产业为例
展。 由于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遵 循,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 物联 网产 业监测统计制度 , 切实做 好数 据审核与 发布 工作 , 大 最 限度地把底数弄清 、指标做全做细 ,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 况变化 , 加大对源头数据的审核把关 , 统一 1径 , 3 提供 高质量 的决 策依据。 第二 , 强化对 物联 网集群 的控制 。根据 波特理论 , 集群产 生 以后就处 于动态演化 中 , 集群一旦 开始 形成 , 就具有 自我强化 的 特征 , 但集群 需要升级 , 集群可能 因为 外部威胁等 以及 内部僵 化 而 失去竞 争力 , 甚至 衰亡 。 目前无锡 市 已基本 在新 区 、滨 湖区 和南 长区形成 了三个物 联网产业 发展集群 , 为此 , 我们要在 物联 网产业集群 内实行一系列的能够促使其可持续发展 的措施 , 尽量 避免 风险的出现 。如在提高集群 内企业的持续创 新能力的同时, 还要注意将投资力量尽可能地分散于发展多种产品或技术 , 并避 免 出现劣 币驱逐 良币的现象形成 , 而促进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 从 展 。充分 吸引 国际领先 的物联网技术公司 , 同时注意培育开放合 作 、鼓励创新 、不怕失败的集群文化 , 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产 都 业的 “ 升级换代” 问题并提高物联网产业集群的应对 能力 , 即促 使 物联 网产业集群 从原来 的初级 集群 向更高级 的诸如 技术型或 知识型集群演进而规避衰退的风险 , 进而获得持续性发展 。 第 三 , 持 物 联 网 产 业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如 前 所 述 , 锡 市 保 无 在 物 联 网 的 技术 研 发 、人 才 培 养 和 应 用 等 方 面 已走 在 全 国 前 列 ,
本 文针 对上述 存在 的主要 潜在 风险 , 建议 尽快 实施 风险管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苏政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苏发〔2009〕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文化产业振兴,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政策: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文化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补充资本金、设立基金、担保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省内文化企业跨境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合作,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等。

(二)继续安排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会展等行业中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同时,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应把文化产业作为重要内容给予支持。

(三)将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并促进我省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选用我省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文化企业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出口文化产品退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4•【字号】苏政办发〔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4日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冷链物流是利用温控、保鲜等技术工艺和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确保冷链产品在初加工、储存、运输、流通加工、销售、配送等全过程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下的专业物流。

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推进消费扩容升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江苏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冷链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江苏是冷链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十三五”以来,冷链物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年均增长20%以上。

2021年,全省冷链物流市场规模超500亿元。

生鲜农产品、低温速冻食品、医药等冷链物流市场迅速增长,其中,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模约2200万吨。

冷链流通效率不断提升,果蔬、肉类(热鲜肉除外)、水产品(鲜活水产品除外)的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15%、80%、5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

数字经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成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数字产业化基础扎实。

数字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围绕5G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研发部署,深入实施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研发计划,持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昆仑”超级计算机达到国际顶尖水平,未来网络试验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江苏,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纳入国家科技力量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获批。

数字产业规模不断提升,202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业务收入2.87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1.08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分别达9.54%、8.87%,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规模和增速领跑全国。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苏工商办[2011]300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工商办〔2011〕300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一)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

全省工商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最新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强企业创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促进家庭服务业、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科技金融、大学生及军队退役人员就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二)深入开展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调研工作。

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对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的10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全省百强企业中重点培育的40家服务业企业以及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50家服务业技术创新企业、30家业态创新企业和20家品牌创新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做到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培育发展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帮扶工作。

(三)加强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苏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9日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加快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补短板和锻长板结合、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为原则,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江苏建设,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用三年时间,重点培育50条具有较高集聚性、根植性、先进性和具有较强协同创新力、智造发展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链,做强其中30条优势产业链,促进其中特高压设备、起重机、车联网、品牌服装、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等10条产业链实现卓越提升。

到2023年,江苏“产业强链”培育机制优化完善、创新引领显著增强、发展质态全面提升,争创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一批卓越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为在新发展阶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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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为加快我省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物联网产业基地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科学的基地规划、良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服务功能的物联网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产业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产业基地由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产业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物联网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区内物联网相关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物联网及相关领域创新团队总数1000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二)主要产品技术先进,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三)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物联网产业,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相对独立的场所,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四)产业基地已制定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鼓励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并具有扶持物联网产业基地和区内企业的地方政策。

第六条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一)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的请示文件;
(二)产业基地主管部门填写的《江苏省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申报表》(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印制),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在对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
(三)批准设立该产业基地管理机构的文件;
(四)产业基地当前物联网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五)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六)产业基地内骨干企业情况介绍及近两年财务报表;
(七)地方政府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证明;
(八)其它能够体现基地特色和发展情况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产业基地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江苏省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申报表》,经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基地进行审核、评议,必要时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察和对产业基地发展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认定,授予“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基地”称号。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产业基地的审核、认定、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一)制定产业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产业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和管理;
(三)会同省相关部门落实对产业基地的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产业基地的培育、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指导产业基地的建设;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
(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产业基地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各产业基地应设有相应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负责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软硬件环境建设;
(二)负责产业基地宣传、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产业基地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任务;
(三)负责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的培育,协调解决区内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四)负责产业基地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产业基地作为工作联系点,在规划、信息、政策、宣传等方面做好宏观引导和服务,支持产业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区内重点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对苏中、苏北地区申报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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