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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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探讨

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探讨

减少行 政争议的发生 。毋庸置疑 , 能
否 有效 预 防和减少 行政 争议 的关 键
执法责任制 , 健全行政执法 责任 目标
评 议考核制度 , 严格行政执 法责任追
在于行政机 关能否坚持依 法行政 , 能 否规范行政决 策和行政执 法行为 , 切
究, 真正 做到有 权必 有责 、 用权受 监 督、 侵权须赔偿 、 违法要追究 。 近年来 , 我局 不断规范行政 管理 和行政 执法行为 , 行政审批事项 统一 在 市政 府审批中等水法律法规
规定 , 直 接从 江河 、 湖 泊或者 地下 取
■匿匦 _ 圄■ 行 政争议有多种 途径 , 可侧 重做好 以
下几方 面工 作 :

认为, 在依 法行政过程 中防范和化解
用水资源 的单位 和个人 , 应 当按 照国 家取水许可制度 的规定 , 向水行政 主 管部 门申请领取取水许 可证 , 取得 取 水权。由于江苏省地下水超采情况较

政决 策前 应 当按 照要 求经 过公 开征 求意 见 、专家论 证和 合法 性审查 环 节 ;要尽可能公开行政 决策事项 、 依
据和结果 。其次在重 大决策实施前 , 要 对 可能 出现 的行政 争议作 出分 析
评估 , 提前做好 应对准备 。对超越 法 定权 限 、违反法定程序 的决 策行为 ,
行政争议 ; 通过认真 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事项 , 可以将行政争议化解在 萌芽状 态。 关键词 : 行政争议 ; 预 防;化解 ; 途径 中图分类号 : D F O 一 0 5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0 0 7 — 7 8 3 9 ( 2 0 1 3 ) 0 2 — 0 0 3 9 — 0 2
要坚决予 以制止 。

化解行政争议实施方案

化解行政争议实施方案

化解行政争议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行政争议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行政机关的行为或者决定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争议的出现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有效地化解。

二、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

1. 法治原则,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3. 协商解决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促进和谐社会关系。

三、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增强法治观念。

2. 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

设立行政争议解决中心,提供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多种解决途径,满足不同争议情况的化解需求。

3. 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行为。

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防止行政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4. 加强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争议案件审理机制,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并加强执行力度,保障裁决的有效执行。

5. 加强行政争议信息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

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等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减少行政争议的隐患。

四、化解行政争议的保障措施。

1. 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构,提供专业化、高效化服务。

2. 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法律法规,明确争议解决程序和标准。

3. 加强行政争议解决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化解能力。

4. 加大对行政争议解决工作的投入,提高解决效率和质量。

五、结语。

化解行政争议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依法依规,积极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秦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秦政办发〔201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也已进入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深度调整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多发,很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逐渐增多趋势且处理难度增大。

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履职意识、工作措施、办案能力和执法监督作用发挥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22•【文号】法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36号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1.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3.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

二、注重源头预防4.积极助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通过府院联席会商、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等方式,助推提升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5.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重大敏感事件处置等事项,要通过参与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式,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6.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对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矛盾问题突出领域进行排查梳理,充分运用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

建立健全五大机制 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健全五大机制  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2 1 —1 00 2
经 验 交 流
完善 内部 制 度 , 明确 职责 分 工 , 全程 沟 通 , 理 服 人 。 以 ( ) 一 完善 申诉 、 诉 、 报 人 诉 求 登记 制 度 。针 对 相 投 举
源 头 上 调 节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冲 突 , 防 和 化 解 可 能 引 发 的 预 各类 行 政 争 议 。
为切实保 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盐城工商局 明
确 制 定 了 一 系列 保 护 行 政 相 对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具 体措 施 。
( ) 一 在行 政 许 可 方 面 。1严 格 执 行 企 业 名 称 登记 管 .
理 规 定 , 护 市场 主体 名 称 专 用 权 。 . 据 需要 对 市 场 主 保 2 根 体 股 权 变 更 登记 启 动实 质 审查 程 序 。 近 几 年 来 , 城 市 盐 发 生 了多 起 股 东 不 知 情 ,被 他 人 伪 造 签 名 盗 卖 股权 , 最 终 引 发 行 政 争 议 的情 形 。鉴 于此 , 城 工 商 局 作 出 明 确 盐
和谐工商的途径。 全系统行政争议数量大幅度下降 , 连续
四年 实 现 了 诉 讼 无 败 诉 、 议 无 撤 销 、 访 检 查 无 错 案 、 复 信
实质 审 查 无违 法 的 目标 ,连 续 三 年 被盐 城 市 委 市 政府 表
彰 为 民主 法制 建 设及 社 会 稳 定工 作 先进 集 体 。
益 , 到合理行政 。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行 政处 做 《 罚 自由裁 量权控制 办法》 明确规 定 : 当事 人 因违 法行 为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查 处 过 程 中 , 当 事 人 能 够 主 动 赔 偿 受 害 人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取 得 受 害 并 人 谅 解 的 .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应 当在 法定 处 罚 种类 或 者 工 幅 度 内选 择 低 档 并 从 轻 处 罚 , 者 依 法 减 轻 处 罚 。3统 或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
, ,


工作领 导机 构


治 区 药 械集 中 采 购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为 基 础 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体 系


领 导小 组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负责全区医
规范 我 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药 品 采 购 工 作 根 据 疗 卫 生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领导 等相 关

20
2 8





26

西 藏 自 治 区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机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实 施 方 案 20 6 版



为 贯彻 落 实 深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组 织 机构

部 署 探 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新 模 式 建 立 健全 以
程 序 中 讼 法 》 《 行 政 机 关 公务 员 处 分 条 例 》 和 《 领 导

十 强 化 行 政 应 诉 工 作 责 任 监 督 干部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插 手具 体 案 件 处 理 的 记


各 级行 政 机 关 要 加 强 对 下 级行 政 机 关 行录 通 报 和 责 任 追 究 规 定 》 等 规 定
化解行 政 争 议 的 主 渠 道 作 用 努 力 把 行 政 争 拖 延 履 行 人 民 法 院 对 行 政 案 件 的 判 决 裁 定


议 化解在 基 层 化解在初 始 阶 段 化解 在行 政或 者 调 解 书 的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底数和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源头治理。

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4、调解优先,多元化解。

坚持调解优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_____)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摸底阶段(_____)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化解处置阶段(_____)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的要求,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化解。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攻坚化解。

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若干思考 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作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官民关系的“调节器”,承担着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节缓冲 各类“不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刨新,在分析行政争议特点规律和挖掘现有体制机 制潜力的基础上,研究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一)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 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 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除情况紧急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必须按照要求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环节。在重大决 策实施前,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其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在作 出对有关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要告知其有申请 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真 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确保严格执法、公芷执法,文明执法。 (二)完善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 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原则、运用程序和方法、法律责任等,对调解工 作在全市范围进行规范。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要主持公道,把握好尺度和 分寸,找准平衡点,做到客观、公正、公平。行政争议调解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度。行政争议案件哪些可以调 解,哪些可以审查裁决,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有轻微瑕疵的行政争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对于案情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争议案件,除 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外,只能裁决,不宜做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争议各方难以达成共识,要及时按照法律的 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要通过一定形式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使争 议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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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和谐履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盐城工商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因此,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如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防范和解决机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实践课题。

一段时期,盐城局行政争议数量在全省工商系统一直处于较高位次。

这种状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同时也因处置和化解行政争议牵扯了部门大量的精力。

行政争议是因行政行为而起。

行政争议的产生,一方面反映了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的需求,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个行政机关的履职水平。

不合法、不科学、不规范、不和谐的行政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

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近年来市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前提,着力从履职理念的更新,履职机制的创新,履职行为的规范和履职监督的强化等方面入手,在全系统大力度推进以全面、科学、规范、和谐履职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转型,狠抓履职行为的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全系统行政争议数量逐年下降,2009年,全系统新发生行政争议6件,争议数量在全省系统处于较低位次。

自2006年以来,连续四年实现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改处。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汇报一下近年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和谐履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些思考和实践。

一、着力履职理念的更新与变革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当年,中央又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党执政的战略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服务工作,是工商部门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把握的基本要求。

对较长时期受行政争议困扰的盐城局来说,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各项职能的规范、和谐履行,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为此,我们把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转变履职理念、创新履职思维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和谐履职的首要任务。

首先是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执法观、正确的实绩观,全面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在盐城局,“以实绩论英雄”一度对激励广大干部充分履行执法职能,主动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在财政以收定支体制的影响下,这一导向在基层部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当中逐步异化为“以罚没论英雄”,并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唯利执法现象,引起社会、政府和舆论的高度关注,给部门履职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

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2003年,市局党组决定,以作风整训年活动为主题,以内和外顺为目标,大力优化盐城工商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组织实施发展与服务,执法与监管两个层面的“三满意”工程。

2004年,在总结上年作风整训年活动的基础上,在全系统进一步组织开展了以“三从三创三满意”为主题的规范提升年活动,即要求全系统要从政府、企业、群众最盼望的事做起,创优质服务品牌;从政府、企业、群众最关注的事抓起,创科学监管品牌;从政府、企业、群众最反感的事整起,创规范执法品牌,真正让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

“三从三创三满意”,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一切履职行为必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需求,坚决克服和纠正以执罚执收取代执法监管的错误倾向,坚决克服执法争利,执法随意,执法扰民等不良现象,切实解决好履职宗旨问题。

(二)引导广大干部准确把握职能、权力、责任三者的内在关系,全面确立因责履职的理念。

由“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在责任政府体制下,职能与责任是同一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称的。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序列中承担维护市场公正和秩序的职能部门,我们的职能一定意义上都关系着国计民生,因此不仅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责任,同时还承担着一定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问责制的强化,我们结合对阜阳奶粉、三鹿奶粉、“齐二药”等一系列责任事故的反思,每年对全系统干部履职情况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明查暗访,并将明查暗访发现的履职缺位以及不当行使职权等现象通报全系统,帮助干部分析责任风险形势,从正反两个方面加深干部对因责履职的理解,引导广大干部用权要有如履薄冰之感,尽责要有如负泰山之重,始终绷紧责任风险这根弦,自觉树立“有限权力”和“责任第一”的观念,破除以有权者自居的错误心态,始终把规范作为自我保护的关键措施,作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逾越的“底线”。

(三)引导广大干部坚持履职尽责、形象优化两份考卷一起答,两个成果一起要,全面确立和谐执法的理念。

和谐来自相互理解,而理解则来自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行政争议方面出现的问题,往往来自于沟通解释不到位,来自于漠视甚至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我局即在强调坚持执法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有效性的同时,又提出执法工作要讲求合理性,增强艺术性,突出防范性的要求。

合理性,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正确把握处罚幅度;艺术性,就是讲求执法的方式方法,在执法中多沟通,多解释,多宣传,多服务,赢得各方理解;防范性,就是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努力提高规范率,降低处罚率。

2006年,市局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这一新型管理方式,专门制订出台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指导窗口工作规范》,从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商标战略的运用与保护,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等八个方面,明确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和要求,要求全系统灵活运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柔性手段,服务于行政相对人,尽可能防范或遏制不规范行为的产生。

与此同时,在行政处罚上,我们在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要求广大干部把“说理”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把宣传、教育、解释、说服工作作为执法活动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做好做到位。

在执法过程中,高度重视尊重,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提高执法的亲和力,使相对人不但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赖执法权威。

二、着力履职机制的创新与实践制度带有长期性、根本性,依靠制度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体制和机制环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工作转型的主体性工作来抓,实现了体制的顺畅增效,机制的创新完善,监督的充分延伸。

(一)围绕事权清晰、职责明确的目标,着力理顺执法体制。

一是依法界定层级事权。

我们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梳理明确了市局、县局和基层分局(所)的法定职责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职权,并依法通过相关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按照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的要求,制订出台了《盐城工商系统基层分局行政执法职权清单》。

二是充分扩大基层授权。

在已经授权基层分局履行个体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授予了基层分局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外广告登记等许可登记权,并将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部委托给基层分局来发放。

全面落实了基层分局罚款2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狠抓机关工作整合。

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除支队、消保等条线之外,其他科室一般都不再直接承担案件的查办职能,彻底扭转了一段时期出现的科科办案,人人办案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多头检查同一主体,重复查处同一违法行为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的发生。

同时,统一协调机关对下执法行动部署、案源信息发布等事项。

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整合与部署。

对食品安全、农资监管等涉及多个职能条线的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做到统一安排、统一交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既有效减少了机关政出多门、基层难以落实的现象,同时也有效地控制了执法扰民问题的发生。

(二)围绕调控有力、运转有序的目标,着力探索执法工作合力机制。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定期会办制度。

市局党组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专题研究分析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和趋势。

近年出台的相关工作意见、规定及相关规范和办法,都是党组凭借对全系统履职情况的定期分析而制订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措施。

二是巧借外力推进工商职能到位。

按照把政府意图转化为工商行动,把工商设想提升为政府行为的工作思路,我们积极推动构建政府统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取缔无照、广告监管、打击传销、消费维权等协作联动机制,分别提请政府出台了专项的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相关领域中的的责任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在职能履行过程中直面管理矛盾的压力。

2008年,我们针对广告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提请市人大组织开展了《广告法》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并由此推动政府出台了全市广告监管意见。

2009年,我们提请市人大牵头,以全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盐阜行”活动,借助人大、政府的重视,大力督促全市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大硬件投入,改进日常管理,有效提升了全市集贸市场的基础管理水平。

三是多方拓展行政争议信息渠道。

着力加强与信访、纪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市长热线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对工商部门履职情况的社会反映,包括可能产生的行政争议倾向,及时落实相应的化解措施,实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关口前移。

大丰局还与当地法院合作,建立了行政诉讼诉前和解机制。

自2008年来,该局通过实现诉前和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12起,形成了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围绕覆盖全面、监督有力的目标,着力健全履职监督机制。

一是大力营造监督氛围。

在全系统树立全体干部依法受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受监督,热点岗位重点受监督的意识,要求所有干部把接受法制监督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是扩大法制监督范围。

在全系统着力构建“大法制”格局,将法制监督由行政处罚延伸到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职能履行的各个领域,在定期开展案卷评审的同时,还在每季度开展以抽查一份案件卷宗、一件许可档案、一月收费票据为内容的“三个一”抽查剖析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不断丰富监督方式。

认真落实“一案双回访”制度,积极开展案后“六查”工作,主动就行政处罚案件、消费纠纷调解等工作建立了社会公开评审制度。

近年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企业、群众等各个方面的代表,组织公开评审80多场次。

四是构建内外监督合力。

通过办案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风监督员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多个途径、多种方式,进行案中、案后回访和跟踪信息反馈,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五是全面建立法制员制度。

在每个基层分局配备了1—2名专兼职法制员,在机关职能业务部门配备了1名兼职法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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