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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施和设备
第一章医药工业洁净厂房
第一节总则
⒈⒈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系指制剂、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中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厂房。

⒈⒈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实用、安全、经济的要求,注重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⒈⒈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在可能条件下,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既满足当前产品工艺要求,也适当考虑今后的发展需要。

⒈⒈4本《指南》供新建和改建洁净厂房时参考,对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从实效出发,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二节总体布置
⒈⒉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宜选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较低,自然环境和水质较好的地区。

厂区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烟气和有害气体的地方,当不能远离时,则应位于严重空气污染源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

⒈⒉2洁净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与市政交通干道间距宜大于50m.
⒈⒉3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尽量减少厂区内的露土面积。

宜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不宜种花,以防花粉污染。

⒈⒉4洁净厂房周围道路应宽敞,能通过消防车辆。

⒈⒉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覆面材料。

⒈⒉6制造或分装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的厂房设置
应考虑防止与其他产品交叉污染。

⒈⒉7厂区应按生产、公用工程、行政、生活等分区布局。

第三节工艺布局
⒈⒊1基本要求
⒈⒊⒈1按工艺流程布置合理、紧凑,避免人流物流混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洁净厂房中人员和物料的出入门必须分别设置,原辅料和成品的出入口宜分开。

极易造
成污染的物料和废弃物,必要时可设置专用出入口,洁净厂房的物料传递路线尽量要短。

二、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厂房要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施。

净化用室的设置要求与生产区的
洁净级别相适应。

三、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
四、操作区内只允许放置与操作有关的物料,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

用于制造、贮存的区域
不得用作非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五、人员和物料使用的电梯宜分开。

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内,必需设置时,电梯前应设气闸
室。

⒈⒊⒈2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为提高净化效果,有空气洁净要求的房间宜按下列要求布局:
一、空气洁净度高的房间或区域宜布置在人员最少到达的地方,并宜靠近空调机房。

二、不同洁净级别的房间或区域宜按空气洁净度的高低由里向外布置。

三、空气洁净度相同的房间或区域宜相对集中;
四、不同空气洁净度房间之间相互联系要有防止污染措施如气闸室、空气吹淋室或传递窗
(柜)。

⒈⒊⒈3原材料、半成品存放区与生产区的距离要尽量缩短,以减少途中污染。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区面积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⒈⒊⒈4下列生产辅助用室的布置要求:
一、称量室:宜靠近原辅料库,其洁净级别同配料室;
二、设备及容器具清洗室:100000级、大于100000级区的清洗室可放在本区域内;100
级、10000级区内的设备及容器具清洗室宜设在本区域外,其洁净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
三、清洁工具洗涤、存放室:宜设在洁净区域外;
四、洁净工作服的洗涤、干燥室:其洁净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服装的整理、灭
菌室,洁净级别宜与生产区相同;
五、维修保养室:不宜设在洁净生产区内。

⒈⒊2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室、换鞋室、存外衣室、洗室、洁净工作服室和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设置位置可参考第⒈⒊3条。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洁净要求应由外到内逐步提高,洁净级别可低于生产区,对于要求严格分隔的洁净区,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布置在同一层。

⒈⒊3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有净鞋设施;
二、100级、10000级洁净区的人员净化用室中,存放外衣室和洁净工作服室分别设置,
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按最大班人数每人一柜。

三、洗室应设洗手和消毒设施,宜装烘干器。

水龙头按最大班要数每10人设一个。

龙头
开启方式以不直接用手为宜。

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生产区内不得设厕所。

厕所宜设在人员净化室外,如需设在人员净
化室内则厕所应有前室,供入厕前换鞋、更衣用;
五、淋浴室可以不作为人员净化必要措施。

特殊需要设置时,可靠近冼室;
六、为保持洁净区域的空气洁净度和正压,洁净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置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

气闸室的了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措施。

设置单人空气吹淋室时,宜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区域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⒈⒊4人员净化用室的生活用室的布置应避免往复交叉。

一般按下列程序(图⒈⒊4)进行布置。

⒈⒊5物料净化室宜包括物料外包装清洁外理室、气闸室或传递窗(柜)。

气闸室和传递窗(柜)的出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的措施。

⒈⒊6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或每一洁净区域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但以下情况可设置一个:
一、甲、乙类厂房按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特征分类(下同),每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生产人员不超过5人/H。

二、丙、丁、戌厂房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者,安全口设在便于迅速疏散,不使疏散人员迂回绕道的地方。

安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⒈⒊7厂房的设计应考虑设置能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四节室内装修
⒈⒋1室内装修基本要求
⒈⒋⒈1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等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和材料。

⒈⒋⒈2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光洁、平整、不起灰、不落尘、耐腐蚀、耐冲击、易清洗。

应减少凹凸面。

墙、地面相接处宜做成半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园角。

壁面色彩要和谐、雅致,
并便于识别污染物。

⒈⒋⒈3地面应平整、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冲击、不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

⒈⒋⒈4技术夹层的墙面、顶棚宜抹灰。

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夹层的款项面、顶棚宜刷涂料饰面。

⒈⒋⒈5送风道、回风道、回风地沟的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风、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

⒈⒋⒈6门窗与内墙面宜平整,尽量不留窗台,外窗的层数和门窗结构要充分考虑对空气和水汽的密封,使污染粒子不易从外部渗入,防止由于室内外温差而产一结露,室内不同洁净度房间之间的内门、内窗以及隔断等缝隙均需考虑密封。

门窗造型要简单,不易积尘,清扫方便,门框不得设门槛。

⒈⒋2装修材料基本要求见表⒈⒋2
表⒈⒋2洁净室装修材料要求一览表
⒈⒋3室内装修用的密封材料及涂料必须标注品名、成份、出厂日期、有效期、并附有产品合伤口证的施工说明书,过期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⒈⒋4门窗材料
洁净室门窗材料应选择耐候性好,自然形变小,制作尺寸误差小,容易控制缝隙、气密性好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的窗和外门宜用金属或金属材料,不宜使用木制品,有条件时内门也以金属或金属涂塑制品为好。

无菌室门窗不得使用木制品,以免受潮长菌。

a)非无菌产品、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b)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注:多层厂房或同一平面生产区中产品的洁净要求不同时,到达各区域前的人员净化基本程序可参照(A)(B)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组合。

注2、虚线框内的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

图⒈⒊4人员净化程序
第二章设施和设备
⒉⒈1 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确定
⒉⒉⒈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按《药品生决管理规范》所附的环境控制区分类表(见表⒉1
⒈1)划分为四个等级。

⒉⒈⒈2 药品生产有关工序的洁净级别和洁净区域的划分,可参照第三篇相应章节的“环境区域划分
图”。

⒉⒉⒈3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各自要求,分别采用相应的洁净级别。

⒉⒉⒈4在满足工艺要求前提下,洁净室宜采用局部工作区空气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

表⒉⒉⒈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等级
*如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实施更高的标准.
注1、测状态以静态为据。

注2、测方法见附录二
注3、判定洁净等级所列0.5um和0.5um两种粒径,测试时允许任用一种。

⒉⒈2空气净化系统
⒉⒈⒉1洁净度100000级及高于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
三级过滤。

其中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也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代替高效空气过滤器,洁净度大于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可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二级过滤。

⒉⒈⒉2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

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正压段。

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洁净室的送风口
上。

⒉⒈⒉3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宜分开设置。

一、单向流洁净室与非单向流洁净室。

二、高效空气净化系统与中效空气净化系统。

三、运行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的洁净室。

四、不同药物剂型的空气净化系统。

⒉⒈⒉4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如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产生交叉污染时,则不应利用回风:
一、固定物料的粉碎、称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包衣、灌装等工序。

二、用有机溶媒精制的原料药精制、干燥工序。

三、凡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

⒉⒈⒉5对面积较大,洁净度较高、位置集中及消声、振动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宜用集中
式空气净化系统,反之,可用分散式空气净化系统。

⒉⒈⒉6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

应设局部除尘和排风装置。

⒉⒈⒉7洁净室排风系统应有防倒灌或过滤措施,以免室外空气的流入。

含有易然、易爆的
物质局部排风系统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⒉⒈⒉8换鞋室、更衣室、洗室、以及厕所、淋浴室等是产生灰尘、臭气和水汽的地方,
应采取通风措施,如送入经过滤的空气或送入洁净室多余的回风或正压排风,其室内静压值
应低于洁净室。

也可在厕所、浴室内采用机械排风。

⒉⒈3气流组织
⒉⒈⒊1洁净室的气流组织型式见表⒉⒈⒊1,称气次数的确定,应根据热平衡和风量平衡计算加以验证。

表2.1.3.1气流组织
2.1.
3.2气流组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洁净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应满足空气洁净度和人体健康要求,并尽量使洁净工作区气流流
向单一,减少二次气流.
二、送风口应靠近洁净室内洁净度要求高的工作序;
三、回风口宜均布置在洁净室下部.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附近应有回风口.
四、余压阀宜设在洁净室气流的下风侧,不宜设在洁净工作区高度范围内.
2.1.
3.3非单向流洁净室内设置洁净工作台时,其位置应远离回风口.
2.1.
3.4洁净室内有局部排风装置时,其位置应设在工作区气流的下风侧.
2.1.4洁净室的环境控制
2.1.4.1温度和湿度
一、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以穿着洁净工作服不产生不舒服感为宜.一般情况下,100级、10000
级洁净区控制温度为20~24℃,相对湿度为45~65%,100000级、大于100000级洁净区控制温度为18~28℃,相对湿度为50~65℃;
二、生产特殊品种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1.4.2压差
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可通过使送风量大于排风量的办法达到.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压大于或等于10 pa.
工艺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工序,其操作室与其他房间或区域之间应保持相对负压.
2.1.4.3送风量
一般情况下要求100级垂直单向流洁净室断面风速≥0.35m/s,非单向流洁净室的换气次数,洁净度10000级的为≥25次/H,洁净度100000级的为≥15次/H,洁净度大于100000级的为≥12次/H.但换气次数的确定,尚应根据热平衡及风量平衡计算加以验证.
2.1.4.4新鲜空气量
洁净室内应保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
一、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单向流洁净总送风量2-4%;
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制造或分装青霉素等药物洁净室的特殊要求
2.1.5青霉素等强劲致敏性药物、某些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的精制、干燥室和分装室既要阴止外部污染空气的流入,又要防止内部空气的排出。

因此要保持正压,与相邻房间或区或区域之间要保持相对负压。

2.1.5.2采用流水线作业时,领近分装室的流水线开口部位(洁净室瓶输送段)应有单向流洁净空气保护。

2.1.5.3制造或分装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房间的送风口和排风口均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使这些药物引起的污染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1.5.4制造或分装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操作室的空调系统完全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其排气口与其他药物操作室空调系统的新风口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第二节给水、排水
2.2.1基本要求
2.2.1.1洁净厂房内的给水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技术夹层、技术竖井、地沟管槽或地下埋设。

引入洁净室的支管宜暗敷
2.2.1.2给水排水道穿过洁净室顶棚、墙壁、楼板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2.2.1.3输送纯水、注射用水的管材宜采用低碳优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污染水质的材料,阀门与管件应采用相就在材料。

2.2.1.4尽量少输送纯水、注射用水管线上的支管、阀门。

输送管线应有一定的坡度。

分配管线宜采用环形干线,支管宜设回流管路防止水的滞留。

使用纯水、注射用水前宜通过孔径为0.45um的滤器过滤.
2.2.1.5排水系统应根据排出废水的性质、浓度、水量进行设计,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妈废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2.2.1.6排水主管不应穿过洁净度要求高的房间。

2.2.1.7 100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置地漏,10000级和100000级的洁净室也应少设地漏。

设在洁净室的地漏,要求材质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不易折垢,有密封盖,开启方便,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

必要时还应根据产品工艺要求,可以消毒灭菌。

2.2.1.8洁净室内与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卫生器具和排水设备的排出口以下部位必须设水封装置。

2.2.1.9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2.2.2工艺用水制备要求
医药工业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纯水(即去离子水、蒸镏水)和注射用水,其水质要求见表5.4.1。

2.2.2.1饮用水
饮用水须用自来水或水质好的井水为水源,为降低氯化物、有机物及细菌含量,去除悬浮杂质,作为饮用水水源的自来水或井水尚需经砂滤、活性炭吸附过滤进行预处理。

若进料水(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波动大,预处理后细菌含量仍不符合要求时,应增设消毒措施。

2.2.2.2纯水(去离子水、蒸馏水)
去离子水必须用饮用水为水源,经离子交换后制备。

离子交换柱的组合方式以能符合纯水水质要求为原则。

饮用水含盐量低于500mg/L,经阳、阴离子交换即可作为脱盐水使用,如果饮用水含盐量超过500mg/L时,可经电渗析除盐,以减轻树脂运行负荷。

蒸馏水可用水经蒸镏而制备。

2.2.2.3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必须以纯水为水源经蒸馏而制备。

第三节电气照明
2.3.1照度值标准
3.3.1.1室内照明应根据不同工作室的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值。

主要工作室一般不宜低于300LX。

对照度要求高的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2.3.1.2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0.7。

2.3.2.照明器
2.3.2.1洁净室的照明器宜选用吸顶式。

吸顶式照明器与顶棚接缝应用密封胶封闭。

如采用嵌入式灯具,其结构必须便于清洗,便于在顶棚下开启灯罩,调换灯管及检修,
灯具安装缝隙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防止顶棚内非洁净空气漏入室内。

照明灯开关宜设在洁净室外。

2.3.2.2洁净室内照明灯光源宜采用荧光灯,当达不到照明设计要求时,也可用用其他光源。

2.3.2.3照明器应均匀布置,尽量不与顶棚送风口及风管走向发生矛盾。

2.3.2.4有防爆要求的洁净室、照明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3事故照明
事故照明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一、设置备用电源,接至所有照明器。

断电时,备用电源自动接通;
二、设置专用事故照明电源,接至专用应急照明灯。

同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转
角处设置标志灯,专用消防口处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三、设置蓄电池应急灯,平时由正常电源持续充电。

事故时蓄电池电源自动接通。


灯宜装在疏散通道上。

2.3.4其他电气
2.3.4.1洁净室内应设置与室外联系的通讯装置。

2.3.4.2洁净室内应设报警装置。

当发生火灾危险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切断电源。

2.3.4.3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电气管线应暗装。

进入室内的管线应严格密封,电源插座宜采用嵌入式。

附:紫外线杀菌灯的安装
洁净室内是否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研究,以下提供的安装要求,供需要安装时参考。

一、基本要点:
1、紫外线波长为136~390nm,以253.7nm的杀菌力最强,但紫外线穿透力极弱,
只适用于表面杀菌。

2、 紫外灯的杀菌力随便用时间增加而减退,以点燃100h 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
功率,把紫外灯点到70%额定功率的点灯时间定为平均寿命,紫外灯使用超过平均寿命时,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则必须更换,国产紫外灯平均寿命一般为200h. 3、 紫外灯的杀菌作用随菌种不同而不同,杀霉菌的照射量要比杀杆菌大40~50倍。

4、 紫外灯通常按相对湿度为60%的基准设计,室内湿度增加时,照射量应相应增
加。

二、 安装方法:
1、
室内有人操作时,为避免紫外线直接照在人的眼睛和皮肤上,一般安装紫外线向上的吊灯(图a ),灯具距地面1.8~2m,或者安装侧灯(图b).操作结束后使用的紫外灯可安装在顶棚上(图c),顶棚灯的杀菌效果最高.
顶顶、
(吊灯)
(侧灯)B (顶灯)C A
不同大小房间空气消毒时,所需的灯具数见附表. 2、
紫外线用于不的灭菌有外照与内照两种。

外照时,一般水深以10-15cm 为
宜。

用内照法时,将紫外灯放进水中,因此要考虑灯脚密封,绝缘良好,并定
期清理。

3、紫外线杀菌灯除采用固定安装方法外,也可根据灭菌要求,使用移动式紫外
线杀菌设施。

附表:不同房间的灯具数(以上部空间杀菌,杀菌率为99%)
第四节设备和安装
2.4.1洁净室内应采用具有防尘、防微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

2.4.1.1设计或选用的设备应结构简单。

需要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要易于拆装,不便拆装的设备要设有清洗口。

设备表面应光洁、易清洁。

设备内壁应光滑、平整,避免死角、砂眼,易清洗,耐腐蚀。

2.4.1.2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层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出微粒及不吸附药物的材料。

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容器、工器具不得使用竹木、藤等材质制造。

2.4.1.3使用润滑油、密封套的部件,要有防止因泄漏而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容器的措施。

2.4.1.4无菌室内的设备,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灭菌要求。

2.4.1.5制造、加工、灌装注射剂时,不得使用可能释出纤维的液体过滤装置,否则须另加非纤维释出性过滤装置。

2.4.1.6对生产中发生量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等设备宜局部加设防止围帘和捕尘吸粉装置。

2.4.1.7纯水贮罐宜用不锈钢、注射用水贮罐宜用优质低碳不锈钢制作。

贮罐内表层应光洁。

换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无菌过滤装置。

注射用水贮罐还应设有加热、保温及使注射用水循环的装置。

2.4.1.8与药物接触的压缩空气以及洗瓶、分装、过滤用的压缩空气应该经除油、除水、净化处理。

灌装填充的惰性气体应净化。

流态化制粒,干燥及气流输送所用的空气应净化,尾气应除尘后排空。

2.4.2设备设计或选用应能满足产品验证的有关要求,合理安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

2.4.3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及其他机械和用于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

2.4.4设备、管道的保温层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不宜用石棉、水泥抹面,最好采用金属外壳保护。

2.4.5合理考虑设备起吊、进场的运输路线,门、窗留孔要容纳进场设备通过,必要时把间隔墙设计成可拆卸的轻质墙。

2.4.6当设备安装在跨越不同洁净等级的房间或墙面时,除考虑固定外,还应采取密封的隔断装置,以保证达到不同等级的洁净要求。

2.4.7不同洁净等级房间之间的物料如采用传送带传递时,为防止交叉污染,传送带不宜穿越隔墙两边分段传送。

对送至无菌区的传动装置则必须分段传送。

2.4.8宜设计或选用轻便、灵巧的传送工具,如传送带、小车、流槽、软接管、封闭料斗等,以辅助设备之间的连接。

2.4.9对传动机械的安装应增加隔震、消音装置,改善操作环境,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噪声级不得超过70dB。

2.4.10洁净室内尽量采用无基础的设备。

必须设置设备基础时,可采用可移动砌块式水磨石光洁基础块,能随地放置,不影响楼面光洁。

2.4.11生产、加工、包装表霉素等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高活性、有毒害药物的生产设备必须分开专用。

第三章施工及验收
第一节总则
3.1.1为保证洁净厂房工程的质量,对洁净厂房的施工、验必和检测必须统一要求和方法。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施工及验收中有关相同性制裁的技术措施可以参照国粉行业标准JGJ-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1.2洁净厂房施工前必须按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附录三)制订详尽的施工协作计划,并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每道工序要进行中间验收记录。

3.1.3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明或质量证明文件。

没有出厂合格证明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超过工厂保质期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二节建筑施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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