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和仲裁庭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准据法 地点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准据法地点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机构名字: 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仲裁规则:
第一条 - 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因国际商事纠纷而进行的仲裁程序。
1.2 "仲裁协议"是指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事项解决协议。
1.3 "仲裁庭"是指根据本规则成立的、独立、中立的由仲裁员组成的机构,负责处理特定仲裁案件。
1.4 本规则的条款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规则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条 - 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的任命
2.1 仲裁庭的组成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如果未约定,由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根据本规则进行任命。
2.2 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任命或由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根据双方提名任命。
2.3 仲裁员应具备独立、中立的资格和经验,以便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 仲裁程序
3.1 仲裁程序应根据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公平原则进行,有关证据的提交须遵循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要求和规定。
3.2 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应指定一名秘书,协助仲裁庭履行其职责。
3.3 仲裁庭有权决定案件的组织和进程,并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
3.4 仲裁庭应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就争议问题进行适当的调解或询问。
第四条 - 仲裁裁决
4.1 仲裁庭应根据适用的准据法对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
4.2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是最终和终局的。
准据法: 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合同公约(CISG)
地点: 云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位于一个中立、独立的城市,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跨国交易的增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
这些机构致力于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有效、高效的解决方案,为跨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信心和保障。
本文将向您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与仲裁机构。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是全球最具声誉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巴黎。
ICC提供的仲裁服务遵循《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该机构汇集了来自全球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通过ICC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单一仲裁员或仲裁庭来处理争议,并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是全球最具影响力之一的商事仲裁机构。
LCIA的仲裁服务遵循《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该机构总部位于伦敦,拥有来自商界、法律界和学术界的专家。
LCIA提供高效、灵活的仲裁程序,以及一流的仲裁员和秘书服务,受到国际商界的广泛认可。
三、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瑞士国际仲裁院(SCAI)是瑞士当局创建的独立、非营利性机构,旨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SCAI的仲裁规则简洁明了,并符合国际标准。
该机构总部位于日内瓦,积极推动瑞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
SCAI的仲裁员来自全球各地,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SIAC的仲裁规则兼顾灵活性和高效性,并采用最新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标准。
该中心总部位于新加坡,吸引了众多来自亚洲和其他地区的仲裁员和法律专家。
SIAC致力于提供一流的中介服务,并推动亚洲地区成为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国际经济法庭(ICC)国际经济法庭(ICC)是一个专注于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仲裁机构。
该机构总部位于巴黎,其仲裁庭由法律和商业专家组成。
ICC的仲裁规则旨在提供一种适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完善和专业的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1.签署仲裁协议:当涉及方达成商业合同时,他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可以是独立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商业合同的一部分。
仲裁协议必须包括仲裁的地点、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等相关事项。
2.确定仲裁庭:一旦发生争议并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庭成员。
仲裁机构通常是由各国的商会或专门的仲裁机构组成,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伦敦国际仲裁院等。
3.编制仲裁请求书:仲裁请求书是提起仲裁的第一步,由提起仲裁的一方向仲裁机构提交。
请求书应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仲裁协议的内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求的救济措施等。
4.答辩: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意见。
答辩意见应包括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仲裁请求的反驳、可能的解决建议等。
5.证据交换:仲裁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换证据材料。
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意见等。
仲裁庭可以指导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补充证据。
6.仲裁庭听证:在听证会上,仲裁庭将听取双方的证人证言、专家意见,并可要求双方进行辩论。
听证会可以在当事人出席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7.最后陈述和辩论:听证会结束后,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最后陈述书或辩论意见。
双方可以总结证据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8.仲裁裁决:仲裁庭在考虑了所有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后,作出裁决。
仲裁庭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且可以在各个国家得到执行。
9.裁决执行:当事人需要根据仲裁庭的裁决执行其决定。
根据《联合国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际公约,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法院的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成员。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相对简化,高效且保密,使得其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受欢迎的方式。
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五号《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响上海仲裁品牌,提高上海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打造仲裁制度接轨国际、仲裁资源高度集聚、仲裁服务功能健全的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仲裁工作,协调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教育、金融、商务、交通、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具体落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优化完善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仲裁行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仲裁探索创新,优化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保障机制,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加强平台和信息化建设,促进仲裁与诉讼相互衔接,为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介绍仲裁庭与仲裁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性及作用
03
仲裁庭在国际商事仲 裁中的重要性
公正、独立地解决商事争议
仲裁庭的中立性
保密性
仲裁庭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不 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公正、客 观地审理案件。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 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仲裁员通常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 验,能够准确理解并适用法律规则, 确保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裁决的影响力
仲裁裁决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上,还 体现在对类似案件的示范效应和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推动作 用上,这也是对仲裁庭工作的重要反馈。
互动关系中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在互动关系中,仲裁庭和仲裁裁决面临 着一些挑战,如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不 信任、裁决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可 能影响到仲裁庭的公信力和仲裁裁决的 有效性。
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仲 裁裁决可分为终局裁决、部分裁决、 临时裁决等。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作出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庭的裁决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因此仲裁庭的裁决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仲裁裁决对仲裁庭的反馈作用
裁决的公正性
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是对仲裁庭工作的最直接反馈。如果裁 决被普遍认为公正,将增强仲裁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裁决的执行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力是评价仲裁庭工作的重要指标。如果裁 决得到有效执行,将彰显仲裁庭的权威和作用。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22116 课程名称:国际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3122116课程名称: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张兰图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法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选修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程序法基础及相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
本课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方式和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可以了解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二、课程目的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方式和法律制度,仲裁法属于民事程序法。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和优势,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了解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从而掌握民事诉讼之外的另一种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同时完善其民事程序法学知识体系。
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宜安排在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法其他专门学科之后。
四、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2、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加深对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解决方式和法律制度了解,认识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和优势,掌握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了解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商事仲裁实务,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与和解调解、司法诉讼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当事人自主性较大,对仲裁方式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当事人都可以自由作出决定;②程序灵活、迅速及时,收费较低;③具有必要的强制性,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仲裁裁决的强制性;④有利于保持当事人间的关系,并可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设有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一、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概述二、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1.仲裁协议2.仲裁申请和答辩3.仲裁庭的组成4.仲裁程序5.仲裁裁决的执行三、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优势四、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的适用正文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全球领先的国际仲裁机构,其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 1919 年,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的一个组成部分,致力于为全球商业纠纷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解决方案。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以其公平、中立和灵活性而闻名。
其仲裁规则涵盖了从仲裁协议的签订到仲裁裁决的执行的全过程。
首先,在仲裁协议方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在仲裁申请和答辩阶段,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定,申请仲裁的一方应向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明确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的 30 天内提交答辩书。
仲裁院在收到答辩书后,将组建仲裁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仲裁庭的组成方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仲裁院指定。
三名仲裁员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仲裁院指定。
在仲裁程序方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定,仲裁程序应当本着友好、公正、迅速和经济的原则进行。
仲裁庭有权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和权重,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庭直接执行的方式进行。
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具有许多优势,例如,其仲裁员具有丰富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经验,能够公正、中立地审理案件;其仲裁程序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审理的公正和效率;其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于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法,它以其高效、灵活和独立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为主题,介绍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协议,对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私密性、快速性和灵活性等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方应是自愿选择进行仲裁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应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2. 平等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并遵守公平审理的原则。
3. 公正公平原则: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原则,仲裁庭应当独立、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给予双方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4. 程序公开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是透明和公开的。
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当尊重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形成: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独立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成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实施的前提。
2.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的组成便成为关键环节。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 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将被接受。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有机会提出声明、反诉或进行和解谈判。
4. 仲裁听证阶段:在仲裁听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仲裁庭介绍和申辩其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一种高效、灵活的手段,其规则和程序设计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迅速的纠纷解决途径。
本文将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规则与流程,以助于理解其在全球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始于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该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法律基础,通常包含在合同条款中。
有效的仲裁协议应明确仲裁地点、仲裁机构、适用法律及仲裁语言等关键信息。
选择仲裁地仲裁地的选择对整个仲裁过程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它关系到适用的法律体系和可能的司法审查。
当事人通常会选择一个中立的国家或地区作为仲裁地,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指定仲裁员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专家。
根据不同的仲裁机构规则,仲裁员可以是个人或由多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庭。
当事人有权参与仲裁员的选定过程,确保仲裁庭的组成既公正又专业。
提交仲裁申请一方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程序即正式启动。
申请应包含争议的详细描述、所请求的救济措施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答辩与反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需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其中可以包括对申请人主张的反驳以及对申请人的反诉。
审理与听证仲裁庭将安排审理会议和听证,双方当事人有机会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质询证人。
审理过程通常是不公开的,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裁决审理结束后,仲裁庭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裁决。
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可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依据《纽约公约》进行,这是一份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跨国界裁决的执行过程。
当事国法院通常需要承认并执行对方国家所作的仲裁裁决。
总结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种相对快速、高效的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方法。
通过遵循上述规则和程序,当事人可以在国际商业活动中有效地管理和解决争端,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程序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常用方式,它具有快速、高效和灵活的特点。
本文将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于实践中。
一、仲裁协议的达成在国际商事争议发生前,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仲裁协议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有关仲裁地点、仲裁庭成员的选定、仲裁程序等重要内容。
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机构,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对争议的公正、公平审理。
三、仲裁程序的开始当仲裁庭组成后,仲裁程序正式开始。
首先,仲裁庭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确认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并指定开庭日期和地点。
在开庭前,当事人应提交书面陈述和证据,供仲裁庭审查。
四、听证会的进行听证会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可以在此陈述意见、质证证据,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仲裁庭会主持听证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
五、仲裁庭的裁决仲裁庭在充分听证并审查所提交的证据后,会对争议作出裁决。
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签署,并应当明确解决的争议问题、法律依据以及赔偿金额等内容。
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六、裁决的执行和救济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提起救济程序,对裁决进行调整或撤销。
七、仲裁的优势与限制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国家法院诉讼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和经济高效;其次,当事人可以选定适合自身需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成员;再次,仲裁程序采用简化的证据规则,使程序更加灵活。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限制,如无法对第三方进行强制管辖,以及对仲裁结果的救济机制相对有限等。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程序。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作为一种常用的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具有高效、灵活和公正等诸多优势。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公正、自愿、法定程序和最终和具有强制力,有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并促进国际商事交流与合作。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一、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应该秉持中立公正的态度,无偏无私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仲裁员应具有公正、无私的专业精神,不受任何外部或内部压力干扰,公正地裁决纠纷。
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还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仲裁庭应确保各方当事人有平等的陈述权利,并在证据收集、听证和裁决过程中采取公正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愿原则强调各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相比于司法诉讼,仲裁途径更加迅速、高效,因此自愿选择仲裁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自愿性的基础,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签署商事合同时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解决途径为仲裁。
自愿原则还要求各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仲裁协议的含义,并确保能够按照仲裁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三、法定程序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的国际仲裁法律和规则,坚持法定程序原则。
法定程序原则要求仲裁程序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安排,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证据交换、听证、裁决等环节。
仲裁庭应当遵守仲裁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与合法,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超越仲裁协议的范围。
四、最终和具有强制力原则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具有强制力的特点,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各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通过各国法院的互助与执行制度来保障。
此外,在一些国家,仲裁裁决还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省去了司法程序的时间成本。
总结起来,公平公正、自愿、法定程序和最终和具有强制力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有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行性。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摘要:1.引言2.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简介3.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概述4.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具体内容5.总结正文:1.引言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全球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际商业纠纷。
其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各地的商业争议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将重点介绍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2.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简介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 年,是国际商会的一个常设机构,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其宗旨是提供公正、高效、经济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以促进国际商业合作。
目前,ICC 国际商会仲裁院已经成为全球最著名的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规则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业仲裁领域。
3.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概述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适用于国际商业仲裁案件,且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适用这些规则。
-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协商选定。
仲裁员应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且应具备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答辩、证据交换、听证、裁决等环节。
当事人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益,积极、合理地参与仲裁程序。
- 裁决的作出和执行:仲裁庭应在充分调查、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具体内容ICC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等内容。
- 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仲裁协议、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
- 答辩: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答辩中应明确否认或承认仲裁请求,并陈述自己的事实、理由。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概述1.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机构和程序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1.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定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的定义和应用场景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案例分析:比较国际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的优缺点小组讨论: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2.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性质和形式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定义和性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2.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协议的作用和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个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3.1 学习目标: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步骤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3.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概述和步骤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流程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4.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意义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4.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案例分析5.1 学习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分析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5.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的技巧和方法5.3 教学活动: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6.1 学习目标:学会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步骤理解仲裁过程中的关键文件和材料掌握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地点的选择6.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操作流程仲裁申请和仲裁条款的具体规定仲裁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如仲裁请求、答辩、证据提交等仲裁地点选择的影响因素6.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实际操作的难点和重点教师讲解:仲裁操作流程的详细步骤案例分析:分析实际仲裁案例中的操作问题小组讨论:讨论仲裁地点选择的重要性6.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模拟一份仲裁请求和答辩文件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7.1 学习目标:理解不同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掌握案例解决的方法和策略分析案例的最终结果和影响7.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类型和特点案例解决的方法,如调解、和解、裁决等案例结果的分析,包括胜诉、败诉或和解的情况案例的后续影响和执行情况7.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案例解决的重要性和影响教师讲解:不同类型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策略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仲裁案例的解决过程和结果小组讨论:讨论案例的后续执行问题7.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分析一个具体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8.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动态掌握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趋势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仲裁方式的出现8.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主要仲裁机构的新规则和改革仲裁法的新发展和判例法的更新新兴的仲裁方式和在线仲裁的应用8.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案例分析: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方式的案例小组讨论:讨论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对实践的影响8.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和职业责任9.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掌握仲裁过程中的职业责任和要求分析伦理冲突和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9.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员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仲裁律师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伦理冲突的类型和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案例分析9.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的伦理和职业责任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和要求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伦理冲突案例和解决方法小组讨论:讨论伦理问题对仲裁过程的影响9.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的综合案例研究10.1 学习目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评估案例的解决方案和结果10.2 教学内容:综合案例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案例解决方案的评估和反思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究的实际应用10.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综合案例研究的意义和挑战教师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研究一个复杂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小组讨论:评估案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10.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完成一个综合案例研究的项目,包括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课堂重点和难点解析1.2 教学内容中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自愿性、保密性、专业性和国际性。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在全球化经济的大背景下,国际商事交易日趋频繁,涉及的争议也随之增多。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主权的存在,传统的法院诉讼方式解决跨国商事争议存在诸多不便。
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凭借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首选方法。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实务,包括仲裁的优势、程序、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高效性和灵活性。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能够为当事人节省宝贵的时间和成本。
仲裁庭通常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对案件的具体问题作出更为专业的判断。
此外,仲裁的私密性也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保障,避免了诉讼公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方面,一般从仲裁协议的签订开始。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共同决定提交仲裁解决。
一旦争议产生,任一方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接下来是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机会陈述案情、提交证据,并进行口头辩论。
最终,仲裁庭会做出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尽管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不少挑战。
最为显著的是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差异,即便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也可能在执行阶段遭遇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纽约公约》,大多数国家都已加入,依据该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扩大,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了解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实务,对于参与国际商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争议,还能在签订合同之初就预防潜在的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效、专业和灵活的特点,在现代国际商业交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实践操作,预计未来国际商事仲裁将进一步发挥其在全球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定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定国际商事仲裁指的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式,常常用于解决国际合同纠纷等商业争议。
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与公平,各国之间必须建立一套法律规定来引导和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实施。
下面将介绍一些了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规定的要点。
一、适用的法律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法律是指在仲裁中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
根据国际仲裁实践,一般会遵循三种原则:当事人自治原则、国际私法原则以及国际商务惯例原则。
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仲裁庭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即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原则则是当事人没有达成法律选择协议时,仲裁庭将根据相关国际私法规则选择适用的国家法律。
而国际商务惯例原则是指在国际商务交易中,国际商法相关的国际商务惯例就可以被适用。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国际商事仲裁需要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也称为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在国际仲裁中,法律规定了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是根据《联合国纽约公约》或《联合国日内瓦公约》等国际公约进行认可和保护。
这些公约规定了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效力范围以及撤销或变更仲裁协议的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三、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机构,由仲裁员组成。
仲裁员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命,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仲裁庭由有关的国际仲裁机构或仲裁协会进行任命。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定了仲裁员的资格要求,例如他们必须是中立、独立、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等。
此外,仲裁庭的程序和仲裁规则也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
四、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的管辖权是指仲裁庭对争议的权力与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定了仲裁庭的管辖范围,通常要求争议与国际商事有关。
国际商事仲裁庭可以就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裁决,并且该裁决在国际上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裁决的执行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定了裁决的执行和撤销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在有关国家执行法院对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
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非诉讼机制。
它在国际商事领域中起
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各方提供了一种高效快捷、经济成本较低的争议解决方式。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仲裁协议的订立。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是争议各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或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者通过另外的书面协议确定仲裁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仲裁庭的成立。
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由一个独立的仲裁庭来处理争议。
仲
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通常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具备解决商事争议的专业知识。
第三,程序的进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仲裁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程序包括各方交换意见、提交证据、举行听证会等。
争议各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仲裁地点、适用法律和语言等。
第四,裁决的作出。
最终,仲裁庭会根据各方的意见、证据和法律依据,做出
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裁决通常可以被认可和执行于各个签约国家。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庭的成立、
程序的进行以及裁决的作出。
这种仲裁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跨国商事争议,并为全球商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摘要:一、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概述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概述1.仲裁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程序4.仲裁裁决三、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优点和实用性四、如何充分利用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争议正文:【提纲】一、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概述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之一,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法国巴黎。
它为全球商业界提供了高效、公正、独立的仲裁服务,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支柱。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概述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公平、高效、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
以下是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仲裁费。
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争议事项和申请人的请求。
仲裁院收到申请后,将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其15天的期限决定是否接受仲裁。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院的决定确定。
仲裁员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独立、公正地履行仲裁职责。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院的规则进行。
通常包括书面陈述、口头辩论、证据提交和仲裁裁决等环节。
当事人应按照仲裁院的指示提交证据和陈述,并参加口头辩论。
4.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后,作出独立、公正的裁决。
裁决书应明确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按照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规则申请撤销或修改裁决。
三、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优点和实用性国际商会仲裁院具有以下优点和实用性:1.国际化:仲裁院受理的案件涉及全球各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
2.公正独立:仲裁院以其公正、独立的仲裁服务赢得全球商业界的信任。
3.高效:仲裁院采用高效的仲裁程序,确保案件及时审理,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负担。
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原则简介
然持续有效。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为执行裁决或维护公共利益等,
保密义务可能受到限制。
仲裁裁决保密
裁决书保密
仲裁裁决书通常只在当事人之间 公开,不对外公开,除非当事人
同意或法律有规定。
公布与披露限制
未经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允许,仲裁 庭和仲裁机构不得将裁决书公之于 众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司法审查中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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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中,法院可能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如果法院认为仲裁 裁决违反了公共利益,可以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裁决。
05
仲裁效率原则
快速结案的要求和措,应设定合理的仲裁时限,包括提交答 辩、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各个环节的时限。
加强仲裁员管理
仲裁员是仲裁程序的主导者,其工作态度和效率直接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应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 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程序的进行实施监督,确保 仲裁程序的高效、公正进行。同时,对于故意拖延程序的 仲裁员或当事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得随意公开或泄露。
保密义务的持续性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不仅 在仲裁程序期间有效,而且在仲 裁程序结束后仍应持续有效,除 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有明确
规定。
04
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一裁终局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裁终局制度的概念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对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和独立性的任何情况,确保当事人对仲裁员的信任。
保证当事人平等参与的措施
平等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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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豁免论”。
以“承担责任论”为基础,在肯定仲裁员 应当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应当对其责任范围 和程度予以适当的缩减。德国、瑞士、日 本等国在实践中采用这种理论。
第二节 仲裁庭
一、仲裁庭的概念 仲裁庭是根据当事人合意或者其他有权指
定仲裁员的机构所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 具体负责对已经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进行 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
5.仲裁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即使具有丰富的专门知识和经验,但如果 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关人员也不能取 得仲裁员资格。这一要求是为保证仲裁的 公正性和独立性所必需的。仲裁员必须具 有公民权的要求也是仲裁员须具备良好道 德品质规定的一个体现。当然,不是所承担目前有三种理论,即“ 完全豁免论”、“承担责任论”和“有限 豁免论”。
1.“完全豁免论”。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主张仲裁员不因为其在仲裁程序中的职务 行为而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理论 的依据是仲裁的“准司法性质”,认为仲 裁发挥着与司法诉讼相近的作用,而法官 在司法上的不当行为可以豁免于任何赔偿 责任。因此,法官的豁免权应当自然地延 伸到仲裁领域,使仲裁员得到和法官相同 的待遇。
4.仲裁员应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资历。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多数国家的法律并不 要求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只能选择有专门知 识和资历的人作仲裁员。但是,当事人一 般只相信具有专门知识和资历人士的水平 和能力。因此,很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 规则或推荐名单中列举的仲裁员一般都是 具有一定专门知识和资历的知名人士。
(二)仲裁员资格的个案要求
如果某位人士在某国或某常没仲裁机构中 拥有一般仲裁员的资格,或者在某仲裁案 件中担任过仲裁员,但这些本身都不意味 着该人士在任何一个仲裁案件中都有资格 担任仲裁员。在某一具体案件中担任仲裁 员者除须符合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外, 还得满足由具体案情所决定的特殊条件。
1.仲裁员任职的依据应符合当事人的 协议。各国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 选择处理他们间争议的仲裁员。这样 如果个案中仲裁员任职的依据不符合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时,有关当事人就 可以仲裁员的资格不合约定(或称仲 裁程序不当)为由要求有管辖权的法 院发布禁止,终止该仲裁程序,或者 撤销已作出的裁决。
6.只有非公职的人才能担任仲裁员。
就像法官或政府官员不能同时兼做律师一 样,一些国家砚定,具有某种在任法官或 公职的人员不得取得仲裁员资格。如我国 仲裁法就不允许现任法官担任仲裁员。不 过,也有部分国家并不禁止法官充任仲裁 员。如1999年瑞典《仲裁法》就规定,任 何对其行为及财产具有完全法律能力的人 均可充任仲裁员。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仲 裁员和仲裁庭
仲裁员并非像法官那样是专门的职业,他 们大多是教授、律师、会计师、商人、工 程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宗教的神职人员或 德高望重的普通公民。
一旦他们被当事人指定为仲裁员且他们也 愿意接受指定,就可以以仲裁员的身份来 处理纠纷。待案件审理完结并作出裁决, 仲裁员便不再与当事人有任何法律上的关 系,也不再具有该案件仲裁员的身份。
根据各国法律和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 则的规定来看,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 有资格担任仲裁员,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 公正性。各国法律和各常设机构的仲裁规 则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可分为两方面: 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和个案仲裁员的资 格要求。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对所有仲 裁员皆适用,而个案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则 只对实际办理具体案件的仲裁员适用。
不过,一些国际公约或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也有这样的规定:在当事人无一致约定而 任命仲裁员时,最好任命与当事人国籍不 同的仲裁员。
二、仲裁员的责任
仲裁员责任通常系指仲裁员对其在仲裁过 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承担责任的制 度,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另外,还有观点认为仲裁员的责任 还应该包括道德责任和行业责任。
(一)仲裁员资格的一般要求
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常设仲裁机构对一般 仲裁员的资格要求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可 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员依法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这是各国和各常设仲裁机构的 一致规定。因此,未成年人、禁治产人皆 不具有一般仲裁员的资格。
2.仲裁员必须具有完全的公民权。公民权相 当于我国刑法中的“政治权利”。很多国 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员必须具备完全的公 民权。德国民诉法第1032条第3款规定:“ 经法院宣告剥夺其担任公职资格的人不具 有仲裁员资格。”法国1980 年的《仲裁法 令》第11条第1款、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的 “仲裁法” 第7条也有类似规定。
3.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充任仲裁员。这是世 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做法,它也是由仲 裁性质决定的。仲裁是一种脑力活动,只 有自然人才具有这种能力。不过,也有个 别国家如法国,允许当事人指定一个法人 为仲裁员。
法国1980年的《仲裁法令》同时又规定: 如果仲裁协议中指定了一个法人,则此法
人只拥有组织仲裁工作之权。
2.“承担责任论”。在大陆法系较为普遍。 该种理论认为仲裁员与法官行为的性质、 内容、方式都不相同,因而仲裁员不能像 法官一样享有责任豁免,而是应当对其仲 裁行为负有责任。仲裁员应当公正地履行 职责,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接受 贿赂,不得欺诈和滥用职权,否则可以撤 消裁决或对裁决提出异议,并且可要求仲 裁员个人承担责任。
2.仲裁员必须不具有仲裁回避条件。和诉讼 中的审判回避问题一样,仲裁案件中也存 在着仲裁员的回避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 也是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前 提条件之一。大体上而言,基本上所有的 国内仲裁立法和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一般都是要求具有非公正性和非独立性之 嫌的人员应回避作仲裁员。
3.仲裁员的国籍要求。目前,世界上多数国 家已不再禁止外国人担任仲裁员。联合国 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第11条第1款规 定:任何人都不应因其国籍原因而被排除 担任仲裁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