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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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安全仪的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安全仪的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安全仪的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矿用设备安全仪是呼吸器、风压仪、气体检测仪等一系列设备的统称,是矿山等场所中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必要设备。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以便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从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

一、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分类和基本技术指标针对不同的设备性能特征和使用场景,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可分为呼吸器、风压仪、气体检测仪等多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设备在基本技术指标上也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其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检查管理制度。

呼吸器的基本技术指标包括呼吸阻力、呼吸阻抗、通气阻力和漏气量等指标。

呼吸器的检查应包括滤芯的检查、气瓶的检查、呼吸阀的检查、面罩和鼻喉套的检查等。

风压仪的基本技术指标包括风速计量范围、测量精度和响应时间等指标。

风压仪的检查应包括接头的检查、传感器的检查、显示器的检查等。

气体检测仪的基本技术指标包括检测的气体范围、检测的灵敏度、响应时间和误差范围等指标。

气体检测仪的检查应包括传感器的检查、显示器的检查、电池电量的检查等。

二、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管理制度1、器材登记对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在使用前应做好器材登记,包括器材名称、型号、编号、购入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建立台账,记录器材的投入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2、检查标准制定制定各种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标准,包括检查内容、周期、方法、记录等。

检查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要求。

3、日常检查对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查、电池电量检查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4、定期检查固定周期对器材进行维护检查,包括检查各个部件的磨损情况、传感器的灵敏度、对气瓶和滤芯的更换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器材应尽快进行维修或更换。

5、备品备件管理对于常见故障点,应备足备品备件,并统一管理,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更换,缩短故障修复时间,提高矿工安全保障水平。

气体分析室安全管理制度

气体分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气体分析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验室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气体分析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与气体分析室相关的工作。

二、安全责任1. 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实验室安全。

2. 气体分析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实验室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

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共同维护实验室安全。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1. 实验室应配备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气体分析室内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3. 实验室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手套、护目镜等,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4. 实验室应配备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测实验室内的气体浓度,确保安全。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操作的正确性。

2. 进入气体分析室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手套、护目镜等。

3. 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

4. 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饮水,防止中毒。

5. 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所有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实验室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事故发生后,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气体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污染气体浓度的装置。

为了确保检测仪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流程是必要的。

1. 管理制度1.1 设备管理为了保证气体检测仪的质量和可靠性,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校准。

台账应包括设备型号、采购日期、维护记录等信息。

1.2 使用管理使用气体检测仪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完好性、传感器状态和电池电量,并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1.3 维护管理定期维护是确保气体检测仪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包括清洁传感器、更换电池和滤芯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

1.4 报废管理当气体检测仪达到设计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程序包括台账注销、设备封存和安全环保处理,确保设备的合规处理。

2. 流程2.1 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规范,明确采购标准和要求,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和产品质量,并签订合同。

采购后,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系统并进行登记。

2.2 使用流程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检查仪器的正常性和安全性,并进行仪器校准。

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并记录使用情况。

2.3 维护流程根据维护计划,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和检修。

维护包括清洁传感器、更换电池和滤芯等。

维护记录要详细并准确。

2.4 报废流程当设备达到设计寿命或无法修复时,进行报废处理。

包括台账注销、设备封存和安全环保处理。

报废记录要完整并可追溯。

以上是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描述。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流程,可以确保气体检测仪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一、引言气体检测报警仪是一种用于监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矿山、化工、石油等领域。

它能够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超标浓度等情况,并通过声光报警的方式提醒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严格管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成为必要。

二、管理规范1.管理机构:设立一支专门的气体检测仪管理团队,负责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设备购置: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和有害气体种类,确定需要购置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和数量,并委托专业厂商提供合格的设备。

3.设备分发:根据岗位需要,将气体检测报警仪发放给需要的人员,并做好登记记录。

4.定期检测:对所有使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性,及时更换电池和传感器。

5.维护保养:确保气体检测报警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校准,保证其正常使用。

6.报警测试:定期进行报警测试,测试报警仪的声光警报是否正常,以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发出警报。

7.重大事故反馈:对于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地点,需要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8.废弃处理:对于无法修复或使用寿命已达到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适当的废弃处理,确保环境的安全。

三、管理流程1.设备购置流程: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和有害气体种类,确定需要购置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和数量。

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可信赖的设备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并安排物流配送。

2.设备分发流程: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确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人员。

将配发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标识和编号,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向人员进行详细的使用说明和培训。

3.设备使用流程: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正确的佩戴和操作。

及时检测电池电量,保证电费充足。

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校准。

遇到报警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设备维护流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校准、更换零部件等。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氧化碳(以下简称CO)检测工作,预防和控制CO中毒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CO的工艺过程和设备,以及可能存在CO危害的场所。

第三条 CO检测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检测、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CO检测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职责,确保CO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CO检测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CO检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CO检测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 CO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CO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和更新CO检测方案、组织实施CO检测、建立和更新CO检测档案、组织CO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七条 CO检测人员负责现场CO检测工作,包括检测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校准,检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以及CO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CO检测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详细的CO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点设置、检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等。

第九条 CO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CO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检测部门应建立和更新CO检测档案,包括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设备校准记录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CO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CO危害趋势,提出改进措施。

四、CO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CO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组织、应急资源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CO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CO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CO事故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公司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有限空间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化粪池、污水井、地下室等场所。

三、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宣传和执行本制度;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气体检测仪。

四、管理制度1. 气体检测仪的采购、检定、校验、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2. 气体检测仪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国家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厂家;3. 气体检测仪的检定、校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检测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气体检测仪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5. 气体检测仪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6. 气体检测仪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防止设备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五、作业人员培训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气体检测仪使用和安全知识的培训;2. 培训内容包括:气体检测仪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3. 培训结束后,作业人员应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六、作业过程管理1.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气体检测仪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工作;2.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气体检测仪,实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3. 当检测仪发出警报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给相关部门;4.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气体检测仪交还给安全环保部,进行维护和保养。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是一种可以快捷配置的单种气体或多种气体检测仪,它可以配备任意四种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或任选单种气体传感器。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封闭狭小空间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氧气含量的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合一气体使用人员需遵守以下6条安全使用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井口负责人对本井口气体监测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环保部负责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安全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检测仪器进行校验,保证仪器灵敏牢靠。

第二条检测范围:(1)井下正在施工的采掘工程各类作业面;(2)重新恢复生产的各类作业面;(3)发生炮烟中毒事故井下应急抢救地点。

第三条检测人员与检测仪器的配备:1、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必需设有专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可由段长、班组长、井口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任),必需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测;2、职能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其他特别需要人员;3、上述检测人员、监督人员及特别需要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器。

第四条检测标准: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检测仪一氧化碳气体掌控标准低于30ppm。

第五条设置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作业地点爆破后,由爆破人员将警示牌翻转到红色面;每次作业前由检测人员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将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

警示牌要选择在作业地点入口处牢靠地点悬挂,其他人员不得翻动警示牌,同时避开受其他原因影响;作业人员看到绿色面方准进入作业地点。

第六条检测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检测人员必需遵守检测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牢记检测制度,检测方法和掌控标准。

2、严格执行一氧化碳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的规定。

3、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需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测。

当检测仪器报警时,应适时撤出工作面,并在强制通风 30 分钟以上,再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检测时,必需不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前后保持确定距离,严禁单人作业。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实施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13)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气体检测适用于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或对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场合。

3定义本制度所指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有限空间的危险一般来自于空间内可燃性、爆炸性、有毒有害的气体;过浓的或是极度缺乏氧气等。

4检测实施作业部门在进行有关密闭、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无法确认内部情况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气体检测员负责作业部门对公司内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气体检测,并对所测数据负责。

检测结论应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5气体检测标准气体检测应测定有限空间内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或高于23%,应有报警信号。

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

对储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按《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中规定要求,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容许浓度还应符合下表规定: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短时间按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管理,确保在使用时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包括: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其他相关气体检测仪(以下统称检测仪)。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检测仪的年度、月校准计划,及时组织送检,并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测仪使用的监督、检定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测仪的管理,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检测人员能正确使用、维护仪器。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测仪的检定、校准管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检定、校准,未按规定校验的检测仪严禁使用:(一)新购检测仪;(二)达到检定期周期;(三)受到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四)修理或更换主要元件后。

第八条各单位的检测仪应送往具有国家专项计量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并确认检定单位及检定人员的资质;检测仪检定合格的,应向检定单位索要合格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及时送修,直至合格。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检测仪的管理台帐,掌握检测仪的种类、数量、检定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及时送检;对于新购、报废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条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委办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

石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石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石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化企业内部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使用,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内部使用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管理。

第三条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资质,并定期维修、校准和更新。

第四条石化企业应建立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更新情况,并进行备份。

第二章购买和配备第五条石化企业在购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时,应选择具备合法授权的供应商,并确保所选检测仪能够满足企业内部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石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和型号,并确保其数量充足、型号齐全。

第七条石化企业应对购买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标识,包括编号、型号、购买日期等,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第八条石化企业应制定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公示在合适的场所,以便职工参考。

第九条石化企业应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检测对象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条石化企业应对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职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包括操作技能、日常维护和紧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建立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借用和归还制度,并确保职工能够正常借用和归还检测仪。

第十二条石化企业应定期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维护和校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确保检测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石化企业应保证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完好和安全性能,如果发现检测仪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石化企业应建立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和审核检测仪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五条石化企业应定期对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职工进行考核,通过日常监督和实际检测结果来评估职工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石化企业应建立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的奖惩制度,对于合格表现的职工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操作或不合格表现的职工进行批评和处罚。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管理,确保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正常运行,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提供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详细技术参数、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资料,以便技术部门进行验收。

第六条技术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采购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验收,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安装与调试第七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规范进行。

第八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调试,确保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报警阈值、响应时间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调试合格后,应进行验收测试,以确保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第四章使用与操作第十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当气体检测报警仪发生报警时,使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第五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保养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维护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清洁、校准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五条维护人员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维护时间和处理情况等。

第六章安全与环保第十六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气体检测报警仪,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第十八条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废弃物和废液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确保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煤矿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石油化工、燃气输配、隧道施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统一管理,包括仪器的采购、发放、校准、维护和报废等。

2. 使用单位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包括仪器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校准和报废等。

3. 检测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操作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仪器采购与发放1.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检测仪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采购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具备以下功能:(1)实时显示甲烷浓度;(2)超限报警;(3)数据存储和查询;(4)电池电量显示;(5)故障自检。

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发放,确保每个作业场所都有足够的检测仪器。

五、仪器校准与维护1.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校准周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具体周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 校准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校准报告。

校准不合格的仪器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检查电池电量、检查传感器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4. 使用单位应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仪器的使用情况、校准和维护保养等信息。

六、仪器使用与操作1. 使用单位应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检测人员正确使用仪器。

2. 检测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前,应进行培训,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性能和注意事项。

3.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仪器受到损坏。

4. 检测人员发现甲烷浓度超过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向上级报告。

气体分析管理制度

气体分析管理制度

气体分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体分析工作的管理,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气体分析工作的管理,包括气体分析仪器的配置、使用、维护、校准和检测等环节。

第三条气体分析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气体分析结果为公司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气体分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气体分析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气体分析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章气体分析仪器管理第五条气体分析仪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配置,确保仪器性能指标满足分析要求。

第六条气体分析仪器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仪器的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和故障排除技巧。

第七条气体分析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仪器性能稳定。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

第八条气体分析仪器应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对检测不合格的仪器,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气体分析管理第九条气体分析工作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气体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仪器,正确处理分析数据。

第十一条气体分析记录应真实、完整,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分析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气体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和确认,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对分析结果出现异议的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应与原结果一致。

如复测结果仍存在异议,应提交给气体分析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第四章气体分析结果应用第十四条气体分析结果应作为公司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依据,不得随意篡改、隐瞒或虚假报告。

第十五条气体分析结果应用于公司内部,不得对外泄露。

如需要对外提供气体分析结果,应按照公司保密规定进行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测工具。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仪、气体检测仪、声级计、照度计等使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检测工具。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检测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进行定期检测、校准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检测工具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工具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和检测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安全检测工具的配备与购置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安全检测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检测工具的品质和性能进行评估和比较,并在具备相应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的情况下确定购置渠道。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购置安全检测工具时应注重其可靠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测需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与安全检测工具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对安全检测工具进行验收,确保其品质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安全检测工具的使用与保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测工具使用操作规程,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安全检测工具应由专门的人员使用,未经许可,他人不得私自使用或擅自改变其技术参数和设置。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检测工具,并及时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工具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安全检测工具管理员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检测工具进行授权管理,明确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和操作范围,并定期检查和审计安全检测工具的使用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及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组织机构1. 生产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计划和维护保养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安全科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 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日常检查1. 检查内容:(1)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设备表面清洁。

(2)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指示灯、显示屏、报警器等是否正常工作。

(3)接线及接口: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接口是否正常,无松动、脱落现象。

(4)气体检测仪传感器:检查传感器是否正常,无污染、损坏等情况。

2. 检查频率:每日对所负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检查记录: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设备名称、型号、检查结果等。

四、维护保养1. 维护保养内容:(1)清洁设备:定期对设备外观进行清洁,确保设备表面干净整洁。

(2)检查电源:定期检查设备电源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破损、老化现象。

(3)检查报警器:定期检查报警器是否灵敏,无误报、漏报现象。

(4)校验设备: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校验,确保设备准确可靠。

(5)更换传感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气体检测仪传感器,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2. 维护保养周期:每月对所负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3. 维护保养记录:对每次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时间、维护保养人员、设备名称、型号、维护保养内容等。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为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有毒气体检测仪发放对象:下井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生产队长、倒班安全员以及天井、回采矿房、独头掘进作业班长等人员。

2、井下检测的气体主要为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要求作业场所氧气不低于20%,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超过5PPm。

3、放炮经有效通风30分钟后由生产队长或当班安全员负责各水平巷道的气体检测,天井、回采矿房由采掘班长负责气体检测,经检测符合上述规定后方可其他作业人员进入。

4、要求各级检测人员每日作业前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按照安全处制定的表格填写记录,检测记录不得伪造乱填。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报警,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当班下井带班领导或车间领导。

5、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严禁人员作业并立即撤出,及时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队长,由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6、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如天井掘进、独头巷道掘进、回采矿房等,要求每次作业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8、要求熟练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量及校准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9、凡有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1)凡通风不良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2)有毒气体检测超标而未采取措施的;3)未如实填写有毒气体检测记录的;4)检测仪器异常未及时维护或者上报的;5)作业过程中未随时检测的;6)有毒气体检测超标作业的;。

4.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4.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实施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13)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气体检测适用于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或对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场合。

3定义3.1本制度所指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2有限空间的危险一般来自于空间内可燃性、爆炸性、有毒有害的气体;过浓的或是极度缺乏氧气等。

4检测实施4.1作业部门在进行有关密闭、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无法确认内部情况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4.2安全管理部门气体检测员负责作业部门对公司内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气体检测,并对所测数据负责。

4.3检测结论应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5气体检测标准5.1气体检测应测定有限空间内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5.2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或高于23%,应有报警信号。

5.3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

对储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5.4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按《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中规定要求,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容许浓度还应符合下表规定: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4.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4.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实施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13)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气体检测适用于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或对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场合。

3定义3。

1本制度所指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2有限空间的危险一般来自于空间内可燃性、爆炸性、有毒有害的气体;过浓的或是极度缺乏氧气等。

4检测实施4。

1作业部门在进行有关密闭、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无法确认内部情况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4.2安全管理部门气体检测员负责作业部门对公司内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气体检测,并对所测数据负责.4。

3检测结论应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5气体检测标准5.1气体检测应测定有限空间内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5。

2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或高于23%,应有报警信号。

5。

3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对储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5。

4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按《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中规定要求,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容许浓度还应符合下表规定: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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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可燃有毒检测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自动化中心
4.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1.2 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4.1.3 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4.1.4 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
4.1.5 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各个分厂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6 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安装、投用和验收。

4.2 设备部
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4.3 工艺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4.4 各分厂车间
4.4.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
4.4.2 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
4.4.3 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 管理内容
5.1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
5.1.1 新改扩建的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5.1.2 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 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分厂进行日常管理。

5.1.4 报警器的更新自动化中心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5.1.5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自动化中心规范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执行。

5.2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及配备要求
5.2.1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5.2.1.1 使用场所
a) 进入生产工艺区、输油泵房、阀室、压缩机房等区域时;
b) 维修保养输油气站内仪器设备、进行置换、通球清管、吹扫、放空、排污、清理分离器等,可能产生石油、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作业现场;
c) 进入容器或受限空间内部时。

5.2.1.2 配备要求
5.2.2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5.2.2.1 使用场所
a) 维修、动火作业期间需要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的;
b) 其它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并且需要检测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的场所。

5.2.2.2 配备要求
5.2.3 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5.2.3.1 使用场所
a) 进入油气管道储运生产区域的各类罐、炉膛、锅筒、管道、
容器、阀井、排污池与作业坑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并检测确认氧气浓度满足要求。


b) 其它需判断氧气含量是否满足要求的场所。

5.2.3.2 配备要求
5.2.4 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5.2.4.1 使用场所
a) 进入油气管道储运生产区域的各类罐、管道、容器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排污池、作业坑及其他可能含有硫化氢气体的封闭、半封闭等受限空间。

b) 其它需判断硫化氢含量超标的场所。

5.2.4.2 配备要求
5.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
5.3.1 自动化中心组织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公司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供应商。

设备部、工艺部不应在指定供应商以外进行采购。

5.3.2 合格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的准入原则是:
a) 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
b)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应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c) 生产厂家应有良好的业绩,售后服务质量好。

5.3.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过程按照公司采购程序严格执行。

5.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使用
5.4.1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

5.4.2 各分厂负责人员应对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发生报警及时检查确认,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中心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4.3 报警器所在各个分厂对因故障不能正常投用的报警器,应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或替代措施,同时报上自动化中心组织维修或更换。

5.4.4 输油气生产设施投用前,由自动化中心与安检部组织对现场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全部正常运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用。

5.5 报警器的日常维护
5.5.1 报警器运维承包商每年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报警器分别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维护保养与校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2 各分厂仪表维修人员应定期对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内容包括:
a) 检查过滤罩畅通,在雨后、雪后、风沙后用清水或者毛刷进行清理,不应让水或其他液体进入仪器内部。

b) 每季度用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对,发现示值漂移应及时处理。

5.5.3 各分厂人员应对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日常巡检,内容包括:
a) 检查现场探测器外观整洁,确保扣丝部分紧扣。

b) 检查现场带显示的探测器,确保显示部位清洁,显示正常
c) 检查报警控制器与现场探测器的状态完好,确保发生故障或者报警后,能迅速而准确的找到报警位置
d) 对于设备的报警、误报、故障要及时记录,并汇总提交自动化中心进行分析与检修。

5.5.4 各个分厂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与维护,建立管理台帐。

责任人应接受专业培训,每两周应对便携式报警器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系统试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记录。

5.6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停用和报废
5.6.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由自动化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5.6.2 自动化中心会根据报警器的运行情况及探头使用寿命,储备常用的备品备件,各个分厂在报警器部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5.6.3 因故需停用的报警器由各个分厂技术人员填写“报警器停用申请”,并由相关负责领导签字确认,上报自动化中心审批同意后,
方可停用。

使用所属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替代或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5.6.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5.6.5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报废执行《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5.7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
5.7.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定期检定必须委托具有国家授权资质的单位承担,检定单位对检定结果负责。

5.7.2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检定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7.3 检定结束后,检定单位应及时出具检定报告和合格证,并由自动化中心进行存档。

5.7.4 各分厂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检定不合格等情况,应立即联系自动化中心进行检查与维修并做好记录。

5.7.5 各分厂每季度应采用标准气样对报警器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报警器的故障,并做好相关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记录
设备停用申请

设备停用审批
故障处理情况
简述
负责人:检修完成日期:投用审批负责人: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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