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湖南商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就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平均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第三条贫困学生的认定比例

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分别从申请者中按相应比例确定。

1、特困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2、一般贫困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2、抽烟、酗酒且经教育不改;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当年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五条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老师推荐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湖南商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

班主任根据平时对学生全方位的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消费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可推荐作为贫困生建档建议名单。

2.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班主任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学生的实际消费状况、缴纳学费等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以审核。

3、班级民主评议

由每个寝室派一名代表与班委会成员组成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对申请建档和建议建档的同学开展评议,最后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4.学院审查

(1)贫困学生申请建档审查由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参与下进行。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③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④班级评议情况。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寝室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5.提出建议名单

在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审查情况,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建议名单。

第六条名单的确定和建档

1.将确定的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反馈至班级,再次征求同学意见。

2.贫困学生建档名单确定后,填写《建档贫困学生信息一览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档案调整

1.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可在每年4月、10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新建档案、档次调整、撤消档案三种情况。

2.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

3.经班级民主评议后,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消档案的学生由所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填写《贫困学生建档调整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其它

1.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当年10月份进行贫困学生的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1年建档贫困学生信息汇总表()学院()年级年级学生总人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