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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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条件一、必要条件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2、本人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6、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或者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

贫困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

贫困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贫困生认定标准有哪三个档次1、贫困生认定标准:(1)特殊困难: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等的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2)困难: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少;(3)一般困难:它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

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申请贫困生需要什么条件申请贫困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首先要界定贫困生本人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还需要经过审核,由公正的方式才能选出贫困生。

大学贫困生的标准是什么大学贫困生的标准如下:1、地方政府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别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者。

3、单亲家庭,城镇家庭父母双方失业或一方失业、无固定****者。

4、有其他特殊困难,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特困生和贫困生标准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后入库备查,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客观准确。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协调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统筹指导和开展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专业年级资助工作组,负责专业年级层面的民主评议工作。

工作组中的学生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

成员名单应在专业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班级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队。

小组成员视班级人数及组成结构合理配置,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

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学生家庭情况、个人消费水平、学生评议结果等指标,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科学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阳职院发[2009]9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改革、维护学院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凡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

特别困难(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低于2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特困生。

(一)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军人子女;(二)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四)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五)其他需要特别资助的情况。

困难(B档):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25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困难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二)农村家庭中父母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一般困难(C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3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一般困难生。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教财发【20XX】1号文件《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予以资助。

(一)省内户籍学生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国家标准、省定标已导入山东省建档立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在线平台)。

(二)省外户籍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当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当地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当年接受资助的困难学生,建议次年回原籍公办学校就学。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根据中国教育扶贫,国家将贫困生分为七类,分别是:
1. 绝对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基本生活和教育费用,如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2. 特困生:家庭经济困难,但略有一定收入,尚能基本保障生活,但仍然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3. 贫困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国家或地方机关领导的贫困家庭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4. 农村特困生:在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5. 流动人口子女:流动人口的子女,由于父母在他乡务工,家庭经济较差,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6. 孤残学生:失去父母或部分残疾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问题,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7. 困境儿童:家庭经济状况困难,面临辍学、失学的儿童,包括辍学、超龄入学、失职、失学、辍学复学等困境儿童。

这些学生将享受国家教育扶贫的优惠,包括贫困资助、助学金、免费教育等。

而具体的贫困生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四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德育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认定、公示、建档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一、贫困生身份核实与建档立卡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制度。

首先,学校需要对贫困生的身份进行核实。

这包括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环境、家庭成员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学校还需将核实结果进行建档立卡,确保贫困生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二、贫困生帮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根据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

这包括提供免费的学费、书籍和学习用品,为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金和生活补助。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寻找社会资源,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和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贫困生学习环境的改善为了保证贫困生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应该加强对贫困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首先,学校可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设施,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和计算机室等。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贫困生的学习指导,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学习能力和水平。

四、贫困生心理健康支持贫困生因为家境的限制,可能存在心理压力和困扰。

学校应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贫困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贫困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认知,帮助他们积极面对困境和压力。

五、贫困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应该根据贫困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这包括通过开设特殊课程或提供专门的培训,帮助贫困生充分发展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同时,学校还应鼓励贫困生参加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扩展他们的视野和交际圈。

六、贫困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支持为了保证贫困生的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或创业,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这包括职业规划指导、实习机会提供、就业资源信息分享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该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七、社会关爱与资源整合学校应该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关爱和资源支持。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我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8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5.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6.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8.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在接受非义务教育;9.家庭及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10. 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对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0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③特困生(A、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①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180元;②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③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④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⑤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⑥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⑦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贫困学生证明,困难认定所需材料清单

贫困学生证明,困难认定所需材料清单

贫困学生证明,困难认定所需材料清单参加学校困难认定,来校前需提前准备材料:1家庭收入证明所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模板见下面,未成年无需证明);收入证明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职务为,岗位为,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职称为,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无)o其身份证号码为: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填表人签字:证明单位(盖公章)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营业执照编号:单位办公地址: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信用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日期:2户口本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3特殊群体类型需准备相应证明材料1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民政部门认定: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仅上海生源有此项)、低收入困难家庭(仅上海生源有此项)、孤儿学生;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烈士子女;4.残联部门认定: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4其它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困难证明。

大学生贫困证明兹有XXX身份证号:XXX,为我县X乡XXX村村民。

其父XXX职业:XXX,年收入XXX;其母:XXX,职业:XXX,年收入XXX o 其(兄/弟/姐/妹/):XXX,职业XXX,年收入XXXo由于XX原因,该家庭生活一直比较贫困。

又XX年XX月XX日发生了(XX 自然灾害),该家庭又受灾严重,属于重灾户,生活更加贫穷。

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XXXXX年XX月XX日。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为保障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作为贫困生认定与管理部门,负责我院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第五条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农村低于15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最新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最新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校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总费用低于平均50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5.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6.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7.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8.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9.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10.烈士子女;11.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12.家庭及成员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13.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4.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认定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成立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须在不少于全班4/5同学的参加下进行。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以及思想品德等各方面情况,并参照桂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特困)、困难(一般困难)和家庭突发事情造成经济困难三档。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为确保各类资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让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身上,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区实际,特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贫困学生认定原则1、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2、按学年度进行三级评审、认定。

二、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班级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首次认定或再次确认时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程序(一)班级评议认定1、班级评议认定。

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和3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

2、学生自主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本班评议认定小组手写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班级评议认定。

经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由班级上交至各年级办公室。

4、上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度必须再次申请认定。

手续同上。

(二)年级审核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

认真审核各班上报材料确定本级部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至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经学校扶贫(资助)管理办公室评议审核,确定本校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五日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1、书面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计算机公共基础》是我院各专业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它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具有操作和使用微机系统的基本能力。

本课程主要任务是通过课堂讲授和上机操作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无代码软件开发技能,为相关专业继续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并使学生能较快地适应工作中计算机应用的需要,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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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商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就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平均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第三条贫困学生的认定比例
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分别从申请者中按相应比例确定。

1、特困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2、一般贫困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2、抽烟、酗酒且经教育不改;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当年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五条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老师推荐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湖南商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

班主任根据平时对学生全方位的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消费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可推荐作为贫困生建档建议名单。

2.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班主任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学生的实际消费状况、缴纳学费等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以审核。

3、班级民主评议
由每个寝室派一名代表与班委会成员组成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对申请建档和建议建档的同学开展评议,最后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4.学院审查
(1)贫困学生申请建档审查由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参与下进行。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③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④班级评议情况。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寝室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5.提出建议名单
在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审查情况,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建议名单。

第六条名单的确定和建档
1.将确定的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反馈至班级,再次征求同学意见。

2.贫困学生建档名单确定后,填写《建档贫困学生信息一览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档案调整
1.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可在每年4月、10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新建档案、档次调整、撤消档案三种情况。

2.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

3.经班级民主评议后,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消档案的学生由所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填写《贫困学生建档调整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其它
1.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当年10月份进行贫困学生的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1年建档贫困学生信息汇总表()学院()年级年级学生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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