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家责任 鼓励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基本国策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生育服务和健康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文化和经济手段,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人口控制与调控第七条国家制定人口控制与调控政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合理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国家加强人口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人口规划和产假、育龄女性就业政策的结合。
第九条国家支持并鼓励晚婚、晚育,保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十条国家开展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夫妻自愿选择再生育一个孩子,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人口控制与调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国家重视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障,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制,提供生育服务、保健服务和儿童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监督,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儿童福利和教育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第四章社会参与与支持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全社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其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国家推动科学研究,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科技含量与水平,促进科技与计划生育的深度融合。
2025年鼓励生育的国家政策
2025年鼓励生育的国家政策随着全球范围内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应对之道。
在这个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生育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
2025年,我国也将实施一系列鼓励生育的国家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数量下降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5年鼓励生育的国家政策。
一、政策背景1.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这不仅给养老金、医疗保障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挑战。
2. 诞辰率持续下降与此我国的诞辰率持续下降。
一方面是受经济压力影响,许多家庭不愿意生育多个子女;另一方面是受教育水平提高影响,许多家庭更倾向于有一个子女甚至不生育。
这种情况下,诞辰率持续下降导致了人口数量的减少。
二、政策措施1. 扩大生育奖励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政府将不断扩大生育奖励政策的范围和金额。
对于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家庭,将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且逐步增加奖励金额。
对生育户口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为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户口政策支持。
2. 提高生育保障政策政府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政策的覆盖面和金额。
包括加大对孕期保健、分娩保障以及婴幼儿护理费用的补贴力度,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并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和条件。
3. 完善育儿政策为了减轻家庭生育后的经济压力,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育儿政策,包括增加对子女教育的支持力度,减免子女教育相关费用,提高育儿假期待遇等。
4.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将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传达生育政策的重要性,鼓励更多家庭积极响应生育政策。
三、政策效果1. 提高诞辰率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预计将能够提高我国的诞辰率,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人口环境。
2. 改善人口结构随着诞辰率的提高,逐步改善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口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素质提高,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中国的人口政策和生育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生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生育,不受非法干涉。
这一条款保障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防止了非法的强制生育行为,保护了家庭的合法权益。
其次,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国家对生育实行计划管理的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生育实行计划管理,鼓励晚婚晚育,控制生育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人口政策的重视,通过计划管理来控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
此外,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这一条款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维护了社会秩序。
最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权益。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关爱,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素质提高,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保护了国家的人口政策,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和支持计划生育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女性推延生育年龄的原因?
认出了袁慕野,即使袁慕野已经胖了将近 30 斤,可是,袁慕野对于她却是没有印
生优育很不利。20 岁以下女性,因自身心智还不 成熟,这个阶段生育,不仅对未发育成熟的自身 不利,对培育下一代也往往缺乏责任心,因此不 利孩子成长。而 35 岁以上才生育的话,则胎儿 致畸率高、产妇易难产或大出血,易出现妊娠并 发症。
三是经济压力大而主动推迟生育。近年来,
认出了袁慕野,即使袁慕野已经胖了将近 30 斤,可是,袁慕野对于她却是没有印
随着大学生就业难和房价不断上涨、抚养孩子成 本不断增加,不少女大学生笑称自己是“生不 起”、“养不起”。市民小胡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 家企业上班,结婚至今已 3 年多,她和丈夫都已 近而立之年,可一直没敢要孩子,她表示最近两 年内还不打算要。她说:“结婚 3 年来,我们一 直在努力还房贷,如果婚后马上添个孩子的话, 生活质量会大大下降。我们想再奋斗几年,等有 了一些积蓄后再要孩子。即便现在生了孩子也养 不起啊,听说现在雇一个月嫂就要四五千元,我 和老公的工资加起来,一个月也就五六千元。”
在前不久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 张晓梅提交了《强化女性育龄期国家责任,鼓励 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的提案。有关统计资料显 示,近几年我国城市女性生育年龄正逐年推后, 30 岁甚至 35 岁以后才生育的女性越来越多。记 者日前走访了市妇幼保健院等,发现我市生育年 龄推后问题同样存在。
我市高龄产妇为数不少
据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 年, 我市共有产妇 58044 人,其中 35 岁以上高龄产
妇为 813 人,占比为 1.4%;2010 年,全市产妇 61847 人,其中 35 岁以上高龄产妇为 1248 人, 占比上升至 2.02%。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陈兰芳介绍,虽然 市妇幼保健院缺乏前几年的统计数据,但从该院 实际接诊情况看,市区女性确实存在着生育年龄 逐年推延的情况, 30 岁以上生育的妇女近几年明 显增多。
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尊敬的领导: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特别是近年来老龄化问题的突出,我国正面临着一系列与人口密切相关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特向您提出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生育环境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普及生育知识和再生育知识,推动夫妻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决策。
2. 加强性教育,普及避孕和妊娠期保健知识,提高全民性健康意识。
3.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倡导养育理念合理化,树立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优化生育政策,鼓励合理生育1. 将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合理建设育龄妇女生育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
2. 加强对优生优育家庭的奖励,提高生育意愿,鼓励夫妻晚婚晚育、适龄生育。
3. 推动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儿童教育等方面的扶助。
三、深化改革,健全基层生殖健康服务网络1. 加大基层计划生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升从事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3. 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生殖健康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维护计生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2. 完善生育登记机制,严把个人生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公平公正的生育政策实施。
3. 强化计生政策宣传和监督的透明性,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人口问题1. 深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人口问题,分享经验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人口发展。
2. 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实践,提升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3. 积极推进政策对话和合作共建,促进人口政策的协调与合理。
六、加强研究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1. 加强研究与评估工作,根据人口发展态势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中国鼓励生育的措施
中国鼓励生育的措施中国鼓励生育的措施是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的难题,确保人口结构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中国鼓励生育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优化生育政策1. 政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由“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一个孩子”逐渐放宽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政府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
2. 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
修订现行的《计划生育法》,逐步放宽生育限制,为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更多的生育选择。
3. 提高生育津贴。
政府通过发放生育津贴来鼓励生育。
针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一定金额的生育津贴,以帮助家庭应对新生儿的各项费用。
二、优化教育和社会保障1. 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
投入更多的资金改善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提升教育质量,为每个孩子提供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减轻年轻夫妻的养老压力,增加他们生育的积极性。
3. 提供婚育生活指导和辅导。
建立婚姻咨询和婚育指导机构,为夫妻提供婚姻和生育相关的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婚姻困扰,提高婚姻和生育的幸福感。
三、完善生育配套措施1. 政府加大医疗资源的建设和投入。
提供更好的产科医疗条件和技术设备,确保妇女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立健全托幼服务体系。
提供高质量的托幼服务,减轻年轻夫妻的育儿负担,让他们更有信心放心地生育。
3. 优化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
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灵活的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为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增加生育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1. 加强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手段和活动,普及生育知识和意识,提高人民的生育意愿和责任感。
2. 提供生育知识的培训和指导。
开展生育知识培训班和宣讲活动,提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生育指导,帮助夫妻更好地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好准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0•【分类】问答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一、优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三、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中央《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五、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2024年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2024年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尊敬的领导:2024年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的关键一年。
在过去几十年的积极努力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人口增长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性别失衡、人口流动等新问题和挑战。
因此,为确保人口问题持续得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一、继续坚持稳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人口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要进一步健全调整完善,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问题等综合因素,灵活运用政策工具制定相应政策,保障人口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生育知识,加强生育观念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对科学家、学者和媒体人士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提供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确保宣传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要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加强对超生现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代孕和非法堕胎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执行。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社会公平、公正的生育津贴制度,提供全方位的生育保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服务。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和老龄化等问题。
六、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和研究分析。
要加强对人口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人口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要加强人口学和人口经济学的研究,分析人口变动趋势,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
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的政策,旨在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
调整和完善。
首先,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强调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双方在经
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育健康的孩子。
政府提供相关的优生优育指
导和服务,帮助夫妻双方科学生育,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同时,政府也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和帮助力度,保障他们的生育权益。
其次,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
这
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调整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均
衡发展。
同时,政府也加大对二孩家庭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的优
惠政策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育、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另外,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强调男女平等,倡导夫妻共同承担
生育责任。
政府加强对生育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夫妻双方
共同关注生育健康,共同承担生育责任。
同时,政府也加大对妇女
权益的保护力度,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确保妇女
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和安全。
总的来说,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生育、健康生活的理念,共同推动人口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希望在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人口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5年12月31日)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一)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经济恢复、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改善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提高,我国总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国家从七十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
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
40多年来,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作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在此过程中,亿万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心血和汗水。
计划生育法全文2016
计划生育法全文201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计划生育,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状况,通过采取综合措施,调整人口数量和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增长和优质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晚婚晚育,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第六条国家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国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生育服务水平。
第八条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法规定生育的个人和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章生育服务。
第九条国家建立生育服务网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育保健、避孕、生育技术等服务。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生育保健,提高生育质量。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避孕,提供避孕药具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生育技术,提供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育的个人和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育的个人和单位,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育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法律制裁。
第二十条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为实现家庭规模全面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人口总量和质量合理均衡发展,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是坚持自然规律、促进和谐发展,确保人口在相对安全的水平上合理分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均衡发展的多部门国家政策,旨在推动社会福祉的提高和全面建设。
第三条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由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卫生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协调,在健全法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高起点、定位高率的发展意识,推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国家责任,确保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各地实施体积规模和生育速度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社会环境,保障人口合理分布,适应新形势和社会需要,建立多种职业、多种婚姻关系,鼓励家庭各种形式的正常建立和发展,采取不同政策措施,实现生育状况人口结构的适度调整。
第五条尊重和保护全体家庭的生育自由权利,保障家庭选择自主婚姻的权利,推出生育规划,并综合经济环境、社会文化、人口资源等因素,确定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实施“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规模规模政策,把生育决策权放到家庭自主决定。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尊重和保护每个家庭的生育自由权利,建立公平社会,促进全社会的发展,巩固和健全家庭规模和结构。
第七条旨在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健全计划生育法制和监督机制,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实施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由上至下的原则,开展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立法,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组织。
第八条旨在加大政策落实实施工作强度,维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实施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当地区域人口结构、就业投资、社保、法律法规、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改善贫困家庭生育条件,最大限度解决贫困人口人口发展等问题。
第九条严格执行家庭规模、定距、就业能力等管理体制,健全市属产业发展和地方财政支出,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加快推进“三低一高”的发展模式,促进社会环境革新,改善经济发展水平。
2023江西省鼓励生育政策
2023江西省鼓励生育政策2023江西省鼓舞生育政策近年来,江西省始终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江西省政府打算实施一系列鼓舞生育的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健康进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
江西省将加大对生育家庭的经济扶持力度。
在2023年之前,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每生育一个孩子,将获得肯定的嘉奖补贴。
对于生育其次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将供应更加丰厚的嘉奖和补贴,以减轻家庭生育压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激发人们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的增长。
江西省将加强对生育家庭的教育和医疗保障。
通过建设更多的托幼机构和学前教育资源,为生育家庭供应更好的儿童教育环境。
同时,加大对妇幼保健服务的投入,提高生育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母婴的健康与平安。
这样的措施将进一步提高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增加生育的可持续性。
江西省还将加强对女性职业进展的支持。
通过推动企事业单位实施更加敏捷的工作制度,为女性供应更多的职业进展机会和公平的工作环境。
同时,加大对女性就业的扶持力度,为她们供应更多的职业培训和创业机会。
这样的政策将为女性家庭成员供应更好的就业条件和进展空间,鼓舞她们更加乐观地参加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
江西省还将加强人口政策的讨论和评估。
通过调查和分析,了解人口进展趋势和生育态势,准时调整和完善鼓舞生育政策。
同时,加强与其他省份和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借鉴他们的阅历和做法,推动江西省人口政策的科学化和国际化。
2023江西省鼓舞生育政策的实施将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发挥乐观作用。
通过加大对生育家庭的经济扶持、教育和医疗保障,加强对女性职业进展的支持,江西省将有效促进人口的增长和健康进展。
信任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江西省的人口将迎来新的盼望和活力。
2023江西省实施鼓舞生育政策,激励人口进展近年来,江西省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江西省政府打算于2023年开头实施鼓舞生育政策,激励人口进展。
这一政策的目标是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促进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5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修正案是对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的全面修订,旨在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推进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家庭权益和人口健康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共有七章六十一条,分别是总则、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责任和附则。
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夫妻合理生育。
此举是基于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旨在解决老龄化严重、劳动力供给短缺等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修正案明确规定,夫妻可依法自愿决定生育两个子女,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夫妻自愿生育行为。
此外,修正案还增设了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措施,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强迫堕胎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修正案还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全面改进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通过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覆盖面广的服务,同时加强生育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促进健康孕育和优生优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还加强了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保障力度,保障遗孤、留守儿童、独生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修正案还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
修正案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平衡我国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和劳动力短缺问题。
同时,新修正案的出台还进一步促进了妇女权益的保护,提高了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推动了人口和社会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9•【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17日下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草案具有较好基础,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7月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座谈会,委托上海、广东、山东、浙江、湖北、贵州、甘肃七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调研并通过视频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修正草案的意见建议,还就修正草案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18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方案征求了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随着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在党中央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背景下,修正草案中有关“控制人口数量”的表述需要进一步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调控人口数量”。
二、修正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的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提出,现行法第四章章名是“奖励与社会保障”,其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等规定是上述内容的体现,也是相关具体政策措施的法律依据,今后仍将继续执行,建议保留。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减弱,生育率持续下降。
为了保障人口健康发展,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同时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我们~部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向各位领导汇报。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1200字以上总结。
一、背景和目的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挑战,为了适应人口变化,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保障全民健康权益,本意见旨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
二、基本原则本意见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1.全民参与原则:保障全体育龄夫妇享受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特殊群体保障原则:特殊群体如贫困家庭、农民工、少数民族等,享受相应政策优待。
3.全面信息化原则:加快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重点任务本意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1.建立完善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包括妇女健康档案建设、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健康管理等。
2.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推动优生优育政策有效实施,加强孕前保健,做好孕产妇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3.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培训。
四、保障措施本意见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民生育健康意识,鼓励合理生育。
2.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相应资金保障,确保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本意见明确了以下工作要求: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3.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4.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关于鼓励生育的建议
关于鼓励生育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进入了平缓期,低生育率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认为需要在政策和社会环境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家庭生育。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来鼓励生育。
例如,对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家庭提供适当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障,增加出生婴儿的抚养费用等。
此外,可以适当减少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的复杂度和费用,鼓励更多的家庭成立和稳定。
其次,社会环境也需要做出调整,创造更加有利于生育的氛围。
建立更为完善的托儿、育婴和抚养机制,降低妇女在事业和生育之间的选择难题,让女性更加自由和安心地选择生育和育儿。
同时,加强对少年儿童和青年人的性教育,提高其对生育的认识和责任感。
最后,我建议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关注一些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的生育问题。
例如,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扶持,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总之,生育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大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政策和环境的改善,才能营造出一个更加温馨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 1 -。
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一、前言为了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在2020年全面修订了《生育政策条例》。
本 document 将详细阐述2020年新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政策目标1. 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总量适度增长。
2. 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 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国家竞争力。
4. 强化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增进家庭幸福。
三、主要内容1. 生育政策1.1 提倡适龄婚育,鼓励生育第二个孩子,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
1.2 取消生育限制,实行生育自主权。
1.3 加强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和保障,提高生育待遇。
2. 生育政策支持措施2.1 生育假:规定女性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男性职工享受陪产假。
2.2 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2.3 育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育儿补助。
2.4 教育支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提高幼儿园覆盖率。
3. 人口结构优化政策3.1 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人口分布。
3.2 促进性别比例平衡,遏制重男轻女现象。
3.3 提高人口素质,实施优生优育政策。
4. 家庭发展政策4.1 强化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4.2 增进家庭和谐,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
4.3 关心单身和失独家庭,提供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四、政策实施与监管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新生育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
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新生育政策的认知和接受度。
4. 加强对生育政策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五、总结2020年新生育政策是我国根据当前人口形势和发展需要,对原有生育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举措。
实施新生育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推动新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美好家园、实现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鼓励生育制度文件
鼓励生育制度文件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现实情况,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失衡等诸多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建立并完善鼓励生育的制度,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育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鼓励生育制度,促进人口数量的适度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和素质。
2. 原则:基于科学、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个人权利和选择,鼓励夫妻自主决策。
三、政策与措施1. 生育津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地区差异,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给予适当的生育津贴,鼓励生育。
2. 教育支持:建立健全的教育体系,为家庭提供免费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优先安排生育的家庭享受子女入学和升学的相关政策优惠。
3. 医疗保障: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提供高质量的孕产妇保健服务,降低家庭生育的经济压力。
4. 职业保障:加强女性职业发展支持,提供产假、育儿假等相应政策,鼓励女性正常生育,兼顾职业发展。
5. 住房支持:在城市和农村建设合理的生育住房政策,缓解因生育而面临的住房问题。
6. 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宣传和教育1.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倡导活动,宣传鼓励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增强民众的生育意识。
2. 生育知识教育:加强对生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提高夫妻双方的生育能力和健康意识。
3. 科学研究支持:加强生育政策和措施的科学研究,根据研究结论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4. 社会支持:组织开展各类座谈会、讲座、培训班等活动,为民众提供生育咨询和支持服务。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生育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通过数据统计和调查研究,分析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化国家责任鼓励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出现了女性
生育期普遍延后的现象,尤其是一线城市一定比例的女性,育龄年龄推迟到35岁后,甚至主动选择放弃或错过了孕育时机。
这一状况一线城市高于二、三线城市,城市高于农村。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女性通常的黄金育龄一般在二十七八岁以前。
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即为高龄产妇。
我国高龄产妇的比例正在持续增长。
上世纪90年代,中国35岁以上高龄产妇仅为2%;2006年这一比例翻了一番;时至今日,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高达15%以上。
由于诸多社会和家庭因素,越来越多的女性主动或无奈选择了高龄生产。
有调查显示,高龄产妇中,以高学历和白领女性居多。
除了生育观念的改变外,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下,女性面临的就业风险远远高于男性,女性可能因为怀孕错过发展的机会,有些女性怀孕后甚至会面临失业的危险。
选择延迟育龄的人群,多集中在城市精英骨干群体中,这个群体也是三高人群: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影响力,是城市主流人群。
这列人群,不但出现了延迟育龄,甚至出现主动选择不育的现象。
高素质主流人群推迟或放弃孕育下一代,无疑影响到国家未来、人口质量、社会福利、民族发展等,将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续问题。
推迟育龄、选择不育,将导致人口质量和社会问题
1、对人口素质的潜在影响
人口素质,又称人口质量。
包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
身体素质是人口质量的自然条件和基础,是人口素质发展的自然基础,指人口群体的身体器官和生理系统的发育、成长和机能的状况。
影响身体素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高龄育产,对新生儿的健康存在诸多隐患。
2、母子健康隐患增加
高龄产妇,是妊娠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对母子健康都存在着潜在威胁。
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卫生报告显示,产妇高龄化和高危妊娠增多是威胁母婴健康的直接原因。
随着年龄的增大,女性的生育能力不断下降,在怀孕和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也增大。
首先,胎儿致畸率高;其次是难产大出血几率增加;第三妊娠并发症较易出现;第四是罹患妇科癌症的几率增高。
3、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
推迟育龄、选择不育,可能造成中国人口老化和人口断层问题出现。
据中央电视台最近公布,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7亿,占人口比重逐年加重。
由此引发的社会发展和养老等问题,会集中涌现。
推迟育龄的原因
1、社会竞争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社会竞争激烈等问题,催生推迟育龄现象。
一个女性经过多年的学业拼搏和职业努力,找到了社会定位,当她在自己社会存在、社会地位、个人收入、职业发展等等方面正处于上升期的时候,选择孕育,的确是一个挑战。
这种离开虽说是暂时性的,但仍让这些育龄妇女感觉惶恐。
2、现行生育保险制度较欠缺:
1)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重视不够。
由于社会分工和行业特点的不同,女职工分布不均,由此导致企业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差距巨大。
其中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对参加生育保险重视不足,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生育保险金得不到足额支付。
3)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间的衔接存在问题。
我国生育费用无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需要个人部分负担,生育医护与普通医疗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
为避免生育医护费用膨胀,目前采用的定额支付的办法,会使一些真正遭遇难产危险而需要医护的妇女不够支付,达不到切实的保障。
3、职场回归难有保障:女性生产后职场和社会角色回归保障,十分薄弱。
社会竞争激烈,女性感觉因离开职场而被取代的惶恐感,致使育龄妇女正常的生命繁衍权利,被动放弃。
甚至有的夫妻“自愿不育”,主动选择“丁克”。
一些国家的妇女孕产权益
(一)生育津贴的全球统计数据
根据《全球社会保障》提供的资料,对136个国家的生育津贴进行统计的结果显示:生育津贴占妇女生育前原工资收入100%的有61个国家,占统计总数的44.8%;津贴占生育妇女原工资收入80―99%的有6个国家,占4.4%;津贴占原收入60―79%的有37个国家,占27%;津贴占原工资收入50―69%的有15个国家,占11%。
津贴占原工资收入50%以下仅1个国家,占0.7%。
(二)一些国家生育保险,给付项目主要包括以下4项:
1、生育津贴:即在法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对生育者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2、医疗护理:即承担与生育有关的医护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
3、生育补助:又称“子女补助金”,如对生育保险对象及其家属的生育费用给予经济补助,又如“婴儿津贴”和“保姆津贴”等。
4、生育休假:包括母育假(产假)、父育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假)和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育儿休假)。
(三)以上4个项目为基础,国外典型的生育保险制度:
1、美国:美国女性一般都购买医疗保险(其中包括生育保险)。
怀孕后,她们会收到一份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所在地详尽的妇产科医生及医院目录名单。
如果没有熟识的生育医生,她们可根据这份目录名单寻求自己合适的医生和医院。
2、英国:新生婴儿可获得250英镑的首笔津贴,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婴儿则可得到500英镑。
3、法国:拥有至少16周强制性带薪产假,其工作必须得到安全保证;不管是自己生或是领养小孩一样都3万元的奖励生育津贴;小孩三岁前,每个月可再领取津贴;妇女可留职休假3年专职带小孩,享有职业保障及有薪假期,其间可获得日托幼儿津贴及居家保姆津贴。
4、德国:德国“少子化”的问题也很严重。
为了提高生育率,有些地方实施“育婴补助”制。
每月最高可领450欧元,两年育婴假,每月最高可领300
欧元。
5、日本:生育费:一般正常情况也需要20万日元左右的生育费。
但是如果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便可以领取15万日元的医疗补助,基本解决生育费用的问题。
育婴假:请育婴假期间,可领到40%的薪水。
日本有“育儿减税”方案,而职业妇女在家照顾幼儿,则有“留职有薪”方案,妇女可领工作时40%的薪水在家专心育儿。
育儿金:新生儿及未满2周岁的幼童,每个月政府会发给父母5000日元的育儿金,直到小孩慢12岁为止。
6、新加坡:强制性产假有8周,产假期间员工领全薪;非强制产假则有16周,假期长短由雇主与劳方协议,员工在非强制产假期间领半薪,工资成本由政府负担。
每个小孩都享有育儿津贴,以支付托儿所或幼儿园的费用。
由此建议:强化女性育龄期国家责任,鼓励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
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将其列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中心议题,积极而有效地研究探讨,并视为长期实施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继续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使生育保险从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
三、加强生育保险的有效监督。
四、尝试将女性都纳入生育社会保险体系: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相当狭窄,仅限于城镇女职工,广大的农村妇女尚无权享受。
即使在城镇,非正规就业妇女也被排除在外,而她们却占了就业妇女的相当比例。
措施:比如可以出台政策,无单位或单位不为其缴费的,女职工个人或其配偶可以以个人名义缴费,国家在必要时也可以给予配套补贴等。
五、在现有相关社会保障的保障基础上,建立国家黄金育龄妇女奖励制度,在以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的政策基础上,鼓励25-35岁育龄期的、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的育龄妇女,国家予以一次性孕育奖励。
六、对于高知、高学历的育龄夫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七、在25-35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女性,建立三年保障制度,每月发放基础育儿补贴。
八、在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育龄妇女职场回归社保体系,有原单位的,协助原单位回归;因种种原因流入社会的,在社保体系协助接受单位,帮助职业回归。
鼓励和保障育后女性回归职场、回归社会。
在社会、企业、民众中形成“关爱育龄妇女权益,就是关爱民族未来”的观念。
将孕育从个人、家庭行为,上升为国家、社会、民族意识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