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摘要: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联系城市和乡村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了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养护管理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道路质量,保障农民和农产品的顺利运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 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公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出行问题,养护管理能够确保农民的基本出行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公路的良好状况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出行途径和商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农村公路养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短缺: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限制了养护工作的开展。
2. 养护能力不足:农村地区养护队伍薄弱,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导致养护工作效果不佳。
3. 养护管理模式滞后:现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较为滞后,无法适应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变化和发展。
三、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建立养护队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队伍,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
3. 推行科学管理:以科学管理为核心,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在农村地区,公路是连接农村和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线。
然而,由于农村公路经常受到恶劣的天气和磨损的影响,需要定期的养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农村公路养护的实施方案。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性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最基本的交通设施之一,是联系农民和城市的桥梁。
但由于缺乏定期养护,许多农村公路的路面出现了严重的裂缝和坑洼,给农业生产和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同时,农村公路的状况也是安全隐患,会给公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定期的养护是必不可少的。
二、农村公路养护的实施方案1. 定期巡查定期的巡查是农村公路养护的基础。
养护人员可以根据巡查结果制定合适的养护方案。
2. 细致的清洗和保养首先,农村公路需要细致地清洗和保养。
如果路面上有泥沙和垃圾,应及时清除,保持路面的清洁。
此外,还需要进行涂料养护,以保护路面。
3. 补洞如果路面上出现了坑洼,需要及时进行补洞。
对于较大的坑洼,可以先进行填充,然后再进行压实。
如果坑洼较小,可以进行简单的补洞。
4. 管理雨水由于恶劣的天气和降雨,农村公路经常受到水的侵蚀。
因此,需要进行雨水管理,以防止水流进入路面下方并损坏道路结构。
5. 实施路面重铺如果农村公路经过多年的使用,路面难以修复,那么就需要实施路面重铺。
这项工作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技能,并需要进行细致的计划和预算。
三、结论在农村地区,定期的公路养护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实施上述的养护方案,可以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防止安全隐患,改善交通状况,同时也可以为农民提供更方便的交通条件。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
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养护管理职责1. 养护部门1.1. 养护部门负责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
1.2. 养护部门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修复公路的损坏部分。
1.3. 养护部门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工期,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公路管理单位2.1. 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协调养护部门和相关单位,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对养护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养护工作流程1. 养护计划制定1.1. 养护部门按照公路使用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养护计划。
1.2. 养护计划应包括计划工程量、工期、预算等内容,报送公路管理单位审批。
2. 巡查与发现问题2.1. 养护部门定期巡查公路,及时发现道路损坏、设施故障等问题并记录。
2.2. 养护部门应设立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的维修需求和投诉。
3. 问题汇总与分析3.1. 养护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养护需求的优先级。
3.2. 养护部门按照问题优先级制定养护方案,包括人力、物资、设备等资源的调配。
4. 养护工作实施4.1. 养护部门按照养护方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养护施工。
4.2. 养护工作应注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5. 工作评价与总结5.1. 公路管理单位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及时反馈养护部门。
5.2. 养护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工作总结,并不断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四、养护工作标准1. 养护质量标准1.1. 养护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1.2. 养护后的公路应具有良好的平整度、耐久性和防滑性等。
2. 养护安全标准2.1. 养护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2.2. 养护部门应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4篇)
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农村公路是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农村公路存在很多问题,如路面破损、渗水、坑洼、路基塌陷等。
为了改善农村公路的状况,提高农村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
本文将从加强管理、完善维护、提高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公路管护整治方案。
一、加强管理1. 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公路管理知识和技能。
3. 完善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公路的全面监管和实时掌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记录交通事故,并进行事故分析和研究,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性。
二、完善维护1. 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工作,定期巡查路面、路基、桥梁等设施,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
2.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标准,确保养护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 加强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4. 加强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合理布置路树、护坡和绿化带,美化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形象。
三、提高建设1.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加强农村公路设计工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路的线路和布局,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3. 采用适当的建设技术和材料,提高农村公路的耐久性和承载能力,确保公路的长期可用性。
4. 加强农村公路监理工作,对公路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四、加强宣传1. 加强农村公路使用说明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制作农村公路使用宣传画册、宣传片等宣传材料,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农村公路的认知和了解。
3. 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培训课程和演示活动,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程度。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五篇)
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____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____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
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____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____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____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办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村道指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公路是指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和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实行专业(购买服务)和个人承包、群养自养等多种养护方式,完善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通畅的管养体制,极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审批年度养护计划,安排养护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预算养护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及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财政、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科技农牧、应急、审计和各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本县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年度养护计划分配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四)具体承担农村公路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管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督查、考评和监督各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六)核实水毁及其他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安排受灾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恢复工作;(七)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及超限治理工作;(八)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划定农村公路养护料场,及用地、用水手续等;(九)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上报统计报表。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农村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全面推进。
第二章养护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对于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应成立养护机构,负责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护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乡村公路养护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
(二)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
(三)做好乡村公路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做好乡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第三章养护工作内容第六条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一)乡村公路路面的维护保养,包括对路面破损的修补和铺设。
(二)乡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和景观保护工作。
(三)乡村公路沿线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维护。
(四)乡村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五)乡村公路沿线的排水工作,包括清理排水沟、疏通管道等。
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七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应按照“谁治理、谁保养”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第八条养护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养护档案,记录每个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九条养护机构应定期进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五章养护资金第十条养护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
(二)农民交纳的公路养护费。
(三)道路使用者交纳的通行费。
第十一条养护资金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使用,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维修和改建。
第六章养护督察第十二条养护机构应建立养护督察制度,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养护督察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乡村公路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不履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按程序进行。
以上是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XX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三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
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乡道、村道桥梁的管养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益,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农村居民出行权益,并依法维护农村公路的管理秩序,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具体包括农村公路的巡查、养护、维修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政府、协会、群众、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该依法、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注重整体规划、分类施策、科学调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机构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农民群众代表和有关企业代表组成的,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有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高效率的措施,严禁破坏农民的私人利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农村公路巡查养护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通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巡查应严格按照巡查路线和巡查频次进行,巡查内容应包括路面、桥梁、涵洞、标志、道路设施等方面。
第九条农村公路巡查工作应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了解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十条农村公路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应加强防洪、防震、防火安全工作,制定紧急预案,确保农村公路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制定巡查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农村公路维修养护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维修养护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定维修养护责任区域,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及时性和到位性。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对农村公路的日常保养、维修、改建等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主动管理、全面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二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定;(二)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建和维修工作;(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管理体系,落实路况巡查、信访受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四)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第七条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当有计划、有序、及时,保证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农村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梁、涵洞、路肩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清扫,确保道路表面清洁,避免路面积水、泥泞等情况,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畅通;(三)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绿化,使道路两侧植被茂盛,美化环境,防止路肩塌方等情况发生;(四)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路面凹凸不平、龟裂、掉块等问题,避免路面损坏加剧、影响交通安全;(五)加强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确保交通规则的统一和安全。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明确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是:1、县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所有桥梁的监管主体以及县道和重要乡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
负责筹集桥梁养护资金,监督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对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制定病危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
2、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是各自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管养主体。
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桥梁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组织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针对需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提出申请报告,并对已经判定为危病桥梁的,及时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责任制并在桥梁现场立牌告示。
3、公路桥梁因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加强桥梁检查,及时管养保障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应对桥梁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经常检查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不低于每月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2、定期检查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5篇)
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____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____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
其中,村道是指经____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____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____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____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____实施工作。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提高农村道路使用寿命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目标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重点保障”的原则,确保农村道路技术状况良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需求。
第三条养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专用道路。
第四条养护责任(一)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体系,保障养护资金投入。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四)村(居)委会负责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可以采取村民自治方式进行养护管理。
第五条养护内容农村道路养护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具体养护项目和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条养护资金(一)农村道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财政投入;2. 上级补助资金;3. 村民自筹资金;4. 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资金。
(二)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七条养护程序(一)编制养护计划。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道路技术状况、交通流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明确养护项目、养护标准、养护期限等。
(二)实施养护工程。
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养护计划,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养护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三)日常养护管理。
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四)验收评估。
养护工程完成后,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八条养护质量标准农村道路养护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主要包括路面平整度、压实度、弯沉值、横向坡度、纵向坡度、排水设施、安全设施等指标。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x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xxxx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二级负责制:1.xxxxx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2.xxxxx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全州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1.主持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xxxx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七条xxx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1.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提出检查报告。
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向上级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工程师审定。
4.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5.负责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听起来可能有点枯燥,但其实这可是关乎咱们每一个人出行安全的大事呢。
你想想,乡间小路,车来车往,要是桥梁出了问题,后果可不堪设想!所以呀,咱们得认真对待这个话题,搞好养护管理,就像照顾咱们的小宝宝一样,要精心呵护。
2. 养护管理的重要性2.1 安全第一,出行无忧说到桥梁,首先想到的就是安全。
试想一下,你开着车,心里想着美好的周末出游,结果一到桥上,发现桥面 cracked,心里那叫一个慌啊!所以,定期的养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咱们得把“安全第一”挂在嘴边,落实到行动上。
就像老话说的,“宁可百日无灾,也要一日防灾”,这话一点没错。
2.2 省钱又省心其次,养护管理其实也是省钱的好办法。
你想,桥梁不养护,等到真坏了,修起来可就麻烦了,钱花得就像流水一样。
而定期维护,就像给车做保养,不仅能延长“寿命”,而且还能避免大修的高额费用。
正所谓“小病治得早,大病治得晚”,这可是一条真理!3. 养护管理的具体措施3.1 定期检查,排查隐患那么,咱们该怎么做呢?首先,得定期检查桥梁。
这可不是随便看看就行,而是要有个详细的计划,搞个“体检”清单。
比如,检查桥面的裂缝、混凝土的剥落,还有钢筋的锈蚀,这些小细节可都不能放过。
记住,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桥梁的状况也得时刻关注哦。
3.2 记录在案,及时处理接下来,检查后得做好记录。
把发现的问题都写下来,不能“心里有数”就行,这样才能及时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对了,记录的时候可以加点幽默,比如写“这桥的裂缝简直像我爱吃的蛋糕一样”,让检查工作也轻松一点,不然天天面对那些数据,谁受得了啊?3.3 建立长效机制最后,咱们得建立个长效机制。
光靠一时的努力可不行,得把这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到日常。
可以成立个专门的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分享教训。
就像我们打麻将,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赢得漂亮。
这小组可以负责制定养护计划,定期评估桥梁的状况,确保万无一失。
乡镇公路养护工作制度
乡镇公路养护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公路养护管理,保障乡镇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目标乡镇公路养护工作应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舒适为目标,实现公路使用寿命的延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养护范围乡镇公路养护范围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道,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通设施等。
第四条养护责任1. 乡镇政府是乡镇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公路养护工作。
2. 乡镇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路养护工作,对养护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护计划1. 乡镇政府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编制年度公路养护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养护计划应包括养护项目、养护内容、养护标准、养护周期、养护资金等。
第六条养护工艺1. 养护工艺应根据公路等级、技术状况、交通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养护工艺和技术。
2. 养护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养护质量。
第七条养护质量控制1. 乡镇公路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养护质量控制体系,对养护工程的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2. 养护质量控制应包括养护材料、养护工艺、养护施工、养护验收等环节。
3. 养护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八条养护安全1. 乡镇公路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2. 养护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 养护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道路畅通。
第九条养护资金1. 乡镇政府应根据养护计划和预算,合理筹集养护资金,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3.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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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加强养护管理,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三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分级负责制。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管理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桥梁维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计划与规划。
(二)负责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负责桥梁定期检查工作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养护。
(五)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监管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主管县道、乡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上报所辖公路危桥改造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管养单位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复核检查。
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乡道、村道桥梁的管养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其监管单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保障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每座桥梁要明确三个责任人:一名主管领导,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养路工人。
第八条县、乡、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设置或聘任专职桥梁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其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九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
经常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
三类以上桥梁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四类、五类和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实施。
第十一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对检查发现的技术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应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每10天观测一次,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每3天观测一次,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每天观测一次。
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由管养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对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
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乡道、村道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技术人员提出初步复核意见,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县道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桥梁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提出初步意见,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核查意见。
第四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第十三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
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十四条乡道、村道桥梁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应当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道桥梁养护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应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并按程序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大修、改建工程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十五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八条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上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二十条对农村公路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实行计划管理,管养单位根据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每年年终提出次年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
县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桥梁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的内容及要求参照原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当制定本区域内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备案。
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大型和特大型桥梁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二十九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
第三十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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