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生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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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与董锡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汉中市人民政府与董锡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汉中市人民政府与董锡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2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宏果王勇张安品【审理法官】肖宏果王勇张安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汉中市人民政府;董锡祺【当事人】汉中市人民政府董锡祺【当事人-个人】董锡祺【当事人-公司】汉中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封卫宏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封卫宏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封卫宏【代理律所】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汉中市人民政府【被告】董锡祺【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董锡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2.被诉征收决定是否合法;3、一审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1.董锡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2.被诉征收决定是否合法;3、一审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一)关于起诉期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予以公告并告知相对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作出征收决定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本案上诉人汉中市政府提交的张贴被诉征收决定的照片等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故不能认定其于2017年2月21日公告张贴了被诉征收决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汉政办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汉中市政府研究室是从事综合性决策研究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处级规格。

一、加强的职能
加大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战略性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形成政策,。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督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3]28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
督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督的意见
(市审计局)
近年来,市、县区政府对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采取委托代建和BT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筹资压力,促进了基础设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汉政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隆庆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黄晋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汪瑞亭汉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杨明全市文化旅游局局长杨清辉市规划局局长张辉市住管局局长李腾市人防办主任曹俊强汉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协助汪瑞亭主持日常工作)柳必成汉台区副区长杨海明汉中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聘任)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兴元汉文化度假区项目开发建设相关事宜实行全面管理。

具体为发展改革、招商引资、规划管理、市政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等(其他社会行政和事务工作由汉台区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负责制定兴元汉文化度假区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跟踪服务、外经外贸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兴元汉文化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园林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四、负责规划范围内各类土地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五、负责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管理工作;六、负责“整体收储土地、整体拆迁、整体建设”,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在项目实施前,对拟建和已建项目(未完工)进行冻结,停止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暂停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行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工作;七、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及综合执法管理,并由上级机关设立相应派出机构;八、负责辖区内财政工作,设立金库,独立核算;九、负责规划范围内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和契税,城建配套费、环评、测绘、墙改、人民防空异地建设、文物保护等政策性、服务性收费和地方性政府基金的收取,并将此部分收入全部用于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十、负责对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划范围内实施所有项目投资的审核、确认,并最终向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兑现所有项目的投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6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6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30日汉中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1 汉中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县(区、市)名区片编号年产值标准(元/亩)标准补偿倍数补偿标准范围描述元/亩万元/公顷汉台区61070200525032870084105.1260北关街道办事处:焦山庙村、唐家巷村、武家沟村;鑫源街道办事处:凹口寺村、八里桥村、崔家沟村、大坝村、莲花村、千户村、赵寨村、塬上村;七里街道办事处:留马山村、田家庙村、染房营村、新民寺村、胡家扁村、马家坝村、文家庙村;龙江街道办事处:柏花村、孤山村、桂花村、河坝村、黄营村、龙江村(刘台村并入)、龙台村、沙沿村(谷邵村并入)、唐营村、王张村(张山村、王坟村合并)、梧风村、西郑营村、新堰村(谭堰村、新营村合并)、张码头村、张营村、周营村、竹林村、小店村;老君镇:付庙村、四联村、五星村。

61070200624132867564101.3460铺镇镇:安然寺村、姜坝村(白杨村并入)、大寨村(大梁村并入)、小寨村(许寨村、丁坝村合并)、关爷庙村(刘李营村并入)、回龙村、金坝村、李冲村、莲花寺村、联丰村、刘堡村、芦坝村、新铺村(王山村、磨桥村并入)、南池村、狮子村、双庙坝村、陈岭村(四合村并入)、贺坎村(王庙村并入)、新安村、新桥村、杨家营村、杨奄村(普陀村并入)、元房村、皂树村、张家巷村、陈家营村(郑坎村并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2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2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汉中市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有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并联审批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并联审批范围凡通过项目评审,取得行业准入资格,拟在我市十县一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落地实施的,涉及两个以上联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其他有并联审批事项的市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三、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在中心内部完成。

(一)一口受理。

由市政府政务中心负责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企业、个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依法向审批窗口申请,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服务指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告知企业应办理前置审批的事项和审批窗口。

(二)抄告相关。

牵头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在当日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通过中心网络告知相关审批窗口,并在电脑中记录企业名称、投资人、前置审批项目和部门、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受理日期等基本情况。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5日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为目标,以党政领导负责为关键,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做到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为建设“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真美汉中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工作(一)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要求,制定县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按期推进相关工作。

(二)推进一河一策。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河一策”水系摸底和江河排污口调查,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方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和公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名录,年底前建立河长制分级体系基础数据库。

雷增富诉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汉台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雷增富诉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汉台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雷增富诉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汉台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2【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3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炯杨宗信赵婧【审理法官】徐炯杨宗信赵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雷增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雷增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雷增富【当事人-公司】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尚易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封卫宏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尚易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封卫宏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尚易封卫宏【代理律所】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雷增富【被告】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征收涉案土地时,与上诉人雷增富之间形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否存在没有依据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征收涉案土地时,与上诉人雷增富之间形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否存在没有依据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本案中,被上诉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具有对其辖区范围内土地组织征收的主体资格。

被上诉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涉案土地征收过程中,虽然所依据的汉中市人民政府所发的《关于印发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存在项目用地计划报批准滞后的违法问题,但涉案项目用地已于2018年12月27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739号《关于汉中市2016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汉中市人民政府将包括涉案集体土地在内的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完善了相关用地的审批手续。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6日汉中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1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省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由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社区规模,在配备员额内,对缺额需补充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年度招聘计划,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经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照《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进行。

第六条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二)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三)年满18周岁,身体及精神健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20〕1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20〕1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新修订的《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7日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构建节约型政府,根据《预算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剂、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勤俭节约;(四)严格按标准配置;(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六)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七)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二)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等;(三)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专用仪器仪表、医疗设备、文体设备等;(四)办公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五)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业务资料)、档案等;(六)其他资产。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第七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按照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城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住宅房屋为一套一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四舍五入记票)。
各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局或城建局)是本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民政、电力、通信、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并负责受理职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投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8日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明确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养护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管理养护单位的职责、义务,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它公用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南郑区大河坎片区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移交和养护的领导,协调和解决市政设施移交中的重要事项,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人防、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政设施行政管理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实施移交管护。

市住房和城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一江两岸”以外的城市防洪设施的接收养管,主要包含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等及其它附属设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5〕4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5〕4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5〕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清理规范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省清理办《实施方案》精神,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推动职能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规范办)。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汉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汉中市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办公设备、移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等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及接待、印刷等实行定点采购。

四、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汉中市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采购目录(一)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交通工具。

(2)办公设备。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家具等。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9日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承接的职责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

(二)强化的职责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省驻汉和市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23
•【字号】汉政任字〔2008〕8号
•【施行日期】2008.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研究决定:
陈汉同志任汉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陈军同志任汉中市地震局副局长;
严兴家同志任汉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鑫同志任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陈晓东同志任汉中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杜蓬洲同志任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炳玉同志任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副调研员;
惠家武同志任汉中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免去:
杜相如同志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蓬洲同志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李炳玉同志汉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字〔2015〕1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字〔2015〕1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字〔201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汉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汉中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合理保障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提出中省市财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意见。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三)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灌溉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

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承担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市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汉政办函〔2015〕4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汉政办函〔2015〕4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汉政办函〔2015〕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汉中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九红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徐有业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樊强、康虎生、范来福、王松柏、李继泉、张保平、郝明森,市编办主任杨毅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市县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和部门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综合组和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汉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各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明森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编办副主任、市审改办副主任程新明担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6
•【字号】汉政发〔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汉政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村庄规划编制滞后、农村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农村用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促进我市农村村庄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各部门、各县区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村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要自觉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二、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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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生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3]3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27
【实施日期】2013.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生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7日
汉中生态建设规划纲要
前言
建设生态汉中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实现汉中“陕甘川毗邻地区经济强市、特色鲜明文化名市、生态良好宜居城市”的重大举措;是有效促进汉中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提升汉中整体形象的现实需要。

汉中素有“西北小江南”的美誉,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

经过多年努力,汉中生态建设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生态强市、绿色发展的理念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识,为建设生态汉中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是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森林抚育、千里绿色长廊工程成效显著,省市重点镇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和陕南移民搬迁三大工程建设快速推进,为建设生态汉中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社会氛围。

三是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到58.1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倍,生态优势在省内乃至西北地区名列前矛。

活立木蓄积达到了10200万立方米,尚有1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120万亩25度以上宜退耕还林地,为建设生态汉中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是镇巴、留坝、勉县、宁强等4个县分别被评为全国和省级绿化模范县,为建设生态汉中积累了经验。

五是汉中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两汉三国文化与森林文化相互交融,为建设生态汉中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六是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提速,为建设生态汉中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汉中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一是绿化发展不平衡。

城区及周边的绿地总量不足;河流、水系、主要通道防护林带宽度不够;平川部分重点区段没有防护林带,城市功能区隔离林带不足;机关、学校、重点厂矿等人口密集区绿化滞后;农村生态基础设施缺乏,林带林网建设没有统一规划,生态防护功能不明确。

二是高质量的绿化景观
少。

主要交通干道绿化品质不高,中心城区和县城绿化美化档次低,缺少具有江南特色的园林景观绿化。

三是生态产业化发展任重道远。

生态产业缺少规模化发展,项目推介、融资手段与生态建设总体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四是森林防灾减灾预警体系与日益加大的森林资源安全隐患不相适应,生态资源管护难度越来越大。

五是生态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重经济发展、轻生态建设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互促互赢得不到有效保证。

全社会的生态建设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生态建设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为统筹规划汉中生态建设工作,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经济强市、特色鲜明文化名市、生态良好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与环境相适应、城市与乡村相协调,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森林类型,逐步提升林分质量和景观功能,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不断提高生态宜居汉中的魅力和知名度。

二、建设原则及目标
汉中生态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原则;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原则;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原则;生物多样,生态安全原则;理念超前,循序渐进原则。

通过8年不懈努力,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标准,实现资源增长、环境优良、产业发达、文化丰富、农民增收的发展目标,把汉中建成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

三、生态建设主要指标
中心城区和县城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丘陵区
达到60%以上,平原区达到20%以上;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城市郊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建成区内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不超过500米有休闲绿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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