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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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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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023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相关背景和目的
2.详细的学区划分方案
3.学区划分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2023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在近日公布,这一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为了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其中,商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如下:商洛市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农路以西,人民路以西,陵园路以西;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农路以东,人民路以东,陵园路以东,以及大赵峪街道办事处辖区;商州区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学区范围为南秦河与丹江河交汇口以东,商鞅大道以北,丹江河以南,商鞅大道东。

此次学区划分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我市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学区划分的明确,也将有助于简化招生流程,方便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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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汉区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以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中省部署,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全区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供销社,团区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简称区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指的是汉台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主要针对本区内小学学生和家长。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后,全区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标准进行收费。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后,学杂费将从原来的50元涨到100元,体育课费从原来的30元涨到60元,教辅材料费从原来的20元涨到40元,书写材料费从原来的10元涨到20元,书籍费用从原来的每本5元涨到每本10元,卫生费从原来的每月10元涨到每月20元。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不会影响此前缴纳的学杂费、体育课费、教辅材料费等,家长可以按照原收费标准续缴,但今后缴纳上述费用时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

陕西汉中市行政区划

陕西汉中市行政区划
、福成镇、两河镇、胡家营镇
博望街道、莲花街道、龙头镇、沙河营镇、文川镇、柳林镇、老庄镇、桔园镇、原公镇、上 元观镇、天明镇、二里镇、五堵镇、双溪镇、小河镇、董家营镇、三合镇、陕西飞机制造公

洋州街道
洋州街道、纸坊街道、戚氏街道、龙亭镇、谢村镇、马畅镇、溢水镇、磨子桥镇、黄家营镇 、黄安镇、黄金峡镇、槐树关镇、金水镇、华阳镇、茅坪镇、八里关镇、桑溪镇、关帝镇
西乡县
城北街道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杨河镇、柳树镇、沙河镇、私渡镇、桑园镇、白龙塘镇、峡口镇、堰 口镇、茶镇、高川镇、两河口镇、大河镇、骆家坝镇、子午镇、白勉峡镇
勉县 宁强县 略阳县 镇巴县
勉阳街道
勉阳街道、武侯镇、周家山镇、同沟寺镇、新街子镇、老道寺镇、褒城镇、金泉镇、定军山 镇、温泉镇、元墩镇、阜川镇、新铺镇、茶店镇、镇川镇、漆树坝镇、张家河镇、长沟河镇
寺镇
泾洋街道、渔渡镇、盐场镇、观音镇、巴庙镇、兴隆镇、长岭镇、三元镇、简池镇、碾子镇 、小洋镇、青水镇、赤南镇、平安镇、杨家河镇、巴山镇、黎坝镇、仁村镇、大池镇、永乐

留坝县 紫柏街道
紫柏街道、马道镇、武关驿镇、留侯镇、江口镇、玉皇庙镇、火烧店镇、青桥驿镇
佛坪县
袁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街道 [
袁家庄街道、陈家坝镇、大河坝镇、西岔河镇、岳坝镇、长角坝镇、石墩河镇
陕西汉中市行政区划
区/县 政府驻地
下辖地区
汉台区 南郑区 城固县
洋县
中山街街道
北关街道、东大街街道、汉中路街道、中山街街道、东关街道、鑫源街道、七里街道、龙江 街道、铺镇、武乡镇、河东店镇、宗营镇、老君镇、汉王镇、徐望镇
汉山街道 博望街道
汉山街道、中所营街道、圣水镇、大河坎镇、协税镇、梁山镇、阳春镇、高台镇、新集镇、 濂水镇、黄官镇、青树镇、红庙镇、牟家坝镇、法镇、湘水镇、小南海镇、碑坝镇、黎坪镇

汉台区招生实施方案

汉台区招生实施方案

汉台区招生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汉台区的招生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了以下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汉台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政策。

1. 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生按照居住地原则进行,对于户籍在汉台区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同时鼓励家长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幼儿园。

2. 小学招生,小学招生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同时鼓励学校开展特长生招生工作,为具有特殊才能或特殊学习需求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3. 初中招生,初中招生依据学区划分进行,同时鼓励学校开展特长生招生工作,为特殊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4. 高中招生,高中招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制度,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特长特色,选拔优秀学生。

三、招生程序。

1. 招生宣传,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理念,吸引更多家长和学生关注学校。

2. 报名登记,学校要规范招生报名登记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为特殊学生提供便利的报名渠道。

3. 考试选拔,对于需要考试选拔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计划和程序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4. 录取通知,学校要及时发布录取通知,确保家长和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录取结果。

四、招生监管。

1. 招生公开透明,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招生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生政策和程序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 招生督导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招生工作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五、招生评估。

每年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招生方案,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总结。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完善汉台区的招生工作,促进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希望全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汉中市2022年八中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汉中市2022年八中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汉中市2022年八中初一新生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汉中八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xx市、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xx年汉中八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一、初中具有本市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汉中八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汉中八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xx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xx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来xx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汉中八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xx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

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汉中八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

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汉区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9日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中、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根据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意识。

围绕汉台区“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预判、谋划和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各类用地需求。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1.上下衔接,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根据省、市确定的我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情况,结合各镇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各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指标。

2.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情况,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要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区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汉区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7日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汉中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指民办非学历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以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规范的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汉台区xxx培训学校。

(三)有依法设立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江北片区主次干道命名的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江北片区主次干道命名的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江北片区主次干
道命名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6
•【字号】汉政字〔2016〕78号
•【施行日期】2016.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江北片区主次干道命名
的通告
汉政字〔2016〕78号为适应中心城区快速发展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和社会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汉中市中心城区道路名称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座谈讨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心城区江北片区主次干道命名方案予以通告。

附件:
1.汉中市中心城区江北片区道路名称一览表
2.汉中市中心城区江北片区道路名称示意图(略)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6日附件1:。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汉区政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3日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汉中市汉台区首次于1987年编制并颁布实施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06年,由于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城市功能的变化,对原划分方案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区划总面积为54.75平方公里。

随着汉中市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城区面积不断地扩大,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声环境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汉台区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四)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气函〔2017〕10号);(五)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汉环函〔2018〕253号);(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八)(1)《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7月;(九)《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06〕73号);(十)《汉中兴汉生态旅游示范区汉文化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修订版)》。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汉政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现将《汉中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汉中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心城区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汉中建设“双百城市”、宜居城市和文化名市奠定良好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到2014年实施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现状及教育需求我市中心城区现有学龄人口7.94万人,有中小学及幼儿园207所,教职工5981人,校园占地面积146.94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9.16万平方米。

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民办幼儿园77所,小学77所、初中25所、九年制学校3所、高中9所、职高5所、聋人学校1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步伐快速推进,汉中市中心城区面积由上世纪90年代的7平方公里发展到目前近50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达到63万余人。

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明显滞后,老城区学校数量未增加,大批新建小区没有配套规划建设学校和幼儿园,原有学校多年缺少资金投入,校舍面貌陈旧、仪器设备落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导致择校热、大班额问题突出。

随着我市城镇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进城务工、落户和移民安置的随迁子女进城读书,将使中心城区生源猛增。

预计到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85万,学龄人口将达到11.91万人,其中幼儿园2.23万人,小学4.75万人,初中2.23万人,高中2.7万人。

汉中市北关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登记通知

汉中市北关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登记通知

汉中市北关小学2022年秋季一
年级新生登记通知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2】57号)、《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作为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信息登记点,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登记,现将我校七年级新生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2年7月16、17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汉中市第四中学北校区
三、登记办法
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其他亲属请勿随行,避免聚集),提交入学者的小学毕业证、学籍卡、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所有复印件。

相关证明内容详见《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四、汉四中学区:
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南以滨江路为界;西以南一环——西一环及延伸线为界;
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含北关办事处张万营社区8、9组)
五、注意事项:
家长和学生来学校报到时,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阴性报告,戴口罩,全程核对健康码和旅行码,并在入校前测体温。

汉中市第四中学。

2021年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小学招生入学流程及学区划分

2021年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小学招生入学流程及学区划分

2021年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小学招生入学流程及学区划分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范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依法保障入学权利明确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2、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入学仅限于起始年级。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家长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常住房产证、计划免疫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计划免疫证明)等有效证件按时到所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

家长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信息核查及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3、城区公办小学定于7月12日进行集中信息登记(报名)。

农村中小学招生登记时间由各中心小学与初中协商确定。

登记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划分的学区、学校招生规模,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中旬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因学生(家长)个人原因错过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且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开学前,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镇办支持,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信息核实和入学调查。

4、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规定,常住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入学的基本条件。

挂户、空户等非正常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区教体局将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购房户、空挂户请家长尽快将户籍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

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入学。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汉政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助推汉中“三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和《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汉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当前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统筹推进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4]29号【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9【实施日期】2014.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汉中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为了适应城市化要求,扩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应,解决城区学校“入学难”、“大班额”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46号),结合汉中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到2017年集中力量强化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基本要求,以优化学校布局、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科学布局、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争取用4年时间,基本破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难题,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规划任务从2014到2017年,全市建设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81所(新建3所、迁建3所、改扩建71所、提升改造4所,其中小学54所、初中27所),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县区分年度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三、保障措施1.加大资金投入。

县城以上城区学校建设资金筹措以县区政府为主,省市扶持奖励。

各县区要落实义务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教育支出达到中省规定的财政支出比例;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专项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幼儿园小学建设费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等用于城区学校建设;集中整合中、省、市各类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城区学校建设;盘活用好存量教育资源,闲置校舍资产置换收入全部用于城区学校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多元化投入县城以上城区学校建设机制。

2022年陕西汉中宁强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流程

2022年陕西汉中宁强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流程

2022年陕西汉中宁强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流程根据《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发(2022)80号)精神,现将宁强县城区小学(县南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区、县北关小学、县南街小学教育集团逸夫校区、县西城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招生对象1、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汉源街道办的适龄儿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等条件的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宁强县南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区:拟招收7个班,350名学生。

宁强县北关小学:拟招收6个班,300名学生。

宁强县南街小学教育集团逸夫校区:拟招收5个班,250名学生。

宁强县西城小学:拟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

学区范围一、宁强县南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区:玉带河为界的城内范围,包括钟鼓楼社区、东门村、高家坪村1-4组等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宁强县北关小学:玉带河为界的城外范围,包括羌州路社区、校场坝村、七星池村、王家坪村、金家坪村1-2组等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宁强县南街小学教育集团逸夫校区:安沟村、柏林驿村、汉水源村、黄坝驿村、西沟村、七盘关村等汉源街道办辖区内村(社区)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宁强县西城小学:二道河社区、二道河村、七里坝村、回水河村、金家坪村3-9组等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1、户籍及住房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22年8月20日8:00—16:00报名。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等条件的随迁子女:2022年8月21日8:00—16:00报名。

(二)报名方式:城区小学实行现场报名,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避免人员过于聚集,每名新生只能由一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入校。

报名时监护人出示健康码,学生出示8月5日以来《宁强县学生每日健康监测登记表》,并经现场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如人数较多,学校将采取限流措施,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相关资讯。

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初中:汉四中: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河南会馆南巷-文化街-东大街-丁字街-将坛东路-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江滨路,西至滨江新区,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

汉六中:东以朝阳路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河南会馆南巷-文化街-东大街-丁字街-将坛东路-南团结街为界,北以莲湖路-东塔南路-兴汉路-望江路-铁路为界。

朝阳路沿线学生可到国际中学就读,同等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汉八中:东以望江路-兴汉路-东塔南路为界,南以莲湖路为界,西以货场路-天汉西路-人民路-北大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黄家塘小学毕业的黄家塘村户籍学生在汉八中就读)。

汉九中:东以货场路-天汉西路-人民路为界,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西以滨江新区为界,北至北关办事处居(村)民居住区。

小学:汉师附小:东以汉歌以西—中学巷—市委党校东巷—汉台中学北院为界;南以原山西会馆巷—银行家属院南墙为界;西以北大街—中学巷—城市之心小区西巷为界;北以有线电视台南巷—东建设巷—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一中操场—莲湖路为界。

中山街小学:东以石灰巷—中山街—公安巷为界;南以原卫校以北—天汉大道—万寿寺巷—将坛西路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川前街—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

西关小学:东以西环路为界;南以汉南路为界;西以滨江新区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实验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太白路为界。

南关小学:东以裤裆巷—七中巷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汉南路为界;北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为界。

北大街小学:东以中心广场—劳动东路—东建设巷为界;南以太白路—天汉大道—川前街—北大街—莲湖路—一中操场—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为界;西以刘家西巷—劳动中路—西环路为界;北以虎桥路—中心广场为界。

青年路小学:东以汉歌西墙—汉台街—建国路为界;南以将坛中路为界;西以北大街—石灰巷—中山街—挂匾巷为界;北以中学巷—城市之心西巷—原山西会馆巷—银行家属院南墙为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汉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2日汉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级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摸排。

以县(区)为单位。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详细摸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开展分类治理工作。

(二)分类治理1. 对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的治理。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汉政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汉中市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陕政督团〔2017〕11号)精神,2018年,国家将对2013-2017年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区进行评估复查。

为做好我市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复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为总领,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面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梯次推进,优先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1.巩固创建成果。

全市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佛坪县、宁强县、西乡县、留坝县、略阳县、勉县和南郑县7个县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对标自查“回头望”,建立新的问题台账,部署自查整改完善工作,把国家评估认定当年反馈指出的遗留问题解决到位,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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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初中:
汉四中: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河南会馆南巷-文化街-东大街-丁字街-将坛东路-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江滨路,西至滨江新区,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

汉六中:东以朝阳路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河南会馆南巷-文化街-东大街-丁字街-将坛东路-南团结街为界,北以莲湖路-东塔南路-兴汉路-望江路-铁路为界。

朝阳路沿线学生可到国际中学就读,同等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汉八中:东以望江路-兴汉路-东塔南路为界,南以莲湖路为界,西以货场路-天汉西路-人民路-北大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黄家塘小学毕业的黄家塘村户籍学生在汉八中就读)。

汉九中:东以货场路-天汉西路-人民路为界,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西以滨江新区为界,北至北关办事处居(村)民居住区。

小学:
汉师附小:东以汉歌以西—中学巷—市委党校东巷—汉台中学北院为界;南以原山西会馆巷—银行家属院南墙为界;西以北大街—中学巷—城市之心小区西巷为界;北以有线电视台南巷—东建设巷—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一中操场—莲湖路为界。

中山街小学:东以石灰巷—中山街—公安巷为界;南以原卫校以北—天汉大道—万寿寺巷—将坛西路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川前街—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

西关小学:东以西环路为界;南以汉南路为界;西以滨江新区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实验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太白路为界。

南关小学:东以裤裆巷—七中巷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汉南路为界;北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为界。

北大街小学:东以中心广场—劳动东路—东建设巷为界;南以太白路—天汉大道—川前街—北大街—莲湖路—一中操场—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为界;西以刘家西巷—劳动中路—西环路为界;北以虎桥路—中心广场为界。

青年路小学:东以汉歌西墙—汉台街—建国路为界;南以将坛中路为界;西以北大街—石灰巷—中山街—挂匾巷为界;北以中学巷—城市之心西巷—原山西会馆巷—银行家属院南墙为界。

饮马池小学:东以金门商城西墙—东大街—南团结街—东新街—望江路—风景路—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汉歌西墙—汉台街—建国路—利民路为界;北以中学巷为界。

伞铺街小学:东以挂匾巷—将坛中路—建国路—利民路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裤裆巷—七中巷为界;北以中山街—公安巷—卫校北墙—天汉大道—万寿寺巷为界。

东塔小学:东以王家巷为界;南以东新街为界;西以市委党校东墙—金门商城西墙—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莲湖路为界。

东关小学:东至朝阳路;南以风景路为界;西以王家巷—东新街—望江路为界;北以莲湖路—望江路—兴汉路为界。

民族小学:东以望江路为界;南以莲湖路为界;西以北团结街—劳动东路—东建设巷—有线电视台南墙—汉台中学北操场东墙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丁家营小学:东至益州路;南至江滨路;西以南团结街为界;北以风景路为界。

北关小学:东以人民路为界;南以中心广场为界;西以天汉大道为界;北以站前路为界。

黄家塘小学:东以天台路—北团结街为界;南以劳动东路为界;西以长征客运站—站前路—人民路—中心广场为界;北以铁路为界(含黄家塘村)。

三丰阁小学:东至北关办事处东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为界;北至铁路—北关办事处北界。

青龙观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虎桥路—刘家西巷—劳动中路—西环路—虎桥西路为界;西至北关办事处西界;北至铁路—北关办事处北界。

叶家营小学学区:东至汉武路;南以站前路—长征客运站—铁路为界;西以石马立交桥—316国道为界;北至叶家营村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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