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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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大图书出版代理公司排名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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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的编辑,并通过印刷发行向社会出售的活动。

或者说,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的出版活动。

在我国,图书出版执行许可证制度。

1.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大众出版和专业出版集团。

集团公司自2008年以来连续六年入选“中国文化企业30强”,在全国文化企业中名列前茅。

连续两年入选法国《图书周刊》、德国《书业报告》、美国《出版商周刊》、英国《书商》和巴西《出版新闻》等五家国际著名出版媒体联合发布的“全球出版业50强排行榜”,2013年位居第22位,2014年位居第14位,皆名列国内出版企业之首。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出版物生产和销售为主业,是集纸质出版、数字出版、版权贸易、图书进出口贸易、印刷复制、信息服务、艺术品经营、科技开发、金融投资于一体的专业化、大型出版集团。

集团公司拥有各级子公司、控股公司等法人企业96家,拥有各级各类出版机构40家,每年出版图书和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1万余种,出版期刊报纸50余种,出版物在全国零售市场占有率为7%左右,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每年从事书刊版权贸易1000多种,拥有中国最大的出版物进出口企业,每年进出口各类出版物20多万种,书报刊进口和出口分别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62%和30%;拥有海外出版社、连锁书店和办事机构28家,海外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集团公司囊括了中国最悠久最著名的出版机构,在中国的国家级出版规划、国家级出版奖励、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大众出版物销售收入、出版物进出口规模、版权贸易及输出规模等方面均占有最大份额,拥有最庞大的作者资源和读者群体,拥有最丰厚的出版和文化积累,在中国具有最强大的文化影响力。

2.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具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出版发行公司之一,兼有内容生产和渠道优势,是全国出版发行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标杆企业之一,成功入选沪深3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样本股,是全国唯一一家同时入选这两大指数样本股的出版传媒类公司。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长地税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地税发[2008]8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请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同意,现将有关操作细节及程序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开发产品为《暂行办法》第三条所称“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前应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兼有未开发土地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二、《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六)上年度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应纳税所得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当地应税所得率,又无正当理由的”所称“销售收入”是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低于当地应税所得率”是指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市城区的开发企业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占收入总额比例低于15%,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市四县(市)的低于12%。

三、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程序和重新鉴定程序规定如下:(一)纳税人申请当年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后,原已有的开发企业在每年3月底以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列《长沙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由其提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申请。

(二)税务机关审核1、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鉴定表》后,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派员对《鉴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提出确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意见,报县市区局复核、认定;2、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县市区局应及时完成对《鉴定表》的审核、认定工作;3、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县市区局应在审核后上报市局集体研究审批、认定。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标 签】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实施意见通知【颁布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湘国税函﹝2005﹞263号【发文日期】2005-06-26【实施时间】2005-06-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深化国企改革是我省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

从去年开始,我省新一轮省属国企改革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属国企改革,为此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今年省属国企改革进入重要的实施阶段,是三年国企改革计划的攻坚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属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国税部门在推进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级国税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税收管理在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全程参与和加强重点环节监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涉税问题,既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又要严格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积极推进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现就我省国税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企改革中的税收征管工作,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优化国有经济格局和地方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来支持和配合国企改革。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5]038号1998年10月5日)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方案报省局备案。

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税收征收管理是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过去,我省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税收征管体系、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等等,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部署,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我省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立足湖南国税工作实际,遵循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借鉴、吸收国内外税收征管的有益做法,建立科学、严密、规范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促进湖南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征管改革的原则是:1、依法治税原则。

即在改革过程和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性原则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始终,依法规范征纳行为,依法治理税收环境,促进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使税务中介机构和其它社会各方面遵守税收法纪,维护税收秩序。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财税[2015]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发布日期】2015.02.02【实施日期】2015.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15〕5号)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的规定,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了我省第八批转制文化企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湖南省电影发行放映中心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湖南省第八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名单所列企业自完成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14〕84号和财税〔2014〕8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完成转制注册之日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税收政策。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收政策的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可继续享受财税〔2014〕84号所规定的税收政策直至2018年12月31日。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11-05湘地税函[2008]124号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改制上市相关税收衔接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扶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促进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你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你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名单同上)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各相关公司明细数据详见附表二)。

本次你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编制了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你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附件: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2.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纳入股份公司各公司所得税清算情况表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附件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说明:1.以上拟定公司的名称为暂命名,具体的单位名称以股份公司设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地税函[2008]124号

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地税函[2008]12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11-05湘地税函[2008]124号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改制上市相关税收衔接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扶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促进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你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你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名单同上)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各相关公司明细数据详见附表二)。

本次你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编制了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你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附件: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2.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纳入股份公司各公司所得税清算情况表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附件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说明:1.以上拟定公司的名称为暂命名,具体的单位名称以股份公司设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出版传媒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实证探析

出版传媒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实证探析

出版传媒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实证探析作者:王谷香刘美华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8期一出版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含义1多元化战略的提出多元化战略由著名企业战略管理家安索夫(H.I.Ansoff)在1957年发表的《多元化战略》一文中首次提出,并提出了“产品——市场矩阵图”,他认为多元化战略是指用新的产品开发新的市场。

安索夫是用产品种类数量来定义多元化。

钱德勒(A.D.Chandler.Jr)认为:多元化战略是企业最终产品线的增加。

他提出了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组织结构的关系,企业由单一产品线发展到多产品线,组织结构也应该由U型组织向M型组织转变。

多元化战略又称多角化战略,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在权衡产业吸引力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产品线和业务领域进行拓展的经营战略。

多元化战略是相对企业专业化经营而言的,其内容包括:产品的多元化、市场的多元化、投资区域的多元化和资本的多元化。

多元化战略一般分为相关多元化战略和非相关多元化战略。

相关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在资源、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上能共享的经营战略;非相关多元化战略是指企业进军不相关的领域,通过资本的优化配置实现价值增值的经营战略。

2出版企业多元化含义出版企业多元化是指出版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通过权衡产业吸引力和市场风险的基础,对产品线和业务领域进行拓展的经营战略。

多元化战略根据新增业务与出版主导产业的关联,可分为相关多元化和非相关多元化战略。

二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资本多元化战略的特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南出版集团,成立于2004年9月,是以出版物经营为主的大型专业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下辖26家子(分)公司,业务涵盖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发行、版贸、物流及研究等众多领域。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从2004年9月到2010年10月,在6年时间里完成了主营业务与资产的重组与改制,重组后的中南传媒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混合多元企业,最后成功上市。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湘地税发[2008]4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8〕47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落实“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信息化建设,加速人才队伍培养,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建立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各级应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

各级要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纳入全局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动态,领导和支持所得税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管理、研究和完善管理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提出管理建议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助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交换税收情报,确保税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外部条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doc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doc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07〕47号)和《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08〕29号),我省各市(州)、县新华书店已全部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为支持出版集团正在进行的整体改制上市工作,进一步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就全省新华书店所得税退、免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明确免税期限。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号)文件,长沙、岳阳、常德、张家界所属市、县新华书店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除上述市、县外的其他10个市、州及所属县新华书店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及时办理免税和退税审批手续。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考虑到出版集团2008年9月份整体改制上市工作的需要,对于各市(州)、县新华书店按政策规定免税期间已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各市(州)及县地方税务局必须在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免税审批及退税手续,不得采取抵缴其它税款或留待以后抵库的方式。

三、各市(州)、县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支持和落实新华书店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在办理免税和退税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三处和计财处反映。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12。

财税[2018]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郑大世——与财税〔2015〕5号比,将“改建”改为“改制”,文字上更切合了;二是明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与以前相比,范围上进行了扩大,不局限于房屋。

肖太寿——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特别要注意:“整体改建”的含义,是改制后的企业的投资主体与改制前的投资主体是一模一样的,同时,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否则不可以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待遇。

王越刘永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很显然,法人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从有限责任到无限责任,只有作视同清算即先偿债再分配净资产处理,反向推理之,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到法人企业,也只能在清算后以清算后资产投资设立股份公司,正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现将《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如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项目金额。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人应按规定建立并如实登记营业额扣除项目台账,按纳税归属期单独统计核算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9.05.07•【字号】湘国税函[1999]74号•【施行日期】199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湘国税函[1999]74号1999年5月7日)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4月19日上午,胡金亮局长主持召开了省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根据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对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情况的分析,总结了四年来税收征管改革的经验,着重研究了当前征管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会议认为,我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以机构、人事改革为前提,与三年基本建设规划、计算机网络建设紧密结合,指导思想明确,征管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全省国税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和深刻的影响。

但是,征管改革中也还存在一些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征管改革,全面建立起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全面完成税收任务,会议对征管改革几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决定,现纪要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市分局内设机构,在保证机构设置稳定的基础上,为适用征管工作的需要,做以下适当调整:1统一县市局的内设机构,对综合业务科调整分设,共设置7个科(室)局,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政工科、监察审计室、稽查局。

信息站、发票管理所挂靠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

原设立了征收科的予以撤销。

实行直接征收的县市局,税收征收工作由征收管理科统一负责,对外保留城关分局的牌子。

2城市分局内设行政管理机构从严控制,统一设置为6个,名称与县市局一致,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政工科、监察审计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湘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6日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现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总市值达3万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居中部省份前列,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实现零的突破。

其中,长沙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40家,株洲市、岳阳市不少于8家,益阳市、常德市、湘潭市、衡阳市不少于5家,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邵阳市不少于3家,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娄底市不少于2家。

全省现有国家级产业园区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

围绕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科技创新“七大计划”、先进制造业“八大工程”、改革开放“九大行动”,突出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制造、5G通信、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建立省、市州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文字号】湘财税[2013]3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6.07【实施日期】2013.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税〔2013〕31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以及6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6月7日附件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范围。

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简称“1+7”行业。

试点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式、优惠政策等税制安排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执行。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湘银监复[2014]10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4〕102号)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湘出版〔2014〕24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改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31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1 / 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的要求,我局对公布日期截止为2010年6月30日的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等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公告。

附件:1.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1: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湘国税发〔1995〕02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2湘国税发〔1996〕005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3湘国税发〔1996〕02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监制章和防伪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4湘国税发〔2002〕4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5湘国税发〔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湘国税函〔1995〕123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等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7湘国税函〔1996〕103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三一九工厂销售汽车消费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8湘国税函〔1997〕015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征税等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9湘国税函〔1998〕235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破产企业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10湘国税函〔1999〕51号关于重申和明确规范我省国税系统收费行为几个规定的通知11湘国税函〔2001〕24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12湘国税函〔2001〕36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3湘国税函〔2002〕40号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14湘国税函〔2002〕321号关于加强超市增值税管理的通知15湘国税函〔2003〕245号关于对《湖南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制单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16湘国税函〔2004〕28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7湘国税函〔2004〕457号关于对水府庙等库区排渍电费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18湘国税函〔2005〕23号关于明确邮政部门邮购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湘国税函〔2005〕179号关于对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的通知20湘国税函〔2005〕440号关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自产自用砂石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函21湘国税函〔2005〕449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长沙市人民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等印刷单位核发《发票准印证》的通知22湘国税函〔2005〕51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23湘国税函〔2005〕529号关于印发《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24湘国税函〔2005〕552号关于销售二手车征免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5湘国税函〔200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超市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26湘国税函〔2006〕128号关于加强郴州市冶炼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27湘国税函〔2006〕208号关于印发《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之二)的通知28湘国税函〔2006〕325号关于加强大型超市普通发票管理的补充规定29湘国税函〔2006〕687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之三)的通知30湘国税函〔2007〕26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31湘国税函〔2007〕646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摇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2湘国税函〔2007〕649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打印发票的批复33湘国税函〔2008〕76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四)》的通知34湘国税函〔2008〕133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摇奖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35湘国税函〔2008〕558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36湘国税函〔2008〕566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库存手工版企业冠名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8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38湘国税函〔2009〕147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自查税款补缴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39湘国税局函〔2001〕17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湘国税发〔2006〕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2湘国税发〔2006〕118号关于加强超市增值税管理的通知3湘国税发〔2008〕5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1994〕073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血站销售血清的收入应征增值税的批复5湘国税函〔1995〕02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6湘国税函〔2006〕249号关于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7湘国税函〔2006〕270号关于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通知8湘国税函〔2008〕12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开展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广活动的通知9湘国税局函〔1997〕089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附件3: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湘国税发〔2004〕2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湘国税发〔2004〕64号关于基层国税部门窗口开票代征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3湘国税发〔2004〕68号关于印发《税务联合检查办法》、《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税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的通知4湘国税发〔2004〕10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5湘国税发〔2004〕114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6湘国税发〔2005〕9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湘国税发〔2005〕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收征管的若干工作意见8湘国税发〔2007〕7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湘国税发〔2007〕168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湘国税发〔2007〕17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湘国税发〔2008〕155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违章举报有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湘国税函〔2004〕105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13湘国税函〔2004〕42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特殊货物退(免)税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14湘国税函〔2004〕255号关于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和审核进度的紧急通知15湘国税函〔2004〕28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6湘国税函〔2004〕487号关于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增值税问题的批复17湘国税函〔2004〕4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8湘国税函〔2004〕537号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实行IC卡加油业务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湘国税函〔2004〕559号关于农药乳化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20湘国税函〔2005〕13号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向城市居民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1湘国税函〔2005〕58号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档案信息录入有关问题的通知22湘国税函〔2005〕114号关于变更出口退税数据传输的通知23湘国税函〔2005〕14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4湘国税函〔2005〕197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通知25湘国税函〔2005〕519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26湘国税函〔2005〕696号关于规范特殊货物退(免)税业务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7湘国税函〔2006〕22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8湘国税函〔2006〕269号关于印发《“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简要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29湘国税函〔2006〕332号关于修改《“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简要操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30湘国税函〔2007〕20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中标厂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1湘国税函〔2007〕33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束——。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以上市为契机实现产业跨越发展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以上市为契机实现产业跨越发展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以上市为契机实现产业跨越发展
李凌
【期刊名称】《出版参考:业内资讯版》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本刊讯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2009年经营业绩逆势飘红,实现销售收
入78亿元,同比增长13.2%。

承接传媒主业的拟上市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3.8亿元、利润4.5亿元,不仅编、印、发、供各环节全线上扬,而且报刊、网络、框架媒体等全面实现赢利,凸显“多介质、全流程”的概念和内涵。

【总页数】1页(P17)
【作者】李凌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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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8]1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复函
(湘地税函[2008]124号)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改制上市相关税收衔接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扶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促进各项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满足上市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你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承接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主业,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均未
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股份公司和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你公司原经营文化产业的单位(名单同上)2006年-2008年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时间与批复文件时间的差异,2006年至2007年上述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已缴纳了12882万元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实际只退库5459万元,应退未退数为7423万元(各相关公司明细数据详见附表二)。

本次你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模拟” 编制了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832万元。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对你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模拟报表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附件: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
2.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纳入股份公司各公司所得税清算情况表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名单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闻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潇湘晨报社潇湘晨报社(采编业务)
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网球》杂志社名称变更待定
湖南恒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恒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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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新华印刷集团邵阳有限公司湖南新华印刷集团邵阳有限公司湖南新华精品印务有限公司湖南新华精品印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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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长沙县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望城县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望城县分公司浏阳市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分公司宁乡县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县分公司岳阳市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平江县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平江县分公司岳阳县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县分公司华容县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华容县分公司临湘市新华书店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临湘市分公司汩罗市新华书店
湘阴县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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