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Green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 for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修改稿 2009.04.2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联合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的需求,按照中新两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新加坡国家建设局的委托,由中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在绿色建筑设计上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8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规划与景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

本规范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0338;传真84281371;电子邮件:zengjie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0d13131742.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 (7)

3 规划与景观 (8)

3.1 场地规划 (8)

3.2 建筑总体布局 (9)

3.3 场地室外环境 (11)

3.4 场地交通组织 (12)

3.5 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 (14)

4 建筑设计 (19)

4.1 建筑外围护结构 (19)

4.2 遮阳设计 (21)

4.3 日照与采光 (21)

4.4 自然通风 (23)

4.5 隔声降噪 (25)

4.6 室内空气质量 (28)

4.7 无障碍设计 (29)

4.8 建筑节材 (30)

4.9 运行管理 (32)

5 结构设计 (33)

6 暖通空调设计 (37)

6.1 一般规定 (37)

6.2 污染控制 (37)

6.3 通风 (38)

6.4 能源利用 (39)

6.5 节能技术 (39)

6.6 系统及设备效率 (41)

6.7 能量计量 (42)

6.8 自动控制 (42)

6.9 运行管理 (43)

7 给排水设计 (44)

7.1 一般规定 (44)

7.2 给水系统设计 (44)

7.3 非传统水源利用 (48)

7.4 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 (50)

8 电气设计 (52)

8.1 一般规定 (52)

8.2 电源选择 (53)

8.3 供配电系统节能 (55)

8.4 照明节能 (56)

8.5 电气设备节能 (60)

8.6 电能计量 (61)

8.7 建筑智能化 (62)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

1 总则

1.0.1 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设计。

1.0.3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精专化的设计原则。

1.0.4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创新设计,鼓励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使用。

1.0.5 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有:《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新天津生态城指

标体系》、《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1.0.3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幅员广大,气候条件、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发展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与社会习俗等差异巨大,对建筑的综合需求因此而不同。这就要求在绿色建筑采用的技术策略上要充分考虑天津本地区的特点。

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特点:

1、气候条件:中新天津生态城位于寒冷地区,采暖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方面。

2、水资源:天津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也只有160立方米,加强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是节水的重点。中新天津生态城用地为盐地、盐碱荒地和湿地,属水质性缺水地区。

3、太阳能资源:天津为太阳能资源较富区(Ⅱ区),年辐照量5152.36MJ/m2(水平面);年

日照时数为2612.7小时。

4、地热资源:中新天津生态城处于滨海地热田中北部,目前区内尚未进行规模性人工开采,地热资源相对较为丰富。

5、生态资源:中新天津生态城用地内有营城湖和蓟运河故道,与永定新河入海口相邻,有独特的湿地自然景观,

6、地基情况:天津滨海新区属典型的软土地基,特点是软土普遍分布,厚度较大,工程性质差。

二、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原则

绿色建筑不仅强调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施工过程中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还关注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绿色建筑不提倡高成本高投入。绿色建筑强调通过优化设计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和循环使用,强调采用传统技术策略或适宜技术策略,强调因地制宜和材料的本地化,强调建筑技术与功能的结合,鼓励技术创新。

绿色建筑应处理好追求优良的建筑质量与资源环境负荷之间的矛盾,权衡优化建筑的成本和效益,同时为居住和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与良好的服务。

三、“全过程控制”原则

建筑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对施工和运营阶段的指导,考虑如何在后续阶段落实和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四、“精专化”的设计原则

绿色建筑的精专化设计,实质就是要求建筑设计从粗放设计走向精细化设计,从局部设计走向整体性设计。因此,各专业的合作必须从概念设计阶段就开始精密的合作,而不是建筑师完成

设计方案后其他专业工程师才在其“准成品”上开展工作。

总之,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在推动过程中,应对“建筑质量”、“环境负荷”和“成本投入”进行综合平衡,避免高科技、高投资的发展思路,避免简单的“向发达国家靠拢”,避免示范、展示和技术、产品堆砌(冷拼);鼓励采用被动式、适宜技术,鼓励中国特色、结合气候策略的“本土化绿色建筑”,鼓励技术和建筑的有机集成。

1.0.4 鼓励采用创新设计,例如:采用被动式的保温、隔热和缓冲层设计,利用建筑造型引导自

然通风,建筑与太阳能集热、风力发电等设备一体化设计,居住区中设计人工湿地、自然铺地等生态景观等等。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区室外气温与周边地区气温的差值,即 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 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规划与景观

3.1 场地规划

3.1.1 建设场地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

3 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和周围自然环境建立有机的共生关系,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

和水体水系,保护用地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

【条文说明】

场地的规划设计首先要满足《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因为,已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规划内容中已对场地及周边交通组织和环境质量都做出了周密考虑,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可以使场地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其次,场地设计是一项综合的工程。因此,需要在场地规划阶段综合考虑场地内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因素,进行前期的综合设计。再次,在设计过程中应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因为,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

3.1.2 根据场地的基本条件,应对场地进行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方面的综合设计:

1 对场地土壤盐碱度、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进行检测与评估,避免选择含氡土壤场地。

应采取措施预防盐碱侵蚀建筑,宜采取综合措施对盐碱地土壤进行改良利用。

2 对场地及周边湿地、水资源进行评估,宜保护并利用场地及周边湿地、水面,不应破坏场

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采取措施保证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防止场地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 调查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动植物资源,宜充分保留、利用原有植被,维持场地植物多样性,

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廊道。

4 对场地及周边已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应在设计中合理利用。

5 如采取地源能利用,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

【条文说明】

场地规划过程中对场地基本条件进行分析,是成功实现可持续场地设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分析的目的是收集初步规划所需要的数据,评价场地与所计划的项目或功能是否相适应,找到需要作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价值在于它能清楚完整的识别出所要实现的功能相关的问题和场地条件。通过场地规划应该将一个地区的已有环境功能发挥至及至,而过于单一的目的往往会使得工程对环境造成损害,因此,应对场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设计。

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伤害。因此,应避免选择含氡土壤场地。

资源的利用与环境的保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因此,应将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综合权衡利弊进行综合设计。同时应注意到场地内的资源不仅局限于自然资源(湿地、土壤、水、大气等),还包括生物资源(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和市政条件资源(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医疗、教育服务等)。

3.2 建筑总体布局

3.2.1 建筑总体布局基本要求: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路网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对建筑群体、环境、

道路、广场、绿化格局、管线设计等应满足总体空间使用要求。

2 建筑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规范要求。对居

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3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建筑的占地面积。

【条文说明】

本条各款重点强调建筑布局时应同时考虑满足防火、采光、日照、安全、防噪、卫生等场地设计的要求。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在满足功能的情况下,也要同时考虑减少建筑的占地面积,节约土地。

3.2.2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符合以下规定:

1 宜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用地或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2 在满足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之上,宜合理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条文说明】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之一。地下空间可用于布置建筑设备机房、机动与非机动车库、物业、会所与商业用房等。利用地下空间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和现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下列等因素:

(1)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与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声以及视地下水位,处理好地下室入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2)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

(3)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

(4)对于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讯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3.2.3 配套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大、中型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宜建综合楼集中设置。

2)中、小学、托幼设施布局宜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居民开放。

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

【条文说明】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规定,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

类设施。它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生活居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和节约用地的重要指标之一。

3.3 场地室外环境

3.3.1 场地噪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2 应积极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对场地的影响。

【条文说明】

场地噪声是影响环境舒适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总平面规划时,不宜把噪声敏感性高的居住用建筑布置在临近交通干道的位置。对各类噪声源在总平面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096。

3.3.2 场地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日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要求。

2 公共绿地及公共活动区域的设置应满足至少1/3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

要求。

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室外夜景照明应舒适、温和,避免眩光。

4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条文说明】

场地日照环境、自然采光条件与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和采光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及灯具选配,室外照明不应对住宅外窗立面产生直射光线,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宜进行控制,保证其眩光限制符合相关标准。

公共建筑的布局、形体、装饰等需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或对周围居住建筑产生不利

的日照遮挡。公共建筑如采用镜面式铝合金装饰外墙或玻璃幕墙,当直射日光和天空光照射其上时,会产生反射光及眩光,进而可能造成道路安全隐患,应加以避免。

3.3.3 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2 宜对场地风环境进行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布局、植物种植形式等,以取

得良好的自然通风,保证室外环境的舒适度,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

【条文说明】

建筑布局不仅会产生二次风,还会严重地阻碍风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和涡旋区,这对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排放是非常不利的,应尽量避免。

3.3.4 场地热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对场地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度进行模拟预测,优化方案降低热岛强度。

2 建筑屋顶、立面及室外铺装、小品面层材料等宜选择反射率低、浅色材料。

3 宜根据场地条件,采取各项措施为硬质地面遮阳降低场地热岛强度。

4 宜采用绿化设计、水景设计等多样化手段降低场地室外热岛强度。

【条文说明】

此条各款重点在于强调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室外环境的热舒适度。如,1、地面铺装材料、屋顶材料的反射率对建设用地内的室外平均辐射温度有显著影响,从而影响室外热舒适。同时地面反射、低层建筑屋面反射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光、热环境。因此需要考查规划是否根据建筑的密度、高度和布局情况认真研究采用何种材料,以保证良好的局部微气候。2、绿化遮阳、水景设计是有效的改善室外微气候和热环境的措施,植物的搭配选择时需要主要避免对建筑室内和室外活动区的自然通风产生不利影响,水景的设计需要考虑当地典型风向,避免将水景放在下风区,水景的设计应和绿化设计有机搭配起来。

3.4 场地交通组织

3.4.1 场地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位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

2 主要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

【条文说明】

场地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场地内人们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是衡量场地环境质量和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指标之一。优先发展便利的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人们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在场地规划中应注重场地主要出入口的设置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但必须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

3.4.2 应合理组织场地内交通,居住区内应实行人车分流。

【条文说明】

场地内道路交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居民出行方便和安全,通过对道路的专门化使用, 建立自成系统的专用道路网络, 引导各种交通各行其路、互不干扰,行人与汽车分别通行于各自独立的道路系统, 不产生平面交叉; 居民通过步行系统在内部自由活动, 不受外部车行交通的干扰。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解决私人汽车发达时代的人车矛盾。

3.4.3 居住区内宜考虑采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并根据场地需求合理设置站点。

【条文说明】

目前由于居住区一般是由投资商单独投资并完成规划设计,居住区的交通体系并未完全纳入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特别是大型居住区内公交线路、站点安排不尽合理,居民公交出行不便。从居民的交通出行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考虑,可根据场地实际要求设置居住区内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同时采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方便居民出行。

3.4.4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共建筑场地主要出入口、水平通道、公共厕所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 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条文说明】

随着残障人士融入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

断提高,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日益迫切。同时“城市无障碍化环境”不但方便了老幼、残障人士等相对弱势人群的生活与出行活动,而且对广大普通人群的生活品质提高也有重大的意义。

3.4.5 场地内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 的规定配置

2 应设置便利的自行车、汽车及公共交通停放场地,并设置便于停车的构筑物。

3 地上停车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满足排水要求,坡度不超过0.5%,场地应设置遮阳

设施,铺装材料宜采用透水铺装。

4 机动车停放宜采用停车楼或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装置,并合理设置共用停车位。

5大型自行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应分别布置,机动车与自行车交通不应交叉。

【条文说明】

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和节约用地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天津现行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的规定,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二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机动车(小车位/户)按1.0配建,非机动车(辆/户)按1.5配建;第二类(每户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机动车(小车位/户)按0.7配建,非机动车(辆/户)按1.8配建。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5%。道路外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形式,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和立体停车库。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规定配置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应当根据停车需求测算数量配建。

停车设施主要包括自行车车棚、车架设施,公共交通停靠站点站牌等。

3.5 绿化与景观环境设计

3.5.1 场地内可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并宜结合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全方

位立体绿化。

【条文说明】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场地内的生态环境,提高景观环境环境质量,场地内不应有未种植任何植物的裸露地面。同时,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3.5.2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天津当地乡土植物。

2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3具有改善盐碱地、能够适应盐碱地的植物。

4垂直绿化的植物选择应依据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5屋顶绿化的植物应根据屋顶绿化形式,选择维护成本较低、适应屋顶环境的植物材料。【条文说明】

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耐盐碱植物,并在植物的配置方面能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征,同时采用包含乔、灌、藤、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立体式绿化体系,也是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评价和绿色建筑评价的重要标志。

3.5.3 绿化用地的栽培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土层厚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2 酸碱度适宜。

3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应进行土壤改良。

【条文说明】

场地内的土壤情况一般比较复杂,可能有建筑垃圾、矿渣、生活垃圾或土壤中含有对植物有害的物质等。为了保证土壤符合植物生长的需要,是之发挥长远的绿化作用,特规定此条。

3.5.4 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2室外活动场地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米,且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3植物种植位置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

种植设计应满足场地使用功能的要求,此条强调活动区的种植设计要点。同时,采用包含乔、灌、藤、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绿化体系。种植设计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如,植物种植位置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3.5.5室外活动场地、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

1宜选择透水性铺装。

2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

【条文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天津现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室外透水地面可缓解城区及公共区气温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冲洗盐碱效果与土壤淡水量,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降低排水系统负荷,减少雨水的洪峰径流量,以减轻城市的排水压力,调节城市水热各分量平衡的重要措施,也是绿色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设计评价和绿色建筑评价的重要标志。

3.5.6 屋顶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屋顶绿化形式及植物生长条件,确定合理的屋顶绿化构造。

2通过计算,确定屋顶绿化的荷载等级,满足建筑荷载要求。

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屋顶排水顺畅。应至少设置两个排水口,有条件的可增设一个溢水口。排水口敞露,做好定期的清洁和疏通工作。

4宜安装蓄水装置,收集雨水或灌溉水,过滤后循环利用。

【条文说明】

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是生态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民众的生态参与意识及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改善城市生态景观的环境质量,应鼓励物业、民众进行屋顶绿化,以达到节地与提升绿地率,减少太阳辐射的目的。依据《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

DB/T29-118执行,其它相应标准和规范、规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和现行天津《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67、《天津市生态居住区建筑技术规程》DB29-41、《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5.7垂直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种植地的朝向选择攀缘植物。东南向的墙面或构筑物前应种植以喜阳的攀缘植物为主;北向墙面或构筑物前,应栽植耐荫或半耐荫的攀缘植物;在高大建筑物北面或高大乔木下面,遮荫程度较大的地方种植攀缘植物,也应在耐荫种类中选择。

2宜采用地栽形式。

3采用容器(种植槽或盆)栽植时,容器底部应设排水孔。

【条文说明】

垂直绿化以其占地面积小、收效大、能够做到见缝插绿的优点,在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并且垂直绿化既能充分利用空中优势增加绿化面积,又能丰富绿化层次,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和恢复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垂直绿化的形式比较多样,但各自技术要点不同:采用地栽形式垂直绿化时,种植带宽度50-100cm,土层厚不小于50cm,根系距墙不小于15cm,株距50-100cm;采用容器种植时,容器高度应不小于60cm,宽度为50cm,株距为2m。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

3.5.8生态水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场地内溪流、湖泊、水潭等水体,应注意水岸空间的生态绿化设计,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

2生态水池的设计应根据天津的水文情况和场地情况,合理确定水面的大小,结合场地地下水位和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水池的基底标高。

2根据水体功能,宜种植多样性的水生植物。

4宜结合雨水利用,采用具有水体净化作用的措施。

【条文说明】

水景能够在景观中发挥特殊的作用,不仅能够给人带来美好的享受,更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

可是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在营建适于人欣赏的水景时还应同时满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4 建筑设计

4.1 建筑外围护结构

4.1.1 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如果节能目标高于国家

和天津市标准,应在设计时计算节能率以判断其是否可以达到《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优选项的标准。

【条文说明】

除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外,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居住建筑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的规定,公共建筑应符合《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的规定。绿色建筑可以比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更高,这些建筑在设计时应利用软件模拟分析的方法计算其节能率,以便判断其是否可以达到优选项的标准。

4.1.2 在设计时应控制体型系数及窗墙面积比达到国家和天津市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宜在

北向、西向设置大面积玻璃窗。

【条文说明】

合理的体型系数与窗墙比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条件之一。体形系数控制建筑的表面面积,减少热损失。窗户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薄弱环节,控制窗墙面积比,是控制整个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有效途径。

4.1.3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选用外墙外保温或夹芯保温体系。

2 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处, 应采用保温措施。

3 外墙外保温的窗户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应增设加强网,防止裂缝。

4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之间的隔墙应设置保温层。

5 外墙可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

6 可在外墙表面使用热反射型涂料。

4.1.4 屋面的保温、隔热设计宜选用以下做法:

1 平屋面宜选用倒置式屋面做法。

2 平屋面宜选用浅色屋面体系或热反射型涂料。

3 住宅屋面宜考虑通风降温措施,坡屋顶宜设置阁楼层,平屋顶宜设置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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