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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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 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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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医学检查
•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
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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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
强制性: (1)该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能引起慢性职业病 或慢性健康损害; (2)有确定的致癌性; (3)有明确的急性毒性, 有明确职业禁忌症.
推荐性: (1)对人的慢性毒性\健康损害\致癌性尚不肯定. (2)有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证据 (3)有可靠的监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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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 电工作业 2 高处作业 3 压力容器作业 4 结核病防治工作 5 艾滋病防治工作 6 肝炎防治工作 7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8 视屏作业 9 高原作业 10 航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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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健康监护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 •(3). 离岗时健康检查 •(4). 应急医学检查 •(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

2023年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

2023年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

2023年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在促进劳动者健康的同时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 技术要求2.1 健康监护设备- 职业健康监护设备应具备适用的测量和记录功能,以获取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接触的有害因素的数据。

- 设备应能够准确测量和记录劳动者的体征指标,如血压、心率、呼吸频率等。

2.2 数据管理和分析- 采集的监护数据应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分析,以便识别潜在的健康风险。

- 监护数据应妥善保存,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数据分析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统计学模型,得出可靠的结果。

2.3 健康评估和诊断- 基于监护数据的分析结果,应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诊断,以提供准确的职业病风险评估和预警。

- 健康评估和诊断结果应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解读和确认。

2.4 监护报告和记录- 监护结果应及时生成报告,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清晰明了。

- 报告中应包含有关劳动者健康状况的详细信息、职业病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应的建议措施。

- 监护结果和报告应妥善保存,便于长期跟踪和分析。

2.5 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保障要求,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 监护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加密和认证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 个人隐私权应得到充分保护,监护数据的使用和披露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本文档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4. 总则本规范要求对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实施进行规范,以确保监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技术的实施应以简洁、高效、安全为原则,为劳动者提供准确的健康评估和预防措施。

5.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以下标准:- A标准: xxx- B标准: xxx- C标准: xxx6. 附录本规范的附录包含了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相关的详细信息和示例。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模版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模版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模版一、引言职业卫生健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护,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以规范和管理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二、监护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 原则: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平公正、保密性和综合效益原则。

三、监护内容和流程1. 监护内容:(1)职业卫生体检: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职业病体检、职业相关的生物学检查等。

(2)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检测、噪声检测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3)职业性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建立职业性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职业病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4)职业卫生宣教: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教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5)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

2. 监护流程:(1)职业卫生体检流程:a. 预约:员工提前预约体检时间。

b. 体检登记:员工到达体检中心后,进行登记手续。

c. 体检项目:按照体检要求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d. 检查结果:体检后,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查看体检结果。

e. 结果通知:体检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f. 异常处理: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g. 统计和分析:定期统计和分析员工的体检状况。

(2)职业健康监测流程:a. 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环境监测计划。

b. 监测方案:根据监测计划,确定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c. 监测操作: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采集相关样品并进行测试分析。

d. 结果评估: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某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某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某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2. 质控科:设立质量控制科,负责具体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工作,包括检查流程设计、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维护等。

3. 职业健康检查部:设立职业健康检查部门,负责具体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包括员工体检安排、报告解读、健康咨询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标准、安排质量检查评估、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等。

2. 质控科: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流程设计、制定操作规范、组织培训、检查数据统计分析、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检修等。

3. 职业健康检查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事宜,包括体检安排、检查项目解读、定期健康资讯发布等。

四、质控措施1. 录入员工基本信息: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录入员工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职业暴露史等。

2. 定期体检:医院要求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3. 职业健康检查流程规范:制定职业健康检查流程规范,明确每一步操作流程,防止疏漏。

4. 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对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仪器设备维护:定期对检查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检查结果准确。

六、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质量评估:定期召开医院质量管理会议,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进行评估,确定改进措施。

2. 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七、质量改进1. 监测报告:对质量问题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纠正和改进。

2. 不合格处理:对不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包括重新检查、跟进治疗等。

3. 继续教育:定期开展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以上为某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将按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质量。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及解读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及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建立
为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 康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职业 史、健康状况、个人剂量监测数
据等。
档案更新
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如定期的职 业健康检查报告、培训与教育记 录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
档案保管与使用
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确保档案 安全;同时确保档案在需要时能 够被查阅和使用,如事故调查、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在线学习、实践操作等,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
培训效果评估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培训中的不足之处。
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实践
档案建立
为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其职 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 测结果等信息。
档案更新
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确保 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contents
目录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概述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法规与标
准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实践
contents
目录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挑战与解 决方案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未来展望
01
挑战二:职业健康培训与教育的有效性
总结词
提高职业健康培训与教育的有效性是确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但目前面 临诸多挑战。
详细描述
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培训方式单一枯燥、培训时间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此 外,如何确保培训效果的长效性,以及如何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放射工作人员开
展个性化培训,也是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预 防因辐射引起的职业病,如放射性皮肤损伤、血 液疾病等。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监测、评估和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健康监测: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和监测。

通过体检和相关检测项目,检测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程度,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进行干预治疗。

2. 健康评估: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分析和判定是否存在职业病风险。

通过评估劳动者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因素,评估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职业健康标准,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保护措施。

3. 职业病预防:根据健康监测和评估结果,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进行改善,减少劳动者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机会和程度。

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 健康管理:对已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病情监护和治疗,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医疗保健和康复。

同时,向相关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信息,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复发。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建立全面、科学和有效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体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劳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服务,该服务包括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职业环境监测、健康教育等。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定期的体检、职业健康咨询和监测等手段,及时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主任?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简介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简介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 〔2009〕43号)简介 目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主要危害 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 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GB/T13910-2008 GB/T6719-2009 GB12434-2008 GB15600-2008 GB/T16913-2008 AQ4201-2008 AQ4202-2008 AQ4203-2008
2009-12-01
2009-12-01 2009-12-01 2009-12-01 2009-12-01 2009-10-01 2009-01-01 2009-01-01 2009-01-01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三)《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 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 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13744 10829 1171 760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 治、工作内涵
(三)职业健康工作的内涵 危害因素 物理:GBZ2-2-2007 化学:GBZ2-1-2007 339种+47种粉尘 生物:GBZ2-1-2007 2种:白僵蚕孢子、枯草 杆菌蛋白酶 四位一体 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管理、健康监护
(二) 23号令、27号令解读 2.23号令解读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4-2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界定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界定
其分级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 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再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为例,生产性粉尘作业 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危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 (Ⅱ级)、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
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如何确定与界定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疑惑
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车间涉及到的噪声烟尘等岗位这么多,都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吗? 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频次及要求?
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法规解读
01 《管理办法》明确给出了对上岗前 拟从事职业危害的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即不 管之前是否有接触职业病史,都要进行职业病体检。
02 《防治法》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上岗前、 在岗期间及离岗时必须要进行职业病体检。劳动者离岗 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
护,即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并且在Ⅰ、Ⅱ 、Ⅲ、 Ⅳ级程度时 除了要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外还应采取其他工业技术措施进行控制。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
1. 简介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是指为了维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针对特定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而进行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本文将介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规范要求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场景。

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1 监护对象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监护对象主要包括从事高风险职业的职工、特殊环境下从事工作的职工等。

监护对象的确定需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

2.2 监护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监护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筛查、职业健康检查等内容。

监护内容需要根据不同职业特点和职工需求进行综合考量。

2.3 监护周期
监护周期应根据职工从业时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建议定期进行监护,特殊岗位可适当加密监护周期。

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应用
3.1 在企业中的应用
企业可以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开展职工健康检查等活动,以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3.2 在监管部门中的应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及时了解企业的职业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监管和指导。

4. 结语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对维护职工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积极引入相关技术,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的规范与指导,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和提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主任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制度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制度

指导等。
体检结果处理与反馈
结果记录
建立完善的体检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工人的体检结果,以便跟踪 和管理。
结果反馈
及时向工人反馈体检结果,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工人进行针对性的 指导和建议。
结果应用
将体检结果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职业禁忌的工 人进行调岗或采取其他措施。
CHAPTER 04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作安全。
提高施工效率
健康的施工人员能够更好地适应工 作环境,减少因健康问题导致的缺 勤和事故,从而提高施工效率。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关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是企业应 尽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形 象和品牌价值。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 、实习生等。
个人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安全性
必须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质 量和安全性。
适用性
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和作业特点,选择适合的防护用品,确保用品能 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舒适性
在保证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舒适性好的防护用品,减少 作业人员的不适感。
用品配备标准及使用方法
用品配备标准
管理的针对性和效果。
多部门协同合作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监护和体 检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未 来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 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职业健康工作。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监护和体检 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认 知度和重视程度。
完善制度流程
不断优化和完善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监 护和体检的制度流程,确保其科学、 合理、可行。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健康是指人们在工作过程中保持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状态。

随着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康复和发展,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监护和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康复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健康监护内容1. 健康评估所有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健康评估,包括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必要时还可进行血液、尿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健康监测根据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

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肺功能检测、眼睛、耳鼻喉等器官检查。

3. 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4. 职业康复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或职业健康问题的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包括医疗治疗、职业康复指导等。

四、档案管理1. 个人健康档案每位从业人员都有一个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体检结果、职业病检查结果、健康监测结果等。

个人健康档案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 职业危害因素档案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建立专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及时更新和监测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职业疾病档案建立职业疾病档案,记录发生职业病的从业人员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五、责任1. 公司负责人要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采购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采购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采购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采购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在采购行业中进行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随着采购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员工的健康状况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运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探讨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以及这些要求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将介绍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背景和意义,并阐述其与企业效益之间的紧密关系。

随着企业对员工健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采购职业健康体检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着,我们将详细介绍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

这些要求涉及各个方面,包括体检项目的选择与设计、体检设备的选用和维护、体检数据的处理与分析等。

通过科学、全面的技术要求,可以确保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最后,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展望未来采购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要求的发展方向。

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和企业对员工健康管理的不断追求,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将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加可靠、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认识到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促进采购行业对员工健康管理的重视程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分章节进行简要介绍和概述。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章节进行介绍和探讨采购职业健康体检技术要求相关的内容。

在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概述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背景和相关问题的重要性。

接着,将对文章的结构进行说明,包括各个章节的简要概括和内容安排。

在正文部分,将首先探讨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重要性。

通过分析职业健康体检对采购工作的意义和影响,将展示为何需要对采购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其次,将深入探讨采购职业健康体检的技术要求。

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解读【新版精品资料】

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解读【新版精品资料】

深度解读20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护监管办法》)。

涉及内容关键词:职责范围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关键词:增加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

《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关键词:连续性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关键词:不同阶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用人单位对不同阶段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主要是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一、绪论职业安全健康是一个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本单位制定了本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目的及依据1.目的本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2.依据本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1.职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危害评估、岗位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同时,负责监督和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的领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决策和指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包括职业安全培训、事故排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四、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1.职业危害评估本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通过调查研究和实地检查,确定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的暴露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员工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职业危害监测本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和员工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职业安全培训1.培训内容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员工对工作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的基本常识、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防护、事故应急处理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解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解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解读什么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是指用于管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一种系统性管理方法。

它是企业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规划、实施、监控和修正的全过程,旨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我国企业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定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一些必要的要素,包括:1.目标与方针: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和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职责与权力: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次,即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按照层级区分不同管理职能,从而形成有序的管理体系。

3.资源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企业投入足够的,适当的资源,以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实施。

4.制度和程序:为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程序和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操作和职工行为。

5.培训和教育:企业应不定期的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增强职工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

6.性能评价和监测: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以发现不合格、缺陷和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7.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具有持续改进的意识和机制,不断挖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流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其中包括以下的步骤:1.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和目标。

2.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度、程序和标准。

3.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各职能部门进行职责和权限划分,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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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据的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办法修订成两部 分: “监督管理办法”和 “技术规范”. <职业病防治法>2001.10 <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国务院令352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卫生 部25号令.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2002.3卫监发63号令. <职业病目录>2002.4,卫监发108号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5,国务院令
特殊作业人群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对从业人 员的特殊健康要求,已经成为职业医学界 倍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医务人员的职业特 征使其成为一些传染病的高危人群。 新规范中除保留原来的视屏作业、电工作 业、压力容器作业、高处作业、机动车驾 驶作业外,增加了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 (作业)、艾滋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 肝炎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的健康监护。
第二章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氯丙烯 氯丁二烯 有机氟 二异氰酸甲苯酯 二甲基甲酰胺 氰及腈类化合物 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 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 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48 五氯酚 49 氯甲醚[双(氯甲基)醚 参照执行]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第五章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 布鲁菌属 2 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第六章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 电工作业 2 高处作业 3 压力容器作业 4 结核病防治工作 5 艾滋病防治工作 6 肝炎防治工作 7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8 视屏作业 9 高原作业 10 航空作业
特殊作业人群职业健康监护
二 职业健康监护新目的意义 :
(1) 早期发现职业病\ 职业健康损害 和 职业禁忌症 患者; (2) 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 及分布情况; (3) 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 害程度; (4) 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 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对疑似职业病人的 处臵. (6)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
3 应急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和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都有关 于应急健康检查的规定. 本规范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列入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使相关法律法规互相配套 (1)适用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 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 开始。 (2)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 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者。
五 职业健康监护新工作程序
1 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签订委托协议书:包括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检查项 目 检查时间 地点 查体费用等. 3 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包括基本情况 危害因素 接触 人数 生产技术 工艺 材料 环评 防护情况等. 4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机构对检查结果汇总,在规定时间向企业提交职业 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
2 、在岗定期健康检查: (1)定期健康检查目的: 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劳动者的健 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 有利于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 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 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 措施等因素决定。
职业禁忌症
本次对职业禁忌症的范围作了较大修订,主要体 现两个原则: 一是本着从严的原则 只有和所接触的有害因素有必然联系的疾病 才作为职业禁忌症. 二是可操作的原则 避免一些含意不确切的词,如原来“明显的 肝肾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尽量 用具体的病名或功能损害来表达。
职业病 危害
附 录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uideline of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2007.3 发布
2007.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职业禁忌证 4.1 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 责任和义务 4.3 工作程序:11月底前提申请,签定委托协议书,提供
基础资料.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4.12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三 职业健康监护新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 (3) 离岗时健康检查 (4) 应急医学检查 (5) 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
增加主要依据《职业病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第三章 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 2 3 4 5 1 2 3 4 5 6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 煤尘(包括煤矽尘) 石棉粉尘 其它粉尘 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第四章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噪声 振动 高温 高气压 紫外辐射(紫外线) 微波

原附录
1.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 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3.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
技术规范
1.贫血 2.卟啉病 3.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1.慢性阻塞性肺病 2.支气管哮喘 3.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 4.支气管扩张 5.活动性肺结核 1.活动性结核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特发性肺纤维化 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第二章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四乙基铅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氧化锌 砷 胂/砷化氢 (砷化三氢)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12 磷化氢 13 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 醋酸钡) 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15 有机锡化合物 16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17 羰基镍 18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19 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 照执行) 20 二硫化碳 21 四氯化碳 22 甲醇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要点
一 职业健康监护新概念
定义: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 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态, 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给单位和劳动者,以 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特点: 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早期发现劳动 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以便早期 采取干预措施.


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1.活动性结核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七 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
强制性: (1)该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能引起慢性职 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 (2)有确定的致癌性; (3)有明确的急性毒性, 有明确职业禁忌症. 推荐性: (1)对人的慢性毒性\健康损害\致癌性尚不肯定. (2)有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证据 (3)有可靠的监护方法.
健康检查周期举例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年一次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年一次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每2年一次;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浓度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每年一次; X射线胸片表现为0+者医学观察时间每年一次,连续 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应按一般接 触人群进行检查; 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
四 依据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职业病诊断标准GBZ系列.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1997. 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丙烯酰胺 偏二甲基肼 硫酸二甲酯 有机磷杀虫剂 氨基甲酸酯类 拟除虫菊酯类 酸雾或酸酐 致喘物
化学因素
原管理办法附件中列出51种化学有害因素,修订后共计56 种:
(1)增加8种: 钡化合物、氧化锌、二甲基甲酰胺、二异氰酸 甲苯酯、一甲胺、氯乙烯、氯甲醚、偏二甲基肼。 (2)三合一有1种 将工业甲苯、二甲苯归入苯。 (3)删除1种 杀虫脒--国家已禁止生产使用。
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
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应急\离岗 1、上岗前健康检查: 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 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 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 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潜水员每次潜水前\ 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 等. (2) 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 处…
解读 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规范
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年3月15日通过
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本内容包括管理办法正文和三个技术性附件: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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