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投“担保换期权”案例
证券公司私募子处罚案例
证券公司私募子处罚案例
以下是关于证券公司私募子违规的处罚案例:
1. 盛世股权违规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盛世股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葆进、杨建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2. 恒兆源投资违规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3. 四川昊宸违规案: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鑫、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请注意,这只是其中的几个例子,不构成投资建议,具体案例信息应以证监会的官方信息为准。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还需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的案例:
1. 2018年,中国平安通过借壳上市停牌的方式,成功变更标的为农信银行。
借壳上市后,中国平安持有农信银行股份,成为其重要股东之一。
2. 2019年,中国恒大借壳上市停牌,成功变更标的为恒大物业。
恒大物业是恒大集团旗下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子公司,借壳上市后,恒大物业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规模。
3. 同样在2019年,阳光城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为太阳神集团。
借壳上市后,阳光城成为太阳神集团的主要股东,加强了其在太阳神集团的控股地位,并与太阳神集团共同发展房地产项目。
4. 2020年,瑞幸咖啡因涉嫌财务造假而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
瑞幸咖啡原计划通过借壳上市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然而财务造假事件发生后,公司被爆出多项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其股票被摘牌。
上述案例展示了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的不同情况,包括成功的例子,也有因财务问题等原因失败的案例。
借壳上市停牌变更标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要注意相关风险和合规问题。
《2024年胜景山河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研究》范文
《胜景山河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进入资本市场。
然而,在IPO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上市标准或吸引投资者,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其中财务造假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本文将针对胜景山河IPO财务造假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胜景山河公司背景及IPO过程胜景山河公司是一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主要从事XX业务。
为了实现更快的发展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决定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
在IPO过程中,胜景山河公司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等工作,最终成功在A股市场上市。
三、财务造假手段及影响1. 财务造假手段胜景山河公司在IPO过程中,通过虚构收入、夸大利润、操纵成本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
具体来说,公司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伪造合同、虚构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此外,公司还通过操纵成本、调整会计政策等手段,使得公司的财务报表看起来更加优秀。
2. 影响胜景山河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产生了误判。
同时,该行为也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信誉度,给其他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此外,胜景山河公司还面临了监管机构的处罚和投资者的索赔,给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1. 造假动机胜景山河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吸引投资者和提高股价。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此外,一些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合作共赢的心理,从而助长了财务造假的风气。
2. 造假手段的漏洞胜景山河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段存在诸多漏洞。
首先,公司在进行虚假交易和伪造合同时,往往缺乏有效的内部监控和审计机制,使得这些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其次,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会计政策不当、成本操纵等问题,导致财务报表失真。
深圳高新投“担保换期权”案例
深圳高新投“担保换期权”案例2002 年10 月10 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与深圳迈迪特公司(以下简称“迈迪特”)签署了“担保期权回购”协议。
两年前深圳高新3投以“担保换期权”方式取得迈迪特公司2%的期权,现在迈迪特公司提前溢价回购,深圳高新投获得240%的丰厚回报。
在创业板尚未成立、国内风险投资业投资锐减的背景下,深圳高新投这一笔成功投资引来了业内许多关注的目光。
这个成功的案例表明,“担保换期权”是担保与投资有机结合的好形式。
这种投资担保的模式也为那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企业指1出了一条生存新路。
一、“深圳高新投”介绍v深圳高新投是根据深圳市“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系,按照探索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新机制的要求,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发起成立的。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投资开发和咨询评估等。
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 亿元人民币。
至2002 年底,公司总资产7.16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1 亿元人民币。
作为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扶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
政府开展担保业务的初衷是为了培植税源、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进就业。
因此,深圳高新投的主要业务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其非盈利性只能收取较低担保费,再加上受行业限制,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远没有民营担保机构运作灵活。
正如高新投总经理王干梅所说:“一方面承受着担保赔付的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又没有建立有效的政策性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存活都很成问题。
”从2000 年开始,深圳高新投开始尝试开展“担保换期权”业务,即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签订一定比例的期权协议,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行权投资所担保的企业。
a股上市公司 杠杆并购案例
a股上市公司杠杆并购案例标题:a股上市公司杠杆并购案例一、中国国航并购深圳航空公司中国国航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深圳航空公司。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国航在国内航空市场占有更大的份额,也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中国平安保险收购人民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人民保险。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平安保险成为国内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也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范围。
三、中国移动收购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联通。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移动在通信行业中的地位更加稳固,也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四、中国石油收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石化。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石油在石油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更大,也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中国银行收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工商银行。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银行在银行业中的规模更大,也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六、中国联通收购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电信。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联通在通信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更大,也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中国建筑收购中国交通建设中国建筑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交通建设。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建筑在建筑行业中的竞争力更强,也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范围。
八、中国中车收购中国南车中国中车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南车。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中车在轨道交通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更大,也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九、中国石油收购中国海洋石油中国石油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海洋石油。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石油在石油行业中的地位更加稳固,也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十、中国银行收购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杠杆并购的方式,收购了中国农业银行。
这次并购使得中国银行在银行业中的规模更大,也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以上是a股上市公司的十个杠杆并购案例,这些并购使得公司在各自行业中取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提高了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这些并购案例也体现了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
国资 lp 基金份额 转让 案例 实例
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案例实例一、背景介绍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有企业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LP)基金份额进行转让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例来深入探讨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的相关内容。
二、案例描述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A持有一家LP基金的部分份额,并决定将这些份额转让给其他机构B。
2.1 转让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A是负责监管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资金实力。
在这个案例中,A决定将手中持有的LP基金份额进行转让。
2.2 受让方:机构B机构B是一家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金融机构,对LP基金有一定的了解和兴趣。
B 希望通过收购A的基金份额来扩大自己的投资组合。
三、转让过程下面将详细介绍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的具体过程。
3.1 确定转让意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A首先与机构B进行沟通,确定双方对于基金份额转让的意向,并初步商讨转让的相关事宜。
3.2 尽职调查在确定转让意向后,机构B将对基金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业绩表现、基金管理团队等方面。
3.3 签订转让协议经过尽职调查后,双方将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具体条件、价格、时间等重要事项,并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4 审批程序在签订协议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A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内部审批,包括上级部门的批准等。
3.5 过户手续经过审批程序后,双方将进行基金份额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登记、交割等。
3.6 转让完成完成过户手续后,基金份额转让正式完成,机构B成为该LP基金的新份额持有人。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4.1 合规性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确保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4.2 信息披露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转让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纯国资企业 股改 ipo案例
纯国资企业股改IPO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国有企业股改,即通过引入私人资本或者通过股票上市的方式,来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以纯国资企业股改IPO案例为主题,从案例背景、股改方案、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案例背景纯国资企业股改IPO案例背景丰富多样,各具特色。
这里以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
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49年10月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企业。
在国有企业改革浪潮中,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积极响应国家改革政策,进行了股改IPO。
二、股改方案1. 股改目的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股改目的是为了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和效率。
2. 股改方式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取了IPO的方式进行股改。
在IPO过程中,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引入了大量社会资本。
3. 股改规模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股改规模巨大,发行股票的数量庞大,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
三、实施效果1.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通过股改IPO,社会资本进入公司股东会,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民主、透明,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
2. 提高经营效率引入了社会资本后,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公司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加快项目的推进进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 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市场上获得了更多的资源支持,提高了在行业内的地位,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结论纯国资企业股改IPO案例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的引入社会资本的也能提高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在股改IPO中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需要充分评估和审慎操作。
希望通过本文的共享,读者能对纯国资企业股改IPO有更深入的了解,为相关企业的股改IPO提供借鉴和参考。
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十大经典案例
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十大经典案例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正在逐步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更是呈现出了日新月异的态势。
在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也出现了不少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创新性,而且在商业应用和法律保障方面也堪称经典。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挖掘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十大经典案例,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案例一》2021年,上海某知名互联网科技公司成功将其核心技术专利质押给银行,获得了数亿元的融资支持。
该公司凭借其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突出技术优势,顺利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上海互联网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活力和创造力,也证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二》上海一家生物医药企业在2021年成功将其药物专利作为质押物,获得了巨额融资支持。
这不仅为企业研发新药和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一案例再次彰显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独特魅力,对于推动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案例三》2021年,上海一家新能源公司将其新能源领域的核心专利质押给了风投机构,获得了不菲的科技创新资金。
这为企业加速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也为上海新能源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这一案例生动展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标志着上海新能源产业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四、《案例四》上海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成功推进了一项重大技术研发项目。
这不仅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也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贡献了力量。
案例七迈迪特公司引入风险投资案例
案例七迈迪特公司引入风险投资案例1——深圳高新投“担保换期权”案例2002年10月10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与深圳迈迪特公司(以下简称“迈迪特”)签署了“担保期权回购”协议。
两年前深圳高新投以“担保换期权”方式取得迈迪特公司2%的期权,现在迈迪特公司提前溢价回购,深圳高新投获得240%的丰厚回报。
在创业板尚未成立、国内风险投资业投资锐减的背景下,深圳高新投这一笔成功投资引来了业内许多关注的目光。
这个成功的案例表明,“担保换期权”是担保与投资有机结合的好形式。
这种投资担保的模式也为那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企业指出了一条生存新路。
一、“深圳高新投”介绍深圳高新投是根据深圳市“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按照探索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新机制的要求,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发起成立的。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投资开发和咨询评估等。
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亿元人民币。
至2002年底,公司总资产7.1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1亿元人民币。
作为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扶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
政府开展担保业务的初衷是为了培植税源、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进就业。
因此,深圳高新投的主要业务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其非盈利性只能收取较低担保费,再加上受行业限制,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远没有民营担保机构运作灵活。
正如高新投总经理王干梅所说:“一方面承受着担保赔付的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又没有建立有效的政策性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存活都很成问题。
”从2000年开始,深圳高新投开始尝试开展“担保换期权”业务,即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签订一定比例的期权协议,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行权投资所担保的企业。
研发转产业 融资典型案例介绍
研发转产业融资典型案例介绍研发转产业是指将科研成果和技术研发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经济效益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下面列举10个典型的研发转产业融资案例。
1. 某生物技术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的生物酶,可用于工业废水处理。
为了推广该技术并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寻求融资。
他们与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合作,获得了500万元的股权投资,用于购买设备和扩建生产线。
2. 某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产品,用于智能客服。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他们决定进行产品升级,并寻求融资。
他们成功获得了一家投资机构的2000万元风险投资,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
3. 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开发出一种高效的太阳能电池板材料,具有较高的转换效率和稳定性。
为了实现产业化和大规模生产,该公司与一家大型能源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后者提供了2亿元的资金支持和生产设备,以换取一定的股权。
4. 某医疗器械公司研发出一种创新的人工关节产品,具有更好的材料和更精确的设计。
为了进行临床试验和获得上市许可,该公司与一家私募基金合作,获得了5000万元的投资。
5. 某新材料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的高强度合金材料,可用于航空航天和汽车制造。
为了建立生产线和进行市场推广,该公司与一家银行签订了3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并提供了抵押物作为担保。
6. 某农业科技公司开发出一种高效的农药,可有效控制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进一步研发新产品,该公司与一家农业产业基金合作,获得了1000万元的投资。
7. 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具有高度安全性和低交易费用。
为了推广该系统并吸引更多用户,该公司进行了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融资,通过发行代币来募集资金。
8. 某智能硬件公司开发了一款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手机APP远程控制家庭设备。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市场推广,该公司与一家家电制造商合作,后者提供了500万元的投资和生产支持。
担保换期权推开小企业成长之门
担保换期权推开小企业成长之门作者:魏斌来源:《经济》 2012年第4期文/深圳高新投魏斌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省市地政府纷纷出资成立了各种政策性的融资担保公司。
这类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仅仅是在提供贷款担保时收取担保费。
但仅仅依靠担保费收入,担保公司难以取得合理的经营利润,甚至出现了经营亏损。
事实上国内有不少较早成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就因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对称,在开业几年后就停业或破产倒闭。
如何实现这类企业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是政策性担保公司一直苦苦思索的问题。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创造性地推出“担保换期权”等盈利模式。
担保换取股权期权模式的产生政策性担保公司所从事的贷款担保,是一种高风险业务。
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要偿还贷款的本息。
如果企业发展壮大了,担保公司除了初收取固定的担保费外,不能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而风险和收益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实际上,在2000年下半年,创业投资进入低潮后,很多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苦于没有资金,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很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不能投入市场产生经济效益,就主动提出愿意用部分股权换取资金。
在这种背景下,深圳高新投公司推出以担保换取被担保企业部分股权期权的业务新品种,得到了一大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积极响应。
在以后的经营实践中,深圳市高新投集团还创造了担保换股权、担保换分红等方法。
为企业良性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
少数企业资金困难,连缴纳担保费都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采取了用担保费直接转换成股权的方式,既替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又使我司取得了股权,实现了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的双赢。
担保换期权的理论基础纵观投资的发展历程,用资金、实物投资企业,取得企业的股权,是最早的投资方式。
现在,以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入股企业,取得企业的部分股权已经是普遍现象;以管理模式、营销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也经常出现。
随着社会信用的发展,以信用入股也就应运而生。
“担保换期权”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
“担保换期权”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以往的担保方式,往往使低廉的保费收入与所要承担的高风险形成一种极不对称的局面,“担保换期权”的方式恰恰能够解决那个问题。
近日,深圳高新投与深圳市比克电池签订了期权回购协议,比克电池以118万元对高新投所持有的比克公司2%的期权进行回购,从而最终实现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的双赢。
期权回购实现双赢据高新投计财部经理魏斌介绍,“担保换期权”是高新投在全国领先推出的一种担保方式,确实是把信用担保与风险投资业务结合起来,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签订一定比例的期权协议,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行权或回购等方式投资企业。
假如企业失败,高新投承担为其担保的风险;假如企业进展,高新投分享其成果。
与比克公司签订的回购协议,确实是高新投“担保换期权”的成功案例。
据了解,深圳市比克电池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公司。
2002年8月,比克公司在进展过程中急需300万元资金,然而由于企业成立时刻不长、规模不大,想要从银行或者其他渠道融到这笔钱是难上加难。
因此比克公司找到高新投,就300万元借款向高新投提出担保申请。
高新投通过调查,认为比克公司所处行业拥有宽敞的市场前景,同时拥有高素养的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但比克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通过双方反复协商,高新投以“担保换期权”的方式为比克公司提供了3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双方约定,比克电池出让2%价值20万元的期权给高新投,高新投在5年的行权期内,能够自由选择行权时刻。
通过近两年的进展,比克公司现已形成日产50万只锂离子电芯生产能力,稳居行业第二,并进展成为国内生产锂离子电芯的龙头企业。
2003年底,比克公司股东对公司增资并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协商,高新投同意比克公司对2%的期权进行回购,总价值118万元。
通过“担保换期权”这种方式,一方面比克公司及时获得了企业进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高新投也获得了比较中意的回报,实现了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的双赢。
担保行业高新投模式分析
担保行业高新投模式分析以收益覆盖风险的运营理念为政策性担保保驾护航高新投16年,累计为深圳市50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近400亿元融资担保,培养扶持54家中小企业上市,去年盈利突破2亿元。
高新投成功的要领是探究一条专门的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的核心确实是以收益覆盖风险的运营理念为政策性担保保驾护航。
“高新投模式”唱响国内担保业。
什么缘故要把风险敞口做到60%?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就难在银行贷款要抵押,而小企业常常没有抵押物。
请担保公司担保,通常一样担保公司也要求提供反抵押。
高新投凭借多年的体会和积存,跳出了那个怪圈。
高新投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特点的“以判定为主,以手段为辅”担保业务运营模式。
要求业务人员树立“敢冒风险、甘冒风险”的理念,把贷款担保服务对象定位在早期项目上、定位在反担保措施严峻不足的困难企业上。
在能够承担的最大风险前提下,尽量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
兴森快捷是一家电路板制造公司,公司需要资金做技改项目,但是我们没有抵押物,银行死活不给贷款。
凑巧的是,兴森快捷当时在市科技部门认证一个科技项目,有关负责人说能够找高新投担保贷款。
高新投曾为19家线路板行业内企业做过30余个项目,基于对整个线路板行业的分析与研判,高新投几天之内就为兴森捷送去500万元的贷款担保,让兴森快捷亚大喜过望。
两三个月后高新投又为企业提供了1000万的担保。
2008年高新投还为他们企业做了中小企业集合债担保,最高额度8000万,每笔差不多上无抵押的信用保证。
去年6月在高新投的一路扶持下兴森快捷顺利登陆中小板。
像兴森快捷如此受益于高新投低门槛融资担保服务的企业还有许许多多。
在高新投的累计担保额中,无抵押的融资担保即风险敞口达到60%,最大限度发挥了“科技桥梁和放大器”功能。
去年高新投年度融资担保及融资服务发生额约70亿元,其中,企业首次获得融资担保服务的比例占77%。
高新投盈利靠什么?作为担保公司高新投只能收取2%的担保费,却要担负整个贷款资金的安全。
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3【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62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龚甜贾建中陈迪金【审理法官】龚甜贾建中陈迪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岳容飞;李志明【当事人】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岳容飞李志明【当事人-个人】岳容飞李志明【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海燕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清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海燕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清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海燕刘清兰【代理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充之鸟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岳容飞;李志明【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充之鸟公司对其上诉主张的事实未提供证据,本院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充之鸟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1100元,由充之鸟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国资 lp 基金份额 转让 案例 实例
国资 lp 基金份额转让案例实例
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案例:
某省级国企旗下的LP基金,在公司内部有极高的投资价值和声誉。
最近,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和效益变化等原因,公司决定出售该基金的部分份额,释放资金流动性,以提升公司投资业务的整体实力。
该次LP基金份额转让需经公司内部批准,并且由境内合法的基金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过程中,公司坚持不降低价值、不影响该基金的现金流、积极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
最终,公司将该基金的部分份额成功转让给一家知名的境内投资基金公司。
该公司在行业内拥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较高的资产管理能力,在该次交易中付出极大的努力,最终与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
此次转让交易,公司充分考虑了基金份额未来的现金流、投资回报和稳定性,并与交易方签署了严谨的协议和交易文件,以确保投资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同时,公司还派遣专业的团队对基金进行了审核和尽职调查,以确保基金价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该交易不仅成功地实现了公司资金流动性的释放,还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公司的投资业务整体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国资LP基金份额转让案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投资人利益和基金的价值稳定性,通过专业的尽职调查和审核,与交易方达成了严谨的协议和交易文件,确保了交易的顺利完成和投资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同时,该交易为公司资金流动性的释放和投资业务整体实力的提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刘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刘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8【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81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审理法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朝军;苏忠华【当事人】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朝军苏忠华【当事人-个人】刘朝军苏忠华【当事人-公司】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刘朝军;苏忠华【本院观点】上诉人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亦未申请缓、减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亦未申请缓、减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21:49:19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刘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终815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特殊机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某某某某6BC-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B445P。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天维。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深圳市知识产权1号-高新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深圳市知识产权1号-高新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18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1.2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深圳市知识产权1号-高新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
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1月2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深圳市知识产权1号-高新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深圳市高新投1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深圳市高新投1号”的转让业务。
二、“深圳市高新投1号”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深知1A1”,证券代码为“136817”,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三、“深知1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深圳市高新投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
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深圳市高新投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18日。
股权衍生品 司法案例
股权衍生品司法案例一、案例背景股权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对股票价格变动进行投机或对冲。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股权衍生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关于股权衍生品的司法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司法机构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和裁决,为相关市场主体及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一:股权期权交易纠纷案该案是一起关于股权期权交易的纠纷,原告在股权期权交易中遭受了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称,被告在交易中存在不当操纵市场行为,导致股权期权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最终导致其损失。
被告则辩称其行为符合市场规则,并不存在不当操纵市场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证据和意见,最终判决被告无不当操纵市场行为,并且在交易中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案例中,法院通过对市场行为的认定以及对相关规则的解释,为股权期权交易提供了一定的司法指引。
三、案例二:股票期货合约违约案该案是一起关于股票期货合约违约的案件,原告在交易中对某一期货合约产生亏损,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称,被告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按照合约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了损失。
被告则辩称其行为并无违约,而是因为市场风险原因导致了亏损。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虽然股票期货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但被告在交易中未能尽到谨慎审慎义务,导致了合约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
这一案例中,法院通过对交易履约义务的认定,为股票期货交易中的违约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司法解释。
四、案例三:股票期权操纵案该案是一起关于股票期权价格操纵的案件,原告在交易中遭受了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
原告称,被告通过虚假信息和恶意操纵价格的手段,导致其在交易中损失惨重。
被告则辩称其行为并无不当,仅是对市场走势进行分析,并没有违法操纵价格。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确实存在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操纵的行为,导致了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最终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
深圳金融纠纷案 工商银行成了被告──首例深圳33家会计事务所联名状告工商银行
深圳金融纠纷案工商银行成了被告──首例深圳33家会计
事务所联名状告工商银行
焦辉东;周洁
【期刊名称】《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年(卷),期】1998(000)0Z1
【总页数】3页(P81-83)
【作者】焦辉东;周洁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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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首例业委会主任[敲诈勒索]发展商案一审判决的前后--被告黄耀中被判入狱6年 [J], 陈华英
3.坚守金融本源唱响工行好声音--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百行进万企”活动纪实[J],
4.服务深圳经济助力鹏城腾飞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自成立起就投身深圳特区建设 [J],
5.竞争激烈创新求存——对深圳特区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创新的回顾与思考[J], 马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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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投“担保换期权”案例2002 年10 月10 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与深圳迈迪特公司(以下简称“迈迪特”)签署了“担保期权回购”协议。
两年前深圳高新3投以“担保换期权”方式取得迈迪特公司2%的期权,现在迈迪特公司提前溢价回购,深圳高新投获得240%的丰厚回报。
在创业板尚未成立、国内风险投资业投资锐减的背景下,深圳高新投这一笔成功投资引来了业内许多关注的目光。
这个成功的案例表明,“担保换期权”是担保与投资有机结合的好形式。
这种投资担保的模式也为那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企业指1出了一条生存新路。
一、“深圳高新投”介绍v深圳高新投是根据深圳市“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系,按照探索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新机制的要求,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发起成立的。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投资开发和咨询评估等。
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 亿元人民币。
至2002 年底,公司总资产7.16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1 亿元人民币。
作为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扶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
政府开展担保业务的初衷是为了培植税源、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进就业。
因此,深圳高新投的主要业务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其非盈利性只能收取较低担保费,再加上受行业限制,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远没有民营担保机构运作灵活。
正如高新投总经理王干梅所说:“一方面承受着担保赔付的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又没有建立有效的政策性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存活都很成问题。
”从2000 年开始,深圳高新投开始尝试开展“担保换期权”业务,即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签订一定比例的期权协议,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行权投资所担保的企业。
目前深圳高新投已先后在深圳迈迪特等60 余家企业实行了“担保换期权”,大多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期权增值明显。
在期权计划过程中,一般包含受益人、有效期、价格、购买额、期权实施等几个基本要素。
作为受益人,深圳高新投获得的期权受益期一般为5 年,期权的价格以同意担保时企业的净资产为基础,根据担保额、企业的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制定;期权的数量一般占被担保企业总股本的1%到10%。
由于看好投资担保的前景,深圳高新投专门推出了“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担保”新业务,在控制总量风险的前提下,每年划出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专门用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融资担保。
计划设定5000 万元规模,专门为注册资本在100 万元以下的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
同样以深圳市中小高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深圳市商业银行也十分看好这一业务,主动提出为高新投提供1000 万元授信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行深圳分行也在与高新投洽谈,共同做大投资担保业务。
二、融资方情况介绍深圳迈迪特仪器有限公司(简称“迈迪特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9 月,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人民币,致力于开发和生产医学影像诊断设备。
主要技术成员均为早年留美、留英华人学者,其目标是开发生产具有当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各种医学磁共振成像系统,以提高国内医疗仪器的高新技术水平。
公司的创办人之一薛敏博士毕业于美国CASE 大学,曾在克里夫兰医学磁共振影像研究中心负责系统硬软件开发,掌握了世界最新领域的尖端技术。
他回国后组建了这家高科技公司,研制成功的高斯超导磁共振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具有十多年从事本行业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的成功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经验。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国内市场逐渐叫响,但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
为此,2000 年5 月,该公司就1500 万元银行借款向深圳高新投提出担保申请。
三、深圳高新投对迈迪特公司的评估深圳高新投接到迈迪特公司的担保申请后,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市场做了实地深入了解,发现其具有以下优势:1.公司的研发能力强,技术上有保证迈迪特公司是一家技术密集型公司,员工知识层次很高,其中四名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国外大学和公司从事过十年以上的磁共振技术的研究。
另外,迈迪特公司还聘请了七名国内外相关行业的知名学者作为顾问团成员,使得磁共振系统开发在技术上有一定的保证。
2.公司已经生产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迈迪特公司拥有世界上第一台0.3T C-型开放式永磁磁体的知识产权,目前正在申请国际专利。
另外,公司通过买断方式,成为国内第一家拥有当今国际水平谱仪技术的公司。
迈迪特公司在脉冲序列、用户界面、硬件接口等方面开发了一系列软件,形成了自成体系的磁共振系统软件,为自身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开发新的产品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迈迪特公司成立之初瞄准的就是磁共振成像技术的国际标准,目前公司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3.产品已经经受了市场的检验,市场风险低迈迪特公司已经与韩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销售1.5T 磁共振成像系统18 台、0.3T 磁成像系统30 台的合同,2000 年可以执行8 台;与埃及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作合同,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按照合同,埃及公司每年将为迈迪特公司销售不少于30 台的磁共振成像系统。
在国内方面,迈迪特公司已经与山东的两家医院签订了两台销售合同,另有30 多家医院已通过国家卫生部立项的医院邀请投标。
4.磁共振系统的市场容量大,竞争主要来自国外产品磁共振系统的市场比较稳定,1999 年全球销量为30 亿美元,近年将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
从国内市场来看,目前总装机360 台,预计到2004 年的装机总需求将达到2000台,市场潜力巨大。
5.产品的性能价格比高,竞争力强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迈迪特公司目前拥有1.5T 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和0.3T C-型永磁磁共振成像系统两种产品,均已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但价格只相当于国外同类产品的60%左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四、深圳高新投创新担保业务通过对该项目的审查,深圳高新投考虑到迈迪特公司经营稳健,近年内将有比较大的发展,经与企业反复协商,提出“担保换期权”方案。
双方约定,迈迪特公司的股东同意出让2%的股权,出让价格为2000 年末的净资产值,股权实现的时间从深圳高新投同意担保开始为期五年,同时深圳高新投有权放弃认购该股权。
深圳高新投采用期权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是对迈迪特公司的发展前景看好。
对迈迪特公司发展趋势的分析显示,迈迪特公司未来五年内可以取得累计利润2.3 亿元,如果不进行增资,五年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达到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9 元以上,是现在的六倍,企业的升值潜力巨大。
深圳高新投投入60 万元,如果五年以后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转让,可增值五倍,回报可观。
其次迈迪特公司有上市的可能,上市后高新投可以比较顺利地实现股权转让。
第三,期权实现的期限长于担保期限,对于担保期后出现的风险,可以通过放弃执行期权的方式加以规避。
对于深圳高新投来说,期权的方式是担保与投资相结合的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
担保机构的优势在于有比较好的项目资源。
对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单纯采用担保的形式实际上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
选择期权的方式,可以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高回报,也可以避免股权投资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受的风险。
五、深圳高新投的成功行权深圳高新投为迈迪特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对迈迪特公司磁共振产品的研发和进入市场, 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磁共振是医学装备领域最前沿、涉及技术门类最广、技术含量最高的尖端产品,过去只有英、美、德、日四国掌握核心技术。
在深圳高新投的融资支持下,迈迪特公司研制出了国际先进水平的1.5T 超导磁共振和有国际领先水平的0.35T 完全开放式永磁8磁共振。
两种产品不仅能替代进口节约外汇,还能大量出口创汇,大幅度节约医院开支并降低医疗费用,还为提高中国整个医疗器械工业的国际地位和应对加入WTO 带来的冲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要把新产品推广到全国乃至全球市场,需要大量的资本和全球营销渠道,所以迈迪特公司极力准备公开上市,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未能如愿,只能转而寻求与本行业的几家国际大公司的合资机会而放弃独立上市的意愿。
迈迪特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技术获得磁共振行业巨头西门子的青睐,双方合资组建西门子迈迪特磁共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0 万美元,西门子拥有75%的股份。
这是西门子这个世界500 强的跨国公司首次投资深圳。
这一合资项目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尽管两者背景、实力相差悬殊,但作为西门子,凡在国外控股,还从未有过接受小股方同时出原公司名的先例。
第二,今后西门子迈迪特公司的产品只打西门子品牌,“迈迪特”品牌将从此消失。
西门子进来后,开始对迈迪特进行技术指导,为迈迪特公司提供了最新西门子整机技术超导系统作为基础研究平台,还为迈迪特提供了600 多项专利的使用权。
此外,西门子为迈迪特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重组公司内部架构,并积极为迈迪特产品开辟通往国际市场的渠道。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西门子迈迪特磁共振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合资前深圳高新投所采取的担保期权的基础也发生了变化。
迈迪特公司是深圳高新投创新担保方式的第一次试验,同时也是基于迈迪特公S司积极准备在拟议中的创业板上市这一因素,双方才于2000 年9 月5 日签订了一份关于60 万股迈迪特股权转让的协议书。
而现在迈迪特由于选择了与西门子公司合资的机会而放弃了独立上市的可能性,而且西门子公司也要求尽可能减少潜在股权和在原股东责任范围内买断在海外已授予的全部技术许可、销售许可、制造许可、供应许可等权利,转由通过西门子公司的渠道进行。
这样,深圳高新投与迈迪特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基于这种情况,迈迪特公司特向深圳高新投发出赎回股票期权的请求,同时承诺在深圳高新投担保的贷款1500 万元到期之前偿还贷款。
深圳高新投理解并支持该申请,使得这一期权项目通过迈迪特原创股东回购的方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