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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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与调查取证的顺序关系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 可见,立案登记与调查取证的顺序关系应该是:案件来源——立 案登记——调查取证。 当然,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进行 调查取证以保留证据,而不应当机械地等立案后再回头去调查取证。 但由于对案件复杂性缺乏了解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不熟悉,往往 单靠发现违法嫌疑当场的调查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是不充分的,难以 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我们认为:在立案前所取得的证据当然可以作为日后处罚的证据, 但绝不能明知证据不充分,不顾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是否足够,而生搬 硬套地给被处罚单位一个罪名了事。这个是绝对经不起司法考验的。
调查终结,送法制机构审查,做好五条:
1、材料齐全(案件来源材料、《立案登记表》、全部证据、《案件 调查报告》、其他有关材料等) 2、手续完备(笔录要签名,修改要按指纹,复印材料要有保存单位 核对意见并盖章) 3、排列有序(可按性质或时间顺序排列) 4、列出清单 5、办好交接
送审材料注意事项
法制机构审查内容
调查取证思路
调查取证建议步骤: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调查询问 4、监测鉴定
调查取证思路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就是收集书证,主要是查阅环保部门自已拥有的有关资 料,我们把它摆在调查取证的首位,是因为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 上去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监测鉴定等调查工作,可以减少盲 目性,使工作目标更为明确。
立案登记
填写立案登记表(附件材料)
案情简介: (1)、简述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控告、移送等) (2)、简介基本案情(何时、地、人、事、物、因、情、果) 承办人意见: (1)、初定案件性质(涉嫌有何种违法行为?) (2)、初定调查方向(确定需要查清哪些问题?) (3)、提出立案建议(分析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承办部门意见: (1)、对承办人意见作表态,全面考虑,作出补充; (2)、拟定调查分工、时限和要求 领导审批意见: (1)、对承办部门意见作表态; (2)、决定是否立案; (3)、提出办案要求和注意事项。
证据
书 证
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试生产申请及其批准意见; 竣工验收申请及其批准意见; 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许可证; 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 设计文件; 生产运行、消耗、排污等记录台帐; 限期改正通知书,缴费及催缴通知书,收费或罚款收据; 限期治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各种送达回执; 检举、控告材料;
调查取证思路
现场检查
一、检查什么? 1、污染源 要知道(1)、污染源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如何? (2)、污染源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如何?是否已正式投产? (3)、污染源使用什么原辅材料和燃料,生产什么产品? (4)、污染源产生哪些污染物、性状如何? 2、环保设施 要知道(1)、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建成,种类、数量、 规模和安装质量如何? (2)、是否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3、排污口 要知道(1)、有几个排污口,位于何处? (2)、排污口有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有否在线监控? (3)、向环境排放什么污染物,排污去向如何? (4)、有没有不正常排污的现象? (5)、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程度如何?
在立案时,我们已知道违法当事人涉嫌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但 要证明有违法事实,就必需取得一些“主要证据”以证明其违法案 件 的各个“构成要件”,那我们就要知道,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应当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 法律法规我们分两部分看:一是违法条款,二是责任条款。违法 条款规定了当事人的责任或者禁止的行为,责任条款就是违反了以 后应承担的责任,有时也会有一定的条件加以陈述。如《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八 条: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 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 目……。 对于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违 法行为,请阐述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调查取证思路
调查取证过程中,始终考虑以下五个问题:
一、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要求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熟悉程度,方可知道是否违法行为。 二、为了定性需要证明哪些案件事实? 要求对该违法行为的案件构成要件懂得分析。 以上两点是方向性的问题,方向错了,最终就是错案。 三、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方法? 当然也考虑没必要采取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四、能取得哪些证据? 调查部门应该想如何可以取得,不应问如何才能取得! 五、能对案件事实证明到什么程度? 同时可以证明某个事实的,取证明力最强一种,完全没有证明 力的就不是证据了。 上述三点是调查取证能力和水平的问题,可以不断提高。
当事人陈述
形式与上述证人证言一致,只是对象有所区别,当事人是违法行 为人或受害人,证人是除违法行为人及受害人以外的,了解案情的 人。
证据
鉴定结论
监测结果报告; 医学鉴定报告; 生物鉴定报告; 其他专门鉴定报告;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检查,现场采样,现场测试以及现场处理所作的笔录。
案件构成要件
监测鉴定(略)
调查取证思路
调查要求
1、调查取证前 分析已有材料,对案件性质有所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好调查计划及拟定调查提纲。 2、调查取证中 紧扣违法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及主观客观情节;笔录形式要规范, 表述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不写与本案无关的内容, 不写不属于证据的内容。 3、调查取证后 对取得的每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和合法性,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审查主要证据是否充足,判断据以 定性的准确性如何;审查案件有无从重、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 判断作出量罚建议的公正性。 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看是否协调一致,有无矛盾冲突,可否 形成证据链条,能否排除疑点和不确定性。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凿 3、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送审材料注意事项
法制机构审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
以要求调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1、违法事实不清的 2、证据不足的 3、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证据
定义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根据
特征
一、真实性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关联性 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三、合法性 证据来源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取得证据的程序合法
形式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 验笔录及现场笔录。
调查取证思路
二、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1、必要时可进行采样测试,如采集化学处理药剂,PH、林格曼等; 2、现场检查做好各种记录,但现场检查笔录不应记现场以外、未经 检查或者只凭推测、估计、想象的情况;不应写分析、评判及其 结论,处理依据和处理意见; 3、现场检查可制作视听资料,应突出重点,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 和证明对象。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4、现场检查时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前述的相关书证; 5、现场检查时可对被检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恢复合法状态;采取防范和处理污染事故的 必要措施;补办尚未依法办理的环保手续;但注意不能责令停止 生产、停止排污。 6、在现场检查时,应通知被检查单位派人到场,并记入笔录,拒不 派人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
调查取证思路
三、询问后的三项善后 1、对询问笔录,经询问人检查后,交被询问人核对(允许补充、修 改),请被询问人在最后一页写明认可意见,然后各自每页签名 或盖章, 2、注意对补充、修改后的位置进行当场确认并盖章或按指纹;记录 结束位置应有所标记;记录每页页未应标明页码;以免出现争议; 3、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给予保密承诺或进行保密教育。 询问过程及现场检查过程所作记录应尽量使用法律语言
规范环境执法 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11年12月
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为什么要规范环境执法
二、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如何规范执法
一、为什么要规范环境执法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污染减排的需要。 三是队伍建设的需要。
二、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环境的制约。
二是排污者法规意识不强。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案件构成要件
参考意见:
1、是不是建设项目。 2、明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有什么。(三废治理,生态保护, 监测所必备的条件) 3、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建或正在建但未建 成。 4、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不是试生产期间)。 5、未过责任追究期限,即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终了未够二年。 6、管辖问题,即谁审批的问题。
证据
物证
生产、治污、排污的设施; 原辅材料、治污药剂、产品的样品; 污染痕迹; 死亡动物、受害植物样品; 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
视听资料
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传真资料、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证据
证人证言
证人口头证言的录音带;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词;
立案,即成立案件,是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启动程序。立了案就表 明环保部门已经成立了案件,就应当按照法定的步骤、时限、形式 方法一步一步地予以查处。 不立案,就不存在案件,就没有往后的处罚或处理。
立案登记
立案的条件
案件来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立案: (1)有违法事实或违法后果; (2)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责任人; (3)该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属本环保部门管辖; (5)没有超过法定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 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规范执法
1、增强责任意识
2、加强业务学习
3、掌握工作方法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是规范执法的基础
是规避责任的基本方法 是打击环境违法的有效手段
调查取证的主要内容
立案登记
证据 案件构成要件 调查取证思路 常见问题
送审材料注意事项
立案登记
立案的意义
调查取证思路
调查询问
一、询问前三项准备 1、出示执法证件(应记录在笔录中) 2、说明来意、原因,问明被询问人身份、关系 3、宣传法律、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如应配合调查等) 二、询问中的三个基本环节 1、倾听自由陈述;由询问人围绕调查目标提出询问的总体问题及范围,请 被询问人自由作出全面表述;注意尽量不加干预,但要耐心倾听,有识 别地接受信息。 2、科学进行提问,根据调查目标及被询问人的自由陈述,紧扣案件定性的 法定条件及量罚的具体情节进行提问及质询,由被询问人作具体回答; 注意力求案件事实清楚,并消除案件疑点。 3、妥善处理异议,询问人针对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和理由, 通过沟通、引导,力求取得一致。
常见问题
未拟定调查提纲,导致调查工作盲目被动。 取得的证据不能清楚地证明违法事实。 取得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行为的全部法定条件。
取得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疑点重重。
取得的证据没有违法行为的主客观情节。 笔录不规范,不使用法律语言。
对基本概念理解有误,适用法律条文不当。
送审材料注意事项
立案登记
立案主体
立案主体应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不是环 保违法案件的立案主体,而是环保违法案件的承办部门,因此立案日 期应该是环保部门领导批准立案的日期。 通常由分管监察支队的副局长代表环保局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立案查处的时限
应当在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之日 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作出处理决定时间的,应当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 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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