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进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国际科技合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五条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技术进口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第八章_进出口商品业务的核算
借:物资采购—法国某百货公司(T恤)730400 贷:应交税费—关税 730400 ⑨T恤10000件全部销售给某时装公司,单价600元/件, 共计货款6000000元,增值税1020000元,款已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70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4880400 贷:物资采购—法国某百货公司(T恤)4880400 ⑩以银行存款支付关税、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关税 7304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29668 贷:银行存款 1560068
第四节 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一、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计价 1.一律以FOB为入账基础实行总价法核算。如以 CIF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发生的应由我方负 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等,应以 红字金额冲减销售收入; 2.对支付的国内运杂费,应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3.佣金,能按出口商品区分的应以红字金额冲减 该商品的销售收入;不宜按出口商品认定的可 列入“营业费用”账户处理。 二、出口商品成本的结转 随销随转。
第三节 易货贸易业务的核算 一、结算方式 易货贸易业务是指由贸易双方订立易货贸易 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用一种或几 种出口商品交换另一种或几种进口商品的业务, 其结算方式有: (一)对开信用证结算方式—是贸易双方各自 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的 信用证,并在信用证内规定,应在收到对方的 金额相等或基本上相等的信用证时才能生效的 结算方式。 (二)记账结算方式—是由贸易双方银行互设 清算账户记账,互相冲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⑥向海关申报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B 5758458.55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2247210 —应交消费税 798011.05 —应交增值税(进)2713237.5 ⑦按代理手续费的5%计提应交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937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9372.50
第08章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①询盘
回复询盘
②发盘
还盘
③接受
④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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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盘 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买方为
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 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询盘中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询盘对于 询盘人和被询盘人来说,都无法律上的约 束力。
另外,不要滥发询盘,若让对方知道,会 引起不良后果。
知被发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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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案例
易
实 务
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
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
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
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
第 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八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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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经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概要、市场现 状分析、机会与问题分析、目标、市场营销策略、 行动方案、预计盈亏核算和控制措施等项内容。
1.计划概要。计划概要是在经营方案中扼要阐明 预计的目标和建议,它可使管理部门能迅速了解 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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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现状分析。 主要包括五种情况。 一是市场情况 二是产品情况 三是竞争情况 四是分销情况 五是宏观环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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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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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是: ☆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 ☆ 接受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 ☆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做出并送达
进出口实务第八章 第二节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8.2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确认书( confirmation ):
销售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只包括交易的主要条 件和部分一般条件,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如果买卖双方商定的交易条件,明确具体地在备 忘录中一一作了规定,并经双方签字,具有合同性 质。“理解备忘录”或“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例外。
其他形式(2)
5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所作出的一种意愿 的表示,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其他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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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协议书(Agreement)
只要内容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 具体的和肯定的规定,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有约 束力。“初步协议”(Preliminary Agreement)或 “原则性协议”(Agreement in general)除外。
备忘录( Memorandum)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 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TOM发出接受通 知,当时TOM正准备去加拿大出差,因而TOM于 纽约时间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的途中, 用自己携带的手提电脑给中国北京A公司通常的 电子信箱发出了接受通知,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 通知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分,电脑显示 的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在此情况下合同是 什么时候成立?于何地成立?
5月9日,D公司来电称:“你5日电悉,已说服我中 东客户接受你方价格,请考虑数量22万磅8月至12月平 均装量,电告合同号码。”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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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
现货价格(Spot Price)是指现货交易的 成交价格。现货交易一般是成交后卖主 及时交货,买主及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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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商品每件购货成本是200元, 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商品出口 可以退税9%,那么该商品(每件)的实际 成本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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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税收核算
对出口货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口商品税则》规定的税率,从价征收出口关 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非常简单,即:
期货价格(Forward Price)是指期货交 易的成交价格。期货交易是双方约定一 定日期后对预买预卖商品进行交割。一 般来说,在国际市场上,价格趋涨时, 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价格趋跌时, 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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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盘价格与收盘价格
开盘价格(Opening Price)是指商品交易所每 天营业时间开始后首次成交的价格。
六、掌握价格术语之间的换算 1.FOB价、CFR价、CIF价间的换算 CFR=FOB+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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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CA、CPT、CIP价格之间的换算
国际贸易第八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15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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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出口成本核算
1、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 币元)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
=(8.27- 8.02)/8.02 =0.25 /8.02 =3.1%
作业1
我某公司出口商品每千克100美元 CFRC2%纽约。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 为多少?若对方要求将佣金提高到5%, 我方应改报为多少价格?
CIF含佣价=CIF净价/(1-佣金率) =1000/(1-5%)=1052.63(美元)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1052.63*5%=52.46(美元) 佣金=含佣价-净价=1052.63-1000=52.6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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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
(1)CFRC价换算为其他净价
FOB = CFRC *(1-佣金率)-F CFR = CFRC *(1-佣金率) CIF=CFRC *(1-佣金率)/(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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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软通货计价, 黄金通货保值
签约时,黄金价格为每盎司3000港元,则1000000÷3000=333.3 (盎司) 结 汇 时 , 黄 金 价 格 为 每 盎 司 3200 港 元 , 则 港 方 需 付 汇 333.3×3200=106.67(万港元) 3)软通货计价, 特别提款权通货保值 4)软通货计价, 根据港元贬值幅度确定价格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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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 美元对人民币1:4.72, 付汇时, 美元对人民币1:5.22 我进口方无美元外汇, 需用人民币购买. 则按签约时汇率计算, 需支付47.2万元(4.72×12) 而按付汇时的汇率计算则付人民币62.64万元(5.22×12) 多支付人民币15.44万元。
海关实务教材参考答案 第8章 进出口税费
第8章进出口税费本章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设备价款CIF天津USD300000,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UDS10000,买方佣金USD1000,卖方佣金1500。
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后的成交价格应为:(D)D311000D301500D301000D291500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滞纳金。
其规定期限和滞纳金的征收标准分别为:(B)A.1年;0.5‰B.3年;0.5‰C.1年;1‰D.3年;1‰3.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ABC)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前提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4.关于进出口税率的计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CD)A.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B.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C.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D.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应当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二)思考题1.判断货物原产地的标准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由海关予以确定。
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国别(地区)的主要标准是:(1)整件生产标准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地区)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地)。
(2)实质性改变标准对经过几个国家(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国务院令[1992]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第八章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内容:通过本章的教学,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业务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物保险业务以及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
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海运保险、主要险别;保险的计算与操作;保险的合同条款。
在国际贸易,遇到各种中,货物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装卸和储存等环节,遇到各种风险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就需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在各种货物运输保险中,海运保险不仅起源最早,而且也是以后发展起来的其他运输方式和货物保险的基础。
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损失很多,但可从保险得到保障的范围只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与损失。
其中包括可保障的风险、补偿的损失和可为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三个方面。
一、风险(一)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它类似事故。
(二)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损失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而言。
1.按损失的程度划分⑴全部损失(Total Loss)①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实际全损的4种情形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Ex: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Ex: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Ex:茶叶经海水浸泡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Ex:一般认为船舶失踪达到6个月以上,可视为货物完全灭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单证档案管理中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科学、准确、完整、安全。
第四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内部管理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全体员工,各级领导应当对档案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企业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种类和留存期限第九条进出口业务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报检单、信用证、装箱单、商检证书、保险单、运输单据等。
第十条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留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单证而定,一般原件原存,副本随原始文件一同保留,留存期为不少于5年,有些重要单证留存期可以延长。
第三章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归档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归档管理程序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和检索。
第十二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的种类分别建立档案袋或盒,并编号归档,定期清点。
第十三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应当按照年度进行分类,根据年度设置不同的存档盒,按照时间顺序归档。
第十四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置专门的档案保管室,保证档案的安全性,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十五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保管室应当设有门禁、防火、防水等设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检索和利用第十六条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的检索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利用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管理。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v 5.出口商票据贴现业务具有追索权。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二、出口押汇
(一)出口押汇的概念 出口押汇
Export Bill Purchased
在信用证业务和托收业务下出口商将代表物权的提 单及其它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 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
v 风险较低。票据到期如遭拒付,银行不能从票据承 兑人处收回票款,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v 期限短。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v 先扣收利息再放款。贴现业务发生时,银行预先扣
收利息,再将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一、票据贴现
(三)票据贴现的业务流程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一、票据贴现
❖ 2.严格审查融资对象的 基本情况。
❖
5.贸易纠纷相关的风险。
❖
3.注意审查有关单据。
❖ 4.认真拟订并签署福费 廷协议。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五、福费廷业务
(六)福费廷业务与其他业务的比较
票据贴现业务
❖ 1. 遭到拒付,银行对出票 人能行使追索权。
❖ 2. 票据为贸易往来中的一 般票据。
❖ 3. 一般不经银行担保。
v 4.保理商只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不承担商业风 险和国家风险。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四、国际保理业务
(三)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
四、国际保理业务
(四)保理业务的种类
保理商是否提供预付款融资 保理商是否公开 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地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第八章国际贸易货物的作价
• CIF价=2000×(1-3%)=1940美元 • CFR价=CIF-I • I=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 ×(1+10%)
×(0.008+0.004)=25.61美元 • CFR价=1940-25.61=1914.39美元 • CFRC5%=净价/(1-佣金率)=1914.39/
缩写——USD600 per M/T CIFC2% Hong Kong(百分号可以省略,其中的"C2"即表 示佣金率为2% 。)
绝对数——commission USD12 per M/T
3、佣金的计算方法:
• 在国际贸易中,计算佣金的方法不一,有的按成 交金额约定的百分比计算,也有的按成交商品的 数量来计算,即按每一单位数量收取若干佣金计 算。
CFR价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常用价格换算方法(Ⅲ)
CIF价换算为其它价 FOB价= CIF价×(1 – 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原报价为每公吨 2000美元CIF3%科威特,客户要求改报 CFRC5%科威特价。查原报价保险险别
• 2 如净价成交,可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 明“净价”字样。
• 例:US$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net
出口价格构成
• 成本(cost)——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进货成 本三种类型。
• 费用(expenses/charges)—— 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 费用两部分。
一共损失2520美元。 • 小王应该报价多少?
净价=120 ×(1-3%)=116.4 (美元)
其他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
其他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
摘要:
1.概述其他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
2.分析条款的具体内容
3.总结条款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正文:
在其他进出口贸易中,免费出口支付条款是一项重要的规定。
这一条款涉及到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费用分担问题,对于保障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免费出口支付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免费出口支付条款明确了出口商和进口商在支付出口货物相关费用时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出口商负责支付出口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等费用,而进口商则负责支付进口货物的清关、运输、保管等费用。
其次,免费出口支付条款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进口费用。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进口商因故无法按时支付进口费用、出口商违反合同规定等。
最后,免费出口支付条款还规定了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出口货物的价格进行调整,以反映进口货物实际产生的费用。
免费出口支付条款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这一条款保障了出口商的利益,使得出口商在面临进口商无法按时支付进口费用等问题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另一方面,免费出口支付条款也使得进口商在承担
进口费用时,有更多的依据和保障。
其他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
其他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摘要:一、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概述二、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具体内容三、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优缺点分析四、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应用实例五、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概述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货物,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无需支付货款,而出口商在此期间无需承担任何财务成本的贸易支付方式。
二、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具体内容1.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主要应用于大型设备、工程项目的进出口贸易中。
2.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出口商在发货后,进口商在一定期限内无需支付货款,出口商在此期间无需承担任何财务成本。
3.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期限通常根据进出口双方的协议来确定,一般为数月至数年不等。
三、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1)降低出口商的财务成本:在免费出口支付条款下,出口商在发货后无需承担任何财务成本,可以有效降低出口商的财务压力。
(2)增加进口商的信用:免费出口支付条款可以增加进口商的信用,提高进口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缺点:(1)风险较大:在免费出口支付条款下,出口商在发货后无法立即收到货款,如果进口商在支付期限内无法支付货款,出口商将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2)对出口商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免费出口支付条款下,出口商在发货后无法立即收到货款,可能会对出口商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应用实例某我国大型设备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大型设备进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 亿美元。
根据合同,我国出口商在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在一定期限内无需支付货款,我国出口商在此期间无需承担任何财务成本。
五、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的注意事项1.在签订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时,出口商需要充分评估进口商的信用,以避免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
2.出口商在签订进出口免费出口支付条款时,需要考虑到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以避免对自身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商贸进出管理制度
商贸进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贸进出管理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商贸交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贸进出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商贸进出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出口、商贸服务、跨境电商等相关行为。
第三条商贸进出管理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平等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促进贸易畅通、合作共赢。
第四条商贸进出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国际化视野、风险可控的原则,遵守国际商贸规则,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
第五条商贸进出管理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贸易便利化,提升运作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贸易环境。
第二章进出口审批和备案制度第六条进出口商贸企业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进出口权。
第七条进出口商贸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口控制政策,履行进出口手续,保证进出口商品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进出口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进行检验检疫和相关质量认证。
第九条进出口商贸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进出口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关报检资料,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工作。
第三章商贸往来合同管理制度第十条商贸企业在开展合作往来活动时,应当签订合法合规的商贸往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商贸往来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内容完整、条款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商贸往来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或违约。
第十三条商贸往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者重大变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第四章贸易保障措施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商贸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时,如遇贸易摩擦、非正常贸易措施等情况,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利用各类贸易保障措施进行维权。
第十五条商贸企业应当关注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及时了解国际贸易法规和政策,准确掌握贸易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
第十六条商贸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1991]305号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1991〕305号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四日)各直属商检局:为搞好进出口石油及石油产品的检验与管理工作,根据大连“全国进出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检验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搞好石油及石油产品的检验、把关工作,各局应增强自验能力,在近年内(除辛烷值外)要做到100%自检。
目前暂不能自验的项目,可采用共同检验或认可的试验室检验,但必须由商检人员取样;采用共验方式的,商检局必须派员参加测试。
无论共验还是认可检验,商检都要掌握检验全过程。
二、加强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工作,搞好批次管理,做到货证相符。
对《种类表》内的出口散装石油产品,产地商检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出口自验的准备和检验管理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验,目前各产地局要加强检验和管理工作,对生产厂的厂检单严格查核并加盖查核章,口岸局凭产地局查核盖章的厂检单接受报验,为配合外贸及时装运出口,产地局应监督发货单位(生产厂)做到随车带证及单证的传递,必要时可协助传递厂检合格单。
对《种类表》内的包装石油产品,产地局必须逐批搞好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批次的检验和管理工作,口岸局要加强查验工作。
对批次清楚、包装完好的,口岸凭产地换证凭单,核查放行;对批次混乱、包装破损、唛头不清及发现有问题的不予换证放行。
三、关于油(罐)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问题。
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关系到人身、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各级领导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凡进入油区(罐、船)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油区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油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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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出境申报与后续管理:
出境时,提交主管部门批件、报关单、展览 品清单一式两份等报关出境地海关,担保 免税免证;两分清单留存一份,另份封入 关封复运进境时用。 复进境时,提交报关单、关封、箱单、提货 单据报关,海关签发“报关单核销证明 联”,展览品所有人或代理人办理核销结 关。
③ 其他核销结关 都要征税,除因不抗力毁损或 灭失可以减免外。 a、 转为正式进出口:交证纳税;我出境展览品被 售卖后,补办出口手续,交税。 b、 放弃: 海关变卖,上缴国库;接收单位要办理进 口申报和纳税。 c、 赠送:受赠人办理进口手续:交证交税。 d、 丢失、被窃:展览会主办单位书面报告,海关 按照同类货物征收进口关税。 e、 毁坏: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 f、 因不可抗力毁损或灭失的,海关根据受损程度, 减免进口税。
2、暂时进出口货物期限:6+6个月 3、进出境申报与核销结关 (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范围)
申请行政许可:核准为暂时进出境货物
进境申报:提交可定性为暂时进境货物的批 件、箱单、报关单、提单等进境报关。 担保条件下免税、证。
(国家规定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或为公共 安全、公共卫生等实施管制措施的,仍应 提交许可证。)
(三)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大体有三大类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 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单选题)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 关减免税优惠范围的是: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B、残疾人组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 C、承包工程实际进出口货物 D、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基建项目所需进口机 械设备
③、过境申报与结案: 兰联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上签注留存正 本后,退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不填报关 单。 ④、免证、免税、免担保 ⑤、单证的印刷文字与申报字: 中文和 英文或法语。
(二)进出境展览品: 不使用ATA单证册 备案 免税、免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a、展示的货物货物品 b、展示或示范机器消耗的物料 c、设置临时展台所需的一次性建筑材料及物 品(如油漆、壁纸等装饰材料) d、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 录音带、说明书、宣传资料相片、广告日历招 贴等 e、会议使用的表格文件等
我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使用ATA单证 册申报进出口。单证册有效期6个月,超期 需直属海关 批准;如超过1年的,需经海关总署批准。
3、ATA单证货物申报 ATA单证册申报 ①、进出境申报: 白联 a、 在中国国际商会将证册内容预录入ATA单证册 电子核销系统(与海关联网),交纸质ATA单证 册、提货单、备案清单、箱单等给展览会主管海 关; b、 海关签注白色单证,留存正联,退单(含存根) 证册给收货人; c、 复出境时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 正联,退持证人核销结关。(不能规定期限复运 的,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追索。)
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 进口展览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览品 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果需要延长复运 出境的期限,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 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出口展览品的暂准出境期限为自展览品出境之日 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如果需要延长复运进境的期 限,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第八章 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 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 用途的货物。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 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 监管: 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三)集装箱箱体:免税免证 暂时进出境期限:6+3个月,逾期纳税。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 货物,都应当作为运输设备申报对箱体单 独申报。 但是新箱则免报关,只需登记。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担保免证免税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ATA单证册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外的 所有非贸易性非商业性货物,都按这种监管方式报关。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 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 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 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 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 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 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 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 明”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 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 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仅限用于展览会、交易会、会 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1)ATA单证册的使用: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 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a、 正常使用: i、申请出证协会,缴纳手续费,提供担保,核发 ATA单证册;ii、凭册出境、ii进境、iv、复出境、 v、复进境;vi、交还使用过的、各国海关签注 的ATA单证册。
2.ATA单证册制度 (1)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ATA单证册的格式。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 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 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 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 一页绿色封底。
② 出进境申报:
黄联
a、 提交主管部门批件、纸质ATA纸质单证册、装 货单出境地海关。 b、 海关在黄色出口单证和绿色封面签注留存黄色 正联,退单证册给展品所有人。 c、 复进境时,海关在黄色复进口单证上签注,留 存正联,退持证人核销结关。(不能规定期限复 运的,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追索。)
(二)、进出境阶段: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 写,不要填写错误
(三)、后续阶段: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 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
(1)在海关监管器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 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 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 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 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 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 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 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 凭这这个收据想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b、 出境申报: 提交货物定性为暂时进出口货物的 批件等出境报关。担保条件下免税、免证 c、 复进境:报关单、箱单、提单等报关,签发报 关单证明联。
d、 转为正式进口: 提交许可证,正式报关缴税.
e、 核销结关: 持复运进出审核后退还保证金或 其他担保,销案结关。
转关运输
过境货物
转运货物 通运货物
一、转关运输货物 1、转关:办理海关手续
进出口货物 设关地 海关监管
另一设关地
2、转关地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
条件:设有海关监管的场所、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 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答案:A
判断题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 为6个月,且实行“一批一证”的原则,即 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 口岸一次性进口。
答案:对
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前期阶段)——进出口 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申请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 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b、非正常使用:
超期未复运出境,或未遵守进境国规定而 遭罚时,i、进境国海关索赔本国担保会; ii追索出口国担保协会;iii追索出证协会 (二协会不同一时),iv追索持证人;vi持 证人清偿,结束使用;v、若拒偿,追索担 保银行或保险公司vi、继续拒付,法律行动。
我国ATA单证册有效期
C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 免税优惠范围的是: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B、残疾人组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 C、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D、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基建项目所需进口机构设 备
C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 范围
单选题: 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进口的钢材,必 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海关批准不得 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按照现行规 定,海关对其的监管年限为: A、8年 B、6年 C、5年 D、3年
2、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 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 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