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B版)2009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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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手册(2009版B类)

《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手册(2009版B类)

目录一、总则 (1)二、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图 (2)三、业务人员职级与组织归属关系 (3)四、增员 (14)五、业务人员职责 (17)六、业务人员品质规范 (20)七、业务人员报酬项目的相关规定 (24)八、报酬项目一览表 (44)九、业务人员考核与晋升的相关规定 (46)十、晋升维持考核示意图 (53)十一、业务人员福利制度 (54)(2013年4月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寿险营销队伍的建设,提高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提升个险营销渠道竞争力,建立一流的寿险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全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各分公司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与之相悖,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本规定所称公司、分公司是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二级机构。

各级分支机构是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及各级下属机构。

(四)本规定所称寿险营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推荐新人、辅导管理等工作的个人代理人。

(五)本规定下发后,各级分支机构可就规定中未细化的操作事项制定实施方案,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定任何内容进行调整的,须以分公司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总公司审批,经总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图- 2 -三、业务人员职级与组织归属关系(一)业务人员的职级业务人员分为组织发展和个人发展两个系列。

1、组织发展系列组织发展系列设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业务总监四档,共分10级。

业务员职级依次为见习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职级依次为主任、高级主任、资深主任;业务经理职级依次为经理、高级经理、资深经理;业务总监职级依次为总监、资深总监。

组织发展系列中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统称为业务主管。

3、银行保险营业部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

3、银行保险营业部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营业部/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暂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前言:营业部/ 渠道、区域是银保最基层的经营单位,是实现业绩和业务品质的载体,对营业部/ 渠道、区域的有效管理,事关银保成败的关键。

基于此,我们作了如下的设想和规定:一、为确保成本可控,将其纳入外勤人力费用考核。

二、营业部/ 渠道、区域的设立有严格的原则、标准和必要的程序。

三、营业部/ 渠道经理、区域主管的考核以业绩和业务品质为主。

四、营业部/ 渠道经理、区域主管提取绩效奖金,以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考虑到“一家为主,多家合作”的渠道策略,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80%的绩效奖金直接与所辖团队业绩挂钩,20%与所辖团队业绩达成率、管理能力、业务品质和客户经理达标率等相挂钩。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业部/ 渠道经理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三章营业部/ 渠道经理的职涯规划及薪资待遇第四章营业部/ 渠道经理的晋升、季度(年终)奖金与考评/ 考核第五章营业部/ 渠道经理的人事、考核管理第六章区域主管的岗位职责第七章区域主管的职涯规划及薪资待遇第八章区域主管的考核方法及原理第九章区域主管的人事、考核管理第十章附则附件1:营业部/ 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月度薪资表附件2:营业部/ 渠道经理、区域主管管理能力测评表附件3:银行保险新营业部/ 渠道启动申请表附件4:银行保险营业部/ 渠道经理正式任命审批表附件5:营业部/ 渠道经理定薪依据表附件6:银行保险区域主管正式任命审批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筑银行保险系列顺畅、稳定、有效的销售管理体系,顺利达成银行保险销售目标,推动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对银行保险营业部/ 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总公司银行保险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精算部及财务部,共同制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营业部/ 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保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述职报告5篇

保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述职报告5篇

保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述职报告5篇保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述职报告1尊敬的公司领导及全体同仁:在紧张匆忙中度过,回首一年来的工作,繁杂却充实,忙碌而不失条理。

自从任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以来,我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加大团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突出抓好市场渠道的走访与沟通,不断拓展新的市场。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保险部各位职工热情支持下,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现就一年来我所做的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向公司领导和同仁们作如下简要述职,若有不妥和错误的地方,请领导和同仁们批评指正。

一、工作概况,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认真积极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方针和各项中心工作,全体同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顽强的斗志,高标准,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做到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节奏掌控有力,措施全面具体。

大家干劲十足,终于使的各项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提前圆满完成了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在银行保险部45人中、合理的分配人力资源实现了市场期缴同比正增长、在去年基础上新增了仁怀、习水等县域机构,加大合规管理、续期业务及团队建设,各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工作的具体过程和成效(一)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

作为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一年来业务发展策划都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公司的指导思想,结合保险部实际,注重业务推动,达到了很好的业务推动效果。

一年来年,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加强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总体质量,合规和效益意识,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加大了业务的选择性,剔除了一些赔付率或成本率高的不良业务,优化了业务结构。

(二)、致力培育团结、和谐、高效率的队伍不论什么时候,“人”是公司发展壮大的第一要素,员工素质的高低决定公司管理和发展水平。

按照打造创建学习型团队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积极倡导培养学习型人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老带新、先带后”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方法,良好的学习氛围带动了员工的学习热情,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整体文化、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_副本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_副本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架构 (3)第三章人员管理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5)第五章委托报酬 (9)第六章考核 (15)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公司客户经理队伍管理,按照总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4)》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以及由客户经理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围,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和直接销售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客户经理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客户经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和相关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客户经理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八条各级分、支公司设立的银行保险部,为客户经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城区专营单位或旗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为客户经理管理的基本单位,下设若干客户经理团队,由客户经理中的主管系列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招募原则客户经理招募应以网点维护、业务发展和团队建设的需要为基础。

3、银行保险营业部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

3、银行保险营业部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营业部/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暂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前言:营业部/渠道、区域是银保最基层的经营单位,是实现业绩和业务品质的载体,对营业部/渠道、区域的有效管理,事关银保成败的关键。

基于此,我们作了如下的设想和规定:一、为确保成本可控,将其纳入外勤人力费用考核。

二、营业部/渠道、区域的设立有严格的原则、标准和必要的程序。

三、营业部/渠道经理、区域主管的考核以业绩和业务品质为主。

四、营业部/渠道经理、区域主管提取绩效奖金,以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考虑到“一家为主,多家合作”的渠道策略,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80%的绩效奖金直接与所辖团队业绩挂钩,20%与所辖团队业绩达成率、管理能力、业务品质和客户经理达标率等相挂钩。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业部/渠道经理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三章营业部/渠道经理的职涯规划及薪资待遇第四章营业部/渠道经理的晋升、季度(年终)奖金与考评/考核第五章营业部/渠道经理的人事、考核管理第六章区域主管的岗位职责第七章区域主管的职涯规划及薪资待遇第八章区域主管的考核方法及原理第九章区域主管的人事、考核管理第十章附则附件1:营业部/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月度薪资表附件2:营业部/渠道经理、区域主管管理能力测评表附件3:银行保险新营业部/渠道启动申请表附件4:银行保险营业部/渠道经理正式任命审批表附件5:营业部/渠道经理定薪依据表附件6:银行保险区域主管正式任命审批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筑银行保险系列顺畅、稳定、有效的销售管理体系,顺利达成银行保险销售目标,推动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对银行保险营业部/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总公司银行保险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精算部及财务部,共同制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营业部/渠道经理及区域主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管理行为,提高客户经理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客户经理的职责1. 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分析,策划并实施营销活动,吸引新客户和维护老客户,积极开拓市场。

2.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客户的融资、理财和支付等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

3. 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及时回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4. 协助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贷款和信用卡等信贷业务的风险可控。

5. 积极配合内外部审核和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并参与内外部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三、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1. 必须具备良好的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有充分的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2. 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解决客户的问题,增强客户的信任感。

3. 具备较强的理财能力和风险意识,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建议。

4. 具备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根据银行的经营目标和客户的需求,积极开展业务,实现双赢的结果。

四、客户经理的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客户开发、业务量、客户满意度和不良资产等指标,定期评估和考核客户经理的绩效,并根据绩效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2. 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和学习,组织内外部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提高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3. 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客户经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客户经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反银行的各项规定。

4. 加强对客户经理的激励机制,根据客户经理的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提高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银保渠道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银保渠道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银保渠道客户经理岗位职责银保渠道客户经理是指在银行保险渠道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客户关系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户开发和维护银保渠道客户经理需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积极地寻找潜在客户,建立客户关系。

在与客户进行沟通时,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投保情况,提供全面的保险策划方案,同时介绍银行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信用卡等。

针对现有客户,需要不断保持联系,提供高效地售后服务,吸引客户更多地购买金融产品,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 市场调研和销售分析银保渠道客户经理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和销售趋势,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和销售技巧,掌握竞争对手的情况,为销售和市场工作提供实际参考和帮助。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不断提高自己的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以实现销售目标。

3. 销售管理和培训银保渠道客户经理需要根据银行的销售计划和指导,积极开展销售工作。

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和谈判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此外,客户经理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销售能力,不断开拓自己的业务领域。

4. 责任心和团队合作银保渠道客户经理需要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负责任地执行公司的指令和计划。

需要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如市场营销、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银保渠道客户经理是银行保险渠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敏感性、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不断地拓展客户资源、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为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更多的价值。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管理,提高客户经理综合业务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行《关于加强全省商业银行员工岗位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客户经理队伍,全面提高本行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本行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效率优先、分工负责、动态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辖营业网点从事信贷岗位、有放贷权的客户经理(含行长助理)。

第五条为加强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本行成立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
1。

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B版)2009

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B版)2009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B版)目录第一章总则及组织架构第二章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管理第一节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招聘与工作职责第二节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考核第三节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及组织架构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和明确分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人员的定位、工作职责、晋升和考核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特制定《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A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人员”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及管理的业务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职级分行政职级和业务职级两类。

行政职级为营业经理(不分级别);业务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中级客户经理(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客户经理(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共十级。

第四条客户经理、营业经理职级说明(一)见习客户经理指新入职尚未通过首次考核的业务人员或因考核降至“见习客户经理”的业务人员。

(二)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均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级别各项考核标准的业务人员。

(三)营业经理是指达到对应业务职级的各项考核标准且通过公司管理能力评估,可有效培训、辅导及提升客户经理销售技巧并协助区域经理与所辖支行进行有效沟通的业务管理人员。

(四)营业经理的业务职级必须为中级客户经理(二级)或以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费均指已签收回执的保费;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保费收入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保费,各险种具体的折算比例见附件1。

第六条网点的分配原则由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市场的情况制定。

第七条网点异动原则客户经理、营业经理之间不得随意调换网点,除非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经各分支机构兼业代理部主管同意后方可调换:(一)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离职或调任等其他岗位,可将其网点调换给其他人员管理;(二)因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经营管理不善,网点业绩连续三个月为零的,或网点活动率持续偏低的,兼业代理部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和网点数;(三)因客户经理、营业经理身体状况原因(如重病、怀孕或生产等),不宜继续管理网点的,兼业代理部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和网点数。

某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DOCX 44页)

某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DOCX 44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架构 (3)第三章人员管理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5)第五章委托报酬 (9)第六章考核 (15)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公司客户经理队伍管理,按照总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4)》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以及由客户经理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和直接销售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客户经理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客户经理。

第二条客户经理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和相关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客户经理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设立的银行保险部,为客户经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城区专营单位或旗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为客户经理管理的基本单位,下设若干客户经理团队,由客户经理中的主管系列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银行保险管理制度

银行保险管理制度

银行保险管理制度为有效应对银保市场的激烈竞争,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团队的各项管理,建立高效队伍,确保2004年银保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完成总分公司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南京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管理制度及专管员管理办法,请各机构遵照执行.特此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银行保险市场,推动我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和明确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的组织架构、人员定位、工作职责、考核晋升、薪资福利、培训、激励等,XXX特制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或邮局等其他机构,下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或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销售载体的业务,或以银行提供的客户资料为销售目标的邮购和电话销售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银行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包括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管理人员(客户经理、营业部经理),以及其他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市场开发、策划推动、业务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所有岗位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A、第二章组织架构制度第四条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的组合架构设置如下:第五条分公司设立XXX直接向分公司总经理室一名成员负责,该成员一般为XXX也应设立银行保险部,在业务上受XXX的领导和管理。

(具体条件参见总公司相关文件)XXX设负责人一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增设1-2名助手。

XXX的业务支援室包括市场开发岗、业务策划推动岗、人员管理与培训岗、业务管理岗(可兼岗)。

XXX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的银行保险开展策略;负责拓展本地银行保险业务,并制定业务销售计划;负责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业务考核指标和谋划管理指标;负责与各银行分支行的联系及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下级机构银行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已有渠道的维护和新渠道的开发及各渠道之间的协调;负责本地销售部队的管理及培训;负责本地市场银行保险业务的宣传、推广、筹谋工作;负责银行保险系列预算费用的管控和执行。

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

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

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银保客户经理日常治理规定渠道客户经理日常治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渠道销售队伍的治理,经讨论,制定如下治理规定:一、渠道客户经理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诚信、标准经营。

杜绝销售误导行为,如发生渠道方、客户投诉客户经理销售误导行为,经查实后赐予严峻惩罚,状况严峻者作开除处理。

(二)做好渠道方、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任何场合都能展现自身良好的形象,不参加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如有特别状况需要事先经领导同意否则计缺席一次,同时奉献员工基金50元。

二、日常活动治理(一)客户经理工作需尽职尽责,合理安排每日的工作时段和工作路线。

渠道部主管负责对所辖客户经理的日常活动状况进展指导、监视和治理。

并负责对客户经理的日常活动进展抽查、通报、考核等。

(二)《客户经理活动日志》是客户经理日常活动的主要治理工具。

客户经理须提前做好次日的工作路线安排,开完早会准时填写工作日志。

没有按时填写或没有填写者,晚夕会或其次天早会站立整个早夕会。

客户经理应确保工作时间安排与工作手册填写根本全都。

如临时有变动,须准时通知渠道不主管。

渠道部主管负责对客户经理的活动状况进展抽查,如发觉活动与规划不全都且没有准时通知渠道部主管,每次奉献员工基金200元。

(三)客户经理应保持正常的工作时间,杜绝无故缺勤、旷工等,如遇紧急事务、疾病等特别状况,可以向相关领导请假。

申请病假的需要供应相关的病假证明(如病历、医院开据的假条等)。

除紧急状况外,需要供应的书面假条进展审批。

详细的审批权限如下:1.请假时间在0.5天以上(含)到1天的向渠道部主管请假。

2.请假1天以上(含)的,提前1天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三、各项会议经营(一)会议包括制式会议(早会、夕会)以及不定期会议(部门会议、经营分析会等)。

(二)早会每周一至周五早晨9:00分开头;每周一、三、五下午5:30为正常夕会时间。

工银安盛人寿银保渠道客户经理及渠道经理行为规范47页

工银安盛人寿银保渠道客户经理及渠道经理行为规范47页

8 客户回执签收时间超过26天的保单。 9 被所辖支行(营业网点)投诉。
针对每张迟交签收
回执的保单,行为
津贴将减少发放50
元。
基本
每受到一次投诉, 法规
行为津贴将减少发 定
放200元。
10 被客户投诉。
每受到一次投诉, 行为津贴将减少发 放100元。
11
月度未实现活动,即当月扣除犹豫期退保后净承保 行为津贴将减少发
行为规范(一)、基础管理办法
序号
每月行为津贴考核情况
处罚标准 备注
无故缺席晨(夕)会。
1、
时间:早会8:30-9:00,夕会17:30-18:00 2、原
则上每天必须开晨、夕会;周一、周三的大晨会
1
不得缺席;周四的大夕会不得缺席;
3、
除第二点规定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夕会,
必须提前一天向渠道经理或兼职内勤请假。
件数<1件。
放200元。
行为规范(二)、客户经理业务周追踪制度
1
每月首周必须出一单,保费必须在 1000元以上,且过犹过访
1、每月客户经理首周未出一单的,扣绩效工资 200元/人(新入司的客户经理在一个季度后开始参 与考核);渠道经理管理的团队按所管辖客户经理 每月首周未出单人数计算,每人扣绩效工资50元/ 人(绩效工资扣罚金额=管辖客户经理没有首周未 出单人数*50元/人)。 2、每月首周没有出单的客户经理还必须接受渠道 经理的约谈(没有渠道经理省公司银保人员约 谈),要求留有约谈的记录备查。
4、同一地市远离市区的FA通过微信视频(语音聊
检查发现每发生一 次,行为津贴将减
少发放50元。
基本 法规 定
天)系统实现早夕会。
5、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副本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副本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架构 (3)第三章人员管理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5)第五章委托报酬 (9)第六章考核 (15)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公司客户经理队伍管理,按照总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4)》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以及由客户经理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和直接销售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客户经理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客户经理.第六条客户经理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和相关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客户经理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八条各级分、支公司设立的银行保险部,为客户经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城区专营单位或旗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为客户经理管理的基本单位,下设若干客户经理团队,由客户经理中的主管系列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副本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副本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四章职级与职责..................................第五章委托报酬 (9)第六章考核 (15)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公司客户经理队伍管理,按照总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4)》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以及由客户经理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和直接销售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客户经理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客户经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和相关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客户经理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依据。

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某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稳定高效的营销队伍,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场经理、信贷业务经理、营销设计经理上岗前,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资格。

不具备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

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

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六条客户经理级档实行浮动管理。

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级档及应享受的客户经理待遇,能上能下。

客户经理实行绩效挂钩的奖励办法,根据评价考核结果享受奖励。

专业经理不设级档,不参加客户经理序列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各岗位见习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级别人员对外统称“客户经理”,各岗位高级客户经理级别人员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

第三章客户经理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总行、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分别成立由主管行长任组长,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网络银行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客户经理管理小组,负责辖内客户经理的管理。

第十四条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职责:(一)负责拟订、完善全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

(一)负责组织修订客户经理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制度。

(二)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资格申报工作,进行初审,提交同级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三)负责组织客户经理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进行业绩统计、核实、公示,汇总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本级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四)负责组织资深客户经理的资格申报及跟踪评价工作,进行初审,根据权限及程序报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审定。

(五)负责对辖内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银行渠道经理岗位职责

银行渠道经理岗位职责

银行渠道经理岗位职责【篇一:如何在银行中管理电子渠道部门】如何在银行中管理电子渠道部门和讯银行消息8月29日,由唐硕用户体验咨询主办的2014未来银行中国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主题为“跨界创新:金融、设计与科技”,和讯网作为独家财经媒体对会议进行了图文报道。

星展银行首席创新官nealcross参加论坛并发表了演讲。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neal cross:谢谢,非常的感谢又一次来到了中国,上一次我在中国的时候,应该是在北京未来金融的活动,我已经来中国很多次,但是学语言的能力就是很差,澳大利亚英文,所以我是跟大家道歉。

希望我接下来的分享给大家有用的信息。

今天我看到我这么大的头像,我第一次看到有这么大的照片。

我在星展银行现在是做了四个月,我一直都非常的繁忙,我周三的时候从印度过来,星期三就是在香港。

ceo给我们一个创新的平台,希望我们在亚洲能够有更好的发展,我们现代是有两亿美元的预算,是在亚洲可以支付的。

我们星展银行现在是有90%的新加坡员这样的帐户,新加坡规模是很大的,在中国还是一点点的,我们是一点点的发展。

我们也意识到这个世界是不断的变化,变化的速度也是非常快,我们对中国的这些银行,是比较同情的,因为在中国能够看到金融行业创新,还有一些颠覆性的事情是非常强的,还有一些cmb,他们招商他们做的也是比较好,微信也是比较好的,我们是非常人民的,如果我们不做变化我们的品牌就要消失了,这个是我们公司(英文),他是亚洲的银行产业是一个燃烧这样的一个平台是非常认真讲这个话,因此我们有很多的聪明的人,我们要确保我们能在这个平台上面好好的生存,而且要重新的定义银行的概念,并不是我们现在害怕这些非传统的产业,我们知道他们做什么,我们跟他们这些非传统的行业竞争,这些就是非传统产业,我们担心的这些人,就是在图片上面。

除了谷歌他们有点停滞不前了,像百度,亚马逊,在中国他们有一些是没有银行执照,有一些有,他们有三亿这样巨大的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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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B版)目录第一章总则及组织架构第二章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管理第一节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招聘与工作职责第二节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考核第三节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及组织架构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和明确分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人员的定位、工作职责、晋升和考核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特制定《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办法(A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人员”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及管理的业务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职级分行政职级和业务职级两类。

行政职级为营业经理(不分级别);业务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中级客户经理(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客户经理(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共十级。

第四条客户经理、营业经理职级说明(一)见习客户经理指新入职尚未通过首次考核的业务人员或因考核降至“见习客户经理”的业务人员。

(二)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均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级别各项考核标准的业务人员。

(三)营业经理是指达到对应业务职级的各项考核标准且通过公司管理能力评估,可有效培训、辅导及提升客户经理销售技巧并协助区域经理与所辖支行进行有效沟通的业务管理人员。

(四)营业经理的业务职级必须为中级客户经理(二级)或以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费均指已签收回执的保费;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保费收入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保费,各险种具体的折算比例见附件1。

第六条网点的分配原则由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市场的情况制定。

第七条网点异动原则客户经理、营业经理之间不得随意调换网点,除非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经各分支机构兼业代理部主管同意后方可调换:(一)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离职或调任等其他岗位,可将其网点调换给其他人员管理;(二)因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经营管理不善,网点业绩连续三个月为零的,或网点活动率持续偏低的,兼业代理部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和网点数;(三)因客户经理、营业经理身体状况原因(如重病、怀孕或生产等),不宜继续管理网点的,兼业代理部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和网点数。

第二节组织架构第八条客户经理向营业经理或区域经理管理(如无营业经理)负责;营业经理直接向区域经理负责。

第二章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管理第一节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招聘与职责第九条营业经理是从客户经理中选拔出来的,原则上不对外进行招聘。

第十条客户经理招聘条件(一)正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以金融、市场营销、经济专业为优);(二)身体健康、相貌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三)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见习客户经理晋升时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四)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以销售、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经验为优,见习客户经理可以豁免);(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往有从业经验者优先);(六)有承受高压力工作的思想准备;(七)能独立工作,且具有团队合作的愿望和能力;(八)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营业经理所需具备的核心技能(一)销售能力、沟通能力、培训能力、辅导能力、激励能力、管理能力;(二)金融、保险的专业知识;(三)挖掘网点潜力,保持网点业绩持续增长的能力。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的招聘及首次考核:按公司人力资源部银行保险渠道客户经理招聘及首次考核的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新入职客户经理最高拟定的级别为中级客户经理二级,具体拟定的级别标准如下:“上年度业绩”栏由客户经理在入职前如实填写。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见习客户经理在首次考核期结束时未达到晋升标准,将解除劳动合同。

2、已通过首次考核的客户经理降为“见习客户经理”的只能一次,降为“见习客户经理”职级超过一次的,或降为“见习客户经理”职级后下一个考核期仍不能达到晋升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已通过首次考核的客户经理,连续三个工作月的累积标准保费未达3万元,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客户经理、营业经理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客户经理、营业经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由兼业代理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即可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职责定位及工作内容(一)客户经理职责定位:客户经理是公司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者,银行销售人员的培训者,网点关系的维护者,公司银保业务政策的执行落实者,公司品牌维护者,所辖网点业绩的持续增长的促进者。

(二)营业经理职责定位:除客户经理的职责外,营业经理还是合作渠道支行级关系的协助维护者、业务的推动者,同一银行支行(地域)所辖客户经理的培养和辅导者。

(三)客户经理工作内容:1、培训、辅导和协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销售中意银保产品;2、直接在所辖网点销售中意银保产品;3、定期和所辖网点进行有效沟通;4、策划组织网点现场咨询并辅助网点人员销售;5、取单送单、投保单初审、为网点配送各种单证资料;6、售后服务;7、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营业经理工作内容:除以上内容之外,营业经理还要负责协助区域经理进行支行层面的沟通和业务推动,同时培训、辅导所辖客户经理,提升其销售技巧,并完成对应业务职级的业务指标。

第二节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考核第十五条客户经理的业务考核期为每半年一次,对应的考核日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考核期内的考核标准见第十七条。

新入职的各级客户经理的首次考核期为六个月,但若该客户经理在首次考核期间表现优秀,可以予以提前通过首次考核,具体规定如下:(一)新入职的见习客户经理在入职满三个月后的任何一个月(含第三个月),其在首次考核期内的累计业绩达到第十九条晋升客户经理(三级)的标准即可提前晋升;若在六个月的首次考核期结束时,仍未达到晋升客户经理(三级)标准的见习客户经理,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入职的见习客户经理以上职级的客户经理,在入职满三个月后的任何一个月(含第三个月),其在首次考核期内的累计业绩达到入职时拟定职级的维持标准即可通过首次考核;若在六个月的首次考核期结束时,未达到入职时拟定职级的维持标准者,根据其首次考核期的累计业绩,按照第十九条中各职级维持标准重新定级,最低为见习客户经理。

(三)因每个新进的客户经理入职时间不同,公司统一规定首次考核期的计算方法:若新人入职日期在当月十五日之前的,则首次考核期从入职当月一日算起;若新人入职日期在当月十五日之后的,则从入职次月一日算起,入职当月的标准保费和期缴保费可计入考核期保费业绩,为了方便统计,首次考核期以自然月为单位计算。

第十六条各级客户经理晋升和考核的规定半年度考核后,公司将根据其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其相应职级。

(一)达到其晋升指标者可以晋升,每一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最多只可晋升一级;(二)未达到其晋升指标,但达到原职级的维持指标者,其职级保持不变;(三)未达到其维持指标者,将在原职级的基础上降一级。

每一考核期限降一级。

第十七条营业经理参加业务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其对应的客户经理业务职级的考核标准。

如营业经理发生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营业经理的行政职级,直接转为对应职级的客户经理:(一)营业经理在业务考核后业务职级降为中级客户经理(二级)以下的;(二)营业经理须参加半年考评,考评结果未能通过公司管理能力评估的;(三)营业经理未能完成和承担“第十四条”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的。

第十八条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业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绩指标、品质管理指标,考核结果影响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业务职级晋升、降级、维持和基本工资的变化。

各项考核内容说明:业绩考核指标:标准保费、期缴保费和第二年期缴续保率(GP2)等业绩指标。

品质管理指标:考核办法细则参见《品质管理规范制度》。

第十九条各级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六个月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晋升指标为该职级人员向上一职级晋升时应完成的指标,维持指标为该职级人员维持原职级时应完成的指标。

保费单位:万元(下同)注:客户经理、营业经理须同时达到标准保费、期缴保费及GP2等三个业绩考核指标才能视为达标。

第二十条由于客户经理、营业经理所负责的渠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给予每个渠道设定不同的渠道参数,该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六个月的标准保费及期缴保费考核指标为上表所列的六个月累计标准保费及期缴保费指标乘以相对应的渠道参数X(见附件2),GP2保持不变。

如一位客户经理、营业经理负责多个银行渠道的网点,该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渠道参数按大数原则,取该客户经理负责网点最多的渠道所对应的参数。

第二十一条对于客户经理的首次考核日在半年度考核期期间的处理办法(一)若首次考核日距离半年度考核期结束日的时间不足三个月(含三个月)的,不再参加该次半年度的晋升考核,直接维持首次考核时所定的职级;(二)若首次考核日距离半年度考核期结束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参加该次半年度的考核,考核业绩计算以完整的半年度考核期计算,半年考核期的业绩达到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可以晋升为该职级;若达不到晋升上一职级条件但达到维持原职级条件的,则维持原职级不变;若达不到维持原职级条件的,则降一级。

第三节客户经理、营业经理的薪酬待遇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的薪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月度业务绩效提奖、季度业务达标奖部分;营业经理的薪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个人月度业务绩效提奖、个人季度业务达标奖外,还享有团队月度管理津贴和团队季度管理津贴。

第二十三条各级客户经理基本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每年以12个月计算)注:营业经理的基本工资可参照对应业务职级的客户经理基本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每月月末,公司根据客户经理、营业经理个人完成的保费业绩,按各险种提奖比例(各险种提奖比例见附件3)发放月度绩效提奖,即:月度绩效提奖=∑各险种保费×相应险种提奖比例第二十五条每季度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节奏,为客户经理、营业经理个人下达该季度的业务考核指标,并依据该指标的达成情况按一定比例发放季度业务达标奖,即:季度业务达标奖=该季度累计月度绩效提奖*季度业务达标奖比例注:季度业务达标奖按自然季度计算,若客户经理入职、营业经理任职未满自然季度,将不享受季度业务达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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