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离婚法院怎么判
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法律学习比较多的公众不知道没领结婚证生活了很多年是什么关系。
他们以为以前办了婚礼一起生活了就是夫妻关系,到最后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没有结婚证不知道怎么离婚。
学习:本人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但是妻子不同意,最麻烦的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
我们一起生活了7年,有两个孩子,现在想离婚但是女方赖在家里不走。
向各位知名学习。
学习解答: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即你们不是夫妻关系。
只能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不能申请离婚。
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并对孩子抚养权作出约定。
同居关系相关法律知识:1.我国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
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双方共同生活达2年以上,其间未有间断;(2)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未满2年,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育有子女并且双方对同居生活之事实无争议。
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
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
在我国实践中,同居关系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均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决。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但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讲,有挂一漏万的感觉,这不是简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能一了百了的。
”在调查者查阅的案卷中,有这样的情况:一名外地妇女与一个退休老干部相识后不久即同居生活,其间两人矛盾不断,该妇女不仅被迫做了人流,而且还不断遭到男方的打骂。
她照顾男方两年多直至其去世,但男方死后她一无所有,带着一身伤病被男方的子女赶出“家”门。
鉴于妇女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同居关系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我们不应该再对同居关系这一社会现象视而不见。
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
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很多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却属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的,但是处于这种情况想离婚应该怎么办呢?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1、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2、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
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三、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1、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婚姻法:结婚登记解释
提交法律咨询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ask/婚姻法律师在线咨询/ask婚姻法:结婚登记解释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释】一、条文内容介绍本条是对结婚程序的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即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国家通过婚姻登记制度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婚姻秩序。
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唯有如此,双方才确立夫妻关系。
即使是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否则其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这种单一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婚姻基本原则,防止重婚、早婚、近亲婚等违法婚姻,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婚姻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关系。
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补充,增设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
该制度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坚持结婚必须进行登记的前提下,允许婚姻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补办结婚登记。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一)“登记”的含义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其夫妻关系。
我国实行单一的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是结婚登记,只有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始具有法律效力。
提交法律咨询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ask/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
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
这一时间具有重要意义,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线,亦是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案件必须了解的时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修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引:一、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二、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仅限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就事实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按离婚程序处理。
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六、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现均居住在港澳地区,如香港、澳门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内地原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小编希望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启动审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 在一审程序中, 法院是不会马上判决离婚。
一方坚持离婚的, 败诉后可以组织材料, 在适当时间上诉。
有时候, 被告不想离婚, 在二审的时候也表达这个态度。
那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后, 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 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 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 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 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 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 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 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 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案件的起诉, 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 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 诉讼开始后, 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 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粤高法发[2006]39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1、婚姻当事人以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取得结婚证违反结婚登记的程序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探望子女的权利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不予处理。
4、离婚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行为的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问题在判决书中予以处理,但不应对收养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收养的效力或者到民政部门补办手续。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并提供有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鉴定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坚持不申请宣告,但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当事人欠缺诉讼行为能力,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该当事人配偶以外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6、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但协议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该协议所涉及财产已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3)订立协议的情势已发生重大变更,履行协议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吗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吗在我国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因为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但是存在着一种可以等同于结婚证的证明力,那就是结婚登记证明。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吗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
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
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证再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那么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一)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庭审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决?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去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车子、股票、债券等),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协议离婚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吗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协议离婚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吗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一、协议离婚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吗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的风险主要有: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024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判决标准权威指南
2024最新最高人民法院离婚判决标准权威指南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常见。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旨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离婚判决标准的权威指南,帮助您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二、离婚判决标准概述离婚案件判决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离婚与否、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以下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三、离婚与否的判决标准1.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四、子女抚养的判决标准1.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2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可争取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判决;(3)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征求其意见。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没有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还吗一、没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一、没领结婚证能退彩礼吗?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须是彩礼,而彩礼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离婚要求返还彩礼额度怎么确定?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确�在我国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男方一方请求女方一方的当事人向自己返还彩礼的,此时是要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具体的情况确定的,如果是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的,此时距是可以被人民法院支持返还的请求的。
二、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返还吗?一、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返还吗?没有办理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退多少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退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对大多人数人而言,在选择结婚时,往往男方是需要向女方支付彩礼的,那么你知道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退多少?一、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退多少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一)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二)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
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三)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
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二、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钱怎么判彩礼若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受礼金的一方,如果将礼金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礼金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三、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父母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父母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一、父母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父母没有结婚证离婚程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
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法透社丨厉害了,张靓颖!竟然“未领结婚证”就“分居”?
厉害了,张靓颖!竟然“未领结婚证”就“分居”?文章来源:亿律旗下法律行业垂直媒体·法透社最近看到网上流传张靓颖“离婚”“分居”的消息,小编心不由得颤抖了一下!记得三年前她与冯轲结婚的时候闹得沸沸扬扬,婚礼也是美到不行,现在怎么就突然传出两人已经分居的消息呢?而最最令人震惊的是竟然还没有领结婚证?太让人想不到了~~据爆料,就是因为“文雅”这条朋友圈引发了网友猜想张靓颖和冯轲已经离婚的事实!不管“离婚”消息是真是假?作为靓颖的小迷妹还是她能过的开心,幸福。
当然婚姻是两个人的问题,需要共同面对,但对于未领证的“分居”和“离婚”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看看律师怎么回答~律师解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居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分居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则可以判决离婚。
那么很多人会关心未领结婚证的婚姻会不会受法律保护?答案是: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假设张靓颖目前的婚姻关系如网传属实,那由此可以看出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未领结婚证的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如果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属于离婚,双方原归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也就是说,在法律中,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即使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双方分手时,并不属于离婚,双方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同居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不受保护,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二者的关系也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商丘市中级⼈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 为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进⼀步规范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统⼀全市法院裁判标准,平衡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公正审理此类案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作实际,制定本裁判指引。
第⼀条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的礼⾦及贵重财物。
第⼆条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饰、电器、通讯⼯具、交通⼯具等贵重财物。
第三条特殊情形 (⼀)男⼥双⽅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常⽤品,赠送的价值较⼩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情往来的消费性⽀出,⼀般应认定为赠与⾏为;给付⼈要求返还的,不予⽀持。
(⼆)男⼥双⽅在交往期间,⼀⽅向另⼀⽅转账或以现⾦⽅式给付的有特殊意义数额的⾦钱,⼀般应认定为赠与⾏为,给付⼈要求返还的,不予⽀持;给付⾦钱单次超过3000元或累计超过30000元的,给付⼈要求返还的,应予⽀持。
(三)⼀⽅以结婚为⽬的,向另⼀⽅⽀付的购房款、购车款为其婚前个⼈财产,⼀⽅要求返还的,应予⽀持。
第四条诉讼主体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当事⼈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订⽴婚约的当事⼈为未成年⼈的,婚约当事⼈与其监护⼈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虽已成年,但与其⽗母共同⽣活,并⽤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与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三)接受彩礼⼀⽅的婚约当事⼈虽已成年,但与其⽗母共同⽣活,或将所接受的彩礼交付给⽗母或⽤于家庭共同⽣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和其⽗母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收回
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收回当感情难以维持,不少夫妻就选择各⾃安好,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
那在离婚的时候,结婚证是怎么处理呢?是不是离婚后就要回收结婚证呢?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收回的知识,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收回离婚后结婚证不⼀定要收回,只有在诉讼离婚时有这种情况,协议离婚注销就⾏。
1、协议离婚不收回协议离婚是夫妻⾃愿离婚,并已对⼦⼥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致处理意见的情况。
这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机关登记⼈员会注销掉结婚证,让它没有使⽤效⼒。
根据《婚姻登记⼯作规范》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在当事⼈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
2、诉讼离婚有收回的情况如果两⼈存在很⼤的纠纷,那就需要到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有三种做法:(1)收回当事⼈的结婚证。
(2)留存结婚证复印件、原件退还当事⼈。
(3)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注销结婚证后退还当事⼈。
⼆、关于离婚证的⼀些问题1、领离婚证后多久可以复婚离婚后复婚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两⼈愿意共同⽣活下去,那就可以复婚。
复婚并不是简单的两⼈在⼀起就⾏,也需要到民政局登记。
如果只是举办婚礼,从未领证,那就需要补办结婚证。
2、离婚可以⼀个⼈去吗离婚是⼀种重要的⾝份法律⾏为,必须双⽅亲⾃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代为办理。
申请时要带好结婚证、户⼝簿、居民⾝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当事⼈的离婚意思表⽰以及关于⼦⼥抚养、夫妻⼀⽅⽣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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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问题怎么办?
婚姻家庭问题怎么办?一、矛盾冷却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
二、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
三、寻找“助攻”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情感互动出现了问题。
1、仅举办了结婚典礼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吗?答:不属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只有依法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2、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答: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答:(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5、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那些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夫妻财产可以相互约定吗?该约定对外是否有效?答:可以。
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8、子女必须随着父亲姓吗?答: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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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领结婚证离婚法院怎么判
这种情况仅仅是属于同居关系,一般法院是不能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
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三、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
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